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对建安工程费计算的影响
2018-02-15朱锦迪王希若
朱锦迪,王希若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9)
1 “营改增”的意义
1.1 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使企业被迫改变项目经营模式,企业想要提升效益需通过不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来实现。
1.2 规范建筑市场
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合法化、规范化。能够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的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1.3 形成合理产业结构
增值税的所有参与主体部分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主业中分离出来,促进社会的分工细化和产业结构合理。
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变化
1985年,《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等文件指出,建安工程费划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三个部分。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993年,《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1]指出,建安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法定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2003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指出,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2013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2]指出,建安工程费有两种组成方式,一是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二是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分,为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相联系,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其主要调整规则和内容如下[3]:
(1)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明确建安工程税前造价构成各项费用均不包括进项税额。
(3)修正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在税前造价构成 6 项费用中,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的部分予以扣减,人工费、规费和利润不考虑扣减。
由上述分析可知,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核心就是建安费用扣减问题。
4 “营改增”后对建安工程费计算的影响
现对计价及成本测算影响分析如下:
计价依据要素价格需要调整:材料、机械价格。一是计价价格形式差异,营业税下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格”计价,增值税下费用项目以“不含税价格”计价。二是税金计取内容差异,营业税下工程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取,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取。计价依据费用定额需要调整: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的取费基数及费率需要调整,取费计算程序调整。价格需要的信息更多:供应商材料价格也应区分含税价、不含税价及该供应商的增值税率。
“营改增”后,我们以建安造价中人工费及税金调整为例说明如下:
4.1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按国家要求不予抵扣。对于这一点,现有两种说法。观点一:合理。主要理由为人工费不考虑除税额符合财税政策,不会对企业的结算利润产生影响[4]。观点二:不合理。主要理由为人工费是工程总造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大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幅增加[5]。观点二同时还提出在即使计入进项税额,由于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难度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
4.2 税金调整
举例来说:某项目部,开工到结束3年,收入1亿,销项税额1100万;成本8000万,其中外购成本可取得进项税额6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00万元。经计算3年下来,交税690万,比预计多190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营改增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但营改增必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或减少,并且应该正确区分“税负”增加和“负担”增加。
5 结语
建筑业“营改增”后,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费用的价格应调整为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建筑安装造价税金计算税率应按税法所规定的进行计算。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国家要求的“价税分离”的原则,应纳税额全部计入建筑安装造价,将不会受其过多影响,同时还能加强国家对税收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