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
2018-02-20
自2012年12月“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在“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广大人民群众也欣喜地看到了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口号并非子虚乌有,对党中央、中纪委以及各省、市纪检监察部门敢于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贪腐等违纪违法案件拍手称快。本文将在总结出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后,抓住要害、切中肯綮地提出与之相对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强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
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及成因
从中纪委和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通报的各类贪腐等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各级各类的贪腐等违纪违法案件上,不能仅仅停留在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再发现问题—再查处问题的表层查处阶段,应该从违法违纪案件出发,总结出这些案件的一些共性的特点。
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案件比重较大。在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极坏的影响的重大贪腐违法违纪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属于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突出的是贿赂案,明显的特点是权钱交易。具体表现,一是利用本单位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贿赂;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好处费;三是利用贷款、拨款的权力收受回扣;四是利用人事调配权收受当事人贿赂。
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一把手”违法违纪比重较大。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利用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兼并破产之机从事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混淆资产性质、廉价变卖国有资产、变更专项资金用途,通过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关联交易、融资扩股等形式进行资金转移,谋取个人利益。
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占了较大的比重,中央、地方部门的“一把手”,利用手中“一锤定音”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个别领导干部在一些心术不正的拍马者的奉承和讨好声中,手中的权力逐渐被他人利用,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有的自恃是“一把手”,别人不能监督,也不敢监督,滥用权力。
违法违纪案件的形成原因:放松思想理论学习,世界观逐步蜕化变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自身思想理论学习,思想基础不牢,自律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只要求下属清正廉洁,却放松了自身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有的领导干部在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后,思想上不设防了,对自己也放纵了;有的领导干部思想空虚,精神萎靡,满足于当前现状不思进取;有的领导干部在各种诱惑面前随波逐流;极少数党员干部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堕落为腐败分子。贪腐由小到大,思想道德防线一点点被攻破、被瓦解,最后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究其缘由,是与他们放松自身思想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慢慢蜕化变质分不开的。
权力物欲思想严重,公仆意识逐渐淡薄。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行政权力不可避免地不同程度地介入了市场。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砝码。这种权欲膨胀、公仆意识淡薄的思想状态是现阶段违法违纪案件形成的内在原因。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掌管一定权力后,不是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和奉献的手段,而是把权力当作组织对自己的补偿,当作个人索取的工具,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信奉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变本加厉,以权谋私;有的领导干部以“功臣”自居,认为捞一点也是应该的,算是组织对自己“奉献”的所谓“回报”;有的领导干部私欲和名利思想严重,认为权力就是名利的象征,利用职权甚至不惜花费大量公款“包装”自己以换取所谓的“名”,利用特权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捞取所谓的“利”;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设立“荫蔽战线”,自己在幕后策划,动用自己的亲属和子女充当“开路先锋”谋取私利。从根本上说,这是个别领导干部公仆意识逐渐淡薄,权欲思想严重膨胀造成的。
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权力运作缺乏有效制约。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外在因素。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党内腐败现象的产生和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发生,与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乏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少数企事业单位的权力运作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企事业干部、职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难以发挥。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反腐倡廉教育重视不够,规章制度管理不严,有的形同虚设。企事业单位的廉洁氛围不浓,职工参与监督的兴趣不高。
其次,外部监督难以到位,监管职能弱化。由于部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被弱化。一些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落实,机构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得不到正确的理解和支持,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针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措施
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法制观念。作为一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注重经济效益固然十分重要,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不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就会偏离预定的轨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通过教育,把法律、纪律和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党员领导干部对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对惩治腐败的恐惧,而是出于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以及对党的事业负责,出于对权力和人身自由的珍惜,出于对自我人格的尊重,经常地、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放在党性、道德和法律的天平上称一称,不断反思和约束自己。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监管制约力度。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要结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实际,逐步健全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层层建章,环环立制,狠抓落实。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行领导负责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经集体讨论。把从严治企放在突出位置,把从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同部署、同监督、同落实。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各级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研究分析在国企改革和发展时期,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对广大身居要职的企业干部建立名副其实的廉政档案,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在企业内部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扩大监督视野,定期对企事业单位领导进行评议,不断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揭露和抨击那些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把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和惩治违法违纪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扬和表彰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发扬光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正气。同时,还要抓住领导干部中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及时进行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
坚持惩防并举,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惩治和预防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应从“查”和“处”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寻找违纪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及时查清腐败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从严从重惩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分子,坚决做到严惩腐败分子,让领导干部能够警钟长鸣。
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要严肃执纪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在查处过程中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清查,一抓到底,坚决处理,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线,警示一面,教育一片的目的;对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从严处理,要真正做到查案不设“禁区”,反腐不讲“特殊”。
广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处于特殊的岗位,担负重要的领导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如果违法违纪,造成的危害、影响更大。因此,严肃查处企事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