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类型·特征·成因·风险防范*
2018-02-11周建华
周建华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教学部,湖南 长沙 410081)
201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随着阳光体育运动在学校的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但体育伤害事故也随之出现增长趋势.由此引发了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诸多纠纷,干扰了正常的学校体育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探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特征、原因和风险防范,可为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提供参考.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定义,笔者认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等),以及在学校负有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
根据对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进行分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1)学校主体责任型事故.学校正常组织开展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堂、体育竞赛、体育活动、体育训练等)发生的,以及在学校负有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由于校方责任(包括管理、器材、教职员工等)发生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2)学生主体责任型事故.学校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以及非授课时间内学生自发组织且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设施内进行体育活动时,由于自身或其他学生原因而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3)第三方责任型事故.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设施内学生自发组织进行的体育活动中第三方(不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等)责任所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4)共同责任型事故.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或连带责任所造成的伤害事故.(5)意外事件型事故.非主观故意且主观上不可预见、客观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特征
2.1 主体的特定性
参加体育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在校的全日制学生,这些学生大部分是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这些未成年学生意识和认知能力也有一定的差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差异.有些学生可能对体育运动中潜在的危险性没有认知能力,从而需要学校、老师及其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2 原因的复杂性
一方面,造成伤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校、教师、学生本人和其他第三方的原因,甚至可能是意外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另一方面,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个因素造成的,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2.3 时间和地点的特定性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体育活动可能是学校组织实施的,也可能是学生自发进行的.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既有校内也有校外,而学生自发组织进行的体育活动,只有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管、设施内发生事故才被认定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2.4 事故的多发性
统计发现学校伤害事故中40%来自于体育伤害.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比例之大,是由体育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体育活动最直接的特点就是身体练习、肢体接触,特别是在一些对抗激烈的运动项目中,身体直接接触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难以避免.
2.5 影响的多重性
程度比较严重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学校和体育教师带来压力以及办学的负面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学校会出现组织体育活动意愿下降,不愿开展一些相对激烈的对抗性运动,更不愿开展一些具有挑战性的项目,这对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以及学校的发展乃至社会的进步都非常不利,与体育教育要求“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思想相悖.
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成因分析
3.1 学校主体责任型事故
学校主体责任型事故可分为两种,学校作为直接责任主体的事故与学校作为间接责任主体的事故.前者指学校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伤害,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事故;后者指因学校教职员工故意或过失,依法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事故.
案例一:某技工学校体育课测试跳远,由于场地有限,临时启用废弃沙坑.沙坑前方是篮球场地,篮球场边缘的水泥平台高出沙坑7 cm,某学生在完成一系列动作后,由于惯性向前冲撞到篮球场的水泥平台,造成七级伤残.
案例二:某校高中学生陈某在上篮球课时,按照教师的课上安排,在篮球场进行练习.运动中,陈某高高跃起抓住篮框致使篮球架倒塌,将陈某砸伤.事后调查发现,篮球架的底部出现严重腐蚀,由于陈某的外力作用,致使篮球架底部已锈蚀的部位断裂.
案例一中,学校启用废弃的不合理场地,测试时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按照规范动作完成测试不存在过错,学校应负全部责任.案例二中,篮球架底部已严重锈蚀、老化,学校却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更换,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性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学校方面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作为直接责任主体的事故原因包括:(1)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维护、使用不当,包括体育器材陈旧老化、年久失修、更换不及时,场馆空间狭小,设施布置不够合理,达不到运动项目标准等;(2)学校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执行不到位,包括学校组织体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体育运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等.
案例三: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做鱼跃前滚翻练习,课前教师未对学生的着装、随身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提醒,练习前也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结果一名学生在做鱼跃前滚翻练习时,钥匙从衣袋掉落,造成该学生左眼受伤.
案例四:某校初中体育课学习单杠项目期间,体育老师教授完一系列动作后令学生自由活动,自己去传达室接电话.学生李某在自主练习单杠动作时不慎跌落,经诊断为左股骨下段骨折.
案例三与案例四中,两名学生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前者体育教师未在课前告知学生必要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后者学校教师未对学生尽到管理之责,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相应的责任.
学校作为间接责任主体的事故原因包括:(1)教师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2)教师教学内容设计不合理、教学方法不科学、器材应用不正确,超出学生承受范围;(3)教师安全意识薄弱,对一些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安全事宜未尽提醒责任;(4)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故发生后缺乏自救知识等.
3.2 学生主体责任型事故
案例五:某高一学生于某在800 m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虽教师及时将于某送往医院,但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查明于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为了顺利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为了不被学校发现,参加了学校的体育测验.
案例六:李某和王某均系某高校大一学生,周末于学校篮球场打篮球时,李某转身投篮不慎将王某右眼撞伤,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例五中,于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本不宜参加800 m跑等剧烈的体育活动,但为了个人目的而故意隐瞒病情.对于于某的病情,学校及教师不存在任何过错,应当由于某及其家长承担全部责任.案例六中,李某与王某系年满18周岁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在打篮球时右眼被误伤,并不是李某故意造成,也不是学校疏于组织管理所致,学校、教师对王某的伤害都没有责任,仅李某行为与受害人王某受到损害有一定联系,适当分担责任也是合理的.
据调查,学生自身原因是造成此类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表现为:(1)学生主观上不遵守课堂纪律,不遵守教师讲授的动作要领和循序渐进的练习原则;(2)学校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学生的特异体质,学生主观有意隐瞒自身身体的某种疾病;(3)学生没能掌握、使用正确的技术动作,或由于某些心理原因导致动作突发性失常;(4)其他学生的过错行为;(5)学生安全意识和体育运动常识缺乏、自救措施不力等.
3.3 第三方责任型事故
第三方责任型体育伤害事故指在进行体育活动过程中,由于第三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第三方不包括学校、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等.
案例七:某校初一学生陈某正在上体育课,在毫无防备情况下被突然闯入的流浪狗咬伤.
本案中,狗突然闯进人群将正在上体育课的陈某咬伤,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学校和上课教师根本来不及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不存在过错,仅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3.4 共同责任型事故
共同责任型事故是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第三方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主体的伤害事故.在多数情况下,伤害事故的发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案例八:某高校组织本校篮球队参加该市的篮球比赛,在去比赛场地途中,领队老师只顾闲谈,未注意学生张某私自离队,到附近小贩刘某处购买食物,并与之争执,学生张某被小贩刘某打伤.
小贩刘某是属于学校以外的人员,对张某构成侵犯,刘某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两领队老师未尽监管职责而使学生张某离队,也负有相应的责任,该责任由学校承担.
如案例二中,学生陈某的投篮后跃起抓篮球框,没有正确使用学校体育设施,主观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陈某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三中,伤者虽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衣袋内携带硬金属进行体育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一定的预知能力,却因为疏忽大意造成伤害,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学生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3.5 意外事件型伤害事故
意外事件型伤害事故是指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教师和学生在主观上都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者过失.
案例九:某校初一体育课练习跳绳,学生在体育教师带领下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看护.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左手着地,造成左手腕骨折.
本案中,在练习跳绳之前,教师已带领学生进行热身,且练习的过程中也在一旁看护并积极施救,但徐某仍不慎绊倒而受伤,这是老师和学生都不能预见也都不希望发生的,纯属意外.
4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风险防范
4.1 制定体育伤害事故规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成立学校体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进行管理,确保机制有效运行,杜绝因管理漏洞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强化体育场馆器材管理工作,对体育场馆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特殊情况下(如恶劣天气等)对体育场馆进行排查与清理;对特定的运动场馆和设备设立提醒警示牌,避免因体育场馆、器材显性或隐性的损坏、老化及使用不当而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建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构,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序、高效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害后果.机构责任应包括:定期开展师生安全知识、事故处理与自救措施学习;事故发生时确保得到及时救助;及时联系家长,安抚学生;调查事实,保存资料;提交体育伤害事故报告,分清责任;必要时请求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进行指导与协助等.
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学校体育险基本停留在“学平险”与“校方责任险”上,二者互为补充,但也各自存在不足.前者受社会医保影响,理赔时常出现纠纷;后者仅在中小学校适用,不包括高校.需尽快建立起以“学平险”和“校方责任险”为基础的,以多种类“体育附加险”为辅的学校体育保险机制,使学校体育朝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在出现责任纠纷时做到有章可循、有险可保.
4.2 强化教师及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统筹安全教育,营造体育文化氛围.学校相关部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定期开展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交流,让安全教育深入师生骨髓,杜绝因思想疏忽、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强化体育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兴趣爱好,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减少因个体差异导致的体育伤害.总之,学生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体育教师对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组织纪律教育,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建立自觉行为,将有助于减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