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8-02-19叶红姑
叶红姑
摘 要 农村“三资”管理是指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三资”是农村集体的核心资产,运营好“三资”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制度执行力低、监督管理不规范、收入管理无力,有的村出现合同租金难以收回等现象,群众反响激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就农村“三资”管理中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农村“三资”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
The Situati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f Capital, Property and
Resources in the Rural Areas
YE Honggu
(Agricultural Service Center of Qingkou Town, Minhou county, Fuzhou, Fujian 350119)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of "Three capital" in rural areas referred to the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funds, assets and resources."Three capital"was the core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operating "threecapital" wellcould strengthen collective economic strength and promot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However, becausethe system executionwaslow,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as not standard and the revenue management was weak, it was difficult to recover the contract rent,the response of people was fierce.This affected th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The cause of three capital in the rural areas was analyzed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Three capital”in rural areas ; problem ; suggestions
1 当前三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以来,青口镇就推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统一会计科目、核算方法,进行村财规范化管理。执行一段时间后,效果明显。一是建立了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给三资管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保证了三资管理的有序运行。二是推行了计算机网络监管,实行县、镇、村三级管理;2016年农经财务管理软件升级后,把资金、资产、资源分开,开通了“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自动生成”系统,提取数据更方便,浏览更直观,对财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提供了保证。但工作中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1 现金管理不到位
根据文件规定,当月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5 000元以下。以2017年9月现金余额为例,本月超限额的10个村,有2个村是退回单据未整改,4个村领取材料手续不齐全,有征地困难户补助金、未按招投标程序村委修缮的费用、维稳费用,老人活动中心筹建、幸福家园工程款预付几种形式,其他事项的略超一些。
1.2 资源台帐不健全
村级资源上虽然有写着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对资源性资产的分布、四址、类别虽有登记,内容不是很详细,对荒山、边缘地等情况没有记载,造成农村“三资”基数不明、底子不清,管理混乱[1]。
1.3 收入力度薄弱,资金管理违反规定
个别村干部为了用钱方便,没有严格执行收支2条线政策,而是坐收坐支,用一堆发票来冲抵收入,代理会计只能被动记账;村级经营(出租)合同租金收入不及时,到2017年4月逾期合同153个,欠收783.8万元。
1.4 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
在“三资”自查中发现有多数村土地、厂房、店面发包没有按民主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依据具体有3种情况: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村两委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协商签订。村务公开侧重财务公开,对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经营状况没有详细公开,群众家底不清;
1.5 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合同签订内容不合规,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中沒有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意外事件解决方法等权利和义务。条款不明确,义务不对等,对合同监管失去效力。二是合同签订后随意变更,没有严格履行,造成合同逾期多,租金收入不及时。三是合同签订时间长,如升旗村与某公司签订租地协议签订时间60年,租金没有采用弹性政策,每年1.2万元,60年长期不变,造成集体收益损失。
1.6 对集体资产、资源认识不清,管理不力
村干部对账面上的资金、资产管理相对规范,对没有产生经济效益的闲置资产,资源,甚至还要维护费用,就有倦怠思想,特别是滩涂、水源、荒地等公共资源,甚至被个别村民侵占。任期内的村干部图安宁、不想管、不敢管,造成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2]。
2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民主监督不到位
由于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总量、分布、经营状况等掌握信息有限,对三资管理缺乏主动性。大部分村民对村集体积累不重视,福利负赢不负亏,只要每年有福利发,当年不低于往年,对集体资产管理就不过问。即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资产管理也是由村干部拍板决定,没有根本性的讨论,造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
2.2 村干部轮换变化大,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村干部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重视,我行我素,造成管理不规范[3]。有的为了获取非法收益,罔顾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操作;同时有些村干部缺乏三资经营管理能力,又主观臆断,在没有对市场调查、进行规划决策等必要的前提下就对三资进行处理,使村民集体利益受到损失。
2.3 管理力量薄弱
在目前青口镇“三资”管理人员以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为主、农村代理会计为辅。由于乡镇大、征地拆迁任务重,专业管理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其次村级报账员流动性大,有的没有专业性知识,报账水平不过关,造成有些账务审核中的问题退回整改迟迟不予纠正,制度难以落实,使得三资实际管理工作无法收到有效约束和规制。
3 加强“三资”管理的建议
提高镇党委政府的思想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三资”管理不仅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4]。充分认识到对农村三资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够为农民的利益提供保障,还能实现三资的良性循环,为村集体创造效益。
3.1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
镇党委、政府应对村支书、村主任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经管理知识、廉政教育等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法纪观念。县级主管部门每年对“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达到依法依规管理农村“三资”。“三资”管理纳入年终村干部绩效考核,促进“事有人监、钱有人管、权有所限”的管理模式的建立[5]。
3.2 进一步清理核查,明晰权属,健全台账[6]
成立清查小组,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并采用台账式管理,每年对“三资”进行清理核实。特别是对前期签订的长期租用的资产、资源,要重点关注。因长期租用村干部人员变动,无法时时跟踪,有的资产资源性质改变,到期后无法重新招投标,只能由原租方继续承租,形成实质上的资产、资源失控。根据“三资”的流动性特点采用动态管理,对因小城镇建设、项目征用、资产出售等原因引起的资产资源数量增减情况在台账中给与记录,定期向村民公布,让村民进行监督。经过群众监督之后,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并且一式两份,村委会、“三资”部门各持一份。每年年末实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3 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齐抓共管,加强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办公室不定期集中,对当前村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集思广益。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共同解决难题。目前,青口镇对账前审核中退回整改的材料要求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先予以通报,必要时停止取现,连续2次通报还未整改的上报本级纪检部门,由职能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施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工程项目根据财政资金的不同分别在村、镇、县进行招投标。财政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实行简易招投标;在10万~50万元的,需经村两委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再上报镇招投标中心,由中心对工作程序、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在50万元以上的,需由县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村级对山林权属、土地流转、资产拍卖租赁等招投标程序参照工程类项目在10万~50万元的步骤。同时所有招投标项目都得向“三资办”报备存档,有效制止合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杜绝了合同期限过长,逐步完善了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村级每年应把集体资金、资产使用、资源使用、项目发包等内容按时公开,并在公开栏张贴公开内容文件,便于村民查阅,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公开性、透明性,先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惠民网上公开,逐步再把村务内容在惠民网上公开,把惠民资金、惠民项目等公共权利晒在阳光下,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监督、参与和知情权。
3.4 加强审计监督,推行责任追究制,查处“三资”违纪案件
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审计,每届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其次对未及时上交承包金的单位或个人给与通报,分析具体原因,逐个清收欠款,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追讨。到2017年10月底逾期合同67个,欠收531.8万元。其中幸福村欠收151.6万元,是由于签订租地合同后,农民土地不肯上交造成承租方不交租金;梅岭村欠收130.2万元,是由于租地合同规定上年的承包金须到一年期满才能收租金,与会计核算方法冲突,造成账面上欠收。个别长期不上交租金的提交纪检部门监督检查,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处理。通过对案件的处理,可以防微杜渐,促使村干部遵纪守法,防止庸政,懒政,提正精气神,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三资”的管理中,维护群众的利益,加快集体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明晰了“三资”权属,做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干部、村民共同参与“三资”管理的模式。农村“三资”才会保值增值,产生良好的效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立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 吉林农业,2014(3):15.
[2] 蔡发昌. 江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 新农村(黑龙江),2012(9):79.
[3] 于艳红,赵淑华. 浅谈农村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及对策[J]. 民营科技,2012(5):217.
[4] 李志文,赵秋良,项 虹,等. 农村“三资”须三思[J]. 中国农业会计,2014(6):24-25.
[5] 邓 华.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审计与经济,2014(1):21-22.
[6] 钱治国,付国祥,崔丽艳,等. 宁城县小城子镇村级“三资”管理浅析[J]. 内蒙古农业科技,2014(3):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