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8-02-19刘秀邹函廷
刘秀 邹函廷
摘 要:自贸区是继经济特区之后的又一个国家“改革开放试验田”,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平台,是新一届政府推动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西部开发、“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自贸区的地位毋庸置疑,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自贸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重庆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面临中央顶层制度的有力支持等机遇,同样也面临自贸区政策缺失、规定不明确等方面的挑战。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让其为自贸区的发展保驾护航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关键词:重庆自贸区;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
重庆自贸区属于中国自由贸易区的一部分,是我国政府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致力于将其建设成为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口岸高地和国际物流枢纽,以建设一个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高端产业集聚、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为发展目标。因此,加强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推动重庆自贸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一、重庆自贸区亟需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
1.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重庆自贸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重庆自贸区的成立,对我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重庆自贸区也是我国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的重要试点。健全且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重庆自贸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重庆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怎样完善、自贸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怎样构建、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法律适用、自贸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如何构建完善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问题日益显著,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也面临一个完善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契机。
2.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重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软实力
重庆自贸区要建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需要以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基础。由于重庆自贸区享有特殊政策,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更高,所以需要更加开放、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当下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同时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和类型也日益增加,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知识产权成果的运用和保护,基于此重庆自贸区有必要加快探索适合自贸区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助力科技的创新。
二、重庆自贸区知識产权保护的现状
1.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初具雏形
国家为自贸区的建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也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便利。国务院于201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国家应通过更为成熟的手段,加强和运用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并努力探索建立健全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在知识产权核心法律体系中,法定赔偿额的提高以及相关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出台均反映了中央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重庆自贸区作为我国西部自贸区的试验基地,其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先行试验基地的成功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为以后的自由贸易区提供着重要借鉴。
2.自贸区历史使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契机
重庆自贸区是一个重要的综合试验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使命是由国家关于重庆自贸区的整体实施方案决定的,作为经济保驾护航重要法律武器的知识产权,探索保护的创新是当前重中之重。重庆自贸区将成为一个符合国际要求的自贸区,即更为完整的、自由开放的,创新的自贸区,因此,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机制应做到与之契合。自贸区不仅应在知识产权程序方面做好配套规范,还应当根据“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就执法方式和效率问题制定配套的规范,从而使之成为试验基础在国内推广并在国际协调。目前,重庆自贸区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运作机制也在不断健全,此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也是在不断完善。
三、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1.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明确
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可能造成以下问题:
第一,执法职权不明确。例如,当面临转运货物、过境的执法问题时,海关是否是其知识产权执法的主体,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均未有明确规定。
第二,司法实践模糊。以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为例,由于我国自贸区拥有自身独有的特点,这为其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在有其他相关商标注册人时,自贸区内加工的委托方尚未取得商标注册权的产品是否能在中国大陆销售。由于市场监管的放松,在自贸区内进行加工极易造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上述问题若无法厘清,实践中的执法问题就很难解决。我国《商标法》规定,若委托方不在中国取得注册权,那么无论是否在中国销售,自贸区的商品都不能进行委托加工,否则即属于商标侵权。加之由于自贸区自身特点所带来的问题,若不结合实际情况其硬性规定就会出现偏颇,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涉外贴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也存有异议。
第三,降低投资者的可预见性以及政府的执法透明性。《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自贸区管委会拥有管理自贸区事务、行政审批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利。虽然《管理办法》中列举了多项行政处罚权,但处罚标准、程序和内容均未作出具体规定。重庆自贸区的行政复议机制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其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同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事项也不够清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明确致使管委会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无法可依,这也让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有所顾虑。
2.自贸区可能面临传统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侵权的瘤疾
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瘤疾包括商标平行进口、贴牌加工贸易、过境货物、和转运货物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重庆自贸区是全方位开放的,并极其重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也可能面临这些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首先,就过境和转运的货物而言,传统的自贸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过境或转运过程中的盗版和假冒产品上。因为简化规则和放松管制是自贸区的主要特征,所以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会在自贸区的简化规则和放松管制情况下产生,尤其当自贸区的货品在过境或转运过程中容易发生假冒或盗版侵权的纠纷。
其次,就商标平行进口而言,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平行进口的限制,但该限制只明确适用于专利产品,未作出与商标平行进口有关的明确规定。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商标的权利人可将自己带的商品投入到某国或某地进行销售,其他人也会将该商品在另一国进行销售。商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的价格差异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差异化市场策略和生产成本的高低等因素均会造成其销售价格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所差异。在国际上,虽然WTO各成员方对于平行进口的问题持不同看法,但TRIPS协议第6条明确规定应将平行进口的相关问题交由各方成员国自行处置。在国内,法律制度方面商标法并未对平行进口的权利用尽作出特别规定,故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学者们对于商标权国内权利用尽已经达成共识,但在国际权利用尽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而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亦尚未以复函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系统阐述,司法机关立场与态度的不明确使得商标平行进口成为假冒与盗版者们活动的灰色地带。
再次,就贴牌生产的问题而言。重庆自贸区大约占地12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两江新区、沙坪坝区、重庆西部物流园、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今年新建的重庆自由贸易区拥有全面开放的特点,这使得通关和出境条件便利,利于自由贸易区内定牌加工行为的增加,这也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会更加普遍。
3.自贸区难逃被国际组织列为知识产权侵权重点监管领域
由于在知识产权执法中自贸区的非法行为是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所以自贸区便成为了滋生假冒产品走私与转运的温床。自贸试验区进口假冒产品后,对其原产地或专利与商标经过重新包装再次出口。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没有被规制,反而形成了愈演愈烈的趋势,对自贸区的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
目前,全球多个自贸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突出,从而引起多方关注,在此背景下,重庆也可能面临相同的问题。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交流日益频繁,经济支撑与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也逐渐加深,所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中国的发展,尤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中国企业在美国常常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仅2016年就达到50例,我们在关注国内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同时,更应关注自贸区内频发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4.国际环境中日益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形成了外部压力
“放眼全球市场,在自由贸易区内实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间已形成共识。”尤其以发达国家为首的自贸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美韩自贸区、欧美自贸区等对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纵观上述自贸区,它们的共同特征为执法力度强、保护力度大、保护范围广等。虽然TRIPS协议仅将进、出口两个环节纳入执法的范围,但过境与转运过程均被上述以发达国家为首的自贸区纳入执法的范围。国际上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强,而中国作为全球经济链上的一个环节,必将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从而影响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的保护。
5.自贸区自身的海关监管问题
随着重庆自贸区的发展,自贸区的海关监管问题也越來越突出,就一般情况而言,自贸区货流量的增加,不仅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还紧跟着大量法律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发生,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是当前自贸区海关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
四、重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构思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这会对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必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重庆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存在很多问题,可总结如下:第一,虽然自贸区管理办法提出应当加强对自贸区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却未明确其保护程度应达到何种强度;第二,未明确是否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第三,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冲突该怎样平衡,对于技术进出口时是否应该减少行政审批保证便利性的问题不够明确;第四,应当如何平衡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间的冲突,例如国家管委会之间的管理该如何协调;第五,质检、工商、外汇、海关、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协作该如何加强;第六,如何紧密联系各有关部门与重庆市政府等等。因此,除了完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外,重庆自贸区还可以制定实施适合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2.接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中国把自贸区作为我国的先行试验基地,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试验基地,是一个正确的抉择。而重庆自贸区必须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相对接,因为中国必须在新贸易规则出现的情况下,确保中国国际地位的稳定,并在与国际经贸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大的国家的主导作用下,各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都有所提高。基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深入、经济支撑以及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以及国际制度溢出效应等原因,中国必须以正确的心态来应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通过上述分析,自贸区在应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的环境下,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密切关注并跟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程,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以此明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的新动态。其次,应当正确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律适用是自贸区法庭审判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自贸区的特殊地位,其享受的法律依据与其他地方相同,自贸区法庭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我国的法律。对自贸区内贴牌加工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应当从立法和执法方面加强,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TRIPS协议没有对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特殊规定,它明确的是成员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这意味着成员国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重庆自贸区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措施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以期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接轨。
3.统一过境货物执法措施
过境货物分为直接过境和间接过境,而其中间接过境的货物和准备在国内销售的货物不一样,属于尚未进口的货物,根据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只对进口货物有执法权,但在自贸区内,国内海关对于进口的货物却无执法权,因为政策规定进入海关的货物免于办理申报手续,国内海关不可以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问题便相继出现。鉴于此,重庆自贸区应该在其以全方位开放为主、货物和监管更加便利等特殊性的条件下,建立一个区别于传统自贸区的独特模式。因此自贸区内的过境货物应视为进口货物,统一过境货物执法措施。
4.加强海关执法完善海关监管
由于我国自贸区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中并未对海关执法作出具体执法规定,同时我国海关也并无在特殊监管领域当中实行边界执法的经验,所以,海关执法和海关监管所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加强海关执法完善海关监管可以从以下着手:第一,明确海关在自贸区中的执法地位。重庆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其地位尤为重要,海关执法问题也显得重要,所以应该明确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上的地位,完善具体的执法细节;第二,改变海关监管方式。重庆自贸区作为一个新兴的自贸区,要在借助国外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与结合自贸区本身独有特点的基础之上,将海关监管变被动为主动,扩大海关执法范围;第三,设计监管绩效考核体系,大大提高海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第四,扩大海关职能,以方便海关更好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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