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论网络安全法治建设和构建网络安全与网域繁荣综合发展
2018-02-13宁宏伟
宁宏伟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 710002)
(nhw007007@163.com)
当今时代,随着网域世界的迅猛发展,网络领域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实力和现代化国际化文明标示的重要领域,成为国家主权和国际博弈的新型疆域——即与领土、领海、领空并同存在的第四疆域.网络和网域空间在国家事务与社会生产生活运行各个领域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并突出,网络安全也已经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安全,也越来越发成为国家安全构建中之首当其冲的重要领域.正基于此,在国家法治社会和以法度治安全的法治战略的构建前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在日渐紧迫的网络安全压力、问题和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应运而生,成为基本构建网络法制的顶层设计,成为实施网络法治的架构基础.同时,由于网域时空发展的不可估量性、难于前瞻性和极具复杂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研制出台时间的相对短促,其还有待于进行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完善与综合配套建设.对于继续全面、深化、稳健实施立法完善和依法治网,对于实现既能应时又要不断深层次、全方位地长远维护网络安全的问题,以及兼顾好网络领域的不断繁荣、前行、发展的需要,则需持续性、综合型、系统化的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长期联动建设、配套与磨合运行,需要国家机关的各有关体系以及社会生产生活各相关领域的统筹化、长期性的综合联动与配套建设.进而,实现既促进保障网络安全领域的长治久安,又促进实现网络安全建设与维护网络领域、网域社会繁荣发展的相乘相促,实现综合长远的互促并行战略效益[1].
1 建置常设运营的综合委员会立法专班,促进相关立法长期不断综合统筹
网络领域是具有非常不同于其他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型领域.规制其他社会领域行为、活动的法典,无论是刑法、民法、经济法还是其他各部类法,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所涉及的人群、组织、时空范畴都不及网络领域的广泛度、复杂度和时空变化度与发展迅速度,而网络领域的行为活动却往往涵盖、涉及或牵连到其他各个领域.因而,以往规制其他各领域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实践方式和既往经验都难以充分满足网络领域的法治建设与实践需要,都难以全然适应网络领域极具广泛性、动态性的特殊性态,都难以充分适应日新月异发展变化中的网络安全与网域发展这一特殊领域的形势需要[2].
在立法体系上,关于建置专司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方面立法的常设职能型和日常运营型的综合委员会制的立法专班机构这一提法,就是建议在立法机构中建立一个专司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相关立法的专班,一个由立法领域专家、司法领域专家、执法领域专家、网络安全领域专家、网络发展推广运营行业专家、网络技术产业运营专家、网络传媒行业专家、网络舆情研判与应对管理专家、网络文化与教育领域专家以及有关国际化网络管理与发展研究领域专家等专业领域人士所构成的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立法工作委员会.这样,在完善维护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的立法进程中,就可最大限度地实现针对网域时空这一特殊领域的立法实践在运作系统上的统筹兼顾、包容延展,以及有利于实现处理好国家网络安全维护与国家网络发展促进、乃至国家网络文化繁荣和网络国际化交互发展、对等往来等方面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上,秉以怎样的眼界、视线、站位,如何实现既有利于网络领域的安全管控,又有助于网络领域的繁荣发展,以及如何将国际化的视野,将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网络安全共识,营造未来国际网络安全共同体的理念不断提升站位和有机地融入到国家网络安全立法的顶层考量与研制当中,这乃是一项极富战略水准和战术难度的复杂课题,也是大国眼界和大国胸襟的必然需要,这也就是需要设立相应的一个不同寻常的较为系统复杂的进行相关顶层立法统筹设计的特别专门团队的意义所在[3].
同时,这一综合委员会制的立法专班机构应当实行日常性的职能运营.即不是当遇到相关涉及网络安全的立法动议或较大的问题势态时才进行集中研判和应对工作,而是要实行日常性的办公,日常性地关注和研究研判具有日新月异特性的网络安全问题、事件和势态以及广泛深入地关注网络时空领域的内在运行规律及其极具发展性的属性需要.从而,及时推进实施和完善相关立法及配套,促使相关立法不断实现应时性、前瞻性、实操性和持续紧密的跟进性的相兼顾、相协同并进.从而,避免由于立法跟进的延时迟滞所带来的网络安全维护上的法制漏洞和法治空缺;以及由于立法规制的陈旧过时对网络领域创新发展可能产生的羁绊,因为网络领域的发展滞后或发展受限更会导致长远的网络安全及网域社会的安全问题,就像一个国家的繁荣发展不能游离于世界国家之林的发展之外一样,网络领域的发展与生存及其活力与生机也无法游离于国际网域时空的发展大潮之外.
况且,当今中国已经进入奔向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时代,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在奋起上升,中国的大国形象和大国姿态也在不断提升.那么,在紧紧且深切围绕维护国家网络安全进行法制完善和法治运行的立法建设中,则更要迎面网络领域和网络世界发展中的波澜壮阔,注重展现有利于实现中国梦的大国眼界和大国胸襟,体现出蔚然迎面网络领域未来世界的具有高、大、上站位的大国网络心态和理念,这势必要求也要从立法层面上助力国家网络发展站上网域文明攀升前行的制高点,这样则更能有利于以网络领域的法治文明建设来助推和维护好国家网络领域的长远繁荣、发展和安全.
2 增进公检法网络安全法制运行建置,推动相关执法、司法的统筹与系统运作
机构设置的加强有利于强化职能,结构体系的加强有利于强化功能,运行机制的加强有利于强化效能.对于国家网络安全的维护,对于网络安全这一更为复杂的法治课题与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现实需要,建议处于国家法治领域重要位置的公检法工作系统进行相应的机构、机制增进建设.
2.1 公安网安法制部门的增进建设
公安网安警务具有涉及网络安全案件侦办、网络行政管理监察、涉网案件法庭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等多层面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管理综合职能.
一是建议增进公安网安部门的法制工作建设.面对超常复杂的网络领域和所承担的较为综合复杂的警务职能,公安网安部门具有着较其他警种更具对于专业法制部门建设的迫切需要.建议在省、市级公安机关网安警种部门中加快启动和健全专业专职法制部门的建置与建设,以适应网络安全维护工作的急迫需要,以推进依法管理网络安全、依法治理网络环境的警务实践的砥砺前行.
二是建议实施地市级公安网安部门对网络安全案件的受案、立案管辖主体职责定位.在现行的一般公安受案立案管辖职责分工与实施上,对各类案件的受案立案通常都由区(县)公安机关承担,即实行区(县)级公安机关属地管辖的受、立案主体责任分工.但是,网络安全却是非同一般的事关重大,而且网络安全案件侦办在法制性、专业性、影响性、时效性上也有非同一般水准的需要.特别是在法制性和影响性上,由于网域空间的特殊敏感性,为了避免区(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基层单位由于办案实操水准的参差不等而带来的案件定性准确度、执法依据精准度以及横向各个区(县)级公安单位执法操作尺度、均衡度上的偏差可能性问题,建议由地市级公安网安部门承担对网络安全案件的直接受案、立案管辖.这样,有利于相关工作开展得更具重视性、严肃性、稳健性和效能性,更有利于与深入保障网络安全的现实形势需要的相适应和实现相关警务水准的相加强.
2.2 人民检察院的增进设制
建议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制专司网络安全案件的专项案件受理移诉部门.鉴于网络安全案件比其他类别案件更具复杂性、专业性、敏感性、影响性以及可能涉及特殊信息内容的诸多特性,设立负责此类专项案件的专职移诉部门将有助于深度推进相关办案效能和办案质量的长远提升,促进向下监督把关好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案件的侦办效能,向上促进向人民法院的案件诉讼工作的实践效能.
2.3 人民法院的增进设制
建议地市级人民法院设制专司网络安全案件的专项案件审理庭.就像设有刑庭、民庭、行政庭那样,鉴于网络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特殊案件门类,而且网络安全案件将会在今后较长时期表现出上升态势的状况,设立专司网络安全案件的审理庭,有利于保障对这类特殊案件在司法活动中的高标准效能、专业性水准及社会性影响效果上的把控.
如果以上这样的统筹得以加强,实现了对网络安全案件的地市级公、检、法受案立案管辖,也便于将有关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较高层面的及时汇集研判,促进在相关执法司法尺度、精准度上的统筹把握以及便于开展跨较宽幅度的横向交流借鉴,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且,有利于及时向更高层面的省级、国家级相关机关进行执法、司法实践情况的汇集上传,包括传送到最高立法机关.进而,促进执法、司法的联动统筹,也能促进负责顶层设计的立法层面建设的适时调整与及时完善,从而实现能够较快地循环推进网络安全领域法治文明建设水准的加速前行.
3 构建网络安全行业协会,推进行业企业责任,推动网络安全维护与网络行企发展上的协同兼顾
网络安全是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硬件、操作系统软件和网络系统中的应用服务及系统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与网络信息化产业之间的关系是:网络信息化在发展中产生了网络安全课题.一方面,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同时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另一方面,没有网络安全保障就没有网络信息化产业的长远发展保障,同时没有网络信息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对网络信息化前沿技术阵地的抢滩竞争,也就没有网络安全所需要的高端自主产业系统及技术资源体系的鼎力支撑.因而,国家网络安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化技术产业发展是同生同存、相辅相成的,同时又都是国家安全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共同需求.因此,网络安全的问题不仅是要关注网络安全本身,而且还要全面化地关顾相关联的一系列系统化连带关系方面及其衔接协同.
在立法方面,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初步完成总体上的顶层设计,但在具体复杂的实施和执行层面还需要一系列的实践与磨合,以及根据实践和磨合发现的问题与产生的认识来反馈给立法层面进行立法跟进、调整和完善,并不断对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调整性指导.那么,如何实现围绕网络安全保障的依法治网的法治实践,如何处理好围绕网络安全保障的立法、执法、司法建设运行与网络信息化产业发展的相辅相成关系,建议建立起一个涵盖网络信息化产业全领域的网络安全行业协会,担当起与国家网络安全法治部门、网信管理部门、工信管理部门与网络信息化行业、产业、企业经营实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以辅助、磨合好网络信息领域的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衔接协同问题,以促进不断在更大兼顾、更高水准、更为长远境界上的协同共进,深入拓展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以及社会诸多领域自我规制相结合的协同互促,更充分地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协同共进,促进在保障现实安全的同时也以确保发展来促进抢滩网域时空的国际竞争高地和迎面未来时空挑战,从而保障未来长远时期的网络安全和国家网域的蓬勃繁荣的双获双赢[4-5].
4 加快完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涉及网络行为的身份认证管理体系,促进全社会的网络安全责任觉悟和网域维稳自律意识
国家网络安全保障问题也有赖于全民参与的认识提升,需要全民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自律觉悟的规制和构建.为此,在完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涉及网络行为的身份认证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上,国家应加大重视、加快促进和倾斜性地优先大力投入,争取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大程度、范围、人群的网域风险、态势、问题之前,加快实施和充分启动全民的网络安全责任觉悟和网络安全自律意识,以促进网络安全的全民维护和涉网域空间的社会维稳[6].
纵观网络信息化时代下的国际形势,随着网络信息化领域近乎超越人类预见性的迅猛发展态势,非传统型安全风险在网络信息领域越来越发凸显,当今世界的国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体现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现实中,国际博弈的主战场已在网域世界拉开帷幕,地球村中各个村落的住民们都将可能成为网域时空征战中的一员.有的可能会是主动参与者,有的可能会是被动的卷入者,因为人们往往可能被网域时空的视听影响或左右,有可能会以键盘或触屏为参与或被卷入的端口而成为有些网上风险动态的推波助澜者,也有可能成为网下社会行为的自控迷失者或盲动追附者.因此,对于网络安全和涉网域空间的社会维稳与社会安定而言,如何促进全社会的网络安全责任觉悟和网域维稳自律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完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涉及网络行为的身份认证管理体系,也仅仅是促进相关法治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国家依法管网和公民理性用网的建设,还需不断完善建设社会传媒的主流宣传、网络文化的养成引导、国民教育的深远经营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运营与长期投入,以及对现实中出现的诸多网络问题的深层研判、综合治理、系统排解、悉心疏导等.
5 建制国民教育的网络安全教程体系,构建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战略
国家网络安全关乎网络信息化时代下长远发展中的国家安全,关乎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长期建设,关乎长远的未来综合领域的繁荣安定.因此,建议在国民教育序列中建制国家网络安全教程体系,纳入基础教课教学与升学课业考核范畴,从国民系列教育的小学、中学到大学,设立系列化、连续性、递进式的网络安全教程和考核评价应用实施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将国家网络安全落实到从孩子抓起,从国民教育的起点和成长过程中抓起,从着眼于长远和未来抓起,从瞭望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国际网络安全挑战及应对世界网络安全争端、乃至应对网络空间战争的国民意识领域超前性建设抓起.这样,有了自未成年成长阶段就进行培养的国民参与,就有了在网络安全建设和网络事业发展上的后继有人与庞大深厚的国民基础保障,就将有助于实现我们网域时空的长治久安[7].
6 结 语
这样,通过长期持续不断全面地完善、深化相关立法上的法制构建,深入稳健实施相关法治实践,促进实现既能应时又可长远地构建网络安全.通过持续性、综合型、系统化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长期联动建设,通过国家机构的各有关体系以及社会生产生活各相关领域的统筹化、长期性的综合联动与配套建设,既能实现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上的长治久安,又能促进和统筹兼顾好网络领域的持续发展、繁荣和创新前行,实现网络安全建设与维护网络领域、网域社会繁荣发展的相乘相促与综合并进的战略效益.并且,在戮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砥砺创造大国崛起的伟大进程中,中华民族也必将在参与构建国际间网络安全、网域社会国际秩序和构建未来世界网域文明、繁荣、发展的人类文明新乐章上奏响我们不同凡响的中国华篇,并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在蓬勃发展的全球网域时空玉宇上奉献出继往开来的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