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8-02-13邓永宁
邓永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河口林场,广西恭城 542501)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也成为了当前林业部门的重点建设工程。从国有生态公益林的发展现状来看,只有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才可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但现阶段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还存在着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1 当前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基于生态环保的角度,森林能够为全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创造生态价值。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国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未能体现出与国有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相对应的保护与管理水平,也未能体现出国有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
1.2 补偿资金与集体、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存在差异 从目前来看,由于国家惠民政策的因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重点向集体、个人方面倾斜,形成了集体、个人权属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高于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1]。而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监督约束机制的国有生态公益林在保护与管理力度及成效上要明显好于集体、个人权属的生态公益林。由于政府在对待国有生态公益林与集体、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林业单位对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
1.3 管理者观念落后,领导力欠缺 有相当一部分国有林业单位管理者还没有充分意识到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领导力欠缺,甚至片面地认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未能给单位带来效益[2]。虽然政府对生态公益林有补偿,但资金不足以达到保护的程度,影响到国有林业单位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
2 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相应策略
2.1 提高并统一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生态公益林权属不论是国有还是集体、个人,其承担的都是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政府要高度重视,应尽快提高国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并与集体、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相统一,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国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
2.2 健全完善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目标的补偿机制,全面、合理地补偿国有生态公益林所创造的生态价值。除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偿资金外,还应遵循“谁占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得益”的原则,提高对占用森林资源,排污企业及受益企业补偿费用,转移支付给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单位,从而提高国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
2.3 转变落后观念,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新形势下,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最大的障碍在于落后的思想意识,随着国有林场改革的完成及后续的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林区将由改革前以木材生产为主转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因此,务必要尽快转变观念,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提升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上来。(1)通过专题培训或者大型讲座等多种方式来让基层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科学地认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3]。(2)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宣传措施和宣传媒介,在社会上营造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3)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驾护航,进一步推进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让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4)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成效监测与考核,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对滥砍盗伐、砍阔造杉、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衣龙娟.结合林区实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思考[J].民营科技,2014,18(9):101-105.
[2]张霖.谈青海省对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探索[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1(2):171-174.
[3]高忠刚,冯润怀.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与监管机制的探讨[J].植树造林,2012,21(2):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