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统村落下“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的研究
2018-02-17马旭
马 旭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50001)
每年的“一号文件”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从2013年提出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到2018年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都是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即农业=农村产业、农村=村庄建设及人居环境、农民=生活在农村的村民,三农的终极目标是发展良好的农业、舒适的宜居环境和富裕的村民生活。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的方针要求,也是指导我国未来农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传统乡村经济是以农耕经济为主,耕种模式也是以人畜为主,村民生产主要是以解决家庭吃饭问题为主导,多余的部分粮食作物出售,补贴其他家用。但现在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国家开始推行机械化耕作和种植,需要大面积的土地和少量的人力来运作,这种高效率的耕种方式,迫使小农经济体的分解。其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何与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相匹配的发展,需要解决不同以往乡村建设发展的问题,根据本人以往乡村规划的经验,觉得主要体现在土地、人、资金和制度四大方面:
1 土地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除了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外,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在经济运行中,有利有弊。有利方面:二元结构体制可以解决社会失业问题,在经济发展的低落期,西方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而对我国影响较小,很大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虽然很多城市的“农民工”已经融入了城市生活,但户口还保留在农村,当成是经济有所改变失业时,农民工可以离开城市,回到农村耕种自己的耕地,解决了失业的隐患。弊端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从农业土地流转的价格,与农业土地转变成城市建设用地招拍挂土地价格的差异;②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除了宅基地居住功能外,要保留农业种植需要,不能搞开发建设。土地价值的偏差导致了土地开发问题,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避免的问题。
1.1 土地承包权的延续
十九大报告中实施乡振兴战略板块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的延续,既保障了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策扶持。
1.2 土地流转政策
随着种植水平的提高,传统的耕作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但我国土地都是以农户为单元的分配制度,所以要想发展大规模的种植,必须流转土地才能达到其生产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保证农业大规模种植和机械化水平,解决现状农户分散种植的问题。
1.3 宅基地建设
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合法性,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部分农民移居到城市居住,而宅基地出现了荒芜或者废弃的景象,影响整个乡村的建设面貌。政府和村委会无权拆迁或要求住户必须修缮,可能影响村庄的整体建设。建议对集体土地制度试水出让模式(仅限于宅基地),对现状的宅基地村民可以自由买卖,也可以集中建设,使得不同使用者(法律规定只有农民才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参与到乡村建设。也可以打破传统的村界、县界甚至省界,对偏远的村落和人口较少的村落搬迁合并,把多余的宅基地复垦,增加土地利用率。
2 人口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逐年提高,截止2018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了58.52%,农村的人口逐步较少是社会发展规律。如何解决农村人口减少,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原住居民回归和社会人口参与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问题。
2.1 吸引原住户的回归
传统的农村院落式村民生活居住空间,而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一部分人离开村庄,进入了城市生活。主要问题是农村经济水平低,投入和产出比例失调;基础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缺失或者不高造成的,在新时期乡村建设中应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水平,利用其社会服务水平和美丽的乡村环境,吸引原农村住户回归村庄生活。
宅基地的利用,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部分院落被荒废,但院落的产权和使用权还在这部分人的手中,这对乡村建设非常不利。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不予考虑,其破败的房屋位于村庄内,如果考虑建设势必浪费国家资金。如果我们将这部分宅基地产权拿出来在社会上买卖,吸引社会其他人员进入村庄生活,并改善村庄的建设。通过社会出售的农宅基地,需要通过政府合理布局规划,进行集中建设,这样可以吸引村庄人流的回归,吸引回来的社会人群,还可以带动村庄其他产业的发展,如有机农产品的销售、乡村旅游的发展等。
2.2 社会人才的吸引
现代社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需要引进专业人才的管理。传统村庄的生产和建设都是无序建设,其功能是满足家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只保留了道路通行的需要。现在随着乡村建设需要,除了满足居住功能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需求(如养殖、经果林、农产品仓促加工和其他服务功能)。需要对村庄进行规划布局,对其功能合理划分和布局,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道路在满足通行需求的同时,还要保证上下水和其他管线布置。有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庄,其生产水平甚至达到了城市建设的水准,其村庄的管理和建设需要各专业的社会人才来实现。
2.3 旅游人群的吸引
农村适宜的居住环境和自然风景,吸引了更多的城市人群到农村中体验乡村风情,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造就了很多特色的村落。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兴起,很多人都喜欢到村庄去体验旅游,如何借助美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吸引更多的城市人到乡村区旅游体验,带动乡村建设和发展,使老百姓脱贫致富。
3 资金的引用
无论什么样的建设都是需要资金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乡村建设也是脱离不开资金的扶持,如何将社会资金引入到乡村建设中来,也是本次规划的重要内容。
3.1 资金的分配
我国现有村落200多万个,如果全要政府打造的话,需要的资金量巨大,也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所以在建设中需要引入社会资本来建设,但资金的利用需要斟酌,如何分解社会资金和政府资金在各领域的应用,是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乡村建设是社会单元体,其构建也应当分为公共性和非社会属性,对于供应社会的公共属性应当有政府筹资建设,如乡村道路、电力设备、自来水供给,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以及通讯设施,以及教育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而对于院落建设、农田耕种、生产设备等居民自己受益部分,通过社会资金扶持建设。
3.2 资金的引用
传统的建设资金注重建设轻生产,导致美丽乡村类似于“撒胡椒面”的模式,村庄的建设主要表现为“穿衣戴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乡村落后的面貌。应通过专项资金,主力打造产业带动村庄发展的模式,从输血模式改变为造血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发展问题。另外依托产业的发展带动社会资金,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产业为载体,使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发展,通过将产业做大,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后,村庄的得益于其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周边村庄,甚至整个乡镇的发展。
4 制度的建立
乡村文明相对于乡村建设来讲是精神层面的内容,传统的乡村文明是依托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尊卑等级思想制定,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乡村文明已经被社会所淘汰,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但很多尊崇的尊老、社会公德等伦理的思想还是需要我们加以保留和发扬的。在此前提下我们应该制定新的乡村公约,制约乡村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另外也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使乡村建设得益于制度的保障,从而保证乡村建设持续的、有秩序的建设,最终达到美丽乡村的标准。
4.1 乡村公约
主要体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村庄公众利益而形成的约定,是每个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村委会制定,不属于法律强制性内容。内容主要是针对社会公德、公共卫生、邻里关系、村庄安全、参与村庄公共活动等,以村庄为核心,保障村庄的整体风貌和卫生环境,通常由村委会负责实施,小的问题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来实现。但对于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的制约来实现。
4.2 保障制度
保障制度确保建设的合法、合理性,还可以保障乡村建设的延续性。所有的乡村建设得以按照其办事章程进行,宅基地内的建设报批村委会,乡政府备案即可,而大面积的建设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实施。
4.3 法律制度
对于乡村建设的法律,我过的法律体系相对较弱,为了保障大型乡村建设的合法性,需要得以法律的保障,在设计前期需要通过各县乡政府的许可,才能得以建设,政府也应相应办理合法证件,以保障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持续性。
5 小结
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是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改变乡村落后的发展面貌,实现村民富裕的最好时机,依托国家的政策,相信未来的乡村是一个美丽的、宜居的、生态的、富裕的适合村民安居乐业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