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重构语境下城市封闭社区的治理:生成机制、属性分析与转型进路
2018-02-14胡贵仁
摘要:近年来,受城市化进程和市场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深远影响,我国城市封闭社区的数量及规模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在此时代背景下,加大对封闭社区生成机制、空间属性以及改革进路等方面的研究探讨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城市封闭社区的兴起与发展不仅对物质空间层面进行了转型重构,精神空间以及社会空间领域也受到其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为消弭城市封闭社区所产生的多重负面效应,优化对该类社区的规划导引,政府部门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在培育多元主体互动协作的过程中,依托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来构建包容性的城市空间,同时也应以社会治理的转型优化为契机,实现对街区制模式的推广。
关键词:城市封闭社区;空间重构;生成机制;属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12-0059-08
作者简介:胡贵仁(1994-),男,安徽滁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治理。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受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和市场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深刻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态势也日趋明显。无论是改革开放以来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形态的转变,还是现阶段大力推行的基层社区建设,都不断重构着城市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使其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碎片化倾向。在此时代背景下,城市空间私有化逐步发展为人们从公共领域和公共责任中撤出的一条重要路径,同时也为社会空间的转型重构创造出可能[1]。事实上,汉娜·阿伦特早在其著作《人的条件》中就强调:每个个体都主要存在于两种生活领域中,一种是私人生活领域,另一种是公共生活领域[2]。城市公共空间的加速重构,也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空间领域内生活的诸多民众群体。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8061%的民众长期生活在安防严密的封闭社区中,“无围墙、不小区”已然发展为中国城市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3]。
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化,城市封闭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空间转型重构的重要载体也逐渐被各方面所重视。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单位大院,城市封闭社区的兴起与发展往往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重力量相互作用下产生的结果。因此,要深入探析城市封闭社区在空间重构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实现对其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将上述多向度要素纳入合理的范围内来加以统筹考虑。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通过依托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以及居民自治等多元主体间良性互动的方式,来加强社区治理的体系建设,进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4]。
相应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解决城市封闭社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现实性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新建住宅应推广街区制模式,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的公共化,以此来解决交通路网的布局问题,从而促进城市土地的节约利用……”[5]上述《意见》一经发出,便将城市封闭社区的未来发展问题推向了公共舆论的风口浪尖。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的天性是多样性[6],现代城市生活的基本特征是生活偏好、社会交往以及文化观念等方面因素的多样整合,封闭社区的出现又在很大程度上对城市空间进行了多方位的转型重构。因此,加大对城市封闭社区生成机制、属性分析等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正如空间研究领域的开创性学者亨利·列斐伏尔所言:“空间是政治性的,也是战略性的。”[7]为了超越传统辩证法上关于空间分类二元对立的观点,他又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类,即以地理区划为基础的物质空间,由各种象征符号构建出来的精神空间以及通过制度、法律、社会资本等因素构成的社会空间等[8]。
基于此,本文尝试从空间重构的角度入手,以城市封闭社区的类型和特征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其生成与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动力机制,借以揭示城市封闭社区对各类空间重构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探寻其未来发展的转型进路。此外,如何科学界定城市封闭社区的相关概念、如何通过需求和供给的双重视角来分析城市封闭社区的生成机制、如何全面探讨城市封闭社区对空间重构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思考。
二、文献回顾:城市封闭社区的概念与类型
随着国家公共政策领域对城市封闭社区及其社会效应等问题的不断重视,学者们对其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目前来看,学界大多是从社会学、城市规划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专业学科的角度对城市封闭社区等相关问题进行总体性分析概括。而深入探讨可以发现,上述学科的交叉介入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多维视角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该领域的分化趋势。因此,有必要通过系统性回顾现有文献资料的方式,对城市封闭社区的概念及类型作出全方位梳理,进而为后续研究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前提基础。
(一)城市封闭社区的相关概念辨析
现代意义上的封闭社区产生于20世纪70、80年代的美国,并于90年代后期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蔓延。美国学者布莱克利和斯奈德是城市封闭社区研究的先驱者。他们在对美国封闭社区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美利坚围城——美国封闭式社区调查》一书,由此开创了学界对封闭社区研究的先河。在专著中他们将封閉社区定义为:“限制民众进入的,将公共空间私有化的住宅区,围墙、栅栏、保安人员以及明确的外围界限是其外在的显著特征。它既包括新建的封闭式小区,也包括后来在升级改造中新增了门禁和围墙的旧居住区。”[9]6上述对封闭社区相关内涵的界定颇具有代表性,并为多数学者所认可。
与其他许多的舶来概念相类似,国内学术界对于“Gated Community”也存在着诸多层面的不同译法。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其一是封闭社区,如宋伟轩等人(2009)从城市空间破碎、社区空间私有化等角度出发,认为将新建居住区的主导模式定义成封闭社区更为合理[10]。其二是隔离社区,如学者何艳玲等(2011)从城市治理转型过程中的空间分异、社会分化以及公共政策失败等方面入手,将该类社区称之为隔离社区[11]。其三是门禁社区,如封丹等人(2015)在基于消费者需求和认同的视角上提出,门禁社区或许能更好地体现其价值内涵[12]。上述译法的混乱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国内学术界尚未对该问题形成统一的共识,同时缺乏指导性的研究范式。因此,在纵观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隔离分化虽是封闭社区社会效应的外在表象,但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此类效应仍未产生严重的实质性影响,而所谓的“门禁”“围墙”也大多是该类社区为实现对外封闭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方式。因此,称其为“封闭社区”更具有合理性也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时代意义。
(二)城市封闭社区的空间类型与发展特征
借助于经济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盛行,城市封闭社区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张。虽然作为一种兴起于西方国家的可防卫居住模式,但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以及环境状况的空间差异,城市封闭社区自产生之日起就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因此,加大对国内外城市封闭社区空间类型与发展特征等方面内容的研究梳理尤为重要。
从国外研究的角度来看,如美国学者布莱克利和斯奈德(1997)在分析归纳不同社区物理特征、业主动机以及购房群体各类需求等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将封闭社区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品质生活型社区、高端身份型社区和治安保卫型社区[9]39。针对英国的情况,学者Blandy与Parsons(2003)主要根据消费群体、地理位置、生活方式与建筑意图等要素将封闭社区分为填充型、遗产转换型以及乡村型等类别[13]。Glasze和Alkhayya(2002)在阿拉伯国家特有的历史背景、消费观念等内容的影响下将封闭社区分为私人海滨胜地、山地滑雪村庄、公寓大厦以及度假别墅等主要类型[14]。
结合我国的时代背景,城市封闭社区大致可根据推动力量的差异分为早期的单位大院和现代意义上的封闭式住宅小区两大类。前者主要受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制度模式的影响,是一种在国家行政力量主导下形成的生活必需品。而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福利分房政策驱动下的单位大院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后者则主要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依托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等多方力量发展起来的,同时具有地位商品性质,通过门禁、保安等配套措施实行严格管理的封闭住宅小区。本文所探讨的也正是此种类型的城市封闭社区。表1为笔者归纳总结的单位大院和封闭住宅小区二者在发展特征等方面的差异比较分析。
表1不同时代背景下两种封闭社区的差异比较分析
主要类型单位大院封闭住宅小区经济背景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制度模式单位制居住区制主导力量国家行政力量国家、市场和社会力量民众关系管理/被管理法律契约关系属性分析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地位商品相关政策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商品化改革来源:作者自制三、生成机制:多向度要素作用下城市封闭社区的兴起与发展
伴随着全球生产关系的迅速重组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城市空间的分层效应也不断加剧。在此时代背景下,标准化生产的城市封闭社区作为一种福特制空间的可防卫居住模式开始在各大城市逐渐兴起并呈现出迅速蔓延的态势。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生成路径,我国城市封闭社区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动力机制。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国封闭社区在城市住宅区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数量规模远远超过老旧街区,占城市小区总数的703%[15]。而在结合资本生产关系和权力逻辑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城市封闭社区主要是在需求方和供给方等多元主体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产物。因此,本文将通过上述视角分析研究城市封闭社区生成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以下是城市封閉社区相关主体之间的逻辑关系框架图。
(一)需求端视角下城市封闭社区形成的内在逻辑
在我国城市封闭社区兴起的实践过程中,除了一些制度结构层面的客观因素外,民众群体作为需求端的重要主体之一,始终发挥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民众的现实需求与心理需求的双重维度,来分析梳理城市封闭社区形成的内在逻辑。
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迈入发展的快车道,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得到加快。在此过程中,图1城市封闭社区的相关主体及逻辑关系框架
来源:作者自制数量众多的流动人口向城市地区大规模集聚的趋势也日益明显。而上述人群的过度汇集一定程度上促使城市在规划建设上的盲目扩张,使其成为容纳交通拥挤、犯罪率高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不安定因素的主要场所。因此,出于对自身安全以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现实考虑,城市居民往往寄希望于通过一种封闭式的“可防卫”空间来远离日趋严重的“城市病”。例如,美国城市封闭社区兴起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在与日俱增的恐慌感与暴力犯罪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对自我安全等方面的现实追求引起的[16]。其次,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也使得传统以邻里关系为主要载体的“单位式社区”逐渐瓦解,处于“原子化”状态下的城市居民群体更需要通过社区封闭的方式来重组他们的居住空间,进而达到强化邻里意识以及对“家”的概念性感知的目的。另一方面,民众心理层面的主观需求也极大推动了城市封闭社区的兴起。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持续性影响,我国城市居民的职业分化现象日渐呈现出扩大趋势,随之而来的是部分社会人群身份地位的提高。而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以及炫耀性消费主义价值观的驱使下,上述民众大都倾向于选择在安防措施严密的封闭社区聚居等方式,来标榜自己的社会地位与个人声望。如有国外学者在对上海封闭社区调研中发现,该区域内社区封闭模式的流行,既体现了中国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是新兴中产阶级集体创造出来的一种道德地理空间[17]。而在以色列,新型封闭社区的兴建更多是为了迎合市场机制的新需求,凸显有产阶级在城市昂贵地段拥有高端住宅区的尊贵身份和私密性[18]。因此,此类意义上的城市封闭社区早已发展为中高收入人群的“消费符号”,且其地位商品的象征性价值也远远超出了生活必需品的内在属性。
(二)供给端视角下城市封闭社区发展的动力机制
纵观现有文献可以发现,目前学者们往往侧重于通过需求端视角对城市封闭社区的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他们认为,封闭社区的兴起与扩张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民众群体在需求层面的大力刺激。因此,大多数学者也相应忽视了对供给端一侧——政府和市场等力量的分析探讨。事实上,供给端中的多元主体作为推进城市封闭社区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与需求端的民众在封闭社区生产过程中同样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一方面,从政府部门行为策略的角度出发,城市封闭社区的迅速扩张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直接相关。例如,为推进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同时提高城市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原建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关“治安、保卫管理”的条款中明确提出:“小区应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落实24小时保安制度。”[19] 2001年6月,国家多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开发单位或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应建设并完善居民住宅区周边的报警系统、监控系统以及门禁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以此来实现物防和人防之间的相互促进与紧密结合等[20]。此外,传统“单位制”的逐步瓦解也加速了城市基层管理重心向社区转移的趋势,“社区”已然发展成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场域。而封闭社区作为实现社会善治的有效载体,也逐渐演变为政府部门填补基层社会管理中“权力空白”的一条重要途径被大力推广[21]。
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逻辑驱使下,城市封闭社区作为一种回应民众诉求的成功模式被不断地加以复制。具体而言,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相应减小了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方面的管制力度,而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也为房地产商对城市空间的自主开发提供了良好契机。如我国城市封闭社区的迅速扩张某种程度上正是房地产市场对西方居住模式大力宣传的结果。此外,由地方政府和市场等多元主体构成的城市增长联盟也极大推动了封闭社区的再生产。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作为封闭形式存在的“围墙”始终发挥着管控、束缚与保卫等方面的现实性作用,因而被政府部门视为社会基层治理的元器件[22]。在此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权力就容易与市场的资本力量结合在一起,同时将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增长放在首位,来推动封闭社区的发展,进而实现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转型重构。
四、空间重构:城市封闭社区的多重属性分析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的客观事实是本文进行城市空间重构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其中,以地方政府和市场为主体的城市增长联盟对公共空间规划开发的影响最为深刻。而城市封闭社区作为推进公共空间转型重构的主要载体,由于其所产生的多重效应也逐渐受到了各领域的重视。通过对封闭社区概念类型以及生成机制等方面的探讨,我们对城市封闭社区的外在表象及相关特性有了总体性的认识。下文将以亨利·列斐伏尔关于空间分类的三重维度——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以及社会空间为依托,来深入分析城市封闭社区对各类空间产生的重构效应。以下是城市封闭社区空间重构效应的分析框架图。
图2城市封闭社区多重空间重构的分析框架
来源:作者自制(一)物质空间重构:作为“安全防卫”边界的城市封闭社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发展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住房领域“单位制”模式的瓦解趋势。而为保证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并于199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力求通过政策法规的方式来终结传统福利分配的住房体制,进而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战略目标。在此过程中,城市封闭社区作为满足民众主体需求的居住空间组织模式悄然兴起。
正如国外学者William Falk(2007)提出的:“所谓封闭社区,即是指通过围墙、栅栏或绿化隔离带等各类设施包围起来,以阻止外来人员进入的居住区域。”[23]在传统生活方式以及邻里关系迅速重组的社会环境中,封闭社区借助于上述安保措施,有效保障了区域内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隐私,提升了这一群体的“社区安全感”,封闭式的空间结构也极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维稳成本。因此,从物质空间的层面出发,城市封闭社区更多是作为“安全防卫”的边界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以门禁、围墙为外显特征的城市封闭社区在扩张蔓延的同时,也对物质空间的规划设计产生了结构性影响,并使之呈现出“碎片化”的发展倾向,制约着城市交通路网的优化布局。具体而言,由于城市范围内的支路交通常常被封闭社区所隔断,车辆不得不汇入主干道行驶,因而延长了通行时间,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现象。《2018年一季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显示,全国有65个城市在通勤高峰阶段受拥堵威胁,成渝及周边、湖北、湖南西部以及四川等部分城市一季度的拥堵情况更为严重[24]。此外,封闭社区内的民众在开展现代城市“圈地运动”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对其他社会群体“空间正义”的侵蚀。如上海黄浦江边、南京秦淮河畔等处于滨水地带的封闭社区,为了独占周边优美景观,往往通过封闭管理的方式将本属于城市居民共享的公共空间转化为少数富裕阶层的私家花园[25]。总的来说,城市领域内的公共资源私有化不仅加速了物质空间的转型重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社区空间正義上的严重失衡。
(二)精神空间重构:作为“身份认同”边界的城市封闭社区
通过对城市封闭社区形成逻辑等方面内容的系统性回顾,我们发现:该类社区作为中高收入群体的“消费符号”,其衍生出的地位商品属性早已超出了生活必需品的价值。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也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业主所共有。由于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业主群体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这也促使了新兴有产阶级更加热衷于对城市封闭社区进行投资选择,并以此来彰显自身的优势地位。
按照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性学者大卫·哈维的观点:新城市生活所创建的意识形态既是乌托邦的,同时也是令人忧虑的[26]。相应地,以经济成本为主要过滤机制的城市封闭社区,自产生之日起也带有浓厚的同质化色彩。具体表现为:在空前自由的房地产市场背景下,基于职业、收入以及身份等同质性要素形成的城市封闭社区,往往也极大提升了区域内群体的身份认同感。而城市封闭社区通过发挥其“身份认同”的功能效用也从精神空间的维度强化了传统意义上民众的“家国同构”认知与围墙依赖情结。具体来说,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制”的逐步瓦解,传统“单位大院”式的空间结构与民众群体的集体主义睦邻观念日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更是加剧了城市封闭社区数量规模上的迅速扩张。虽然该类社区从管制模式上看尚属于新生事物,但封闭式的物理手段和存在形态在我国已经具有上千年的历史,如封建社会时期用来实行军事管控职能的防御城墙等等。上述历史文化传统在当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中,再次通过城市封闭社区的形式得到了充分的延伸[27]。因此,封闭社区的兴起不仅使城市范围内的居住空间重新回归到“封闭性”状态,围墙、门禁等物质屏障的设置更是放大了民众对“家庭”的概念性感知以及群体内部的“身份认同”效应[28]。总之,从民众观念认知的角度出发,城市封闭社区更倾向于通过其“身份认同”的功能来实现对精神空间领域的加速重构。
(三)社会空间重构:作为“社会隔离”边界的城市封闭社区
较之于上述两大城市公共空间领域的转型重构,封闭社区对社会空间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则更为深远。如学者刘精明等(2005)指出:社会空间即是指受到诸多现实性因素影响的物质空间,虽然它具有一定的物质空间属性,但又大大超乎了前者的内涵,表现为特定的社会关系[29]。因此,笔者尝试从行为态度和社会结构等两个维度对城市封闭社区的社会空间效应加以分析探讨。
一方面,从行为态度的层面出发。受经济收入、身份地位以及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深远影响,“贫困区”民众所形成的“城市亚文化”往往由于自身有限的影响力范围而无法得到大多数群体的重视。因而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而言,他们也始终保持着某种意义上的抵触心理。此外,城市封闭社区的均质化状态和封闭性特点也加剧了社区民众对围墙以外区域的猜疑和恐慌,进而促使这类群体极力构造出“我们”与“他们”的双重认知框架[30]。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两大群体间的排斥与隔阂也日趋严重。另一方面,城市封闭社区的空间效应还体现在其对社会结构的分化作用上。具体表现为:首先,以居住隔离模式为主要特征的封闭社区倾向于将社会交往限制在门禁等物质屏障围合的空间范围内,而忽视了城市公共空间作为“社会安全阀”对阶层流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31]。事实上,居住隔离作为社会分化的空间表现形式,在加速城市封闭社区扩张蔓延的过程中也拉大了不同群体间的社会距离,使贫富阶层间的差距得以“标签化”,并进一步形成了“同质聚居,异质分离”的居住空间格局。其次,城市封闭社区通过公共资源私有化等方式,大大降低了代际间的社会流动性,同时也催生了其他群体社会地位的边缘化现象,使得城市贫困的聚集和再生产成为可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可知,我国城市领域内社会空间的转型重构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封闭社区“社会隔离”的边界效应来推动实现的。
五、改革进路:城市封闭社区转型的双轮驱动
通过对我國城市封闭社区多重空间属性的分析可以发现,该类社区不仅具有物质空间层面上“安全防卫”的边界作用,在精神空间以及社会空间领域也分别发挥着“身份认同”和“社会隔离”等功能效应。另一方面,以往地方政府在鼓励发展封闭社区的实践过程中,也容易将城市建设与维护的成本一并转嫁给多数民众。这种行政权力主导下的空间政策短时间内的确推动了城市封闭社区规模的迅速扩张,然而却需要整个城市社会来承担诸如交通拥堵、社会隔离以及阶级分化等方面的隐性成本,形成了“地方政府短期转责——封闭社区加速蔓延——社会高成本发展”的循环怪圈[32]。此外,从近些年的相关政策文件中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对城市封闭社区社会效应的关注仍然局限于交通路网建设等物质空间层面,而未能深入到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领域,这也使得我国城市封闭社区的转型发展面临着诸多现实性障碍。因此,为消弭城市封闭社区所带来的各类负面效应,推动“破碎化”城市空间的加速整合,国内学术界仍有必要加大对城市封闭社区未来走向等内容的研究力度。有鉴于此,下文将从制度体系的完善以及观念认知的转变等两大层面来分析城市封闭社区转型发展的驱动机制。
(一)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包容性城市空间
正如芝加哥学派所言,“异质性”是现代城市社会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之一。其中,异质性特征最为突出的民众在结合成社区的过程中,按照“资本”的逻辑形成了各类分化的社区[33]。相比之下,作为一种标准化空间生产的可防卫居住模式,城市封闭社区在扩张蔓延时所产生的诸多“同质化”效应也与上述特征形成了强烈对冲。因此,加快该类社区的转型发展,对于维系现阶段城市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事实上,城市封闭社区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是要以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为依托,来构建包容性的公共空间。
具体而言,首先,相关利益主体可以通过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等方式对城市封闭社区周边的绿化带、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加以维护,从而尽可能地将“围墙”内外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其次,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多方参与力量应当加强对住宅区域内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借此来化解破除围墙后民众群体的安全隐患问题[34]。再次,为减小私人空间转化为公共空间的现实阻力,维护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二者间的战略平衡,地方政府在改造和规划既有封闭社区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利益协调分配体系的构建。最后,由于开放城市封闭社区的内部空间需要充分的法理性依据。必须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物权法》产权归属的修改议程,健全司法解释体系,来依法推进封闭社区的转型发展。综上可知,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区域安全管理体系、利益协调分配体系以及法律法规解释体系等方面内容的建设完善,不仅能为城市封闭社区周边围墙的拆除提供制度层面的权利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构建出包容性的城市空间,为街区制模式的落实推进奠定相应的前提基础。
(二)转变传统观念认知,落实推广街区制模式
通过对我国城市封闭社区发展历程的分析梳理不难发现,住房市场化改革后的城市社区已然由单一化的权力主体转变为包含国家治理力量、市场治理力量以及社会治理力量等多重要素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35]。因此,在大力推广城市社区的街区制模式过程中,政府部门更需要转变传统意义上的观念认知,淡化行政权力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性色彩,同时也应通过支持和培育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发展等方式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另一方面,相对于前者而言,倡导激发社区活力的街区制模式的确具有缓解交通拥堵、消除社会隔离等方面的优越性功能。如20世纪30年代,法国在建设运行交通路网的实践中就曾深入论证过街区制的优势等等[36]。然而,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城市封闭社区的开放以及街区制模式的推广仍然存在着诸多层面的现实性困境。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地方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过于将精力集中在城市封闭社区对物质空间层面造成的社会影响上,而忽视了其对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等领域带来的转型重构效应。因此,城市社区未来的发展趋势虽然是从“封闭”走向“开放”,但目前看来,城市领域内的社区空间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现有的封闭性形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封闭社区围墙的拆除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消减社会阶层间沟通交往的现实性障碍,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实现对街区制模式的推广。事实上,民众间相互融合、彼此互惠的社会资本,才是促进城市封闭社区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城市社区的建设工作更应大力借鉴西方社会中提倡邻里互动、鼓励民众强化集体意识的“邻里复兴运动”。最后,现有封闭社区的开放和街区制模式的推广二者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构建出有利于封闭社区开放转型的包容性城市空间,进而实现对城市社会治理的优化转型。
结语
在城市化高歌猛进和市场体制改革等的驱动下,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态势日趋明显。其中,城市封闭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空间转型重构的重要载体也逐渐为各领域所重视。由于目前学术界对于封闭社区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同见解,因此,加大对该类社区概念类型、生成机制以及空间属性等方面内容的分析,对于消弭其所带来的各类负面效应,推动“破碎化”城市空间的加速整合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同时,也能够化解城市封闭社区开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现实性难题,进而推动多元主体间的协作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并为社会治理的优化转型奠定相应的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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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