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澳大利亚有机农业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2018-02-13尚禹
尚 禹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 200335)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有机农业起步较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有机国家标准和认证体系,两国的有机农业发展经验和扶持政策都值得中国借鉴。本文梳理了美国和澳大利亚有机农业政策,希望对中国有机农业体系的完善有所借鉴。
1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1.1 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
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40年代[1],2000年以后在美国政府对有机农业的支持政策下得到迅速发展。据FiBL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美国有机农地面积约为214万hm2,占全球有机土地面积的4%,2015年底有机产品销售额达到433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了11个百分点,超过整个食品市场增长率3%。有机水果、蔬菜和乳制品为有机食品销售额的产品种类的前三位,其中有机水果和蔬菜销售额达144亿美元,比2014年增长10.6%,乳制品零售额为60亿美元,实现了10.0%的增长。美国农业部国家农业统计局2016年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美国有机农场数量为14 871个,认证的有机农场总量达到13 174个[2]。
1.2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的发展
据FiBL和IFOAM最新研究报告,澳大利亚为全球认证有机面积最大的国家,2015年有机农地面积为2 269万hm2[2],占全球有机面积的45%,有机农地占本国面积的5.6%。2014年澳大利亚有机市场国内市场和出口产品总产值为17亿澳元,预计2018年将增长至20亿澳元[3]。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制品以及燕麦是消费者购买偏好较高的有机食品。澳大利亚有机食品出口到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机产品出口总量快速增长,主要出口产品为牛肉、园艺产品、乳制品以及酒类。2016年澳大利亚有机企业数量超过3 700家,比2015年增加5%。
2 美国和澳大利亚有机农业发展政策
2.1 美国有机农业发展政策
2.1.1 美国有机产品认证
美国农业部(USDA)2002年开始实施全国有机计划(NOP),有机认证是NOP的一部分[4]。如果有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希望在其产品上使用“100%有机”、“有机”或“有机制造(指明成分)”字样的标签,就必须按照美国有机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并且通过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 (有机产品销售额少于5 000美元可以免于认证)。
美国对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机农业的统一标准,做到全程可追溯[5]。有机生产者和经营者受农业部和认证机构的双重监督,生产者应将生产情况包括土壤管理、种子处理、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措施、畜禽来源、饲料来源等信息如实提供给认证机构,以备检查。
2.1.2 美国有机农业法律法规和标准
美国政府从1990年开始加强有机农产品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定。1990年通过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于1992年成立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委员会(NOSB)。1994年NOSB提交有机标准建议稿。1997年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有机规章提案。1998年USDA着手修改有机规章。2000年3月USDA第二次提交有机规章提案,并于2001年4月21日试行,2002年10月正式施行[6]。
2.1.3 美国有机农业政府支持性政策
美国政府大力支持有机农业的发展,给予有机认证的生产者政策补贴,在2008年的《农业法案》中指出,美国财政对有机农业的补贴主要用于认证成本的分摊和与开展有机农业相关的研究经费,75%的认证成本由财政支出,补贴起点为2 200万美元,认证成本补贴为303.5美元/hm2[7]。2009—2012年,美国政府每年7 800万美元的财政资金用作强制商品信贷合作基金,并加强了转换期、有机环境、开发和改良等项目的研发。
2017年1月中旬,USDA提出了一个全国范围的议案,推广有机行业集资计划 (check-off program),针对该计划由大家进行评论并且最终投票表决是否实施[2]。USDA预计有机集资计划一年可以筹资3 000万美元,用于有机农业实践中的技术服务、消费者教育和有机品牌推广。
2.2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发展政策
2.2.1 澳大利亚有机产品认证
根据澳大利亚有机产品认证法的规定,澳大利亚有机认证工作由认证机构负责,政府负责对认证机构的评估和例行检查。目前,澳大利亚有6家私立有机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分别为:ACO认证、NASAA(NCO)、生物动力学研究院 (BDRI)、有机食品链(OFC)、 昆士兰安全食品 (SFQ)、AUSQUAL[8],ACO和NCO认证企业数量最多,占澳大利亚有机认证企业数量的80%,分别为近2 000家和1 100家[3]。认证机构按照澳大利亚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申请有机认证的企业进行评估,并为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QM证书。政府每年对认证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检查员是否能够胜任工作,见证检查员是否能够对申请企业做出有效评估,以及对于发现的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2.2.2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法律法规和标准
2015年8月起,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DAWR)负责对有机产业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出口标准司负责有机产品出口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3]。澳大利亚的有机法规体系包括《出口控制法》《有机和生物动力农产品标准(国家标准)》和《政府认可导则》等。ACO、NCO等认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和认证业务范围的需要还建立了自己的认证标准,并获得了IFOAM的认可。
2.2.3 澳大利亚有机农业政府支持性政策
2007年开始,澳大利亚成立了有机种植户联盟(OGA),为小农场主提供培训和有机认证成本补贴,鼓励农户从常规农业生产转向有机农业生产,NASSAA、BFA、OFA等有机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小农场主有机生产、养殖和销售。澳大利亚政府积极拓展出口市场,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是主要出口国[8],提高有机从业者的收入水平。
3 结论与启示
美国和澳大利亚均为最早发展有机农业的国家,有机农业面积居世界前三位,是世界有机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先进国家的生产发展经验,可以给我国有机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重要启示:
3.1 实施全国性统一有机产品标准
目前中国颁布实施的有机产品法规和标准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与《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逐渐规范化,但市场上仍有个别假冒有机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误导和损失。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有机法律法规的宣贯,确保有机标准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大众对有机产品的认识。
3.2 加强有机农业的科研创新
先进的生产技术是发展有机农业的基础,美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都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机农业研究,中国可以针对当前有机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增加科研力度,加大政策支持,推动有机农业生产种养殖技术、运输销售环节的创新,促进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
3.3 给予有机从业者适当的经济支持
相对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有机农业发展而言,中国的有机农业起步较晚,发展尚未成熟,政府部门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生产实际,对于有条件、有能力发展有机农业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认证补贴,根据实际情况,为有机从业者提供资金上的鼓励和支持。
[1]解卫华,张纪兵,汪云岗.美国和加拿大有机农业及国际等效互认的意义[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32):129-132.
[2]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Statistics&Emerging Trends,2017.
[3]冯淑环,唐韧,尤文鹏,等.澳大利亚有机产业发展现状及启示[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7,23(增刊 1):S83-S85.
[4]钱静斐,李宁辉.美国有机农业补贴政策:发展、影响及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7(7):103-112.
[5]唐其展.美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和启示[J].广西农业科学,2004,35(6):517-520.
[6]郭春敏,李秋洪,王志国.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生产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94.
[7]谢玉梅.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及其政策效应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3(5):105-109.
[8]谢玉梅,浦徐进.澳大利亚有机农业发展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4(5):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