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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相关探讨

2018-02-18周晓勇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消防界(电子版) 2018年17期
关键词:技术鉴定消防产品产品认证

■ 周晓勇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于国家与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而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则是依照相关标准检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而为消防产业面向市场的发展寻求了最优路径。

一、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类别划分

以我国公安部颁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中第五条规定明确提出了市场准入原则,针对消防产品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及型式认可制度,并且已获得相关认证证书的产品还需要使用专属标志。而针对未纳入相关认证制度管理范畴的产品,则需要暂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以实现对于消防产品的全面系统监督管控。紧接着在2009年5月,经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的第五次会议,最终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中除重申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外,还针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做出了重新修订,要求消防产品必须经由国务院下属的产品质监部门与公安部门许可,经严格的技术鉴定,确保其质量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方可进行生产、销售与使用。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消防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与认监委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这一公告,其中明确界定了消防水带、火灾报警设备等消防产品种类,并且进一步强调了该公告的权威性,指出未获得认证证书以及未施加认证标志的产品则无权进行出厂、进口与销售。自2009年5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通过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阐明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强制性产品制度的要求以及意义,指出消防产品必须经由国家相关部门的专业认证,并且认证通过后还需要在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才能够进行出厂、进口、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一规定不仅出于保护国家安全角度考量,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几率,还对于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其中第四条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实行范畴,要求经由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许可下的消防产品,应当在国家的统筹安排下执行统一的产品目录,其产品的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中的强制性要求与界定标准,在合格评定程序的认证下系统标注专门的认证标志,并且其收费标准也应当保持统一化。

(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主要以新研制的消防产品作为实施对象,鉴于无国家与行业标准作为参照,这类产品难以纳入到当前实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难以实现市场准入,进而将不利于这类新产品的普及与应用。基于此,国家推行了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为消防科研与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从技术鉴定的本质角度分析,国家机构以法律、程序等为依托,聘请相关专家检验消防产品的性能、判断其技术水平,并结合多项要素评估其投产可行性、所得效益以及市场前景等因素,并给出相应鉴定结论,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提供了进入市场的机遇,也为国家认证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一定程度上,技术鉴定制度的推行成为创新管理的重要先行依据,有助于推动我国消防产品审查朝向技术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进一步为消防产品认证管理提供了稳固的保障。

二、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效性分析与前景展望

(一)实效性分析

一方面,从制度本身所带来的良好实行效果角度入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及技术鉴定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国家关于消防领域颁布的规范标准与技术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加大对于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还能够通过严格监管进一步提高消防产品的质量水平,为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与权益平添保障。鉴于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认可与推行,成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管理效用。

另一方面,就该制度推行的实际效果角度来看,消防产品认证制度重新界定了公安消防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加强其监督处罚权的行使力度,还引导了社会中的各个单位充分认清其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促进其责任主体意识的提高。如今消防产品终身质量责任制的推广力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大,对于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与维修等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系统的深度贯彻,引导各级单位真正意识到并依法承担起质量把控的责任,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产品性能与质量的标准化发展,进而为消防产品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运用奠定了踏实的保障。

(二)前景展望

首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提高监督执法力度。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推行既为相关机构与部门的监督执法提供了充足的理论依据,也对于具体的执法实践发挥了重要意义,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发展提供了借鉴思路与方向引导。应当以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和改革后的公安行政审批制度作为基准,由公安消防部门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社会各级组织之间的有效对接,构建创新性、一体化的合作服务模式。同时,应当明确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严格加强监督执法的力度与实效性,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强化对于消防产品的审批与监督。

其次,引导单位承担责任,严格执行违规惩罚。在政府部门与监督执法机构的引导下,还应当从消防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管控,加强对于各级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可靠,针对违规生产与销售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再次,完善中介评价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中介评价指通过认证机构的检验和监测来判定消防产品是否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能否在市场流通使用,并以获得认证证书和加贴3 C标志为标准。在政府的有力监管下,中介评价机制的完善能够进一步加强认证结果的公平合理,为公共安全添加又一重保障。

最后,大力发展行业自律,承担有效桥梁作用。具体来说,行业自律依靠多方民间力量建立会员组织,承担政府与各级企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通过多方合作进一步加强对于消防产品的有效规范。

此外,还应当利用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现有管理模式,推动多种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正随着时代变化不断更新,今后还应当加强对于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彻底弥补消防工程在技术规范上存在的短板,健全行业组织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引导消防工作朝向社会化方向发展,推动消防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消防产品认证制度仍然处于不断丰富、更新、完善的状态,认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有待进行进一步探讨,应当充分考察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结合我国各个省份的不同区域差异予以针对性改革创新,真正认识到现存制度的不足,进而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推动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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