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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8-02-14任久顺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7期
关键词:产地屠宰检疫

任久顺

(河南省项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口 466200)

0 引言

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动物疫病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能全面反映一个地区动物养殖的实际情况,保障整个动物市场秩序安全,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高品质动物制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动物制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大众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因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切实提高了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也取得突出成就。但目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1.1 对检疫工作不重视

基层地区大多数养殖户和群众对动物检疫的认识程度不足,对动物检疫部门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会阻挠动物检疫部门开展动物检疫。不能以正确的态度看待该项工作,使基层地区的动物检疫效率难以提升。此外,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也是导致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常忽视动物检疫工作,导致辖区范围内的动物疫病普遍发生,危害越来越大。

1.2 产地检疫效率不高

在基层地区,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动物产地检疫点多面广,基层地区的动物检疫人员常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动物养殖中由于养殖较为分散,养殖规模较小,在辖区范围内动物市场流通的动物产品主要来源于各个分散的养殖户,而且动物养殖不规范,出栏时间不统一,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检疫。由于基层地区动物检疫人员不足、交通工具配置不完善以及交通条件较差,造成基层地区动物检疫工作不能全面开展,动物检疫效率不高。

1.3 检疫设备缺乏,工作条件落后

目前,在广大基层地区,动物检疫工作缺乏必要的专业化检测设备,屠宰检疫不规范。不少定点屠宰场的检疫设备并不能满足动物屠宰检疫的要求。检疫人员仍然采用肉眼进行观察,凭借主观经验进行判断。由于缺乏必要的实验检测设备,单纯依靠经验进行判断,使动物检疫准确率较大下降,不能完全检测出不安全、不合格的畜产品,直接影响动物检疫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旦不合格的动物制品进入市场后,还会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 建议

2.1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针对目前基层社会大众和某些领导干部对动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将动物检疫工作渗入养殖户和相关部门,并制定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基层动物检疫行为,引导领导干部重视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对确保动物市场秩序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利用法律法规规范检疫单位的具体行为。在工作中形成具体的法律效率,影响检疫人员的检疫习惯,促进检疫人员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念。另一方面,还应该在广大基层地区开展广泛性的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老百姓能充分认识到基层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并获得群众支持,使养殖户能主动要求检疫。在检疫工作开展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典型教育,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养殖户应该进行惩处,从根本上树立法律的权威性[1]。

2.2 抓好产地检疫工作

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协检员必须坚持到场、到户临栏踏圈实施检疫,查验《动物免疫证》和畜禽标识,对没有免疫证和畜禽标识或免疫不在有效期内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现场检疫时,要仔细进行临床检查,发现疑似患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各镇(街道)官方兽医、协检员只能对本辖区内饲养的畜禽实施检疫并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一律不得为辖区外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开“人情证”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于官方兽医配备相对不足的镇(街道),产地检疫可实行协检人员负责现场检疫,填写相关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通过核对信息资料,做出检疫结果,并决定是否开具产地检疫证明[2]。

2.3 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各镇(街道)兽医站(监督分所)监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执行门禁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场)做好查证验物工作,进点的生猪一律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进场。驻场检疫员要做好宰前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禁止给检疫不合格或点外私宰的猪肉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或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严格按规定监督作无害化处理。

2.4 做好离线开证及时上传工作

检疫电子化出证工作开展后,离线开证不能及时上传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的动物或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不能在系统中查询到信息而给检疫工作带来不便,各镇(街道)要做到在线开证,确因实际情况不能在线开证的,要在2 h内立即上传开证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追溯[3]。

2.5 强化动物检疫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首先,加强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申报点建设,科学配置检疫、日常办公所需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检疫工作人员,优化检疫申报点设置,明确检疫申报点功能,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检疫申报点应分开设置,严禁混合办公。进一步完善检疫人员准入、退出、考核、奖惩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轮训,提高检疫人员业务水平。其次,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养殖、运输、屠宰3个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养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给检疫不合格或点外私宰的猪肉加施检疫合格验讫印花、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存在触犯刑法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 结束语

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官方兽医的一项重要职能,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因此,要切实做好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强化检疫工作的宣传教育,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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