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吴沈括:中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实践与国际合作

2018-02-18吴沈括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年1期
关键词:网络安全犯罪能力

随着信息社会的崛起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信息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社会以及政治事务等各方面,由此在催生新经济样态的同时,也为新的犯罪类型、网络犯罪的蔓延提供了现实基础。

时至今日,飞速革新的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使网络犯罪呈现进一步异化的态势,犯罪的实施能够借助更新、更为复杂的技术手段,还有日新月异的信息化运作模式更使其呈现空前的隐蔽性和跨国性,进而使人类共同体蒙受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侵害风险。放眼全球,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正深刻改造着世界经济的面相,使之在迈向数字经济的过程中更加依赖于数据、信息和知识,当然这一切也使得民众、产业和国家面对更为多样的网络攻击。

根据网络智库的研判,基于智能设备和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增多,在线内容的爆炸式增长,以及暗网通讯的蔓延渗透等新因素,网络犯罪产业化运作不断加强,已经构成世界经济最大威胁之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2015年的3万亿美元扩大到2021年的6万亿美元。而在中国,目前网络犯罪占犯罪总数近三分之一,每年以近30%左右的幅度上升,已经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

网络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突出的表现为:第一,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逃避监管打击的能力较强;第二,犯罪形势日趋多变、隐蔽。造成犯罪作案时间的瞬时性、空间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为与后果的分离性;第三,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尤其在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以及网络色情等领域,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犯罪群体。

面对全球范围内移动终端的兴起,社交媒体的影响,以及恶意软件的泛滥,国际社会亟待共同正视新技术环境下网络犯罪所带来的新挑战,尤其包括:其一,不同区域法律的滞后、缺失以及差异,普遍导致新型网络犯罪的司法惩处力度不足;其二,各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仍无法充分确保跨境取证的快捷高效,往往造成跨国网络犯罪的执法追溯迟滞、低效;其三,目前部分国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日渐难以独立应对网络匿名化背景下急剧增长的网络用户和网络设备的脆弱性。

应当指出的是,面对当下以技术智能化、行为复杂化以及人员组织化为特征的网络犯罪新演进,世界各国基于各自的技术基础和价值判断,正积极调整治理策略,努力布局新应对,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各自的跨国合作方案。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网络治理规范的革新完善。我们注意到坦桑尼亚在2015年颁行专门的《网络犯罪法案》。而2017年7月俄罗斯通过了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特别立法。2017年6月,中国以《网络安全法》为顶层设计,国家网信部门、工信部门等加速推进新一代网络治理规范的建设进程。尤其是中央司法执法机关陆续出台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等领域的司法解释,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提升各级司法机关的规范适用能力。

第二,网络风险应对的机制创新。例如美国围绕2015年《网络安全法案》建设网络安全威胁情报分享机制,而欧盟则基于2016年7月通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引入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

第三,网络威胁处置的能力建设。具有典型意义的是英国于2017年2月成立国家网络安全中心,通过提供多层次的基础支持,通过与政府部门、产业和个人的合作,实现包括追踪打击网络犯罪、监测处置网络威胁在内的多重职能。

整体而言,目前中国以及全球主要国家的网络犯罪应对体系虽然彼此相异、各有侧重,但是在规范层面的路径设计而言都不同程度呈现出技术先行、风控为重和多方参与的机制性特色。这一切既是我们谈及网络犯罪治理国际合作必须考虑的重要基础,事实上也为我们探寻网络犯罪治理国际合作的未来指明了努力方向。

置身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时代,网络犯罪的跨国化演进要求超越传统、单维的打击思维,呼唤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以应对网络犯罪与日俱增的不可预见性,克服单一国家执法部门认识能力和处置能力的局限性,进而发现应对网络犯罪的最佳方案。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考虑的路径选择包括:首先最大范围地凝聚国际共识,积极构建全球法律框架。我们知道,2017年5月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框架下通过了《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的决议》,突出地表现为未来各国携手建构新型法律框架的重要意义,进而为我们凝结有关以入罪标准、管辖协调、情报共享以及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国际共识指明了方向。此外,我们需要最大程度地吸收最佳实践,及时创新跨国合作机制,尤其表现在提升情报分享能力以及提升证据保留能力,在这一系列领域当中都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工作革新。

作为示例,我们看到2014年国际刑警组织全球创新中心在新加坡成立。作为打击网络犯罪的新型机构,它在协助跨国性行动方面已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工作。同时,我们有必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共同治理,切实强化各方能力建设。在此意义上比较突出的事例,是联合国毒罪办。在这个工作平台上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促进多方共同治理的具体实践,包括信息交流、能力建设活动等。通过类似的机制设置,通过类似的平台建构,我们能够更好地融合、提升执法部门、产业以及智库等多方主体的业务认识和实务技能。

猜你喜欢

网络安全犯罪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Televisions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应“实战化”
大兴学习之风 提升履职能力
上网时如何注意网络安全?
你的换位思考能力如何
什么是犯罪?
抄能力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