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加乔夫·伊利亚·伊戈列维奇 俄罗斯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主张
2018-02-18罗加乔夫·伊利亚·伊戈列维奇
在俄方看来,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全球性的网络犯罪是非常重要的。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新型的恶意软件层出不穷。根据数据显示,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的犯罪已经造成了数万亿美元的损失,网络领域中犯罪的增长率比普通犯罪的增长率要高出很多。但是目前,我们没有达成统一解决问题的方法,缺少合作的法律框架、统一术语。欧洲委员会是第一个试图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机构,2001年出台了《布达佩斯公约》,但是存在几个明显的缺陷。
首先,公约的起草是在1997年到2001年之间,当时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犯罪并不严重,网络犯罪并没有被公众意识到。即便认识到了,也不觉得特别严重。因此《布达佩斯公约》没有解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的问题。俄罗斯和部分国家拒绝参与《布达佩斯公约》的原因还在于其中的第32条b款,这是俄罗斯无法接受的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各国可以跨界获取它国的数据,而不需要通过数据主管部门的允许。我们认为这项条款是违反人权和自由的,特别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俄罗斯采取了另外一种国际合作的方式,即在联合国的支持下打击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犯罪。我们可以根据联合国相关的法律文书制定国内的司法和刑事程序法。我们经常听到《布达佩斯公约》是最好的模板,但是我们认为俄罗斯起草的《联合国合作打击信息犯罪公约》草案是更加有效的。因为我们的公约基于《联合国反腐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犯罪组织公约》、《布达佩斯公约》以及一系列的普遍性反恐公约,它定义了相当广泛的犯罪罪名,同时规定了司法协助程序,技术援助和培训特别,设立国际机构协调缔约方之间的事宜。
简单介绍草案中的部分条款。第一章是关于公约的范围、目的和定义,第二章是执法和罪名,包括罪名的内容和惩罚,比如未经授权截取信息、未经授权的数据窃取、恶意软件的研发和传播、欺诈,儿童淫秽材料的传播,以及联合国反恐、贩毒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规定的罪名。该章节还包括一系列犯罪资产追回的措施,规定缔约方如何获得资产,包括通过国际合作收缴非法资产。第三章是关于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措施,旨在促进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机制,从而预防打击和预防犯罪。第四章是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其中包括起诉或者引渡的原则,这是国际刑事合作方面的原则之一。同时草案提出缔约方应当设立公约执行机构,确保缔约国在调查和司法程序方面能够获得及时的帮助和协调。
我们完全意识到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政策和法律框架,各国都有自己的优先事项。我们希望对俄罗斯草案有兴趣的国家能够提出意见,我们已经将草案散发给联合国各成员国,希望在联合国的平台上展开讨论,找到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
提问:俄罗斯提出的公约和《布达佩斯公约》有什么区别吗?
回答:首先,《布达佩斯公约》缺少了很多基本元素,比如对犯罪的定义。我们已经有了成型的想法并且能够写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其次《布达佩斯公约》中的第32条b款,它摧毁了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完全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主权原则,这是我们不能够接受的。《布达佩斯公约》的缔约国正在努力更新公约内容,但是完全不够,因为这个公约整体上是不够优秀的。
现阶段,有部分国家具备在网络空间进行跨国界调查的能力,俄罗斯是其中之一。但是我们要对这种调查进行监管,部分国家还不能做到有效监管,这是需要改变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