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术研究进展
2018-02-12张力
张力
海军机关门诊部,北京 100841
心肺复苏术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患者采取的必要抢救措施。根据资料显示,每年有数十万的人死于心脏骤停,心脏骤停的现象在许多国家的患者身上都普遍存在,而且是危及病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在医疗条件发达的国家还是医疗条件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心脏骤停都是应该引起医疗人员重视的病因。如果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的情况,必须要及时对患者采取心肺复苏术,心肺复苏术是抢救心脏骤停患者唯一的途径。在患者出现心脏骤停情况的3~5 min内对患者采取心肺复苏术,抢救成功率可达到49%~75%,对心脏骤停患者采取心肺复苏术的时间每延迟1 min,患者抢救成功率将下降7%~10%[1]。心肺复苏术的成功与否,对于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心肺复苏术展开研究,并且不断的调整研究内容,完善心肺复苏术。
1 心肺复苏术的国内外普及现状
1.1 国外心肺复苏术的普及现状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专业系统的心肺复苏术普及体系,在居民社区中也设有急救服务中心。美国政府要求公民从小学阶段就要学习简单的急救手段,例如拨打急救电话以及简单的包扎技术等,到了初中阶段,就要学习简单的心肺复苏术,高中阶段则要重点学习心肺复苏术。这种完整的心肺复苏术普及体系使得美国13~14岁的儿童基本都能够正确的完成心肺复苏术,对心脏骤停的患者进行抢救。荷兰政府要求公民从10岁开始就要学习急救知识,利用情景剧、动画片等形式为儿童普及心肺复苏术,对儿童进行心肺复苏术技能培训[2]。这样的学校教育能够最有效的提高公民掌握心肺复苏术的普及度。
1.2 国内心肺复苏术的普及现状
目前心肺复苏术的普及在国内还没有引起重视,我们国家的许多成年人都没有形成正确的急救意识,普通公民几乎没有急救技术[3]。根据资料显示,我国超过90%的公民没有参加过心肺复苏术技术培训。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心脏骤停患者的死亡率持续升高,我国也逐渐开展了心肺复苏术的普及教育,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社区都开展了相关的培训班,但是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
2 急救相应时间
对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脉搏、呼吸、心脏骤停的患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一旦患者病发,如果不能够在有效时间内对患者采取心肺复苏术,就很容易使患者出现生命危险。对于心脏骤停的患者来说,采取心肺复苏术最有效的时间是在病发后的3~5 min之内,如果能在这段时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心肺复苏术,患者抢救成功率可以达到49%~75%[4]。对心脏骤停患者采取心肺复苏术的时间每延迟1 min,患者抢救成功率将下降7%~10%。如果采取心肺复苏术的时间超过10 min,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仅为1%,且及时复苏成功,也会造成患者脑细胞4~5 min的缺氧缺血,给患者造成不可逆性损伤。根据资料显示,我国70%的心脏骤停患者发病地点在医院外,而专业的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至少需要10 min的时间,对于在院外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来说,第一响应人能否对患者采取有效的心肺复苏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每年死于心脏骤停的患者人数高达54.4万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第一响应人没能够采取有效的心肺复苏术。因此对于第一响应人普及心肺复苏术十分有必要。
3 心肺复苏术的具体内容
3.1 胸外心脏按压
胸外心脏按压是进行心肺复苏术的第一道程序,具体的方式是将左手的手掌根部位置放到患者的胸骨下方,大概1/3的位置,右手覆盖在左手上,肘关节伸直,对患者的胸骨进行按压,患者胸骨下陷的深度为3~4 cm。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患者的年龄不同,胸外心脏按压的频率也有所不同[5]。如果心脏骤停的患者为成年人,则按照100次/min的频率进行按压,患者胸骨下压的深度应该达到5 cm;而如果心脏骤停的患者为婴儿或者儿童,则胸外按压速率为每分钟至少100次,按压的幅度为婴儿4 cm,儿童5 cm。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的过程中应该避免按压被中断,需要保持按压过程的连续性,胸外心脏按压需要持续25 min不间断。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需要注意每次进行按压后,等胸廓回弹再进行下一次按压。在对心脏骤停的患者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对于施救者的体力要求十分高,在施救过程中体能消耗很大,有可能导致按压的频率及幅度逐渐降低。因此,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研究出了机械装置辅助进行胸外按压,能够有效地提高胸外心脏按压的成功率。
3.2 开放气道
发现心脏骤停患者的第一响应人,除了对患者采取胸外心脏按压的方式进行心肺复苏外,还应该采用仰头提颏法为心脏骤停患者开放气道[6]。专业的医务人员在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救助时,除了采取胸外心脏按压的方法外,还应该采取仰头提颏法来帮助患者开放气道,如果怀疑患者可能存在颈椎损伤,仰头提颏法则无法实现开放气道,则也应该采取推举下颌法来帮助患者开放气道。
3.3 人工呼吸
根据资料显示,50%以上的心脏骤停患者都是在医院外病发的,如果在医院外发现患者出现心脏骤停、呼吸骤停的情况,第一响应人在确定患者意识丧失,呼吸停止的情况下,应该马上对患者进行2次人工呼吸。在将心脏骤停患者送入医院治疗前,人工呼吸的方式是有效的抢救措施[7]。除了最简单的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外,面罩-气囊通气和气管插管都是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气管插管的方式帮助患者进行人工呼吸。这种气管插管的人工呼吸方法明显优于其他两种,气管插管可以有效的保证患者通气和吸入高浓度氧气,并且不会对搬运患者造成影响,另外在患者无法进行静脉给药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气管插管的方式作为给药途径[8]。
3.4 电除颤
电除颤也是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时的重要措施。电除颤是利用专业的除颤仪,在瞬间释放高压电流,通过胸壁到达心脏,对心脏形成刺激,使心脏的心肌细胞在瞬间除极,从而恢复窦性心律。电除颤的实施时间也影响着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一般来说,利用电除颤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抢救时,最佳的抢救时间为患者出现心脏骤停或者室颤现象的2 min以内,电除颤的实施时间每延长1 min,患者的抢救成功就会降低7%~10%[9]。如果对患者进行电除颤的时间超过12 min,则患者抢救成功率只有2%~5%。对于心脏骤停的患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必须要尽快实行心肺复苏术进行抢救。在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电除颤时,在第2次或者后续电击时,可以考虑增加剂量,但最高剂量不应该超过360 J。
4 心肺复苏急救药物应用
单纯的电除颤、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术都只能够维持患者大脑以及重要脏器的暂时血供,属于基本生命支持,帮助患者建立基本生命支持,可以避免患者产生不可逆性损伤,而要实现对患者的高级生命支持,则需要使用其他的辅助设备及药物[10]。利用高级生命支持药物进行心肺复苏,维持患者的血液循环和通气,并且尽可能的帮助患者实现自主心率和呼吸,也是心肺复苏抢救中的重要措施。
4.1 肾上腺素
目前进行心肺复苏时,最常使用的药物就是肾上腺素,美国心脏病学会指出,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成人标准肾上腺素药物剂量为5 min内静脉推注1 mg,这也被成为标准计量肾上腺素。根据目前的医学相关研究,对于是否应该在心脏骤停患者发病初期使用大剂量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还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结论,但是大多数医务人员都不推荐常规静脉应用大剂量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的应用时间应该尽早,无论患者的心肺是否复苏,都应该尽早使用肾上腺素来增加灌注压,提高患者心脑血供。如果患者在进行电除颤后没有复苏,也应该尽早使用肾上腺素,提高患者的复苏成功率。
4.2 利多卡因
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在患者静脉内注入利多卡因药物的方式来保持患者心脏电的稳定性[11]。利多卡因对于因为急性心肌梗死而心脏骤停的患者的治疗效果最有效。在对患者的静脉注入利多卡因时,应该保持1~4 mg/min的滴注速度,如果心肺复苏过程过程中出现心律失常现象,则应该减少计量冲击性给药,并且加快静滴速度。
4.3 阿托品
在进行心肺复苏过程中对患者使用阿托品,可以有效的解除迷走神经张力增高,逆转胆碱能受体介导的心率减慢、降低血管阻力和血压下降。在患者心脏停搏或者出现无脉性电活动时使用,使用剂量为每次1 mg,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每3~5 min重复给药1次。
4.4 胺碘酮
如果患者在进行常规的心肺复苏术后或者使用过肾上腺素后,仍然存在室颤或者室速的现象,应该马上使用胺碘酮[12]。美国心脏协会发布的新的心肺复苏术指南中更加突出了胺碘酮的重要地位,胺碘酮成为治疗各种心律失常的主流药物。胺碘酮的具体用法为,在患者出现心脏骤停情况初期使用300 mg剂量的药物融入20~30 mL的生理盐水或者葡萄糖液内,快速注入患者体内,3~5 min后在注入150 mg,之后6 h中保持1 mg/min的剂量进行静脉滴注。
4.5 联合用药
在对心脏骤停的患者进行抢救过程中,使用单一的药品很可能不会达到理想效果,因此有必要联合用药[13]。不同的药物进行配合会有不同的治疗效果,例如纳洛酮与肾上腺素一起使用,可以促进患者体内自主循环的恢复,两种药物同时使用的治疗效果是单用两者之一的3倍;纳洛酮可以组织阿片肽对呼吸中枢的抑制作用,可以解除对呼吸循环的抑制作用,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使用纳洛酮,可以有效的提高心肺复苏成功率。
5 结语
我国每年因为心脏骤停而死亡的人数高达54.4万人,而我国目前心肺复苏术的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要想提高我国心肺复苏存活率,需要做的还很多。首先是要保证临床医务人员对心肺复苏术熟练应用,这样在临床治疗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患者并展开治疗。同时医务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新的心肺复苏技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将先进的理念与技术应用到医疗第一线。另外需要政府部门增加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心肺复苏术的普及与培训,让公民都能够掌握心肺复苏的相关技能,从而及时有效的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