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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的比较研究

2018-02-16王淳浩王元凤王连明盛家鸿于颖超

交通工程 2018年4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道路事故

王淳浩, 王元凤, 王连明, 盛家鸿, 于颖超

(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192;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 100012; 3.“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 100088)

0 引言

对于北京这一超大规模的城市而言,高效的交通拥堵问题解决方案的出台已刻不容缓. 在导致拥堵问题产生的诸多原因中,如城市规划问题、交通设施问题、交通管理问题、车辆相关问题、交通参与者问题以及特殊事件等,由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拥堵问题发生频率高、影响面广,但解决成本相对较低. 从效益成本比(Benefit and Cost Ratio, BCR)的角度出发,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应作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首选方案之一.

北京地区,路面交通事故的处理职责归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 近年来,面对北京地区人口数量以及机动车持有量的急剧增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采取了众多积极的举措,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007年)以及交通事故APP(2015年),有效缩短了事故处理的平均时间,并促使拥堵报警率得到显著下降. 然而,如何将交通事故的“小处理”的视角转变为交通事故的“大管理”的视角?如何将事后的被动善后工作状态更多地转变为事前主动且有效预防的工作状态?如何突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局限性,加大各相关部门(如交通、消防、卫生、保险等)之间的联合力度,高效管理交通事故?这已然成为北京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为了构建适合北京地区特有的城市结构、气候条件以及驾驶文化的交通事故管理(Traffic Incident Management, TIM)系统,本文基于比对的视角探讨了中外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的差异,以期能为北京地区交通事故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奠定基础.

1 相关基本概念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1];从管理的角度而言,交通事故则是指影响交通网络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并导致道路使用者附加延迟的不可预见性事件. 两个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均关注了交通事故在安全性方面的影响,即人员的伤亡和相应的财产损失;然而,管理学的视角更为包容地将交通事故对于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也纳入进来,从而更为充分地体现交通管理者的职能.

从狭义的角度而言,交通事故管理是指通过系统的、有序的、协作的方式使用各种措施和资源,从事故发现阶段至交通恢复正常阶段,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2]. 它主要包括事故的发现、证实、响应、现场处置、修复以及恢复正常等6个环节. 其中,涉及转移损毁车辆、残骸、散落物以及公路设施的事故清理阶段往往耗时最长.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交通事故管理还应包括使用预见性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确保交通网络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的措施和手段. 狭义的交通事故管理概念更为关注事故发生之后的应对措施;而广义的交通事故管理概念则横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之中以及之后3个时间片段,更为充分地体现了交通事故预防、处置和善后之间的紧密关联.

2 国外研究现状

在中国,交通事故管理权主要集中于公安系统的交通管理部门;与之相反,西方国家的交通事故管理权主要下设在与道路建设职能密切相关的国家权威机构. 中外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顶层设计的结构差异是二者根源性的差别:一个更加追求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一个更加注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从比较的视野出发,观察西方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研究现状,其特点如下.

2.1 交通事故管理理论研究深入

西方现代的交通事故管理理论起源于美国原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负责人哈登于1968年创建的哈登模型(Haddon Matrix Model)[3]. 该模型将交通事故的要素归纳为人员、车辆以及环境3个方面,并从时间维度上将交通事故切分为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过程中以及事故发生以后3个部分. 随后,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表明,每一次交通事故均会沿时间维度先后出现3次拥堵高峰,包括事故发生时,警察及救护人员抵达现场实施现场保护及管理时,以及当首次事故得到解决之后周围瓶颈区域显现时[4]. 在多项交通事故管理任务中,现场清理阶段的耗时最长. 此外,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均由3个因素同时形成而产生,包括较高的道路通行量,易造成拥堵的瓶颈区域以及整个交通流中因某一个体而引发的混乱.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背景下,西方国家认为驾驶员错误的驾驶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如超速驾驶、醉酒驾驶、疲劳驾驶或者不使用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上述研究成果均为后续交通事故管理体系勾勒出清晰的结构. 截至目前,尽管世界各国使用的TIM系统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学者们就TIM系统的目的和宗旨仍然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即综合衡量人员安全、道路通行量以及经济损失等基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以安全、高效、快速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5].

2.2 交通事故管理方法先进

对于车辆自动化和通信系统(Vehicle Auto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VACS)的关注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管理方法研究方面的热点[6]. 学者们相继使用逻辑回归模型[7]、贝叶斯模型[8]等经典数学模型对多维度的事故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尽量获得科学合理的判断; SWOT分析法的应用,也成功地实现了对VACS系统的管理效力的客观评价;除此之外,信息物理系统(Cyber Physical System, CPS)理论的介入,更是将TIM系统推向另一个发展空间[9]. 与传统的事故信息不同的是,学者们近期将信息挖掘的触角深入铺天盖地的手机网络,从而获得道路使用者的手机使用频率、交通事故数据、道路通行量数据甚至是现场天气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作为TIM系统的重要参考依据[10].

为了提高TIM系统在交通事故管理方面的工作效率,学者们尝试对多种类型的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管理. 以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例,学者们建议将其分为6种,包括撞坏公路设施的事故、涉及伤亡的事故、驾驶员伤亡的事故、车辆发生故障的事故、涉及物品损害的事故以及出现着火的事故. 6种类型的事故种类之间遵守一定的规则相互排斥[10]. 此外,也有学者深入地探索二次交通事故的有效避免途径[4],以及超长超重车辆(Longer and Heavier Vehicle, LHV)[11]的交通事故特点. 上述研究视角均显著区别于常规的交通事故研究方法.

2.3 交通事故数据统计详实而全面

统计分析法是TIM系统建立的必要途径. 交通事故数据统计的系统性、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学者们追求的目标,它可以为TIM系统的构架提供坚实的基础[12]. 对于英国境内的一份拥堵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163个拥堵事件中,48个(29%)拥堵事件同时出现反方向拥堵的情况,对于单向拥有3条车道的公路而言,在繁忙的时段里,2 h的拥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高达60万欧元. 除了常规意义的交通事故数据信息之外,近年来,学者们逐渐注意到交通保险行业信息与交通事故管理工作之间的互动作用. 研究数据表明,车辆保险数据有利于交通事故管理政策的制定,从而实现交通事故的抑制. 一方面,我们可以强制要求那些购买大额车辆保险的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另一方,可以提高对于既往有不良道路交通出行记录的人群的关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基于保险数据进行交通事故管理研究的成果,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投保人的损失概率而进行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收集投保人的损失额度,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研究结果.

3 国内研究现状

交通事故管理为典型的交叉学科领域,它涉及管理学、法学以及信息科学等多门技术科学. 截至目前,国内真正关注交通事故管理核心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 大多数学者都在相对单一的专业领域内从事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科学研究. 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3.1 关注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由于交通事故管理同时兼顾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因此,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自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 目前,此类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进行信息统计,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季节、涉案车辆的类型、伤亡人员的性别、年龄、损伤部位以及死亡原因等[13]. 研究结果表明,在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主体为非机动车驾乘者和步行者(在死亡人数中70.5%);颅脑损伤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54.7%);在各种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中,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等原因占据的比例较高. 基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资料,邱俊研究了全国交通事故与交通伤的流行病学特点、成因与防治关键,并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数据库软件V1.0》[14]. 上述研究成果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合理分配交通警力资源、调整宣教工作的内容与对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2 轻微事故的快速处理能力

在北京地区,多种造成拥堵的交通事故种类中,轻微事故占据的比例最大(82.6%)[15],对轻微事故的快速处理有望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北京地区交通事故管理的效率,降低因拥堵而产生的损失. 为此,部分学者从管理工作机制的角度详尽分析了在轻微事故中各项管理要素,提出了短期和长期、客观与主观等不同方面的管理建议,为治理首都拥堵问题进言献策[16-17];与此同时,还有学者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以微信、手机等途径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方法[18].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0日在全国率先开启使用手机客户端辅助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新举措[19-20].

3.3 快速路高架路段交通安全的技术性研究

高架快速路是大型城市的显著特征之一. 由于其特有的相对封闭性,往往对事故上游路段造成严重的线性拥堵,并因救援难、清理难等原因大幅度延长事故处理时间,显著催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 为此,众多学者围绕高架快速路上交通事故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谢勇彰等从交通量、车种组成、匝道类型、匝道间距、车道宽度、交通管理措施以及交通标志等角度详尽研究了城市快速路交通事故特性,深入探究了快速路交通事故机理,并从规划层面、设计层面和管理层面提出了相应的交通安全改善方案,并给出了如设置动静态诱导信息板、匝道控制、专用车道、路侧紧急报警系统等具体建议. 此外,吴胜春等自行建立数据实测方法,在210 920组交通流实测数据的基础上,得到了“平均车速随车头间距的增大而增大”、“出口匝道附近会出现‘密度倒置’”以及“小间距的车辆中超过7%的车辆为‘高速跟驰’车辆”[21]等数据分析结果,其研究成果促成了合理的交通拥堵形成阶段交通流模型的建立.

3.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不完善,容易导致事故双方争议提升,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因畏惧不利结果的产生而迟迟不撤离现场等结果. 张宝新教授详尽分析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归责原则,并就世界各国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归责原则的演进历程进行了精密的梳理. 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中出现了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严格责任. 这种人性化的责任规则原则顺应了当代世界道路交通责任法制的发展潮流,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法律观和社会财富通过损害赔偿机制再分配的正义性.

3.5 新型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

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环节是指在交通事故现场寻找证据、发现证据、固定证据并提取证据的重要环节. 它堪称后续交通事故的事实追溯以及相关责任的认定重要依据. 一方面,高效的现场勘查技术可以大幅度节约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间,从而缩短拥堵的时限;另一方面,准确的现场勘查技术可以为后续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提供坚实的基础,从而妥善处理事故双方的矛盾、减少争议、促进司法公正. 然而,由于可以用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时间短、事故民警压力大、现场工作条件差,所以许多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效果都差强人意. 这为后续法律工作的开展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为此,鲁光泉[22]以事故现场照片为依托,深入探索了图片的阶跃边缘和脊线边缘的处理技术,以直线边缘作为图像边缘的主要形式,提出直线链码判断的方法和准则、三条直线连接准则以及临近平行直线的删除准则,为基于普通相机进行交通事故现场三维重建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陈强[23]采用带有标定物的双目照片摄影测量方法,利用摄影照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数据测量,并建立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快速测绘系统. 马壮林[24]、张慧永[25]等也纷纷基于不同的数学模型,揭示在各项因素影响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发展和生成最终结果的内在规律,为交通事故态势预测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

4 对于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的展望

首先,交通事故管理中的瓶颈问题是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持有量极具增长而产生的新事物,国内众多城市的交通事故管理者均处于实践摸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有效的管理机制. 北京地区的科学管理模式将有望在全国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并随即掀起TIM系统科学管理的浪潮,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此外,从世界卫生组织连续数年公布的《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可知,目前全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集中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虽然这些国家在册的机动车数量仅占54%,但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却占90%.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中国在交通事故管理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将为亟待解决拥堵问题的国家和城市提供有效的参照蓝本,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

5 结束语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为交通管理系统中的一类特殊问题,亦是解决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生的负面产物的重要途径.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处于多部门、多学科的交叉领域,所以其科学性和效率还有待提升. 着眼于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的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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