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对策与案例分析
2018-02-15王再会
王再会
(镇江华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 212003)
引言
工程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一环。它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在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项目款结算[1~2]。
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多而繁琐,各项审核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3~4]。本文提出了一些在结算审核时存在的问题与基本对策,并以某办公楼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为案例,详细地分析了审核中的争议焦点,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1 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结算审核时,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还会影响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工程结算审核中容易存在以下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1)现场签证问题
现场签证最大的特点就是时效性,可以保证工程在施工过程时所出现预算金额中未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时得到处理[3]。因为现场签证只能及时办理,后补无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现场签证不准确,导致了最后工程造价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各方的利益,引起了争议。
(2)工程清单不准确
工程结算审核的关键之处在于工程清单的准确性。在工程审核时,由于工作量大且繁琐,工作人员在录入工程清单时,可能会造成某一项的缺失,或者工程量的计算失误等,这些都会影响后期的工程造价结算。
(3)结算审核方法不规范
工程所包含的种类繁多,不同工程的规模以及建设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单一的审核方法就会使造价结算发生错误,让各方利益遭受损害。
2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一些对策
针对现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原则以及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对策:
(1)准确提供现场签证
在实际审核某项目工程时,工作人员一定要对该工程的项目信息做到充分地掌握。如果有必要,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等,以便提供更加准确的现场签证信息,保证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避免虚假签证等现象。
(2)重视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
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工程量清单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最后的结算审核结果。审计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避免由于粗心而造成的失误,还应对比施工图纸中的内容与实际施工时的项目数量是否一致,保证其工程项目数量的准确性。
(3)恰当地选择工程结算的审核方法
应针对不同种类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以突出重点、注重实用为原则来选择不同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常用的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全面法、重点法、对比法、分组计算法、筛选法等。
3 案例分析
3.1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位于江苏省地级市郊区,现该市政府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求将此办公楼进行整体改造,以作其他用途。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中标,并与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风险范围为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不做调整。
该办公楼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约17120m2,施工内容包括建安工程、内装饰工程及部分深化设计,工程合同总价为5010.23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了工程结算,结算报价5065.3万元。建设单位委托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咨询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对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3.2 争议焦点
(1)审计人员查看结算送审资料发现,部分送审签证单语句模糊,让人产生误解;部分签证单虽有增也有减,但只减小的不减大的、只减明的不减暗的,减而不全的太多;还有的签证单与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不一致。
(2)实际施工中,暂定的部分材料实际购买价明显低于投标时的暂估价,但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中,并未对投标时的暂估价材料单价进行调整。
(3)本工程涉及到了2015年营改增,而施工单位税金全部按照原来的3.584%计入,咨询单位认为2016年5月1日之后开票的工程应按3.36%计税。
(4)按合同规定每延期1d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罚款,合同工期为150d,实际工期为183d,所以要罚款33.07万元。
3.3 问题分析
(1)签证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一定要将签证原因、依据、所在部位、工程数量等签证清楚,能签价的也可以把价签清楚,千万不能含糊其辞,互相矛盾,给最后结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对投资控制不力,暂估价部分的材料未及时给予核价,咨询单位认为对材料价格的认定缺乏依据。
(3)关于税金的问题,本工程涉及到了2015年营改增,那么应该按照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规定,凡在2016年5月1日后开票的税金要调整。
(4)关于罚款的问题,咨询单位经过认真地查阅结算资料发现,结算资料显示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30日,即工期为183d。而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合同日期为2015年9月3日,合同工期为150d。但竣工报告开竣工时间为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1月30日,正好为150d,存在资料与实际施工天数的矛盾。
3.4 处理结果
(1)为了真实地反映变更情况,咨询公司对已有的签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进行现场勘察。该调整的调整,该明确的明确,咨询公司以经各方重新签的签证单作为调整结算审计的依据。
(2)为避免在最终结果确认时,对材料价格发生扯皮,在实施工程审计前,咨询单位审计人员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建设单位对施工中所采用的暂估价材料单价的了解及实际的市场行情,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暂估价材料的实际购买价重新进行了签价确认,以此作为审计时材料组价的依据。
(3)咨询单位让施工单位将2016年5月1日前开票的发票复印了一份,作为结算依据,已开票的金额按原税金不变,余额按简易计税法3.36%计税,扣除施工单位多计的税金。
(4)经过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召开协调会,咨询单位才了解到由于是改造工程,工期紧,在图纸不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委托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经与建设单位约定,前期准备工作费用由本工程中标单位承担。随着工程手续及图纸的不断完善,本项改造工程于2015年8月27日开标,2015年9月2日施工单位确认中标,并于2015年9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确认2015年9月3日为施工单位承建该工程的开工日期,也就是合同内工期150d指现场剩余工程量的施工工期,所以本工程不存在工期延期罚款。咨询单位让建设单位就该事件,作了一个情况说明,作为结算依据。
4 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巧性都很强的工作。本文总结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对策之后,并以某办公楼改造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为例,从审计的角度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