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镜,反腐败工作在路上
2018-02-20
十八大后,反腐力度加大,“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为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产生了极具震撼的冲击波效应。十九大后,进一步深化了纪检监察改革,监察机关将从过去位列政府职能部门的从属地位,上升至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平级的独立地位,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些都体现出监察工作重要性的提升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事,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纪检监察改革深远影响和监察法的内涵精髓。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住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立场坚定,始终跟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这一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以史为镜,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发展历程“路线图”以史为镜,提高认识。廉洁从政,是从古至今,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不同朝代、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官员的监督监察本质是相同的。早在秦汉就有监察制度模式,隋唐时期监察制度模式已经成熟,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章中都设有“纪律”专章。七大到十一大党章,写法有所改变,不再设立纪律专章,但在“总纲”和“党的组织制度”中都强调了党的纪律。
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纪委得到恢复和重建,十二大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这一过程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民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越来越关注,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纪委也表现出越来越开放的姿态。
1982年,十二大党章专门增加了第七章“党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后来,经过6次党代表大会修改,形成了现在十八大党章的表述,核心思想是“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重拳出击,陆续采取遏制节日腐败,创新了党内巡视制度,出台“八项规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整顿歪风和网络反腐等一系列措施。党中央对反腐败问题表态,有案必查,形成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党的建设凸显了理论建设严谨、制度建设严密、作风建设严格、组织建设的严肃。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向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深入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新形势、立足新使命、适应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踏上新的征程和迎接新的挑战。
勇于担当,认真履职
深刻领会纪检监察改革“蓝图”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是从学习十八大精神到学习十九大精神,一些词汇一直反复出现在纪检监察的工作中,比如:“四风”问题、“四个意识”“三转”……这些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是一直关注的问题。
第一,强化“四个意识”,担当尽责。强化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以坚定的政治态度和决心,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抵制“四风”,紧扣基层纪检监察实际,杜绝形式主义;要不断增强使命感,改进工作方式和履职作风,勇于同不良风气、低俗思想、错误行为做斗争,面对腐败,不妥协、不退缩;践行走群众路线,严作风、立形象、做到知行合一,树立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对照岗位职责及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为重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要职责,认真学习十八大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和落实“两个责任”,紧盯重点人群和关键节点,纪检工作思路逐步清晰、工作体系初步建立、担当意识逐步提升、廉洁自律和“不敢腐”氛围不断加强。
第二,加强三转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原则,首先从思想作风抓起,从自我学习抓起,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纪检监察人员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切实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在具体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处理问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的查处问题、堵塞漏洞。要丰富教育形式,微信、短信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第三,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例,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为党内监督工作明确了执纪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纪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实质和重点,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依据和标准。“四种形态”重申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都是党组织从严治党的手段,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准确理解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治标治本。在坚持常规教育的同时,注重从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上进行创新,强化教育的渗透力和感召力。要充分利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主题党课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监察法的颁布和监察机构改革迎来了监察工作的新时代、新征程、新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监察法是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必须先守纪、监督者更应受监督的意识。要积极系统的学习法律、纪检监察专业知识,知识结构丰富,专业知识得到有效补充,拓宽知识面,理论水平、方法举措等,对纪检业务知识和形势把握准确,严格要求对自身的业务素质、学习意识、政治作风,加强履职能力,发挥组织、监督、协调职能,把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要从通报违法乱纪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工作程序、按制度办事;加强案件管理、监督和制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每一个工作的完成都彰显公平正义。
第五,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坚定,敢于担当。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同时树立执纪和执法的理念,拥有监督、执纪和监督、调查的意识。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和核心意义,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还要学习掌握国家监察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渗透出的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零容忍的立场不容置疑,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没有终点,加强作风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严格执行“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约谈等制度,全面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在新时代下,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依然“在路上”,反腐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仍旧存在。从认识角度和实践角度双管齐下加强自身建设,知道“怎么看”和“怎么办”,坚定信念,最终达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