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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照相的“证据”

2018-02-18杨昆林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6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犯罪现场体系化

摘 要 刑事照相进行某一个犯罪现场勘查,必须明确犯罪现场案件的机关类别性质及其特點,并且要十分牢固地树立起“整体必然性内容联系”的现场勘查意识。犯罪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开展的一个重要起始阶段,进行勘查时要明确案件现场的犯罪进出口、犯罪的现场中心与案件现场外围的概念。刑事照相必须保证犯罪现场行为事实情节发生的客观记录,必须完成各种光学检验疑难条件下拍摄任务,必须切实遵守诉讼“证据”关联性基本原则。刑事照相跨越刑事科技信息新时代,转型为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必定以“技术更精专,体系更完善”,打牢各项光学检验标准体系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往的刑事照相是刑事侦查途径上一座坚实桥梁,也一定具有它的划时代“人民公安”国家阶级根本属性。

关键词 犯罪现场 犯罪行为 现场勘查 项目标准 体系化

作者简介:杨昆林,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62

刑事照相是公安侦查机关进行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手段,它以形象的客观反映性真实地记录了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事实”。随着世界信息化科技革命的发生,“信息化技术平台”的建立促成了刑事照相的转型。新的“影像技术专业”以“科技手段的更为便捷、影像记载的更为迅速、影像反馈的更为及时、影像保存的更为久远”突显出了它的科技发展新优势。以往的刑事照相是一门“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专业工作。它负有犯罪现场勘查的根本任务,必须完成好案件犯罪行为事实情节的客观记录;它负有光学检验拍摄的任务,必须保证好各种疑难条件下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它负有提供诉讼“证据”材料的任务,必须遵守“证据” 诉讼关联性基本原则。刑事照相转型以后的“影像技术专业”,正逐步地形成了“及时性、方法性、法律文书规范化、项目标准体系化”新的学科体系内容建设。

刑事照相不仅具有技术专业上的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它同时还肩负有公安侦查机关“打击犯罪行为事实”的社会性工作艰巨任务。对于刑事法学基础性理论知识的掌握,地区刑事犯罪阶段性发生呈现出的某些基本态势,以及各类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的研判,都必须积极地联系好公安侦查机关的工作性质。尤其对于各相关专业的基础性知识必须熟练地掌握,提高专业工作的目的性以及专业工作的正确判断性。刑事照相必须遵守“整体必然性内容联系”现场勘查原则,一方面它必须根据掌握的专业性基础知识找出问题针对的正确答案,另一方面又必须强调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个人服务的职业道德修养。对于公安侦查机关管辖下发生的重特大案件要有长期的理论实践性准备,并且能够从中发挥出自己专业岗位上的关键性作用。

一、刑事照相必须掌握起刑事法学基础性理论知识,锻炼培养起合格岗位上专业法治素养;从打击一切刑事犯罪行为事实的斗争实践中,去履行“为人民服务”党的根本宗旨

(一)刑事法学较为完整的西方资产阶级学说

近代以来法国启蒙思想家,西方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著作中,提出“主张法治”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百科全书式的影响。西方世界的法国工业革命宣布了封建专制主义的消亡,促成了工业资产阶级全面地掌握起世界政治经济的主导权。《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主要讲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二)刑事法学的三大基础性学科

刑事法学的“个体、自然与社会”三大基础性学科①,即个体生物遗传性、自然进化分异现象与社会躁狂性病态机制。(1)个体遗传生物性基础学科,又分为传统个体遗传生物性基础学科,主要有颅相学、手相学、及个体习惯性行为反映的足相术等,以及新兴的个体遗传生物性基础学科,主要有DNA细胞遗传生物学。(2)自然进化分异现象基础学科,是有关法律与气候水系、自然生态、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因关系的基础学科。主要有三大原因存在关系,即品质性失惰原因存在关系,维象性失仪原因存在关系、观念性失叵原因存在关系。(3)社会躁狂性病态机制基础学科,主要有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学科、不良心理原动力的社会罪错机制形成学科、个体犯罪的情绪性内分泌失调与物质代谢异常学科等。

(三)刑事法学中国的“实体”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实体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代表,简称《刑法》。分为总则、分则两大部分。“总则”部分有五章共101条,第二章、犯罪,第十四条规定了“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了“过失犯罪”。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第十七条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个人精神状态、个体人身条件”,应当负、不负、从轻负刑事责任的实际刑法表述。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并且在《刑法》分则多个条文中,规定有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不同刑罚判决。“分则”部分分为十章共347条,每一章所规定的为同类章犯罪客体,每一章下划分的若干节则为同类节犯罪客体,每一节下划分的不同条款则为直接客体。

(四)刑事法学中国的“程序”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程序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简称《刑诉法》。分为五编一个附则,共有289条。第一编、总则第五章、证据,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刑事证据的八种形式,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下共16条对刑事证据作了全面的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四节、勘验、检查,共有8个条文作了勘验、检查的规定。在《刑诉法》规定的刑事证据制度中,主要可有三个方面的刑事证据理论内容:(1)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2)刑事证据的分类;(3)刑事证据的诉讼证明。

二、刑事照相实行公安机关“属地管辖” 工作机制,必须依据受理案件的机关类别性质及其特點制定工作方案;能够区分“场景”与“细目”两种不同拍摄形式的不同内容要求,仔细甄别现场疑难问题并寻求方法性解决途径

(一)刑事照相受理立案的“属地管辖”工作机制及案件机关类别性质特点

公安机关刑事照相实行“属地管辖”,依据案件发生的一般、重大与特别重大实行工作机制的协调。刑事案件的发生按其机关类别性质及特点,可划分为:(1)杀人案件。主要有机械性损伤杀人、机械性窒息杀人、其他特殊方法杀人三大类。这里的其他特殊方法杀人,主要有放火杀人、电击杀人、投毒杀人等;(2)强奸案件。按场所划分有入室强奸与拦路强奸;(3)抢劫案件。按场所划分有入室抢劫、拦路抢劫、旅途抢劫,按犯罪手段划分有持械抢劫、药物麻醉抢劫等;(4)盗窃案件。按侵入方式的不同划分为破门撬锁、攀爬破窗等,按目标物的不同划分为单位保险柜盗窃、路边机动摩托车盗窃、电力变压器盗窃等。

(二)刑事照相的一般工作方案制定

刑事照相一般拍摄方案主要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第一部分内容,进行现场访谈了解、内外路线的巡视。听取事主、受害人、相关群众的发现陈述,以及现场保护民警的情况介绍。进行现场内外路线的巡视,划定现场勘查工作的范围。第二部分内容,掌握主要案情确定立案的依据。要善于捕捉临战时机在某些容易被现场勘查工作,进行必要变动的局部或者部位要首先进行拍摄安排,固定好现场的原始情况。第三部分内容,依据案件的机关类别性质及其特点,规范地进行犯罪现场行为事实情节的归纳拍摄,合理地争取到刑事照相拍摄的必要时间安排。第四部分内容,积极地跟进各专业侦查工作的开展,按照规则要求如实地进行记录,并保证好各项目检验的质量标准。第五部分内容,其他应该进行案件“证据”材料完整性补充拍摄的部分,现场照相必须达到“全面、客观、真实”符合个案的拍摄规范。

(三)刑事照相“场景”拍摄形式的内容要求

刑事照相“场景”拍摄形式的画面内容要求:(1)“方位”拍摄,主要反映案件发生的人文生态环境,要突出有关自然地貌、人文环境、社会影响等的关系,要起到案件画面序幕揭示的作用;(2)“概貌”拍摄,主要反映发生案件的机关类别性质,要集中反映出案件的主要犯罪行为事实情节,叙事画面要保持相对的完整性;(3)“重点”部位拍摄,要突出现场勘查专业性知识问题解答,必须保证拍摄内容的相对独立性、真实性;(4)“补充”拍摄,目的在于“证据”材料形式结构上的完整展现,比如现场空间位置内、外转换的衔接等。

(四)刑事照相“细目”拍摄形式的内容要求

刑事照相“细目”拍摄形式的画面内容要求,(1)指纹,按留痕介质分为汗渍指纹、血渍指纹、植物油渍指纹、灰尘指纹等,指纹按留痕客体分为渗透性客体与非渗透性客体;(2)足迹,按足迹形变划分为塑形形变足迹与非塑形形变足迹,按介质划分有水渍足迹、血渍足迹、灰尘足迹等;(3)头像,分为辨认头像与尸体头像,辨认头像要有正、侧面照,尸体头像也要有正、侧面照;(4)工具撬压痕迹,要分清痕迹结构的痕起缘、痕止缘、痕迹面不同部分;(5)人体创伤,要分清打、砍、刺、割等不同人体创伤;(6)文件笔迹,主要是伪造文件笔记的甄别拍摄;(7)个别物证,要进行脱影拍摄提取。

(五)刑事照相疑难性问题及光学检验方法性解决途径

指纹拍摄疑难性问题方法性解决途径:(1)配光摄影检验,按入射光角度分为均匀照明技术、暗视场照明技术、侧光照明技术、掠入射照明技术;(2)偏振光摄影检验,对粗糙客体表面指纹拍摄,可在摄影光源和照相机镜头前,使用偏振镜来观察客体反射光亮度;(3)全波段CCD数码物证摄影检验,分为数码可见光物证照相、数码全波段各单色光物证照相;(4)紫外观察照相系统数码摄影检验,即短波紫外照相系统。足迹拍摄疑难性问题方法性解决途径:(1)阴影拍摄方法;(2)闪光灯辅助拍摄方法。

三、刑事照相“证据”材料制作必须符合法律文书规范,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别性质及其特点进行主体内容编排,并且遵照《刑诉法》有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原则

(一)刑事照相“证据”材料组合编排一般性法律文书规范

刑事照相“证据”材料一般性法律文书规范,以案卷的规范构成为要求,主要分为案卷的如下几个部分内容:一是封面;二是封二;三是案情简介;四是目次;五是正文(照片部分)②。第一,有关封面的“案卷题名”,有三种书写格式,(1)“被侵害对象+侵害结果”的书写格式,如某某被杀案件、某某被抢劫案件。(2)使用案件代号的书写格式,如某某厂“5·12”重大盗窃案件,某某储蓄所“4·13”重大抢劫案件。(3)以案件性质名称为书写格式,如某某故意杀人案件,某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件。第二,有关照片部分的“文字说明”,(1)使用术语应与相关专业的规范术语一致。(2)有关“场景”拍摄的表现手法,要作附属简略说明,比如现场概貌“场景”照片,使用的相向、多向拍摄手法,要在照片下作出附属简略文字说明。(3)有关“细目”拍摄的技术方法,要作附属简略文字说明,比如指纹痕迹物证,采用的配光检验拍摄的方法、偏振光检验拍摄方法,也要在照片下作出附属简略文字说明。

(二)刑事照相主体内容突出“侦查模式”的编排

突出“侦查模式”的主体内容组合编排。刑事案件的侦破历史性地形成了几种经验模式,(1)“从案到人”也就是最为经常的大、要案,“挂牌”案件采取的专案侦查模式,具有确定侦查的突破方向、展开侦查的重点范围、摸排侦查线索的具体查证等几大方法步骤,对于案件的深挖应该表现出现场勘查的具体成效。不仅在完整地记叙犯罪现场上事实情节,而且应该从各专业侦查的角度揭示出矛盾问题的真实性。(2)“从人到案”的短时多发性流窜系列案件、或者区域性“惯犯”案件,主要突出作案的工具手段相似、作案的时间段形成习惯、侵犯的目标基本相同等,以侦查机关措施采取的积极紧密性,以及案发“串并”相关各级侦查机关工作的协同为成效。在主体内容的编排上一定要抓住案件的特点,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基础上不可模糊重点内容的突出。

(三)刑事照相主体内容突出“现场中心”的编排

突出“犯罪现场中心”的主体内容组合编排。(1)“爆发式景象” 产生出人物关系剧烈心灵冲击的犯罪现场中心,具有某种情况终结式甚至是完全地不可逆;(2)“引诱式景象” 产生出时间发生反复式交错的犯罪现场中心,关键性矛盾问题的前后倒置变相无根据,甚至产生出复杂事物现象的迷离式延伸;(3)“递进式景象”表露出犯罪意图明显犯罪手段障碍式克服干脆的犯罪现场中心,既成犯罪事实具有法律上十分严肃的推溯性;(4)“预谋式景象”展现出某种背景式固定设置的犯罪现场中心,在某一个时间截面上犯罪事实情节绝对的齐整,专业性问题解答门槛的真相揭示有很高要求。

(四)刑事照相主体内容突出“大范围空间转换”的编排

突出“案件发生大范围现场空间转换”的主体内容组合编排。有一些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存在有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必须对这个犯罪的预备阶段进行调查。也有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案情发生了变化,刑事侦查中必须完整的揭示案情变化的全过程。比如,特殊杀人的投毒案件,可分为犯罪嫌疑人毒品预备、藏匿、犯罪实施等多个分现场。拦路抢劫的案件,可分为犯罪嫌疑人守候、尾随、实施、逃跑等多个分现场。绑架案件,可分为犯罪嫌疑人预备、守候、实施、加害等多个分现场。杀人抛尸案件,可分为犯罪嫌疑人抛尸现场、杀人现场。杀人碎尸案件,可分为犯罪嫌疑人多个抛尸地点的,第一、第二、第三、……多个分现场。

(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判中心主义

刑事照相专业化负有司法鉴定职责,有关指纹、足迹、文件笔迹、工具痕迹等,必须进行刑事照相检验。提高司法鉴定的执业水平是刑事照相检验应有的专业品格,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明确地指出任何犯罪未经审判不得定为有罪,事实上排除了“先天犯罪論”资产阶级思想,对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长期的不良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主要必须以“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为思想指导,任何单一的“证据”必须构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才具有刑事司法犯罪行为事实构成上的“证明”意义。

四、“整体必然性内容联系” 的现场勘查原则,以及刑事照相“技术更精专、体系更完善”的转型过渡规律性探索

(一)“整体必然性内容联系”的现场勘查原则

现场勘查具有各自专业不同目标发现,形成了各自专业相对独立性工作开展。刑事照相只以“形式的固定”进行现场勘查的手段反映,而不掌握其他专业的“整体必然性内容联系”显然是不够的。刑事照相作为各个专业现场勘查“形象的记实”,不仅必须深刻理解光学检验的各种适用条件,而且必须十分快速地跟进其他专业项目检验,掌握其他专业现场勘查工作的规则。刑事照相必须把握好发生案件的机关类别性质,构建好犯罪现场行为事实情节拍摄的个案规范,深入地进行“证据”的进一步搜集整理。

(二)刑事照相转型后“技术更精专” 的规律性探索

1.影像技术专业“信息化技术平台”建设,七个软、硬件技术构成部分。(1)数码相机。(2)扫描仪。(3)计算机。(4)操作系统。(5)具体技术项目应用软件。(6)打印机。(7)光盘刻录机。

2.“图像技术合成”为信息化技术中心的专业化建设。(1)图像增强。(2)变形图像校正。(3)图像复原。(4)数字图像重建。

(三)刑事照相转型后“体系更完善” 的规律性探索

1.“指纹”的整体花纹“中心三角”定型分类法及“同一性”。(1)“弓、箕、斗、杂”整体花纹纹型的定型分类。(2)“花纹”局部特征的无限相似性及其“同一性”推断。

2.“足迹”的各部位综合分析。(1)“鞋印”的七个“习惯性磨损”部位及综合分析。(2)“足迹”特殊社会心理刺激产生出的类别特征反映。

3.“工具痕迹”力的主要支点结构及特殊特征。(1)“工具痕迹”力的主要支点结构形成推测。(2)“工具痕迹”产生出的“腔壁留痕”、“切割留痕”等及特殊特征寻找。

五、结论

“如果不研究矛盾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刑事照相具有国家阶级根本属性的机关性质,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不断加强良好文化禀赋的养成,增强人民危难意识的职责担当。要知会案件的“侦察”,察之声、形、色、迹、情、义、理。要掌握案件的“侦查”,做到“证据”材料事实清楚的个案规范,“证据锁链”全面关系确实、充分的完整衔接。对于犯罪行为事实“相关联”地构成,必须具有更为专业的法律素养;对于社会不良罪错机制形成的诸如“厄、乜、痴、佞、痍、骇”等,要始终坚持国家《刑法》的追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倡导中国法治文明建设不断地迈步前进。法治利剑的国家阶级根本属性,其实也因着它的人类共同性而兼有国际准则。

注释:

①[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商务印书馆.2017.247.

②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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