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8-02-12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2月,省政府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5月,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省各有关部门任务和职责分工。推进《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列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省政府批准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2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联合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建立定期协商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详查工作。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及遥感核实工作,确定土壤污染重点企业15993家,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26863处。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南京江北新区等地开展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风险分级试点工作,探索积累全流程工作经验。
【土壤污染风险防控】4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抓紧做好全省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地对2006~2014年已关停并转、破产的近7000家化工企业遗留地块中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地块进行排查,梳理出2000多个遗留地块优先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优先开展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等工作。部署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截至年底,填报118块疑似污染地块和15块污染地块,南京、徐州、盐城等市均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12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公布全省第一批30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地也分别梳理出市、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重金属污染防治】2017年,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地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并实施分类管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的通知》,启动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组织开展汞污染源排放调查,初步掌握全省汞污染排放现状,截至2016年底,全省汞污染排放源37家,较2010年下降65.7%,徐州、南通、连云港3市已无汞污染排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