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
2018-02-14
(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贵阳 550003)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充分体现食品安全是人类发展的基本保障和生存的基本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人们接触最多、需求量最大的食品尚属畜产品,随之相应畜产品的生产规模不断提高,于是畜产品质量安全便成为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也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只有做好畜产品质量监管和管控,杜绝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才能使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得到根本的保障,成为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1 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畜禽疫病发病呈多样趋势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一直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病的蔓延。但因我国地域面广,动物品种繁多,畜产品市场管理不规范,基层防疫基础水平有限等因素,致使基层动物疫病流行仍较严重,动物疫病严重影响了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危害了消费者利益。其原因为:一是养殖场环境污染,抗菌药物长期添加剂滥用,导致不断出现耐药菌株,致使控制细菌性疾病的发生难度增加[1];二是畜禽并发病、继发感染和混合感染的病例不断增多;三是病原菌变异性增强,呈现旧病新面貌,引起非典型发病,出现诊断和有效防控难度不断增加;四是畜禽并发病、继发感染和混合感染的病例不断增多。
1.2 畜产品生产环节污染
一是环境污染对畜产品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工业“三废”乱排乱放和农药滥用,导致环境污染而影响畜产品安全。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如有毒金属、氟及氟化物、芳香烃类等)通过食物链的流通,最后到达畜禽体内蓄积,致使动物性食品中环境污染物残留量超标。加之部分养殖企业为了方便和节约成本,不按照养殖标准要求选址,养殖场选址在交通要道或化工企业附近,这也将造成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体内蓄积,成为被污染的畜产品[2]。二是药物残留对畜产品安全的影响。在饲养过程,有的养殖户及养殖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达到防止疾病发生和减少动物死亡的目的,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致使兽药及违禁药品的滥用,有的企业甚至出现直接给牲畜使用大剂量的兽药以达到增加产量的目的[1];三是饲料生产企业对畜产品安全的影响。部分生产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市场销量,降低养殖户牲畜疫病的发病率,增加养殖效益的心理,长期在饲料中任意添加或增加抗生素等药物成分和含量。
1.3 畜产品加工过程造成的污染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存在于畜禽养殖过程中,而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也十分明显。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卫生条件达不到标准、操作过程不够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更为突出,很多个体屠宰点呈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猪肉胴体沾上粪水、苍蝇等十分普遍的现象,畜产品污染严重[3]。以及一些加工技术落后、加工设备简陋、加工环节不规范、加工人员卫生意识淡薄甚至身体条件不合格等情况,也将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隐患。
1.4 畜产品流通环节造成的污染
在流通环节中,由于缺乏配备专用冷藏运输设备,极易出现畜产品被某种致病性微生物污染,主要以细菌、真菌、病毒的污染为主,以及运输车辆未进行严格卫生消毒就投入使用,将造成新鲜食品的严重污染。同时,在运输中的包装不严格,甚至出现破损,尘土和空气中微生物、化学的污染也比较显著[2]。
2 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
2.1 畜产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够
目前,国家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大,贯彻落实不够深入,日常工作中使用频率低,致使养殖户以及消费者的法规知识知晓率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2.2 利益驱使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利益驱使使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安全隐患显得尤为明显。在畜产品进行生产时,过量农药化肥的使用,加工饲料兽药生产不够规范,饲料合格率低。加之部分养殖业选址建舍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使用污染的水源水质,滥用兽药的任意使用,造成兽药残留特别是磺胺类和抗生素残留超标[4]。甚至少数企业还对不合格畜产品进行加工,如病、死畜禽加工熟食品出售,致使人类健康问题得不到保障,严重威胁到人类健康。
2.3 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颁布了系列法规文件,但条款较分散,有关畜产品安全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创新[5],难以实施有效、有力、科学与公正的管理努力,探索适合各地方具体实际情况的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2.4 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相对落后,质量标准法律效力不够,一些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对生产保护较多,惩罚一般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为主,至多取消营业执照,只对极个别社会危害极大的案犯实施刑罚。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落后,检测项目单一,而且周期长、成本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5]。同时基层大部分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技能不够高、业务素养低,尤其是乡镇、村级监管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业务素质不够强,而造成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力量薄弱[6]。
3 保障安全措施
3.1 抓好普法活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畜产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好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大数据网络技术与平台,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视、走访、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每一名畜产品生产者或参与者对其知法知责的知晓率,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自觉遵守发两次犯规秉法自律、诚实守信。要加大执行力度,对查处的畜产品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大数据平台予以曝光,营造严管严打的舆情氛围。农牧业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开辟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专栏,激活全社会关注支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强大正能量。
3.2 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做好全程监控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管理,实现了无缝隙衔接。这就要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7]。探索建立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推动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8]。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3 完善责任管理制度,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田边地角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体系,全面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网络化。构建“企业对产品负责,政府监督企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起覆盖全县全域的县、乡、村三级监管工作机制[9]。扶持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完善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 学时[10-11]。
3.4 抓好检验检测工作,杜绝问题畜产品流入市场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参数,健全监测网络,向高水平检测看齐,同时要强化监测结果利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及产品,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产地、来源和责任者,依法予以处理[12]。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定点屠宰场24 h监测检验工作和台账管理,坚决杜绝未经检验合格和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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