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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2018-02-12王真虎

经营者 2018年19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困境对策

王真虎

摘 要 农村信用社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促进“三农”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行政干预严重、法人治理机制缺失等困境。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困境 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行政干预严重,監管体制不畅,农村信用社法人独立性缺失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趋势是将监管权限下移,提升独立性,但是即使到现在,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无非是从直接转变为间接。农村信用社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管理权限,长期由政府直接管理,这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以扶持“三农”为借口,将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财政的小金库,直接干涉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农村信用社的法人独立性受到严重挑战。

(二)内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按照规定,农村信用社需设立“三会”。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入股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组成,理事会是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由于农村信用社设立时农民缴存股金并非完全自愿,因此农民对信用社“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的性质缺乏认同,更别说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了。即使有些农民愿意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事实上,他们的参与渠道也被剥夺了。社员代表大会虚置,伴随着省级联社建立,省级政府获得了农村信用社理事长的任命权,信用社内部人实际上拥有完全的管理权限。

(三)资金投向非农化趋势明显,信用社趋利性增强

农村信用社担负着服务“三农”的使命,农民筹资组建信用合作社是为了满足本合作组织内部成员的生产发展的需求,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却渐渐偏离了初衷,这是农村信用社天然存在的矛盾演进的结果。农业天然具有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生产周期和产量不稳定的特点,农民偿还借贷资金能力弱。为了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农村信用社都逐渐将资金投向城市工商业,压缩了农业生产的融资空间,农村信用社越来越向普通商业银行靠拢。

(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水平较低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仍然是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贷款利息占总收入的比例远高于普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人才的吸引力有限,高素质的管理、服务人员较少,因而对金融行业的业态演进敏感性不足。受限于资源不足,农村信用社很难开发出迎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只能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上做文章。缺乏新产品,业务针对性不强,传统业务不断受到其他商业银行的挤压,利润率下滑,导致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弱。

二、应对对策

(一)加大“三农”资金投放力度,坚持服务“三农”为先

农村信用社要想获得农民支持,必须将满足“三农”需求作为自己的立足点。具体来讲,农村信用社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三农”资金,毫不动摇地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适当调低农民贷款条件,为农村产业(不仅是农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二产业转移。

(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要稳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开放,构建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应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扩展业务领域,迎合市场发展趋势。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信用社,在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可引导民营资金进入农村信用社,扩宽信用社资金来源,但是应与农民出资获得的资格股有所区别,可视为完全投资股,在信用社内部管理上不享有投票权;在中西部地区,农民对民营资金进入缺乏信任,可鼓励政府财政投入农村信用社建设,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向民营资金开放。

(三)完善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政府应抛弃原有的将农村信用社作为下属机构的管理思路,要简政放权,赋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管理自主权。要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政府不可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经营,即使是为完成支持“三农”的政策部署也不得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插手农村信用社事务。同时,要改变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思路。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监管呈现“九龙治水”的尴尬局面,银监会、省级政府、省联社、中国人民银行都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机构及其应承担的主体监管职责,改变过去“谁都可以管,却都不管”的困境。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法律角度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抹平其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的竞争劣势,如通过调低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额、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等途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要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机会。扶持政策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根据市场变化作适度调整。

(五)加快信用社自身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农村信用社由附属到独立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机制重建必不可少。农村信用社“三会”应在整体上承担起引领信用社发展的重任,实现我国农村信用社从法人“制理”到“治理”的转变。要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在影响信用社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三、结语

农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从21世纪初的新农村建设到党的十八大后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都体现了国家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视。伴随着新一轮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必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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