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互动仪式探析
2018-02-20荀瑶
荀 瑶
(黑龙江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 哈尔滨 150080)
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重塑着既有媒体形态,也改变了社会生活样态。互联网工具赋予了个人作为信息生产者的可能,网络直播因其接入成本低,多信息复合的优势,迅速成为内容生产者们广泛采用的传播形式,大量社会资本的涌入将网络直播平台的概念和“生活流”直播形式催生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本文拟从网络直播背后的狂欢逻辑、媒介权力分配和消费体验三个层面分析网络视频直播场景下的互动仪式特征,研究这一类型的互动仪式产生、维系的机制。
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提出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对于如何分析社会实践活动给出了参照模型。他提出互动仪式包括四方面要素:两人或两人以上聚集,对局外人设限,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对象或活动上,人们分享共同的情感或情绪体验。柯林斯认为,使一个仪式成功或失败的最核心特征是相互关注和情感连带的过程,形成一种瞬间共有的实在。身体的聚集使其更加容易,远程仪式的效果会是较弱的。[1]柯林斯提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互动仪式市场”,即个体所具有的际遇机会决定了个体的互动仪式对象与仪式强度,以及他们能够提供什么来吸引对方加入互动仪式。柯林斯由此提出了人类行动的一个动机模型,他们趋向于获得相对于其当前资源的最高的情感能量回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行为就互动仪式而言,是理性的行为。在柯林斯看来,情感能量如同符号资本一样,也是一种成本,只要意识到这种情感能量的花费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回报,人们就会这样做。人们在互动仪式中花费他们的情感能量,而具有权力与地位的人最能够带来高额的情感回报。
一、网络视频直播的互动仪式建构
网络视频直播的互动仪式具备互动仪式链理论所提出的四要素,唯一需要重新确认的是,互动仪式链理论强调仪式参与者身体的共在,但在互联网社交成为人类社会主要互动方式的当下,中国网络视频直播的发展现状在事实层面上为非身体聚集的远程仪式创造了新的关注点,新的关注点也形成了新的情感。与柯林斯强调的传统远程仪式借助电视摄像设备让不在场的观众体验情感投入类似,网络视频直播借助移动终端或者网络摄像头提供的单机位近景镜头,使得观众能够清楚地看到人的面部表情,而不受其他信息的干扰,在技术实践上消解了非身体共在所带来的仪式效果减弱问题。或者说,非身体共在不成为网络视频直播这一仪式衰退的决定因素。网络视频直播形成了特点鲜明的互动仪式链。
(一)基于狂欢逻辑的互动仪式市场
苏联文艺理论家米哈伊尔·巴赫金的狂欢化诗学理论为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术语——“狂欢”。在网络直播的传受两端都体现出典型的狂欢世界的特质。从传播学视角来看,网络视频直播既是人类狂欢精神在特定社会媒介环境中的生动体现,也是受众权力意识觉醒的体现,更是媒介掌控者与受众话语权博弈的产物。
1.放大的群体狂欢
“狂欢”包含融合、颠覆的意向,在巴赫金研究的民间文学中,表演者和观众有几个重要特征,首先,二者地位界限没有那么分明,每一个体都可以成为个性鲜明的主体,不受支配,自由自在地展示自我。其次,正是在这种个性展示的情况下,个体地位得到了升华,群体呈现多声部效应,从而达到一种群体精神释放、群体狂欢局面。[2]
网络视频直播区别于传统媒体直播就在于其硬件设备和专业技术门槛的降低,打破了以往传播者的绝对权威和技术区隔,也因此激发了网络直播平台用户的大量涌入。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推动下,以鲜明个性、出位言论甚至低俗行为吸引关注的直播主体竭力地展示自我以期赢得广泛的关注进而获取丰厚的物质回报。在众声喧哗中,籍籍无名的普通人也可以获得流量变现所带来的愉悦,流量明星的迅速增长将“生活流”的直播样态提升到了全社会关注的高点。全网播放量过千万、过亿的视听内容把“造星”的逻辑改写,动辄豪掷千金的直播观众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和不解。网络直播在现实操作的层面将表演者和观众的界限淡化了。人人皆可直播,事事皆可直播是群体狂欢的潜在逻辑。狂欢理论中强调的仪式性在网络视频直播的虚拟广场上得到展现。
数量不小的传统媒体的主播纷纷参与视频直播却没有产生与传统媒体工作等量齐观的传播效果。可以讨论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网络视频直播提供了狂欢所需的空间。狂欢的逻辑需要参与者转换特定的、规制的角色,而这恰恰是传统媒体从业者很难颠覆的。为了顺应网络视频直播的趋势,多家广播电台采取直播间同步移动直播的策略,以期拉动节目的收听率,提高关注度,增强互动性,然而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也和上述情况一致,还未意识到视频直播的狂欢逻辑与传统媒体互动仪式的差别。
网络视频直播的技术特性将潜在的受众人群扩大到了理论上的极值,在丰厚的商业利益回报预期下,与已经具有权威性和知名度的传统媒体意见领袖、明星不同,直播的主体——主播们需要通过夸张的表演打造非常规的个性来吸引受众关注,对传统的审美和道德底线发起挑战,演绎更加夸张的狂欢景象,鼓动更多的追随者并制造更大的互联网传播声量。与此同时,关注度的易消散特性也会促使直播主体继续维系夸张的狂欢表演。在这样的循环中,网络视频直播的狂欢达到峰值。
2.共享的话语权
狂欢主要针对的是群体的精神状态,个人在群体的解放之中领略到人的本质意义以及在群体狂欢下的个人狂欢体验。用户的自我意识、消费渴望和与精英阶层对抗的社会心理是争取话语权的内在推动力。网络视频直播为用户实现参与权、对话权提供了开放的平台;网络直播易接入、高回报、强交互等特点,满足了用户对话语权的预期,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的主流内容“喊麦”为例,被冠以“简配版中国嘻哈乐”称号的“喊麦”与主流的说唱界发生了诸多论争,双方的支持者各执一词捍卫自身阵营的合理性和优越感,形成了两种话语模式的对峙,其背后是不同社会阶层对娱乐话语权的争夺。可以说,没有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就没有“喊麦”的广为人知,没有网络视频直播的号召力也不会有“喊麦”支持者挑战原有话语权威的底气。“喊麦”的创作者和支持者只在网络直播平台却收获了堪比主流音乐形式的关注度和支持。
狂欢理论告诉我们,处在狂欢中的人们可以忽视道德和法律的束缚,抛弃平日的条框约束,而选择粗俗的“广场语言”,网络视频直播的实时性为这种对立提供了情境,在这一情境中,民间话语构筑了自身的话语模式、价值标准与群体符号,在这个狂欢的广场,底层与精英、融合与对峙并存。受众与自己的追随者亲密互动,自由交往。受众在网络视频直播中放肆表达的话语是否代表了他们拥有了话语权,尚未有定论,但是网络视频直播为受众提供了争取话语权的平台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让受众拥有表达自我的平台,这是探究受众话语权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的基础。
(二) 网络视频直播中的媒介权力分配
乔治·格伯纳对媒介权力的定义是,现代传播媒介是一种对个人或社会进行影响、操纵、支配的力量。在网络视频直播中的传受双方因为直播的交互性特点在媒介权力的分配上有了不同的特征,也影响了这一互动仪式的进程。
1.情感能量分配不平等
柯林斯在对互动仪式链条的解释中强调,有权势的人会在一个个的情境中再造出权力,而被他们所支配的人们则会再创造出较低的情感水平,使其成为前者的拥护者与附属者。在网络视频直播的仪式中,主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且拥有将话语权共享的权力(如用连麦的方式),是这个互动仪式中的权势方。在互动仪式中,权力拥有者能够带来高额的情感回报,发布命令者拥有较高的情感能量。与网络直播中的观众相比,主播群体是拥有更高的情感能量的一方,也更有信心和热情去做出他们认为道德上容许的事情。
在视频直播中,围观的观众除通过主播连麦获得对等话语权之外,只能通过互动仪式链理论中提出的,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对象或活动上。视频直播这一仪式中,媒介权力分配的固有规则确保了仪式的焦点和掌控者唯一性,主播对于直播内容拥有自主权,权力分配不平衡带来情感能量分配的不平衡,不平等的情感能量分配会影响仪式的持续性,当关注和情感减弱时,旧仪式就衰弱了。因为情感能量的持续期不会太久,为了维持围观的观众保有基本的情感能量,主播必须通过有选择的分享话语权以维系整个的互动仪式能够进行下去。连麦、点名、致谢、回复提问等都是给予围观者尊重以及存在感的常见方式。同时作为关注焦点的主播用强烈的积极情感感染围观者,确保整个的互动仪式始终有吸引注意力的情境。
2.媒介权力的让渡
是什么决定了个体参与某个互动仪式而不是其他仪式?这取决于互动仪式能够提供的情感能量回报是否满足了参与者的预期。在网络视频直播过程中,如果围观者只是被动地观察而没有参与到互动仪式中来,那他只能获得较低的情感能量,从而导致其从互动仪式中离场。互动仪式链理论中的“舞会逻辑”解释了稀有的匹配者在会话市场的盛行程度,主播们需要打造自身的符号化特征以吸引围观,引发追捧,同时如果能让参与者获得在互动仪式中发言的机会对于仪式的团结也至关重要。因为视频直播的实时性,在有限的时间维度之内,话语权力的分配只能在数量有限的参与者中进行,绝大多数的围观者无法获得发言的机会,即便他们具备了发言的能力。
互动仪式的群体团结需要一定数量的参与者来维系,在视频直播内容的差异化特质不足以吸引围观者停留时,是否能够分享互动仪式中的支配权力就成为互动仪式维系的参考条件。这里所说的媒介权力包括话语权和支配权。和主播同框连麦是视频直播中权力共享的做法,将唯一的关注点暂时性地变为二者的关注点,给予参与者在互动仪式群体中极高的排他地位,这种通过权力暂时性地让渡区隔的群体分层打破了既有的互动仪式层级设置,可以极大地激发围观者的情感能量,在群体中产生示范效应和暗示,使得围观者产生“想象的排演”以推动互动仪式向更大规模和更长久的时间维度延续。与此同时,主播选择性地满足围观者的要求,通过肢体动作或语言维系互动,保持粉丝数量。围观者在支配主播的过程中暂时地完成了权力的反转。
因此,从研究视角上来讲,网络视频直播因为实时的交互性确保了媒介权力在互动仪式中让渡的可能,有助于调配不平等的情感能量分布,从而让互动仪式的情境保持长久的群体团结。主播与直播的观众间存在互为主体性的条件。
(三) 网络视频直播的消费市场
网络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流量变现的基础之上,签约主播、广告、会员、竞价排名、垂直电商都将是直播的营利方式。其中以观众打赏主播礼物与互动仪式的关联最为直接,观众购买礼物送给主播,直播平台和主播按照约定比例分成变现。在直播的情境中,礼物就是互动仪式中的情感等价物,这一新符号也是仪式中的“神圣物”,对整个互动仪式的持续进行影响深远。
1.炫耀消费带来情感回报
互动仪式链理论表明,没有物质生产就难以维持互动仪式,也无法产生情感能量。视频直播中除了基本的硬件接入条件和带宽之外,进入和维系这一互动仪式的物质生产条件就是打赏礼物。前文提到参与者本身的情感能量增加的方式是通过主播话语权的让渡和注意力的投放,打赏主播礼物几乎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唯一路径。主播们在商业逻辑的操控下,获得流量以及流量带来的物质回报作为行为的主要驱动力,极力鼓动围观者打赏,也在高额打赏者的要求下共享话语权、设计直播内容、投射更多注意力,给予高额打赏者更高的情感能量回报。在这样的循环中,互动仪式得以维持。
参与打赏的观众的社会阶层在直播情境中得到了重塑的机会,超越阶层的话语权通过炫耀性的消费成为可能,在互动仪式中,参与者可以通过描述他们的消费而夸耀自己多么有钱以获得直接的情感回报。作为仪式中“神圣物”的虚拟礼物成为情感回报的载体和引起主播注意、赞赏的有效方式。打赏的观众在竞争性的消费中塑造着自己在当前互动仪式中的阶层和身份认同。通过与主播间的相互关注和情感连带,形成了一种瞬间共有的实在。
2.消费重塑群体地位等级
群体中的地位等级是一种强大的激发力量,涂尔干也曾经指出,人类只有融入社会群体中才会发现生活的意义。视频直播的会话情境有时呈现出一种明显的类似市场的特征,出价高者获得的认同感和话语权构成了其在互动中的身份符号。
直播平台的礼物刷榜和斗富行为屡见不鲜,抛却人为操纵的因素外,成为群体关注的中心相较于处在边缘或者被排除在外更符合互动仪式中的地位等级诉求。权力和地位两个维度决定了参与互动仪式的围观者的个体人格。某种程度上,打赏者在现实生活中完成阶层流动的成本要高于直播互动仪式中群体地位等级的成本,不断更新的打赏榜单也一再提醒参与者权力等级与身份地位带来的优越感。
因为一对多的传播模式导致直播的主体没有办法与每一位互动仪式的参与者交流,打赏的机制帮助主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和互动的群体,物化的情感决定了参与者能否获得更多的情感能量与互动反馈,从而完成情感收益。群体中的社会自信需要相应的情感能量支持,而情感能量的货币化导致互动仪式中群体的分层。互动仪式的参与成本借由这一形式由隐性转为显性,由暗示转为明示。除非此前已经储备了充足的财富,否则,参与者最终会因为缺乏参与所需要的物质资源而缺席互动仪式。随着投入的增加,参与者的情感回馈期望也会影响主播的行为,进而影响整个互动仪式参与者的构成。因为打赏机制的设计,直播的主体也因此在不断塑造自身的群体地位等级。
二、网络视频直播互动仪式的消散
(一)脆弱的群体团结
成功的互动仪式情境需要营造、积累积极情感,积极的情感能量因其持续期不会太久,所以需要互动仪式中的主体即权力拥有者增加仪式的感染力,赋予仪式的参与者身份符号和权力,由群体团结的体验所产生的情感能量是社会互动的首要益处。网络直播情境下的群体团结面临着诸多挑战。
1.赢利模式单一
前文提及的互动仪式参与成本在网络视频直播这一传播形式中唯一的等价物就是货币化的礼物,因为礼物的购买和折现都是以现实货币为标准的,这让直播互动仪式的参与演变为付费观赏的表演。情感能量与货币直接相关,参与者所获得的同类团结的趣好有被货币完全取代的风险。视频直播的“生活流”方式决定了参与者主体是素人,对于缺乏知名度和既有市场号召力的素人而言,吸引注意力而后流量变现的模式会产生大量低级趣味的视听内容,从近一年直播乱象中可以看到,尤以秀场直播为代表,低俗化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批评。目前依靠广告和线下支付的模式还未成熟,对于依靠流量来确保吸引持续投资的直播平台而言,面临两难的处境。仅仅依靠严厉的监管解决不了层出不穷的突破底线的尝试。
网络直播的互动仪式中突显了经济基础决定的人际关系与冲突,“我们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组织成社会群体,目的是适应恐惧和焦虑情绪”[3]。消费主义的语境下,赢利的持续性严重依赖围观狂欢带来的好感与尊重。这一仪式的群体团结的维系相较于传统媒体公信力而言,仍然不稳定,暂时脱离社会角色焦虑的集合缺乏延续性。进入2018年,直播用户的人口红利减少,因此,以直播电商、游戏直播、音乐直播、直播答题等模式为代表的赢利模式尝试延续用户的积极情感能量,扩张用户群体来探索流量变现。直播仪式的感染力决定了能否将用户代入到更新的消费场景中,完成注意力变现的过程。越来越多的直播主体意识到依托平台聚拢人气再导流到自媒体或者电商平台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仅仅作为直播平台的增值工具。直播打赏机制作为最能体现互动仪式特征的赢利模式却很难匹配直播主体的赢利愿景。作为平台的直播维系互动仪式的可能性低于作为工具的直播——电商平台纷纷开通直播提振销量就是例证。
某种意义上,直播仪式主体权威的塑造仍然具有“传统媒体化”的模式,只不过我们以往所依赖的公信力现在需要通过“个体”的方式累积。这一过程就是将直播仪式中的主体符号化和神圣化的过程。直播仪式主体经历了最初的“加冕”狂欢后面临着被迫“脱冕”的危机。直播的机制实现了“人人皆为主角”的可能,却不能保证“人人皆可成名”,更无法确保“人人皆可赢利”。
2.用户黏性低
网络视频直播本质上是服务经济,在这一互动情境下,参与者的情感能量没有进出的门槛限制,身份符号保留时间短而缺少群体团结的依赖。因为获得发言的机会在按金钱多少来分配的原则下很难交给绝大多数互动仪式参与者,这一会话团结的指标难以企高。高流动性的围观带来的是低层次的团结,松散的互动仪式随着网络直播的结束而消失,群体团结较脆弱,短暂的情感能量也很难产生持续不断的循环。
互动仪式强调高度的相互关注和互为主体性,直播主体作为内容生产方究竟是释放了个人的情感诉求还是从消费升级的角度满足了用户需求仍然需要时间来证明。作为媒介产品,模式化、质量稳定且持续的产出是重要的标准,媒介产品能否以碎片化的方式实现“迭代”尚不明确,但依靠现行的直播仪式制度设计,用户忠诚度与产品内容差异性是难以兼顾的选题。经过用户规模的沉淀后,直播平台只有通过跨媒体平台的合作,提升IP的娱乐价值,并将黏性用户的付费意愿与产品认同感整合,才能实现互动仪式的商业价值。
与传统媒体互动不同,直播互动的获客成本更低,用户的流动限制也更少(接入设备、网络环境),被暂时“赋权”的用户拥有了更多选择的可能;直播的社交属性使用户有机会强化六度分隔理论的效果,迅速扩展自身的社交边界,在信息严重过剩的直播场域,可以参与到更多的互动场景之中而不必对混杂的社交互动忠诚。直播互动引发的用户追随带有一定的偶发性,这也是打赏机制急于变现的内在逻辑。互动场景的迁移需要用户流量,也需要用户黏性,直播内容的专业化、精细化将是直播形式不被用户淘汰的关键,直播互动将互动具身性的前提淡化,将现有的仪式互动形式带入了新的阶段,能够沉淀多少用户,决定了这一形式最终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改变社会交往模式的主流媒介形态。
(二)情感能量的风险
以柯林斯“感情的俘虏”视角来看,在互动仪式中,参与者累积的情感能量在群体压力下不断重复,在变成被动性和消沉性之前一直持续。在旧的仪式向新的仪式演变过程中,还需正视情感能量带来的风险。
1.话语权转移
网络直播平台因其开放性和低门槛的特性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这种互动仪式与传统媒体创造的互动仪式场域明显的区别在于出让了更多的话语权给参与者,而不是仅在精英阶层手中。虽然谈话是人类生活中自然而然的、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但是,传播理论中认为我们所进行的谈话塑造了我们的个人身份和集体身份。话语权折射的是权力分配的不平等。话语权的转移也意味着社会交往方式、社会关系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但回望视频直播平台的发展,为了维系高位的情感能量,话语权的分享也带来较高的风险,直播平台让渡的虽然不是绝对的话语权,但能够不依附以往需要诸多政治、技术、资金门槛的视频制播组织而自主发声,让参与者取得了暂时的与精英阶层分享话语权的机会,这迅速演变成一场话语的狂欢。在进步的背后,更应警惕新的话语霸权,直播互动催生的是平权的进步也可能是破坏性的颠覆。
直播的乱象与管理部门对直播内容、直播主体的审核背后反映的是网络话语权的博弈。相较于以往的网络社交互动形态,亚文化与精英文化的碰撞在网络直播中更为剧烈,精英文化面临着“失语”的压力。直播为亚文化的输出提供了便捷的通道,也印证了在没有预设的门槛和严格规范时,精英文化不具备较高的选择或然率。狂欢的颠覆性倾向得到激发后,原有的话语权平衡被打破,一系列的直播话题事件呈现出亚文化的粗粝、多元、复杂以及不可控性。令人遗憾的是,直播互动仪式所能达到的话语权分配这一论题被迅速淹没在众多低俗、涉黄、涉暴、涉毒事件中,逐渐失去了被严肃讨论的机会。从禁止向未成年人直播、主播名字的规范管理,到禁止向用户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措施对于纠正网络直播乱象效果可期,但亚文化与精英文化对话、对垒的可能性也随之走低。
情感能量物化的可能性在直播互动仪式中被高度强化,这也意味着直播主体获得的话语权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赋权”结果,这样的话语权也有被滥用的风险。直播主体(特别是泛娱乐直播)在向“网红明星”转变的过程中,连带产生的“迷群”将会对现有“亚文化”边界的重塑影响深远,而亚文化直播互动仪式本身或成为新的社群动员方式,直播互动所带来的集体感模糊的问题,也将会在虚拟技术长足发展后得以解决,当线上社交与线下社交的界线融合,以沉浸式互动为特点的直播能否在互动仪式链的过程中重新确立情感能量的聚合逻辑,将影响未来互动个体间的话语权分配方式。消费主义的视域下,物化的情感能量成为话语权筹码一定会面对更多的质疑。
2.媒介依赖程度加深
媒介依赖论认为,一个人越依赖于通过使用媒介来满足需求,媒介在这个人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越重要,而媒介对这个人的影响力也就越大。视频直播的形式向着实时的全景生活展示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这一过程中,直播的意义和直播的内容被反复阐释,但对网络视频直播的依赖可能带来的风险却很少谈及。
直播的互动仪式缺少亲身性但并没有明显降低参与者的情感能量,实时、共在、信息高度复合(声音、画面、文字)的社交方式是否几近替代面对面社交,个人是否会在加深的媒介依赖过程中与人和社会越发疏离?伴随着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技术的发展与人工智能的应用,互动中的具身性的新模式势必趋近于人类的生理机能,虚拟的交互也可以建立起关注焦点,产生情感关联。这样的互动本身可能比以往更具连带性,其情感能量的产生和消散同样会产生风险。网络视频直播造就了一批“网红新贵”和“创富先锋”,这部分包装后具有“晕轮效应”的直播主体迎合了当下社会对于个人价值实现的渴望,互动仪式的参与者以直播内容管窥现实社会,获得满足;直播的主体以直播互动仪式为阶层转换手段,互为主体性的用户对于直播的媒介依赖将为互联网商业模式、社交网络逻辑带来更多的冲击。
媒介依赖的影响还体现在会阻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这与媒介加强人与人联系的诉求相左。如前文所述,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互动仪式,对这种“远距离亲近”的过度依赖,以虚拟空间的互动代替面对面的互动将导致人的异化。即便“媒介即人的延伸”已得到广泛认同,也必须意识到社会交往过程中具身性的宝贵和不可替代,直播的互动仪式是打破时空限制和社会阶层的快捷方式,拓展了互动仪式的范围和影响力,但不应以手段取代目的。
三、结论与反思
网络视频直播并不是全新技术手段的产物,也没有颠覆现有的网络媒介格局,但其互动仪式特征冲击了既有的网络社交逻辑和商业模式,对既有的精英文化话语权提出了挑战。网络视频直播印证了波斯特所说的互动仪式中,具身性与共存性的新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受消费主义驱使的互动双方将情感能量物化、商品化,以狂欢之姿,完成互动仪式。这一互动仪式的媒介权力分配及消费范式的改变对于网络视频直播的商业模式成败至关重要。
从互动仪式链理论出发,网络视频直播对互动仪式这种社会行为也提出了值得反思的问题。现有传统媒体的视频直播形成的互动仪式在逐渐消散,那么网络视频直播的互动仪式是否也终将消散;随着人工智能虚拟技术的成熟,未来的网络视频直播主体是否还是真实的“人”,或者说,该怎样界定“社会关系的总和”;脱离了现有的用户群体,情感能量的产生还能否维持互动仪式;互联网内容产品应该服务于用户的需求——特别是潜在需求——当网络视频直播将潜在需求显性化后,如何调试可能的亚文化冲突与社会关系冲突;当其他互动仪式出现后,作为内容呈现方式的网络视频直播将会有怎样的变化等一系列问题尚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