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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确保畜产品安全

2018-02-16冯辉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8期
关键词:重特大检疫兽医

冯辉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口 466200)

0 引言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动物源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近年,随着我国动物市场不断开放,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市场流通日渐活跃。动物产品流通导致的动物疫病传播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制约畜牧养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在国内引发的一系列重大传染性动物疫病,已经成为威胁畜牧养殖产业、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切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就成为动物防疫部门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动物防疫检疫中,通过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畜牧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1 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结合目前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做好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对确保畜牧养殖产业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畜牧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能及时发现动物在养殖、流通、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发病情况、带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避免某些动物疫病,尤其是重特大动物疫病在动物养殖领域和动物市场中传播流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其次,做好动物检疫防疫工作,有利于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安全。近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动物产品种类和需求量呈现升高趋势,这也就直接促进规模化养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动物市场流通频率增加的同时,也为多种疫病传播提供条件。消费者一旦购买了携带致病菌的动物产品后,常会导致机体发病。某些重特大传染性疫病,还会威胁人类身体健康,通过开展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能及时发现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并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净化动物市场,确保市场上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最后,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可以有效控制牲畜和家禽出现疫病,避免疫病在养殖区域内流行传播,确保动物养殖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畜牧养殖产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策

2.1 构建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

首先,构建完善的基层兽医防疫机构。基层地区的兽医机构是落实我国动物防疫法规的重要基础。现阶段基层兽医防疫机构普遍存在建设不足、投入不到位的现象。为确保兽医防疫措施能够切实贯彻落实,需要保证基层地区兽医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兽医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相关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完善的交通工具,尤其是要加强对乡镇村级防疫站、防疫点的支持力度,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其次,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严格落实执行。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管理法规等法律条款的要求,结合基层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防疫证照标志的管理,构建完善的证照管理档案制度[1]。在进行兽医执法中,应该确保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确保各类证明填写规范,使动物证章标志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后,严格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动物兽医部门应该重点做好每年春秋两季的重特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重视先进养殖技术、防疫技术的推广宣传,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保质量以及集中免疫、常年不松的原则,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能够严格落实。同时,还应该密切关注引入性动物疫病的控制。在养殖群体中积极宣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确保病死动物得到无害化处理,减少重特大动物疫病传染源与疫病传播途径,有效避免重特大动物疫病的传播流行。

2.2 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管理

首先,加强兽药执法。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措施,对兽药市场进行抽查检查,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在动物市场流通,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科学养殖,合理使用兽药等饲料添加剂;其次,加强饲料安全监管,确保饲料添加剂质量。严格控制动物产品、饲料添加剂质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事件,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有效监控,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在市场中流通,确保饲料市场秩序安全,保证畜禽产品生产安全;最后,强化监测,构建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测体系。在动物生产中,动物防疫检疫部门应该做好饲料添加剂科学使用的宣传工作,通过降低饲料添加剂的投喂量,确保科学使用药物,控制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量[2]。同时,还应该从源头抓起,构建完善的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抽查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动物市场、肉品市场进行药物和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测,避免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动物市场,危害人类身体安全。在开展严格的兽药残留监测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重视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从根本上避免重特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开展动物药品残留检测中,针对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应该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禁止销售,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惩处。

2.3 强化监管

首先,加强动物检疫力度,规范屠宰检疫流程。动物进入屠宰环节前,应该确保进入屠宰场的动物都具备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标志,并构建屠宰动物巡查制度,保障动物群体健康,并且还应该做好屠宰动物的同步检疫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屠宰场还应该构建完善的消毒制度,并做好各项屠宰记录工作。针对无检疫证明或者经过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禁止出售并按照责任追溯机制,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其次,强化部门配合,提高监督检查综合能力。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开展中,应该确保和各个部门进行密切协调联通,应该将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切实保证进入市场的动物产品安全,避免动物疫病在市场中流通传播[3]。另外,还应该强化执法,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约束滥用权力寻私舞弊的执法人员,确保整个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权威性,确保畜牧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动物市场中的各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3 结束语

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一个强有力的措施。在全新历史时期,需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动物防疫检疫所面临的挑战,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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