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论视域下“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研究
2018-02-20汪长明
汪长明
(上海交通大学 钱学森研究中心,上海 200030)
钱学森作为系统科学中国学派的开创者,将“两弹一星”工程研制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归纳——航天系统工程及其方法论基础与技术路径上升到社会系统工程领域进行整体考察,并提炼出开放复杂巨系统论和社会主义总体设计部思想,对于当前带有系统性、整体性、战略性、复杂性国家规划的实施,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引领和现实启迪价值。“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旨在为改善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探索“中国道路”、为开辟人类发展新道路贡献“中国智慧”、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中国力量”,从长远看具有划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以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论考察“一带一路”的系统学属性及其实践方略,希望为该倡议顺利推进提供一个新的学术切入点与政策视角。
一、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论基本框架
钱学森虽然不是开放复杂巨系统研究的发起者,却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概念的提出者及开放复杂巨系统论的创立者。1990年,钱学森与他的学术合作者于景元、戴汝为在《自然杂志》发表《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1]一文,标志着一个全新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由此诞生。此后,他又多次以撰文、讲座、著述等形式,在系统认识论、开放复杂巨系统属性论、开放复杂巨系统方法论等方面构建了开放复杂巨系统论,不但深化和丰富了对开放复杂巨系统的认识,也由此标志着系统科学中国学派的正式形成。
(一)钱学森对系统的认识论重构
总体而言,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对系统研究的方法论经历了从还原论(从局部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到整体论(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再到整体论与还原论辩证统一(系统综合集成的钱学森方法)的演变过程。
在《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一文中,钱学森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将系统进行六个维度的分类。这六个维度分别为:(1)人在系统中的角色。无人参与为自然系统,有人参与则为人造系统。(2)系统与系统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二者之间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为开放系统;如不存在上述交换关系,则为封闭系统。(3)系统状态的稳定性。如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为动态系统;如不存在这种变化,则为静态系统。(4)系统物理属性。根据物理属性的差异,可将系统分为物理系统、生物系统、生态系统,等等。(5)生命因素在系统中的角色。有生命因素为生命系统,无生命因素则为非生命系统。(6)子系统属性。根据组成系统的子系统数量和种类的多少,以及子系统之间关联关系的复杂程度,可分为简单系统和巨系统。二者之间的界限在于子系统的数量上,简单系统的子系统数量以十、百计,而巨系统的子系统数则以少则上千万、多则上亿万乃至无穷计。在巨系统中,同样按照子系统数量和关联关系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简单巨系统、复杂巨系统和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三种类型。
(二)开放复杂巨系统的特征
开放复杂巨系统概念是钱学森在对历史/社会系统、地理系统、人体系统和军事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按照他的定义,所谓开放复杂巨系统,是指种类(子系统)众多,结构非常复杂且具有层次性,与外界(环境)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子系统相互作用“花样繁多,各式各样”,[2]且子系统具有知识习得功能和易变性的一类系统,除上述几类系统外,还包括生物体系统、人脑系统、星系系统、宇宙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常温核聚变系统等。开放性和复杂性是开放复杂巨系统的基本属性。
1.开放性
开放性既是划分简单系统与复杂系统的主要标准,又是判别复杂系统中巨系统与复杂巨系统的基本依据。钱学森认为,开放性是指系统与外界有能量、信息和物质的交换,即系统能够同环境进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子系统种类与数量众多,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存在各种信息传输与交互;二是知识在系统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子系统通过学习获取知识,即“系统学习”。知识在系统中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高性能计算机研制以及今天的人工智能研究中得到了充分证实。
2.复杂性
复杂性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最根本属性。复杂性问题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动力学,或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学的问题。[3]系统复杂性既有横向层次即系统内部局部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有纵向层次的复杂性,即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包括不确定性、非线性、模糊性三种次属性。具体而言,包括四种动力学特征:子系统之间存在各种方式的通信;子系统种类繁多,且各有其定性模型;各子系统知识获取方式及表达方式均不同;子系统结构随系统演变而演变。按照钱学森的说法,此类系统属于开放的特殊复杂巨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系统。
3.层次性
系统层级原理认为,复杂现象是在层级中被组织起来的,其中每一个层次都是由若干个整合系统建构起来的。因此,层次性是开放复杂巨系统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规律之一。在钱学森看来,层次“是指从我们已经认识得比较清楚的子系统到我们可以宏观观测的整个系统之间的系统结构的层次”。在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中,能够观测的从整体系统到子系统之间层次非常多,“中间的层次又不认识,甚至连有几个层次也不清楚”。层次是指系统在结构或功能方面的等级秩序,“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有许多层次”,包括“从我们已经认识得比较清楚的子系统到我们可以宏观观测的整个系统之间的系统结构的层次”,[4]就结构特征而言,系统属于垂直结构,即系统由一定的要素组成,这些要素是由低一级要素组成的子系统,而系统本身又是更高一级系统的组成要素。系统运行是否有效、效率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层次分明、各司其职。
4.整体性
所谓整体性,即系统是作为一个由诸多要素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存在并发挥作用,系统具有其部分(子系统)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这从钱学森对系统的定义即不难理解。他认为,系统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整体性原理要求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关系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关系以整体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使整体效果为最优。实际上就是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考虑、各方协调,达到整体的最优化。可以认为,开放复杂巨系统的复杂性既是系统整体性基础上的复杂性,也是系统复杂性前提下的整体性。
(三)开放复杂巨系统方法论
20世纪40年代,信息论创始人之一华伦·韦弗尔首次提出科学研究的对象可划分为简单性和复杂性两类,复杂性可划分为有组织复杂性和无组织复杂性,并把有组织复杂性作为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象,对其后的科学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5]而20世纪80年代复杂性研究或复杂性科学的兴起则标志着系统科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复杂性科学是以复杂系统和复杂性为研究对象,以超越还原论为研究方法,以揭示和解释复杂系统运行规律为研究任务,以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为研究目的的一种“学科互涉”的新兴科学研究形态。英国物理学家霍金曾预言,21世纪将是复杂性科学的世纪。我国科学家戴汝为也指出,复杂性科学是“一门21世纪的科学”。[3]
最早明确提出探索复杂性方法论的是钱学森,他在20世纪80年代复杂性研究刚刚兴起的时候,就敏锐地提出要探索复杂性科学的方法论。他认为研究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必须采用新的方法,即他提出的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后来发展成为综合集成方法的研讨厅体系。
1.开放复杂巨系统的理论支撑
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是系统的最高层次,“千变万化”,[6]属于复杂性科学的研究范畴。钱学森是复杂性研究方法论的最早倡导者,他于1981年提出把博弈论和一般系统论结合起来,提炼出用半经验半理论处理复杂对阵问题的方法论,用来解决军事、经济等领域的对阵集团问题。在此基础上,他后来进一步发展出将科学理论、经验知识和判断力相结合,以经验性假设为基础,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获得结论的定量方法学,用来处理复杂巨系统问题。
钱学森作为复杂性研究的先驱,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创性地提出了“综合集成方法”这一新的研究方法。具体而言,所谓综合集成方法,就是充分利用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科学理论和经验知识相结合、多种学科相结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整体论与还原论相统一,采用人(智慧)—机(知识)结合、人—网结合,以人为主的思维方式、研究方式和工作方式,研究和处理开放复杂巨系统面临的有关问题。综合集成方法的实质是把智慧体系(专家)、知识体系(信息)、技术体系(计算机)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高度智能化的人—机结合、知识—智慧融合体系,其最终实践形式就是一个集专家、数据+信息+知识、计算机三者于一体的巨型智能系统——“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这里的“定性”指的是不能或不易用准确数量关系进行描述的专家经验和判断;这里的“定量”指的是借助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建立可量化的研究系统。
相对于独立的专家体系、信息与知识体系和计算机体系而言,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具有集成定性知识与定量知识、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综合优势,集成宏观研究(专家)与微观研究(计算机)的整体优势,集成处理复杂问题的智能优势,因而是集信息处理、知识创新、智慧集成于一体的一整套处理并获取信息、知识和智慧的方法论工具。钱学森认为,如果将“定性”与“定量”两种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具体而言,即将基于经验知识形成的判断(经验假设)和猜想(经验预测),以及无法用语言表述的直觉和领悟与定量分析、计算机仿真与模拟相结合,使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计算机技术三者有机结合并集成为一个系统,就可以有效处理复杂巨系统问题。钱学森等人认为,这是“研究处理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当前唯一可行的方法”。[1]除此之外,钱学森创建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是其系统工程与系统科学思想的升华,在动机维度上,是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国家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方法”;[7]采用综合集成方法“这种系统工程的研究方法,对诸如社会主义建设的大问题作为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进行研究,得出来的结论才能令人信服”。[8]在价值维度上,于人的发展而言,旨在通过人—机结合、优势互补,“使人的认识借助计算机的数值计算在理论上得到升华,创新我们的思维成果”;于国家发展而言,旨在通过“从总体上把握并解决问题,使我们的工作多一点科学性和预见性,少一点片面性和盲目性”。[9]
2.总体设计部——开放复杂巨系统的技术路径
本质上,综合集成方法是在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下,通过信息、技术、知识的“综合”与思想的“集成”,最大限度发挥该系统的综合优势、整体优势和智能优势,将个体智慧转化为群体智慧,从而为更加科学地处理现代社会日益突出的学科交叉(跨学科)、领域重叠(跨领域)、层次模糊(跨层次)问题提供了方法论依据。这一方法对系统科学体系在基础理论、技术科学和应用技术三个层次及实际应用中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从知识创新主体看,综合集成方法属于技术创新方法,而总体设计部则属于技术创新组织。如同综合集成方法最早的创新尝试来自航天系统工程领域一样,钱学森总体设计部思想同样孕育并实践于我国航天系统工程的技术科学领域。总体设计部思想在航天系统工程领域的成功实践,由于技术原理的相似性,对于其应用到社会系统工程领域具有重要普适价值。
航天系统是典型的复杂巨系统,具有工程规模庞大、系统结构复杂、子系统众多、技术密集、综合性与集成性均非常强等特点。对这种大规模社会劳动进行协调指挥的最有效途径或组织形式即总体设计部。在功能定位上,“总体设计部是实现系统工程的实体机构,是处理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科学实践方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现实意义”。[10]在组织体系上,航天系统中每一种型号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程系统,因而对每一种型号都需要一个与之在技术与人员配置、管理方法、运行机制方面相对应的总体设计部。而次级总体设计部又隶属于上一层次的工程规模更大、体制和技术综合性更强的上一级总体设计部,最终形成金字塔式的总体设计部体系。处于该体系最顶端的总体设计部相当于“总总体设计部”,而负责整个工程抓总的总工程师则被称为“总总工程师”或“总总师”。在人员构成上,无论哪一层级的总体设计部,其人员组成均严格坚持技术标准,由熟悉该工程系统的有关学科与领域的专业人员(技术骨干)组成且实行专业分工,并由知识面比较宽广、工程技术阅历比较丰富、具有工程组织管理能力的专家任总设计师,负责领导工程在技术层面的实施和推进(技术抓总)。在运行职能上,总体设计部属于“技术抓总单位”,“一般不承担具体部件的设计”,而是根据工程技术要求,设计系统总体方案,是实现整个系统的技术路径。
总体设计部在进行总体设计时坚持“整体性”和“技术协调”两条基本技术原则:其一,每一层次的总体设计部都把负责的系统作为其所从属的上一层次系统的分系统进行研制;其二,每一层次的总体设计部同时把负责的系统作为其所统领的下一层次若干分系统有机结合成的整体来设计;其三,总体设计部对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横向冲突即子系统之间的矛盾,以及纵向冲突及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矛盾,应在坚持总体协调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解决方案。这一方案成为总体设计部和分系统研制单位实施的技术标准。[11](P1,4)
二、“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下文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13]“一带一路”的系统学属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整体性:“一带一路”是一项共生系统工程
共生系统理论是在集成基于共生效应的共生理论和基于大规模、复杂性工程实践的系统理论而形成的一种新理论。“一带一路”的共生系统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带一路”的共生系统要素构成
整体性原理是系统论的一个根本原理,由贝塔朗菲首次提出。其基本观点是,整体或系统的秩序和组织超越于整体中孤立的各部分。这一原理的实质是强调“系统质”与“要素质”的原则性区别,不能把系统整体的属性、功能、行为还原或归结为系统各要素的属性、功能、行为的相加和。作为系统论重要分支的社会系统论认为,社会系统是由若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子系统组成;各子系统要素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共同促进系统的完善和发展。[14]按照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论的解释,相互影响,即子系统间信息的交换;相互作用,即子系统间能量的交换;相互转化,即子系统间物质的交换。这是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作为世界上最复杂、层次最高社会系统的系统学属性。同时,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又具有共生理论最基本的要素属性:共生单元,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共生模式,即基于利益(新现实主义)、制度(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文化(建构主义)的国家间互动关系;共生环境,即国际社会盛行丛林法则的无序性。
“一带一路”是为顺应经济全球化背景而提出的超地区经济一体化倡议,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致力于维护和构建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塑造全球贸易大格局,打通世界经济新的全球大通道。“一带一路”的共生系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横向维度,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交往日益密切,利益交织更加广泛深入,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在现实世界上,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存在着整体等于、大于、小于部分之和的多种情况。通过要素重组、系统优化与整合,既可实现“1+1>2”的增值效应,又可实现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优化效应,最终实现系统稳定,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纵向维度,当今时代,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国家之间利益关系并非具体领域利益关系的简单叠加,彼此利益体系的系统性、互涉性、整体性进一步深化,单个国家很难独善其身,合作共赢成为增进国家利益、促进自身发展的最佳选择。
2.各共生单元与共生系统之间存在着相融相生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系统是单元的系统,没有单元便没有系统;另一方面,单元又是系统的单元,单元依赖系统而存在。但系统并非单元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新质特征。钱学森曾在《工程控制论》一书中指出,我们“有办法利用不十分可靠的原件做出非常可靠的系统”。[15]工程系统如此,社会系统亦如此。
在“一带一路”社会系统中,就共生单元而言,沿线国家多达65个,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既有新兴大国,也有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最不发达国家;就系统属性而言,“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13]“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各国战略对接、要素聚集、资源共享互补,最终实现沿线国家系统化发展(经济一体化)提供了科学的制度方法论。
3.各共生单元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在国际体系中,各国共生于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它们既相互合作,又彼此竞争;有时对话,有时斗争;有的包容、协调,有的排斥、对立。正是这种体系性矛盾的对立与统一推动着国际社会处于不断运动与变化之中,循环往复,推动系统不断演化和发展。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16]这是系统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有学者称之为“深层生成论”。[17]《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兼容并蓄、共生共荣”合作理念,体现了整体性原则和全局优化思想,即系统通过不断演化达到优化,优化通过演化达到兼容,实现系统的演进与发展。
4.共生系统包括“共生的系统性”与“系统的共生性”两层要义
前者指的是共生单元因组成系统而相互作用,后者指的是系统与单元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国际社会这一共生社会系统中,由于彼此间利益的交织与依赖,任何一个国家在促进自身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作为横向共生单元的其他国家和作为整个系统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而这也是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根基所在。“一带一路”倡议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与价值理念支撑下,我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挑战和威胁,致力于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区域经济合作架构,通过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实现合作共赢的政策产物。
(二)开放性:“一带一路”倡导开放包容的共建原则
按照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关于“文明的冲突”之“八分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包括当今世界八大文明中的中华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非洲文明,涵盖波斯、斯拉夫、突厥、阿拉伯、印度等文化系统。“在多文明的世界里维护和平还需要……‘共同性原则’: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这样的努力不仅有助于减少各文明的冲突,而且有助于加强单一的全球文明。”[18]
1.“一带一路”倡导开放性原则,是一个跨区域的开放性大框架
在文明交融方面,“一带一路”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在价值观互鉴方面,“一带一路”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致力于构建一个互惠互利的利益、命运与责任共同体;在国际制度方面,《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这既有利于我国充分利用两种资源、整合两个市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打破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经济霸权主义对我国的围堵和束缚。
2.“一带一路”秉持开放发展理念,体现了历史经纬、现实需求与未来愿景的交汇统一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既是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体现了新时代“开放发展”的理念。就前者而言,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四十年前的对外开放属于“外引型”开放,通过引进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结合自身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充分释放了生产要素潜能,极大地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都得到了空前提高。正是在改革开放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指引下,今天的中国才一跃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资国和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并“已形成市场、资源能源、投资‘三头’对外深度融合的新局面”。[19]
就后者而言,“一带一路”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成为我国深化对外开放、释放“中国红利”、参与全球治理、激发全球发展新潜能的重要平台。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开放发展”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处理和认识开放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了进一步升华。“一带一路”正是顺应开放发展的七大战略举措之一。[20]有学者基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纬提出,“一带一路”堪称中国的“第三次改革开放”。[21]其开放包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我国自身发展而言,致力于打造陆海空联动、东中西共进、内外兼顾、面向全球的全新开放格局,并在新型开放格局中完善开放型经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实现开放发展;另一方面,就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互动关系而言,致力于推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通过优势互补、产能合作,以开放实现有关国家的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愿景与行动》在合作理念、合作空间、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合作机制等方面,均体现了中国推进开放性区域合作架构的意愿,具有高度的开放包容性。
(三)层次性:“一带一路”体现了我国战略空间、战略利益和战略选择的层次性耦合
层次性是系统结构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之一。任何一种系统都具有垂直结构特征,即由一定的要素组成。这些要素是由低一级要素组成的子系统,而系统本身又是更高一级系统的组成要素。系统运行是否有效,其效率高低、稳定性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是否层次分明,各子系统是否“各司其职”。就“一带一路”系统而言,其层次性主要体现在战略空间、战略利益和战略选择三个维度。
1.战略空间的层次性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实力、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和海洋权益的拓展,我国已经发展成具有广泛海外利益的国家,正处在从重陆轻海向海陆并重、从陆权国家向陆海复合型国家转变的世纪性身份变迁进程中,国家战略空间不断拓展。在国家战略空间诸要素中,地理空间是国家之间进行战略互动的实体依托和空间基础,是推进国家战略的“立身之本”。在以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单位之间的互动关系中,以地理空间为分析工具具有恒久性和根本性。在地缘政治学中,“空间性是地缘政治的灵魂,离开了地理空间,地缘政治将无从谈起”。[22]由于地理空间是作为政治与社会共同体的国家首要或者说根本构成要素,因而国家的任何战略活动都必须依托一定的地理空间展开。各国的地理空间位置、战略空间大小与国家利益和实力存在正相关。这种正相关在政府战略决策层面上,体现了国家战略空间的层次性,分别为以本土为依托的核心战略区、以周边为依托的重要战略区、以非周边为依托的次要战略区。就战略空间而言,“一带一路”涵盖从以核心战略区为基础,向重要战略区和次要战略区辐射的横跨亚欧非的广大区域。
2.战略利益的层次性
所谓国家利益,指的是“一个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总体利益,包括一切能够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尊重与承认”。[23]无论学术层面还是政府层面,对国家利益都有着不同的认知和划分标准。无论按照哪种标准划分,总体上,国家利益可以大致分为一般利益、重要利益和核心利益几个层次。
国家战略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延伸和拓展,指涉及国家根本安全和发展或者区域甚至人类安全和共同发展方面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国际利益等“五位一体”整体利益。“一带一路”既是我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拓展经济战略利益、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通过开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深化同有关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经济依存度,以经济融合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改善我国发展战略环境的现实需求。无论从前述战略空间范围还是从战略利益所处层次考察,“一带一路”都属于我国国家利益层级中的“重大利益”或“重要利益”范畴。
3.战略选择的层次性
“一带一路”的提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我国战略空间拓展需要与国家战略利益需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和政策选择。一方面,“一带一路”既是我国综合国力快速提升、国际话语权逐次攀升,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引领和重塑世界格局走向能力不断增强的产物,又是我国面对国际格局世纪性变迁顺势而为之举;另一方面,“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反过来又可作用于并促进我国的进一步开放,扩展我国海外利益的内涵和外延,赋予自身更多的利他属性,塑造并树立我国的负责任大国国际形象。有学者指出,“‘一带一路’是时代的呼唤,是人类社会对我们的期待”。[24]
“一带一路”对我国的战略效应,具有空间、时间和内容三个维度的层次性。或者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我国基于自身空间、时间和内容三个维度发展需要做出的重大战略谋划。从近期看,在空间维度,既包括以周边为依托的重大利益,也包括以大周边界定国家利益的重要利益;在时间维度,以中期利益为主,逐渐转化为长期利益;在内容维度,以经济利益为主,同时涉及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等在内的全方位利益。国家利益的这种层次性拓展,按照钱学森的理解,即“把古老的地理学提升到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的地理科学,其目的也很明确,是为了可操作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25]
(四)复杂性:“一带一路”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关系系统
国际关系系统是国际政治关系系统、国际经济关系系统、国际安全关系系统、国际文化关系系统等国家间不同领域互动关系系统的总称,既包括双边国际关系系统,也包括多边国际关系系统。“一带一路”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关系系统,复杂性是“一带一路”最突出的问题和最主要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一带一路”倡议从提出到实施,实际上是一个对其复杂性认识逐渐深化、不断解决沿线国及参与国两大国际关系系统中蕴含的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的过程。
1.理念认知的复杂性
主要表现为价值观与政策取向多元化,各国对这一理念的认知也不尽相同。由于价值理念多元化、国家利益不一致、地缘战略冲突导致的认知差异,倡议从提出至今,在得到沿线多数国家积极响应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质疑乃至排斥甚至从中作梗的声音,并在国际上掀起了“一带一路”“中国威胁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1)“一带一路”是“中国版‘马歇尔计划’”[26]或“新马歇尔计划”,[27]是作为守成大国的中国通过资金与技术输出的形式进行经济扩张,拓展并扩大在周边地区的影响力,与作为霸权国家的美国之间争夺国际事务领导权,尤其是对美国霸权制衡战略进行“反制衡”,从而迈向新帝国之路[28]的地缘战略工具。[29](2)“一带一路”是“中国版‘门罗主义’”,中国的目标是在全力恢复历史上的汉唐盛世和大明盛世,通过在亚洲传播大中华文化,[30]在美国的传统势力范围东南亚、中东欧乃至拉丁美洲拓展影响力,导致美国在该地区出现“安全脆弱”。[31](3)“一带一路”是“新殖民主义”,[32]中国的主要目标是获取相关国家自然资源;中国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民众福利,威胁相关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4)“一带一路”是中国朝贡体系的复苏,[33]构成了对美国为首、以西方国家为参与主体、以联盟体系为支撑的现行国际体系的挑战。当这些政治偏见成为国家决策者的认知偏好时,他们倾向于判定,“一带一路”隐含着中国的长远政治抱负和战略考量,中国通过这一战略的实施,可以从美国的潜在竞争者一跃成为现实国际体系、国际秩序的挑战者,因而他们或观望、或疑虑、或拒绝。甚至有一些与中国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也表现出不冷不热的警惕心态。
2.运行机制的复杂性
主要表现为合作主体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冲突。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中国资本走进海外市场,化解国内产能过剩,既需要政府引导有关企业主动走出去,也需要实现沿线国家在经济体制、法律规则、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方面相互对接和彼此适应。虽然“一带一路”倡议至今已获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但是与之相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收益低,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扩大,缺少机制化的合作将难以复制,给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双边机制存在的风险评估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多样性问题已初见端倪。[34]加之由于沿线国家众多,很多国家民族、宗教问题十分突出。尤其在东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家多信奉伊斯兰教,国民宗教信仰及其宗教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政治伊斯兰”现象非常突出,处理不好往往成为引发宗教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诱因。从宗教信仰看,宗教法、宗教教义构成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和人际交往与社会关系准则,在社会上具有至高无上、不可亵渎的排他性地位,“宗教法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往往拒绝与宗教教义相冲突的任何规范”,[35]但世俗法律“不同于宗教法,它是社会规定的具体形式,并被赋予了强烈的自治理性”,因而在很多国家法律制定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宗教法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性作用”,[36]从而导致法律最终显得无能为力。这就使得这种相互排斥性法律机制的外溢效应势必传导到有关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沟通”过程中去,并难免产生制度掣肘。如何处理宗教政治(宗教法)与世俗政治(世俗法)之间的冲突,成为“一带一路”机制构建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3.施动主体的复杂性
主要表现为投资风险系数高。“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对全球地缘政治经济格局进行战略性重构的复杂工程,各国国情差异巨大,经济规模、文化背景、社会环境、政治制度各异,子系统状态异常复杂:(1)在发展水平方面。沿线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有的受制于自身自然禀赋和管理水平,一直保持低速增长状态,基础设施落后,社会问题突出,尚未真正步入工业化阶段,导致资金投入的成本与风险“双高”,协同效应难以发挥。(2)在成员间关系方面,虽然多数国家与中国关系较好,很多还建立了不同层次的伙伴关系,但部分成员之间尤其是互为邻国的成员间因历史隔阂、领土纠纷、民族与宗教矛盾等,存在比较严重的地缘政治冲突和战略竞争关系,既影响了双边关系的发展,也对跨区域整合形成了结构性制约。(3)在社会稳定性方面,沿线很多国家政治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不少是战乱国家和敏感国家,呈现出多力量交织、多文明交汇、安全形势复杂等特点,部分国家政局不稳定,民族和宗教矛盾突出。这些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和挑战。(4)在政策连续性方面,有的国家或政策朝令夕改,缺少连续性;或政府更替频繁,“后朝不理前朝事”;或政治腐败问题严重,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等等。因此,“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政治、安全、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风险,必须未雨绸缪,既做好投资前期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制定风险规避预案,也做好投资中期出现突发事件时的灵活调整及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追偿,以防出现不可挽回的资金损失。
4.系统运行的复杂性
主要表现为系统要素(合作领域)、系统状态(运行模式)、系统组织(保障机制)三个方面的复杂性:(1)就合作领域而言,“一带一路”是一项全球范围内的公共产品输出与世界性要素重组,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贸易通道打造、商品流通、资金流转、人力资源开发等硬要素,也包括科技实力塑造、发展潜力挖掘、金融网络构建、信息传输、政策制定、民兴互通等软要素,无论称之为“中国的世界性工程”还是“世界性中国工程”都不为过;(2)就运行模式而言,要实现上述全要素合理配置,必须实现系统环境的物质(资源、设施)、信息(交往、交流)、能量(利益、效益)的合理交换与有序重组,实现动态条件下的优化配置;(3)就保障机制而言,“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综合集成的国家战略,涉及经济、政治、外交、文化等各领域,缺乏现成的、可资借鉴的有效机制,需要进行制度与战略创新。
三、以开放复杂巨系统论引领“一带一路”建设
为纵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笔者尝试提出,应以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论为引领“一带一路”建设的科学理论基础,在制度层,加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总体设计和综合运筹,作为对系统整体性的政策响应;在平台层,树立“一盘棋”意识,重视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与整合,作为对系统开放性的政策响应;在技术层,利用现代信息科技与技术手段,做好对“一带一路”实施效度的研判与分析,作为对系统复杂性的政策响应。
(一)加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总体设计和综合运筹
借鉴钱学森总体设计部思想,分别设立行政指挥线层面的中央级领导机构,成立技术指挥线层面的国家“一带一路”研究院,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选择。
1.整合各部委功能,成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央级领导机构,综合规划、全域管理。截至目前,在国家层面共成立了两个关于“一带一路”领导机构
2015年2月,中央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一带一路”工作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相比较而言,在职能上,“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属政策指导机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属政策执行部门。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家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最具体的机构设置。
从系统优化的角度看,国家“一带一路”领导机构主要注重政府引领、缺少企业参与,注重宏观规划、缺少具体设计,未很好地处理好国际协调与国家发展、中央(大系统)与地方(各级子系统)的关系,导致各国对该倡议存在政策冲突与认知偏差,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行业(部门)利益协调不均、步伐不一致,以及国家各部委之间出现功能紊乱、协调失衡,容易出现“利益撞车”现象。为此,早在倡议提出之初,就有学者指出,应建立一个具有协调政府各分支部门权力且对公众社会开放的推进机构,[37]或者设立类似于与国家发改委相对接的“海外发改委”(名称可以是“中国国际开发署”),统筹“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国内外政策协调,发挥输出、对接进而整合各国与中国战略规划的作用。[38]还有学者认为,可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之下,设立类似于美国国际开发署,统筹政策规划与资源配置、协调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各省市之间关系的机构。该机构直接向国家最高领导人负责,并围绕其开展一系列制度建设。[39]
在很大程度上,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只是承担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派生功能,虽然以援助名义有利于对外政治宣传,化解某些国家的战略疑虑和政治偏见,但毕竟与传统意义上的对外援助大相径庭,很容易造成功能错位。受限于自身职能定位,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系将对外援助工作从商务部分离、对外援助协调工作从外交部分离后组合而成,有必要对其核心定位进行调整和补充,将对外援助与海外投资在概念和功能上进行分离,从政府导向转向市场导向,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外交工作总体布局。为此,笔者认为,不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升为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可以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部”。性质上,属中央级综合领导机构,实行跨部门协作和“行政+技术”两条指挥线管理体制。主体上,以党和国家为管理主体并牵头成立、综合施治,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司其职。职能上,参考并超越钱学森构想的“党和国家的咨询服务工作单位”定位,[40]确立为党和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能定位的相似性,“一带一路”建设中央级领导机构可挂靠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其下属单位。同样的,各省级行政单位进行相应部署与调整,设置下级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设计部指导,行政上接受省级职能部门管理。
2.整合中央和地方智库资源,成立国家级智库,充分发挥学术研究对国家战略的理论支撑与政策支持效应
(1)研究机构基本格局。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倡议”提出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涉外部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及英、日、韩等部分国家累计建立“一带一路”研究机构211家。从分布范围看,共涉及24个省级行政区、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及英国、韩国、日本等11个国家。按依托单位划分,至今已形成了官方智库、大学智库和民间智库“三足鼎立”的格局,其中绝大部分为高校,其余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等。从机构性质看,有的为综合性实体研究机构,有的为虚体非常设研究机构。按研究类型划分,包括宏观层面的综合研究类、中观层面的专项研究类,以及微观层面的专题研究类。
(2)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说,国内各级研究机构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总体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繁荣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各研究机构主要依托其所处国家一级或二级行政区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研究特点及学科优势而成立,具有比较明显的地方化特色和“分蛋糕”动机,容易出现“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其次,各研究机构自身定位与国家总体目标缺乏一致性,有的属应景式设立,甚至出现功能性错位,借“丝路研究”之名,行地方利益、行业利益、自身利益之实。再次,各研究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基础比较薄弱、成果不够丰富、研究深度不够、研究针对性不强、对国家战略的智力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最后,各研究机构一哄而上,难以避免出现研究同质化、分散化,造成研究资源浪费,难以有效发挥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应有功能,导致有的研究机构名存实亡,处于被边缘化地位。目前,真正比较有效发挥智库功能的机构其实并不多见,且主要集中在有中央部委直接支持、国家扶持力度较大或地理区位对接紧密的在京著名高校、中央级重点研究单位和“一带一路”起点省份。
(3)政策建议。以系统思维整合全国的“一带一路”研究机构,以学术资源利用最大化为导向,成立国家级“一带一路”智库,充分发挥专家智慧的集成效应和成果转化成效,努力提高智库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率,降低投资盲目性,预防和化解投资风险。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在整合“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高校战略联盟、科技组织联盟、新闻合作联盟、大学联盟等下属研究团体及各地高校、社科院等研究机构和智库的研究力量和研究资源基础上,由国务院牵头(依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相关职能部委及涉外全国性人民团体参与,成立国家“一带一路”研究院。通过加强顶层谋划、整合资源、统一管理,防止上述无序发展、分头出击、重复研究、资源浪费、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利用成立冠名“一带一路”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非法牟利等现象发生,将其打造成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人员培训、人才培养、成果推介、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型实体机构,为“一带一路”顶层设计提供决策咨询。目前已成立的各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国家级“一带一路”研究院的地方分支机构,具体职能视各地在“一带一路”中的功能地位、研究基础、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文化特色等而定,做到因地制宜、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既体现国家层面(大系统)的系统性、整体性,又具有地方层面(子系统)的层次性、专业性。
(二)重视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与整合
1.发展战略对接的内涵及层次性处位
《愿景与行动》指出:“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发展战略对接,纵向维度是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横向维度是各国之间最高层次政策的沟通和衔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政治互信,凝聚合作共识,形成发展合力,既可为倡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共同发展;也可为多边主义和全球化注入新推力,通过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维护自由贸易体系和规则,减少国际经贸和投资活动中的歧视性、排他性行为,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和多边贸易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机制保障。通过开展政府间合作,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可以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如同政策沟通在“五通”中处于塔顶地位一样,发展战略对接在政策沟通层次性体系内同样发挥着统领作用。具体而言,政策沟通包括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四个层次:最高层次属于国家决策范畴,即上述发展战略的对接;第二层属于“决策效化”范畴,即对发展战略进行具体化的发展规划对接,将发展战略确定的愿景、目标,转化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和执行路线图;第三层属于机制融通范畴,即成员国之间的机制与平台对接,通过对规划执行机构进行体系性整合,构建顺畅有序的交流机制和磋商渠道,以便及时化解和破除决策执行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障碍;第四层即最低层次为具体项目对接,属于项目推进与政策落地的范畴,即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在遵循政府引领、市场运作、机制保障、平台支撑的原则下,通过基础设施、投资、经贸、金融、人文等各领域的具体项目来落实整体发展战略及其具体规划。在四个“对接”中,发展战略对接发挥着引领性和决定性作用,是开展其他三个“对接”的前提和基础。
2.基本原则及深化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应坚持如下几方面的原则:首先,战略对接的动机是政策协调、利益协同,而非“政策诱导”、利益切割,应摒弃本土利益导向,始终坚持与国家战略对接,与“一带一路”总体战略契合的均衡、普惠原则。其次,战略对接的要求是双向对接、互相开放。再次,战略对接的手段是国际政策协调而非外交战略博弈,应尽量规避有关国家战略疑虑,避免对接过程中与其他国家发生战略碰撞或战略对冲,努力消解“中国经济霸权”论、“中国经济威胁”论、中国“输出过剩产能”论等论调。最后,战略对接的目标是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我国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的提升,有利于增强中国的软实力,有利于在国际上形成具有价值引领功能的“中国模式”。
机制与平台对接既是“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层次性处位,也是“一带一路”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为战略对接提供机制保障。笔者认为,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基础上,一方面,培育“一带一路”延伸机制和平台。例如,可以在时机成熟时成立政府层面的“一带一路”合作组织与学术层面的“一带一路”学术论坛,对“一带一路”倡议进行高层引领、总体谋划与深入研究,助推区域内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互联互通,并可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培育“一带一路”次生项目,以发挥经济互补性为原则,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的内涵。例如,在合作机制方面,中俄通过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可以在北极航道开发、开辟港口贸易等方面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合作平台方面,2017年设立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设立,通过实现“全面总结‘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进展,共商下一阶段重要合作举措,推动国际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三大目标,已经成为各国共同受益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
(三)加强国家“一带一路”新型智库信息工程建设,做好对“一带一路”实施效度的跟踪研判与实时分析
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建设既是“一带一路”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一带一路”能否取得成功的可靠保障。在大数据背景下,“一带一路”新型智库建设迫切召唤“发展与大数据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数据处理分析平台,创新大数据处理技术方法论和分析研究工具,加强大数据信息处理能力,积极完善信息服务体系”,[41]以大数据技术支撑国际新型智库建设。为加强对国家级智库的信息支撑,有必要重视“一带一路”新型智库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尽快启动国家“一带一路”新型智库信息工程。
据笔者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8月,全国已建或在建的“一带一路”大数据平台共22家。这些大数据平台,从类型上看,有综合性大数据研究或发布中心与某一领域大数据研究与发布中心两种;从功能上区分,一种是从事“一带一路”大数据采集、分析、研究与提供政策建议的学术研究机构,另一种是“一带一路”大数据信息采集与发布平台。总体上,这些数字平台由于在横向维度缺乏彼此关联,无法做到互通共享,在纵向维度受功能定位、研究力量等因素影响,缺乏比较全面的数据采集能力,尚处于“系统学习”阶段,且各平台之间存在技术壁垒、不能实现互访,难以满足为国家级智库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的需要。
相比“一带一路”倡议5年来取得的建设成果而言,“一带一路”新型智库信息资源建设无论在相比已有智库而言的建设数量与规模,还是其对智库所能提供学理支撑与方法论支持的力度方面,都稍显滞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五个方面:国家尚未将“一带一路”信息资源开发上升到战略高度,进行系统运筹和整体规划;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智库急功近利,重实体机构建设,轻虚体平台建设,对信息资源开发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带一路”智库人员构成不够合理,缺少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信息开发与运营能力及网站建设能力均不够规范;各级智库多数闭门造车,与政府进行信息交流互动的主动性不够;国家对“一带一路”信息资源开发研究对外的国际合作与对内的智库信息供给意识不到位,引领力、主动性、前瞻性均亟须加强。为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对相关数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与系统集成。
“一带一路”既是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同时,“一带一路”的推进又必然产生大量的数据,二者彼此关联、互为依托。在“一带一路”语境下,国家应在战略上主动对接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以钱学森系统工程理论及其方法论基础——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为依据,建立专家体系(智库——专家库)、信息与知识体系(大数据中心——数据库)、计算机体系(信息技术——信息库)三方联动机制,实现人—机结合(思维方式)、人—网结合(研究方式)、以人为主(工作方式)的有机统一。
具体要求为:第一,在政策导向上,应遵循《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为技术要求,“重视决策理论和跨学科研究,推进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工具和技术手段创新,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决策咨询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42]第二,在职能定位上,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过度浪费,可在整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网“一带一路”倡议支撑平台与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两家“国字号”大数据平台基础上,成立依托并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研究院的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以两家“一带一路”大数据开发平台为基础,通过职能调整与系统升级,对“一带一路”大数据进行系统要素综合集成、信息分析与研判,为智库研究机构和人员获取信息资源提供随机、实时与可信的研究样本,实现沿线国家信息共享,从而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有序推进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第三,在技术路径上,根据开放复杂巨系统研究的层次性原理,可以设置从技术层到决策层共五个递次推进层次的技术管理体系。一是平台层,完善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职能定位,在行政指挥线上,为便于协调各部委工作,应将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在技术指挥线上,应在国家发改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需要,对国研网“一带一路”倡议支撑平台和“一带一路”大数据分析中心进行数据资源对接与技术升级,重点增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智库的大数据信息。二是方法层,在完善大数据数据库基础上,通过语义搜索引擎实现大数据挖掘与集成,以此为基础,进行包括预测分析与社会网络分析在内的可视化分析,形成多元化数字资源网络。三是资源层,在完成大数据集成基础上,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研究文献、网络信息、人际交流信息、经济数据、舆情等数字网络资源进行处理,并按照特定的规则将知识单元进行有机组合,最终实现信息资源的逻辑化和有序化。四是组织层,将经过逻辑化和有序化处理的大数据资源提交有关专家(包括领域与学科专家、计算机与数据分析专家)进行研究,形成“一带一路”不同领域的大数据研究报告。五是决策层,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大数据研究报告分别提交“一带一路”各领域管理人员及国家决策者,供科学决策参考,并最终形成“一带一路”新型智库信息服务体系。此外,该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后,还可利用其易于传播和复制的特点,充分发挥其资源共享优势,做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还可通过对各异构资源库进行有效连接,实现各系统之间的资源互访。关于大数据时代“一带一路”决策系统的重要性,有学者直言不讳地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最终能否得以落实,主要取决于决策高层及其智库在大数据处理上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竞争力。”[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