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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饲料经营监管现状及对策

2018-02-14杨明超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经营者经营饲料

杨明超

(云南省盈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盈江 679300)

1 现状

近年来,随着盈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之全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项目的大力推进实施,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存栏快速增加,饲料经营户快速增多,全县15个乡镇及农场现办证登记饲料经营门店152个,2017年配合饲料销售量5474 t、玉米销售量5688 t,从业人员400余人。主要涉及“正大”、“神农”、“双胞胎”等50余家企业生产的饲料。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对饲料监管没有监督执法权,日常监督检查中仅起到协助作用,因此,盈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肩负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2 监管措施

2.1 主要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饲料是否受到太阳光直射,能否做到阴凉、通风、干燥,有否受鼠、鸟、虫侵害,离地、离墙距离是否达标,防潮设施是否到位(20~30 cm),码垛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摸一摸是否有发热现象,是否混杂经营有影响饲料质量的其它物品等;查查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标签填写的规范程度,生产企业资质资格(《饲料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合法有效,对一对有效期,看看包装完整度,嗅一嗅有无霉变;检查经营企业资质资格。查验经营者资质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查经营行为规范性。检查是否有经营兽药及违禁添加物的行为;经营“添加有兽药”的饲料,是否对养殖户强调休药期规定;加强部门联动,严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及时报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1]。

2.2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饲料经营门店负责对人签订承诺书

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饲料行业国家新颁法律、法规及饲料职业技能的培训学习;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及时填写购销记录,详细载明饲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销售流向、购销日期等事项,做到对产品可以溯源和质量跟踪;搜集、建立经营产品上级供应商资质档案(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不采购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2]。

2.3 要求经营商与上一级供货商认真签订饲料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建立饲料入库、出库,应当执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善合理的饲料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保管措施,保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饲料进入流通领域,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2.4 积极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配合上级饲料管理部门的抽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3 取得的成效

3.1 2017年监督检查饲料经营门店600个次

检查结果为:饲料经营店资质资格合法有效,但部分经营店存在进销货台账不完善、饲料堆放离地、离墙距离不达标、防潮设施不符合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要求责令其进行了整改;饲料标签和包装符合规范,全部饲料都标有饲料生产许可证号,未发现过期、霉变饲料;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滥用添加物和经营假劣、过期饲料行为。

3.2 抽检情况

抽检饲料1次共7个样品,样品检测均合格。

3.3 对2个生猪屠宰场、9个养猪场、1个养牛场进行“瘦肉精”检测

共采集猪尿样47份、牛尿样1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各48份,结果全部为阴性。通过对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饲料抽检和“瘦肉精”检测等工作的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得到了全面宣传,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夯实基础。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许可与监管权分离,且存在多头管理局面

饲料经营的营业执照由县综合执法局工商部门办理,饲料品质鉴定由县综合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负责,饲料抽样检测由有资质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或者委托部门进行抽样送检,日常监管工作由县农业局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从而形成了饲料经营环节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局面,在执法过程中,当涉及到处罚或吊销相关证照时,操作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影响了执法案件的按时结案。

4.2 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管理落后局面

一方面大部分饲料经营者文化水平低,进销货台账建立不完善,饲料质量安全及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对饲料产品的使用规范把握不准,对其经营的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影响了养殖户的养殖收益。另一方面取消了畜牧兽医行业部门的前置许可后,饲料经营准入门槛低,经营场所小、堆放杂乱、仓储条件差,部分饲料经营门店摆放饲料受到太阳光直射,防潮、防霉、防鼠等设施不规范,严重影响饲料品质。

4.3 缺乏检测设备,监督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

饲料种类多,保质期短,成分复杂,抽样送检程序繁杂,检测时间较长,县级缺乏饲料相关检测设施设备及送检经费,当面对养殖户举报的疑似问题饲料时,取证难度大,给基层执法监管和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往往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查处。

5 对策

5.1 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饲料经营门店进项常态化监督检查,按月、按季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经营者资质资格条件、经营条件、经营行为等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特别是在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及时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齐抓共管,加大联合执法的整治力度。

5.2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签订承诺书明确责任主体

对饲料经营门店,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登记、销售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与饲料经营者签订《饲料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打破饲料经营管理落后的局面[3]。

5.3 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提高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饲料生产企业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求企业履行好质量安全管理的义务。强化监督促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对其采购、仓储、加工、品控、运输等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生产许可审核,依法对企业的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5.4 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饲料检测体系建设

加快基层饲料检测体系建设,可加强对全县饲料的监督检测和安全管理,是提升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对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饲料安全问题,使饲料中常见的违禁兽药及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能得到安全、有效的控制,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1] 严世平.黔江区兽药饲料监管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当代畜牧,2015(23):87-89.

[2] 张伟华.浅议东莞市饲料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广东饲料,2005(1):6-7.

[3] 祁晓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7(8):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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