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探析
2018-02-14张晓琳
张晓琳
摘 要:正义思想是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力图呈现的重要内容。在生产力快速发展、物质财富极度膨胀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的社会分配、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也日益呈现出来,因此,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产生便成为一种必要。这一思想关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探寻公平正义的分配原则,消灭私有制,解放劳动人民,从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些内容启示我们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行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设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思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D09;A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11-0050-03
正义思想是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所蕴含的重要内容。这一思想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所蕴含的内容也各有不同。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深刻的社会矛盾却日益显露出来。马克思的思想中所体现的正义思想正是对当时为一定阶级,一定群体辩护的正义观的批判,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重新审视,对后世社会公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学习其正义思想的基本内容,把握时代特征,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公平发挥着非同一般的作用。
一、马克思正义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任何思想的形成都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人类的现实社会的反映。“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1]。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不是随意想象出来的,而是从特地的社会现实出发,是其所处时代社会现实的反映。因此,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当时关于正义思想的理论成果两方面入手是正确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前提。
(一)经济发展状况
19世纪是欧洲社会各个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包括德国在内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从工场手工业时期过渡到机器大工业阶段,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交通状况的极大改善等一系列的进步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得到惊人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资本主义一步步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及其生产关系代替了封建的所有制关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旧的所有制关系成了社会生产的束缚,这反映了整个社会形态的更替规律,任何力量无法阻挡也无法保证在历史前进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同样会面临同样的局面。“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3]。资本主义长期的发展历史所掩盖的社会矛盾即生产社会后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最终还是成为社会发展最强劲的绊脚石。我们在惊叹这个飞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后不得不把目光转移到现代的工人身上。这个占据着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在发达的工业、商业以及生产资料过剩的情况下维持自己的生存也变成难事,他们的劳动量、工作时间与资本家支付给他们的劳动费用资本家对他们所进行的剥削与奴役展现的淋漓尽致。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如同普通士兵和各级军士、军官的关系一样,工人再次回归到了奴隶的身份,忍受着物质上的剥削、精神上的奴隶与压制,这些都足以表明西方社会的极度不公平状态。
为了扭转不公平的社会局面,改变工人的经济惨状,马克思积极地探寻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质,揭露现实社会的根本矛盾。因此,他的正义思想正是植根于这种不公平的经济发展状况之中并随之不断完善与发展。
(二)理论成果
面对资本主义阶级观念、资本分配等种种不平等状况,许多思想家将目光转移到探讨正义问题这一领域,从而为马克思关于正义思想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其代表人物有康德、黑格尔等。康德的正义思想以“自由意志”为中心,即一个人的行为自由和他人的自由同时可能并互不矛盾,便可达到正义。也就是说,每个人在行为自由的同时不能干预他人的自由,成为他人自由的妨碍,否则就是非正义的;正是基于康德的自由观,马克思将他的正义思想演变为人的权利和自由,猛烈批判专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践踏。
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对黑格尔思想的批判与继承。一方面,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合理内核——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是辩证发展,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以此推理,马克思认为“人类自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为自由而辩护的社会正义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4]。除此之外,马克思认为自由平等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诉求,它不仅体现在意志层面的要求,而且体现现代伦理生活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馬克思的正义思想在借鉴前人思想的同时也是对当时正义理论的超越。黑格尔将现代伦理生活的基础归结为绝对精神,马克思则相反,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伦理生活的基础,伦理生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学说,确定了物质的第一性和意识的第二性,从而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引入到正义思想的创建中。因此,法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自由意志的定在,也不能够决定市民社会,相反,法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法所反映的自由意志是由社会经济决定的。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将黑格尔思想的合理成分作为其正义思想的理论依据。
二、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真实面目,致力于公平的分配制度的实行以及消灭私有制,把劳动人民从资产阶级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以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利益为基本立场
马克思生活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欧洲社会,见证了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压榨与剥削。资本主义制度战胜封建制度,但是劳动人民的命运却未发生根本的改变。资本主义的一切措施包括表面上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而缩短工作时间,追根溯源都是维护本阶级统治。这种统治以损害或牺牲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谋利益,这是非正义的;劳动人民付出劳动和时间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从一开始就不属于他们自己,得到的只是维持生活所需甚至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而资本家却占有社会的大部分财富,这也是非正义的;劳动人民在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承受着非人的待遇同样体现出社会的非正义。目睹了种种的非正义现象,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出发,为改变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现状制定纲领和策略,组织无产阶级发动武装斗争,消灭剥削制度。
(二)改变分配原则
资本主义社会对物质财富进行分配的方式是以资本和权力为根据,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的付出与财富的分配呈现出反比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必须打破原有的分配原则替之以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結合。但是改变分配原则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根据社会的发展阶段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因此,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在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他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这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社会物质财富,弥补了资本主义利用权力和资本进行剥削的非正义性;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旧的社会分工消失,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此时,可以从按劳分配原则过渡到按需分配原则,即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从人与人因其之间存在的差别而形成不同需求出发,真正实现人的需求,实现实质正义。
(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阐明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揭穿了资产阶级所谓的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的虚伪空话,但这种被揭露出来的实质和社会不公平现象并不是马克思首先发现的,如先于马克思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康帕内拉和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但“空想社会体系的发明家看到了阶级的对立以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本身中的瓦解因素的作用”[5]。但是他们看不到资本主义矛盾必然会使其自身灭亡,“他们总是不加区别地向整个社会呼吁,而且主要是向统治者呼吁。”“他们拒绝一切政治行动,特别是一切革命的行动,他们想通过和平的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黑格尔将社会正义的愿望寄托于对法、国家制度等政治上层建筑的批判。马克思从对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分析的讨论以及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难于发表意见开始接触的社会的非正义事实,并在随后的研究中发现以往的哲学家企图仅仅通过批判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不可能的。因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革命的实践是消灭阶级、消灭分工的唯一方法。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消灭私有制。要实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解放,实现社会正义,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
(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所要建立的正义社会及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私有制被消灭,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被消灭,总而言之,一切非正义的根源失去了它存在的土壤。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共同劳动,根据自身的需要共同占有社会资源、共同分享劳动成果。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正是他正义思想的表现。
三、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重要启示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中国的经济增长呈现持续增长的局面,但当前社会中仍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所以我们有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认清中国现状的基础上借鉴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以人民利益为根本
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主张社会公平的实现要以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作为衡量标准。但我们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被眼前的经济利益所迷惑,忽视人民的利益,结果反而开了历史的倒车,基于历史的教训,国家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兼顾经济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不断调整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物质财富还不丰富,这一现实状况只能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在这一分配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最突出的便是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不公平不断加剧。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布局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关系。在初次分配领域注重效率,在再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同时用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三)注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类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社会的公平发展也应回到人自身。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所阐述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的能力、需要、个性等的发展3个方面。因此,我国在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中应从这3个方面入手。在人与自然层面,要时刻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不断完善社会公平体系,保证每个人享有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平等;在个人的能力、需要以及个性层面。为每个人提供发挥个人能力,展示个性的平等机会。总之,共产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即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1〕〔2〕〔3〕〔5〕许庆朴.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0,78,78,96.
〔4〕高艳琼.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浅探[C]贵州贵州师范大学,2007.8. (责任编辑 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