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2018-02-18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省委、省政府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生态文明‘江西样板”“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切嘱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举全省之力、集各方之智,接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好、巩固好、发展好江西绿色生态优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顺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迈出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坚实步伐。
从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到“试验区”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江西最突出的优势和最大的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7月,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把“绿色崛起”纳入省委十六字方针,并提出把江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的目标。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正式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示范定位、阶段目标、六大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和行动计划等,标志着江西成为全国首批5个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也是江西第一个在全省域实施的国家战略。
省委、省政府抓住这个历史契机,积极作为,全面发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持高位推动,省级成立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市、县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体系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11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动员全省紧紧抓住宝贵历史机遇,抢占发展升级制高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确定六大体系、十大工程、60个项目包和208项建设任务,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三年见成效、六年大进展。2015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首次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案方式推动国家战略实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行动。
2015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明确要求:“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7月,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对推进绿色崛起、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11月2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在武宁县召开,第一时间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作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与民生幸福、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个协调共进”部署,确立了“绿色发展”理念的江西行动。2016年1月,江西在全国首创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作为全省两会重要报告内容。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顺利实现“一年开好局”目标。
2016年2月,习近平總书记在江西视察工作时又明确提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从“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既是对江西生态保护实践的充分肯定,又赋予江西更大的责任和更高的期许。
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明确将江西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从“先行示范区”到“试验区”,意味着江西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江西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新使命,按照“边申报、边推进、边落实”的原则,在编制、修改完善并向中央报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同时,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1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为未来发展的总体要求,并提出江西生态建设的路线图: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领先全国,绿色经济率先发展,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成果,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领跑者。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7月,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推进。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简称《江西方案》)。《江西方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中部地区绿色崛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度融合,明确了江西建设试验区的战略定位、阶段目标、六大体系、42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及38项重点制度成果清单。《江西方案》的正式印发,标志着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正式进入实施阶段。9月30日,省委、省政府迅即印发《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提出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一年开好局、两年有变化、四年见成效”的目标。
五年来,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新制度建设,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绿色经济,做活山水文章,打响“绿色生态”品牌,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迈出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坚实步伐。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综合整治,一手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省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
(一)狠抓综合整治,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江西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总抓手,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努力增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获得感。
狠抓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17日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意见反馈。江西直面督察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迅速制定出台整改落实方案,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按期交账、定期查账、据实销账”,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30项年度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问责106名相关责任人。同时,举一反三,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省共立案处理环保案件1765起,批捕犯罪嫌疑人296人,提起公诉1147人,对10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2017年,对6个设区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形成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全年查处环境污染类案件828起,批捕犯罪嫌疑人398人,提起公诉1449人。
大力实施“净空”行动。2013年、2016年,江西先后出台《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2014年,重点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三方面努力控制PM2.5雾霾污染。2015年至2016年,抓住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三个关键,全面完成158个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建设,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脱硝效率达到国家要求;燃煤小锅炉淘汰率达61.8%,比国家要求高11.8个百分点。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11个设区市全部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抓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2013年南昌市开始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成为全国首批74个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之一;2015年实现PM2.5实时监测设区市中心城区全覆盖。2017年,超额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完成全省156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城市“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整治。
大力实施“净水”行动。2014年重点从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重点流域水污染、“五河”及东江源头污染三方面遏制水环境恶化势头,加密对“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水质监测频次,由原来的每年监测6次增加到每年监测12次。2015年出台《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此后,先后实施“五河一湖”、强化河长巡河督导、实施清河提升、长江经济带突出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劣V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25个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省在运营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实施鄱阳湖流域重点城镇环境治理项目,完成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大力实施“净土”行动。重点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三个方面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五年專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7%。鹰潭等城乡环境第三方治理试点基本完成,全省90%的行政村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启动南昌、宜春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创建工作,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7个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监测、治理与修复工程建设,完成整治项目146个,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连续三年下降。
(二)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优势愈加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围绕筑牢生态屏障,大力实施一批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突出水生态建设的重点。2013年开始启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试点,逐步编制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推进南昌、新余、萍乡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50亿立方米红线内,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90%。2016年进一步突出系统治理,实施流域综合管控着力推进“四个统一”,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突出森林生态建设的重点。2013年至2016年累计完成植树造林877.6万亩、森林抚育1456万亩;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5.51亿立方米,居全国第9位。201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的意见》,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启动低产低效林改造,截至2016年,已改造低产低效林150万亩。加大“五河”中上游特别是源头地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纳入国家、省级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达5100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2%。
突出湿地生态建设的重点。编制《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针对我省城市湿地湖泊较多的特点,开展城市规划区湿地资源调查,将8公顷以上城区湿地纳入省重要湿地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立湿地总量管理、分级管控、占补平衡机制,湿地保有量连续5年保持稳定,湿地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5.5%。
经过五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江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全省国家考核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92%,比国家考核目标值高12个百分点;全省PM10平均浓度72.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83.9%。
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应对“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问题上,江西因势而定、乘势而上,坚持把发展绿色产业、促进产业绿色化,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基本途径。
做好产业发展“加减法”,着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在培育新动能上做“加法”,建立创新型省份建设“1+N”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聚焦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和分享经济等主攻方向,“一产一策”支持航空制造、中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成功获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转移转化试点落户鹰潭。在改造传统动能上做“减法”,积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推动生态价值“快转化”,加快生态利用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现代农业,深入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推进“百县百园”工程,创建1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唯一的“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园152个,推进2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启动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全省“三品一标”总量达4712个。大力发展油茶、毛竹、香精香料、苗木花卉等产业,全省林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方阵”。大力发展“生态+”现代服务业,突出抓好“大健康”产业和生态旅游产业,构建“一核三带四板块”的大健康产业总体布局;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1个国家水利风景区、4个中国天然氧吧,进一步唱响“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
实施循环经济“新规划”,抓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深入实施江西省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推动贵溪市、吉安市、丰城市、樟树市先后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试点,井冈山经开区、南昌经开区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丰城市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同时,积极推进131个省级试点示范建设,示范引领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充分利用、经济效益倍增。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能效对标,创建能效“领跑者”制度;严格控制“三高”产业新增产能项目;将符合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纳入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推动有色、建材等9个行业50个重点节能技改示范项目建设。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强化制度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框架。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制度体系。一是划定三条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编制《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区域范围、管理主体、保护措施等。划定保护范围5.5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3.1%,成为全国第三个正式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省份。建立覆盖省、市、县水资源红线制度。修订并实施《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制定“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将水资源管理纳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土地资源红线制度。全面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3693万亩,出台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启动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新建区、庐山市、贵溪市、高安市、南城县5个试点地区基本完成试点任务。三是健全空间管控制度。省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湖口县、吉安县、鹰潭市、婺源县、丰城市、樟树市6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形成规划成果;深入实施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2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过程严管”制度体系。一是不断完善“河长制”。2015年,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全省境内河流湖泊全部实施“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三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省级正副“总河长”,7名省领导分别任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以及长江江西段等境内主要河流、湖泊的“河长”,高位推动河湖管理与保护,以“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为有效保障,规范推进“河长制”。2016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组织体系和区域、流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2017年,以《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江西“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工作正式启动。二是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出台江西首部生态保护补偿规划《江西东江源生态保护补偿规划》。2015年,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按照“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的原则,重点补偿“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首期筹集资金20.91亿元在全省境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成为全国流域生态补偿覆盖范围最广、资金筹集量最大的省份,实现了自筹资金、跨流域横向补偿等几大政策领域的创新突破。2017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量达到26.9亿元。创新探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10月,江西省与广东省签订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江西、广东两省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国家和江西、广东两省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2017年,新增东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资金3亿元。加大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奖励政策,建立“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保护区奖励机制。2017年,扩大天然林补偿范围,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资金6.65亿元,补偿面积达到2290.5万亩。三是完善环境管理与督察制度。推进流域水环境监测事权改革,上收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事权,出台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基本建立市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一个部门管理、一个主体运营的新机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启动,赣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赣江新区城乡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试点有序推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初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法院的环资审判体系,生态检察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完善生态文明市场导向制度。制定江西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技术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辦法,基本完成萍乡山口岩水库省级水权交易试点,推进南昌、鹰潭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获批成立。
建立健全“后果严惩”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在考核中的权重,明确提出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的发展评价按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树牢绿色政绩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用水总量控制、节约集约用地等5个考核指标;提高生态文明类考核指标权重,一、二、三类县生态文明建设考评分值占比分别由12.7%、16%和19.3%提高到15.7%、18.6%和22.6%。《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设立18项生态文明指标,占指标数的45%。二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7月,出台《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在抚州等4个市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并形成初步成果;2017年1月,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完成萍乡等3个市县领导干部的试点审计,为2018年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3月,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培育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培育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广泛认同、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参与、生态文明成果广泛共享的良好局面。
大力推进绿色惠民。着力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完成生态移民10.7万人;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推动2万伐木工转变为生态“护林员”,选聘生态“护林员”1.05万名;全面推进光伏扶贫,争取国家下达光伏扶贫计划62万千瓦;争取列入全国网络扶贫试点,获得金融机构授信200亿元;启动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水电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果。加快建设绿色城市,开展城镇闲置及裸露土地排查和复绿工程,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实施“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启动中心村布局试点和规划编制工作,新增一批全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
大力弘扬绿色文化。举办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节能宣传周、绿色家庭创建、“保护母亲河”“评选最美家庭”等主题活动,实施公交优先、“绿色出行”计划,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840人次,新编义务教育省情教材《美丽江西》,创建21所全国文明校园、195所省级文明校园,推进15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
大力引导绿色共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群众参与机制,推动环境敏感性项目“邻避”论证。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平台。推进生态环保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重点推介抚河流域综合治理等50个生态文明PPP项目。出台环保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指导意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媒体曝光、解决、处理、通报制度。
(执笔:羅军生)
责任编辑 / 梁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