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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审计控制

2018-02-16

江西建材 2018年3期
关键词:单价计价合理性

1 提出问题

依据《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合同外非自身责任事件的零星工作。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现场签证”应理解为狭义上的签证。而实践中现场签证往往不是一种调价的原因,更多表现出来是调价的结果。即:设计变更、政策调整、物价波动、清单错漏项、项目特征不符、索赔及计日工等,这些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都可以按签证形式最终体现。也就是说,实际工作中,项目结算造价等于签约合同价和签证造价之和。由此可见,签证价格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项目造价最终价格。

近年来建筑投标市场的激烈日趋竞争,承包方为了中标往往采用压低报价的策略。但是最终为了保证利润,承包方在施工实施的过程中,想方设法寻求索赔签证来提高合同价款。从实践来看,很多项目结算时签证造价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四分之一。因此,现场签证造价的审计控制,对于保证工程项目造价合理性起到关键的作用!

2 现场签证的有关问题

2.1 关于现场签证的合理性

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主要在于以下几点:第一,现场签证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二,现场签证要复核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第三,现场签证项目工程量计算要复核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

例如某工程,施工单位未经监理许可,私自对基坑进行回填覆盖。监理事后对基坑的施工质量存在疑义,遂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开槽检查,经检查施工质量符合要求。随后,施工单位对重新开槽和覆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提出签证,监理也予以确认。该签证施工单位虽然产生了额外工作,但却是因为其在没有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槽的情况下私自覆盖,有错在先,因而在结算时这类的签证不应计价。

又比如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应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对工程量偏差或错漏项导致分项子目造价增加超过3%,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工,直到完工后才提出“外墙干挂石板材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竣工工程量超出清单8%,增加造价25万元”的签证。依据合同条款理解,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单核对的,则应视为已认可清单内的工程量,后续不得再提出清单工程量偏差的签证。

再比如某项签证列:应建设单位要求将原房间天棚粉刷做法改为木作跌级吊顶。工程量为1032m2(按展开计算),综合单价122元/m2,合计125905元。根据清单计价规范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规定,天棚吊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中的灯槽、跌级不展开另算,该项签证核减展开部分面积132m2。

2.2 关于现场签证的真实性

现场签证真实性主要在于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工程量的真实性。

某体育馆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由于施工中发现中央空调系统出风口风压偏大,设计人员对原复核玻璃纤维风管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单写到“风管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将原合同内玻璃纤维风管(综合单价166元/m2)全部改为按镀锌钢板计价(综合单价267元/m2),签证增补造价2500m2*(267-166)=252500元。在结算审计时笔者对此项签证存在疑义,通过现场核实,发现实际只有与风机链接的局部风管更换为镀锌钢板。通过丈量,变更部分工程量仅有350m2。核减了217150元。

2.3 关于现场签证的时效性

现场签证具有时效性,应在签证事项发生之后28天内提出。实际工作中事后集中签证的情形不占少数,更有甚者是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后才要补签证。这样后补的签证,其准确性不言而喻。

3 控制现场签证造价的审计方法

从造价审计的角度出发,现场签证的造价控制方法可归纳为两大范畴:一是对程序合理性的审核,二是对造价实质性的审核。

3.1 程序合理性审核

所谓程序合理性审核,就是对签证程序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计验证。

首先,签证造价也是属于广义合同价款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场签证单相当于是一份补充协议。因此,在形式上应该具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的签章确认。只有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方的签证无效。除此之外,审计时还要检查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出,是否属于可以签证的范畴。再者,签证要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进行比较,审核签证的内容和工程量是否与原合同存在重复计算,对于核减部分也要特别注意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核减了未施工或合同内变更项目的造价。最后,要对签证内容的描述进行审核。往往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对签证的施工方法、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描述的不够详尽清楚;或者对于一些可以计量的子目直接用“项”为单位表示,使得审计人员不好进行单价的审核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按常规施工方法,套用标准的预算定额算量计价。遇到表述存在两种解释的签证项目,应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解释审核。

3.2 造价实质性的审核

签证计价实质性审核,无外乎为工程量审核于综合单价审核。

工程量审核时现场签证审核最关键的部分。审计人员要在了解清楚签证事由(如设计变更、零星工作、清单错漏项、索赔等)前提下,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规定,并对照设计变更、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关键签证,审计人员要深入现场测量审核,以保证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合同内已有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签证单可参照计算,但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投标报价本身就存在下浮,那么签证项目单价也要依照合同进行优惠。二是对于清单里已有的子母,签证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幅度(合同无约定按15%),则单价应进行调整(合同无约定按原单价90%计算)。对合同内无可参考子目的综合单价,但清单计价规范和预算定额里有的项目,则按规范规定计量计价。对清单计价规范与预算定额内均没有的项目,审计人员在掌握签证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方法前提下,需进行详细的市场询价,采用合理的价格。

4 结语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形形色色,建设部门的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不可光凭签证单上确认的内容进行计价,应该依照上述方法辨别计算,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投资,努力使项目最终造价符合实际。

[1]李大明.基于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签证管理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3(18):34-35.

[2]任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问题研究[D].重庆交通大学,2010.

[3]董元晨.造价审计角度下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研究解析[J].工程经济,201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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