重视未遂事故
2018-02-20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张金玲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 张金玲|文
笔者曾参加过一次某焦化厂的安全座谈会,由于这个厂的员工素质普遍较高,又肯吃苦,加之近年来职工队伍相对稳定,事故鲜有发生。因此,该厂开展事故学习的资料,除了上级单位下发的案例外,仍多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老案例”。
该厂形势虽好,但笔者认为“忘安必危”。每个员工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牢牢树立安全忧患意识,风平浪静时,更应加强提防。因为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安全形势大好”往往容易导致人员懈怠。
对于如何使该厂员工从“无事太平”的心理状况中警醒过来,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事故案例学习,毕竟事实胜于雄辩。虽然该厂有大量过去的“老案例”,以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新案例”,但笔者认为,这还不够。过去的“老案例”固然宝贵,但整个企业,乃至全社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生产条件(包括设备、工艺,原料,能源等)、管理方式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过去的事故对于现在生产的指导意义,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小。固然,聪明者善于从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但各企业的地域、气候、生产物质条件、人员构成等因素均存在差异,提供的借鉴意义也必然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当笔者在座谈会中提出这个想法时,就有参会者提出“难道非得要我们自己出事故不可吗?”
其实,这并非是要让企业真的出事,而是要让企业学会挖掘“事故”,即那些差一点就要发生的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但后果非常轻微的事件。以该焦化厂为例,就曾经发生过运输设备把员工“挤”在墙上的情况,所幸在千钧一发之际,该设备“奇迹般”地停了下来,当事人“有惊无险”。
类似这样的“未遂事故”,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其实并不罕见,如果企业能将其全部整理出来,将是一份非常丰富、宝贵的学习资料,甚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比实际发生的恶性事故更具有教育意义。
首先,“未遂事故”的亲历者通常可以清楚地描述出事情的经过,而一些恶性事故,则可能会由于亲历者遇难或“怕担责任”等原因,致使真实的事故经过无法被掌握,只能依靠事故调查人员的推测。所以,“未遂事故”的亲历者不仅有条件,而且可以相对没有顾忌地讲述事件经过,为企业研究安全对策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其次,“未遂事故”相对于恶性事故来说,数量更多、范围更广,几乎各行业、各层面的人都可能遇到过,只是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通常没有引起人们重视。如果每个人都能像重视恶性事故一样,重视日常发生的“未遂事故”,并将其记录下来,作为安全活动的交流材料,这种材料必将既贴近实际又丰富生动。
最后,相较于出了恶性事故,针对“未遂事故”的预防措施,才真正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企业只有真正重视“未遂事故”,加强对其的统计、分析,才能让员工在“安全形势大好”时清醒地认识到危险并未远离,阶段性的各类事故指标为零,并不代表万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