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燃气锅炉的特点
2018-02-15曹振华
曹振华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锅炉作为生产热能和动力的工艺设备,在现代工业、电力及人民生活中普遍使用,而燃气锅炉以它优质、环保、清洁的特点满足了人们对环境、安全、自动化的要求,所以很多工程已经采用了燃气锅炉作为其加热设备。但由于各种原因,燃气锅炉爆炸事故频频发生,它不仅在经济方面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使人们生命都受到威胁和伤害。本文就其锅炉爆炸危险性和预防措施加以讨论,希望能给予同行以帮助和借鉴。
1 燃气锅炉原理及应用
1.1 燃气锅炉工作原理
燃气锅炉包括燃气燃烧设备和锅炉本体两个系统。燃气燃烧设备主要指炉膛和燃烧器,也包括其他与燃烧过程有关的设备,它的主要作用是将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和空气通入燃烧设备中,通过可燃气体的燃烧将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给锅炉本体提供持续的热能。锅炉本体就是借助燃烧设备提供的热能将水转化为水蒸汽,使其成为一定数量和质量(压力和湿度)的蒸汽。整个锅炉生产过程就是将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和相应数量的空气送入炉内燃烧,燃烧所发出的热量传递给水,使水在定压下汽化而形成一定压力和温度的水蒸汽。
1.2 燃气锅炉的应用
燃气锅炉作为一种产生热能和动力的工艺设备,广泛地应用于电力、机械、化工、纺织造纸等工业部门及宾馆、居民区采暖供热等方面。我国北方城市由于需要采暖供热,在用锅炉数量更大。燃气锅炉已经逐步进入人们生活的周围。
2 燃气锅炉爆炸事故类型及其危害
燃气锅炉运行中出现的事故大致可分为三类:
(1)特大事故:锅炉中的主要受压部件——锅筒、管板等发生破裂爆炸的事故,这种事故常导致设备、厂房破坏和人身伤亡,造成重大损失。
(2)重大事故:燃气锅炉无法维持正常运行而被迫停炉的事故,如缺水事故、炉膛爆炸事故等。这类事故虽不象特大事故严重,但也常常造成设备、厂房损坏和人身伤亡,并使燃气锅炉被迫停运,导致用汽部门局部或全部停工停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一般事故:在运行中可以排除的事故或经过短暂停炉即可排除的事故,其影响和损失较小。
燃气锅炉事故属于工业热灾害三种主要事故类型中造成损失最大的爆炸事故。主要可分为两种爆炸原因,一是炉膛爆炸,另一种是炉体爆炸。燃气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频率较高。
3 燃气锅炉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3.1 燃气的危险特性
燃气锅炉的燃料是可燃气体,主要是天然气或煤气。天然气和煤气的主要成分都是甲烷,还搀杂一些简单的烷烃,这些组分都是高度易燃易爆的气体,天然气的爆炸下限为4%,煤气的爆炸下限为6.2%,极易发生爆炸事故。
3.2 炉膛爆炸火灾危险性
炉膛爆炸是由于可燃气体漏入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混合物处在爆炸极限范围时一接触到适当的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事故。伴随着化学变化,炉内气体压力瞬时剧增,所产生的爆炸力超过结构强度而造成向外爆炸,由于在极短时间内大量能量在有限体积内积聚,造成锅炉炉膛处于非寻常的高压或高温状态,使周围介质发生震动或邻近的物质遭到破坏。炉膛爆炸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
3.2.1点火不当
在点火时,如启动操作不当,出现熄火而又未及时切断气源、配气管进行可燃气体吹扫,或吹扫不彻底、打开阀门时喷嘴也点不着火或者被吹灭,或其他可能使炉膛中存积大量高浓度可燃气体并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情况,则再次点火时引燃这些可燃气体,引起爆炸。
3.2.2火焰不稳定而熄灭
如果煤气燃烧器出力过大,火焰就会脱开燃烧器,发生脱火现象;相反出力过小,火焰就会缩回燃烧器内,发生回火现象,使锅炉运行中火焰不稳定而熄灭,由于炉膛呈炽热状态,达到或超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着火温度,且继续进可燃气体时,就有可能立即发生爆炸。
3.2.3设备不完善
因为阀门漏气,设备不完善,没有点火灭火保护装置和火焰检测装置,可燃气体充满炉内点火发生爆炸。
3.2.4输气管道泄漏
由于燃气锅炉输气管道庞大,可燃气体消耗量大,有些管道已经存在老化、腐蚀的情况,如不注意管道的维护和检修,在输气过程中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泄露,而造成爆炸事故。
3.3 炉体爆炸的火灾危险性
燃气锅炉炉体爆炸是由于锅炉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受压元件强度不够或者严重缺水,持续加热等因素造成的爆炸事故。
3.3.1燃气锅炉设计制造方面
设计不合理造成燃气锅炉结构上的缺陷;材料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粗糙;受压元件强度不够等,这些因素也是引起燃气锅炉爆炸的重要因素。
3.3.2锅炉内水被烧空造成爆炸
在锅炉运行时,其中的水会被加热慢慢减少,当锅炉内的水过少甚至烧空时,可燃气体燃烧所释放的热能直接加热锅炉设备本身,造成炉体过热,发生爆炸事故。
由以上可看出燃气锅炉的爆炸火灾危险性大,因素多种多样。希望从事该工作的相关人员按规操作,注意安全。
参考文献:
[1]盛晓文;冯庆祥.燃油燃气锅炉的应用及前景展望[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0(01).
[2]王黎黎.浅谈燃气锅炉的选型及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