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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践

2018-02-16刘国伟

建材与装饰 2018年10期
关键词:整治水体评估

刘国伟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14)

1 黑臭水体整治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污染负荷不断加大,河道黑臭已经成为制约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的突出短板。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仅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承上启下的一年,是全力打赢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因此,必须要对此问题重视起来,切实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文章总结归纳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整治的有关规定,并以江苏省为重点案例,梳理两年来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效,为后续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 国家规定要求

针对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突出问题,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以下简称《指南》),科学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黑臭水的排查与识别、方案制定与实施、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与政策保障等工作,并提出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同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建立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从2016年开始每季度报送黑臭水体整治进展,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进展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控源截污。

2017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7年底初见成效、2018年达到长制久清;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在2017年底初见成效,2020年达到长制久清”。整治效果评估主要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法或专家评议法。整治效果评估的公众评议原则上每个水体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100份,若90%及以上评议认为已经不黑不臭的,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或完成);若公众满意度低于90%且高于60%的,视为存在争议;若公众满意度低于60%的,视为评估不通过。公众评议存在争议时,可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作为辅助判断的依据。经评估达到长制久清的,可依据《指南》申请销号。

3 江苏工作实践

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下游,水网密布,是典型的鱼米之乡。再加上江苏省地势平坦导致水流较慢,水体自净功能弱,客观上增加了黑臭水体整治的难度。近年来,在国家系列要求的基础上,江苏进一步加强了整治工作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创新,严格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稳步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1]。

(1)加强组织领导与健全体制机制相结合,强化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国务院“水十条”印发后,江苏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6〕44号)、《“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不但明确了各地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还自加压力,将整治范围扩展到了太湖流域所辖县(市)。江苏省政府还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十件实事”项目中加强督查推进,并专门召开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建立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农委、财政厅等部门参加,构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同时,还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主体,要求各个城市也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推进力度。

(2)突出规划引领与落实“一河一策”相结合,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为确保黑臭水体整治的科学性,坚持“先规划再治理”的原则,指导13个设区市和太湖流域相关市(县)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编制,明确了整治行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同时,把落实“一河一策”作为实施整治的根本指引,提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20字技术路线。要求每一条河道的治理都全面、完整、系统地遵循技术路线,一步一个脚印、一环扣一环地循序推进,确保整治效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3)强化技术支撑与加大资金投入相结合,健全整治工作的保障体系。针对江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整治基础差异大的情况,加强省对市的技术和资金的扶持。建立城市黑臭水体“一对一”对口指导工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6家技术单位每月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顾问组,省市两级多次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业务培训,保证全省黑臭水体整治有序推进。联合省财政厅做好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在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提高至2.23亿元。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调动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2]。

(4)注重公众评价与加强指标监测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黑臭水体成效,老百姓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始终把公众参与作为推进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督促各地及时反馈处理公众监督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两年来,共受理群众有效举报信息35条,均纳入了整治范围。同时,将水质检测作为检验成效的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不定期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水质抽检,保证技术与民意双达标。4次抽检10个城市的69个水体,共检测446个点位,其中不达标点位154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印发督办函,督促各地立即整改。

(5)坚持日常监管与动态考核评估相结合,实现整治水体长制久清。黑臭水体整治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建管并重、长效保持。为推动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统筹推进,每月编印整治工作专题简报,刊登各地整治进展、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加强学习交流;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指导单位现场调研发现的问题,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完善黑臭水体整治考核办法,联合黑臭水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地上一年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构建规范的奖惩机制。出台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和台账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地规范台账管理,科学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河长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确保长制久清。

经过努力,2016~2017年,江苏共实施整治黑臭水体170多个,全省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南京市列入计划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全部完工,整治效果已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初见成效”标准。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水质总体良好,整治效果也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要求和路线是明确的,应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恢复水生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把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理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应加强与海绵城市建设、城乡污水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相互促进;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应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真正实现长制久清,切切实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李兰娟,唐玉琼,王守攻.江苏省黑臭水体整治思路及实践探讨[J].建设科技,2017(14):82~83.

[2]本 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序推进[J].城乡建设,2017(0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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