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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MOOC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2018-02-11岩,韩

关键词:卓越法学法律

李 岩,韩 惠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2012年5月26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正式启动了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计划。自《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法学界的教育专业人士围绕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大量的创新研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旨在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以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及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慕课(MOOC)具有开放性、大规模性、免费、课程要素完整和交互影响的特点。混合型MOOC除具有传统MOOC的优势外,还能在优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法学师资素养等方面克服传统MOOC的弊端,发挥强大的资源共享、自主学习、强化实践等作用。

一、传统MOOC到混合型MOOC的教学模式转变

(一)传统MOOC的优势及弊端

MOOC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为全球的学习者提供海量专业教育资源与学习服务。自2012年起,大规模在线开放MOOC课程在全球高校悄然盛行,其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性。MOOC的课程资源向全球学习者开放,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无障碍地获取、传播、重复利用该资源,并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自由表达个人意见,互动交流。跨越时空和国界的互动更彰显学术自由的精神,有利于知识的有效传递。二是规模性。学习人员的规模性增长也是MOOC的重要特点。比如参与Coursera平台建设的高校和组织超过了110个,涉及课程领域25个,一门课程可供上千万人学习[1]。智妍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慕课行业深度调研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使用MOOC的人约为150万,2015年增长至575万,人数增加了两倍多,2016年更是达到了1 105万[2]。三是免费性。免费是MOOC的显著特征,除申请课程证书需要的特定费用外,平台丰富的教学资源是向全球注册用户免费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参与网络课程学习,自由获取相关的课程、参考资料、电子期刊等数字化内容。

传统MOOC的优势使其在全球范围迅速得到传播,但客观来看,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反思。一是课程监督效果差,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MOOC主要实行网上教学,虽然学生能够随时随地在线上学习,但由于缺乏自控力和有效的监督,很少有学生能够按照课程设计自主完成课程。国内某慕课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注册用户中有一半的人缺席课程,而出席的人数中大约只有一半能完成课程,辍学率高达75%~95%[3]。二是课程设置仍以结构化逻辑体系为主,并没有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传统MOOC只是简单地将授课方式由“面授”转变为“线上”,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传统教学的问题。三是缺乏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MOOC是基于行为主义理论即“刺激—反应”理论的教学,属于程式化的教学模式,既没有分类、分层的教学目标分析,也没有针对多种学员对象的需求,教学模式单一,教学设计简单,难以适应高等教育众多学科和不同类别课程的具体要求[4]。四是教师与学生比例严重失调。由于学生只要注册账号就可以在网络上获得MOOC课程,因此容易导致某些热门课程学习人数过多,教师既无法掌握学生的课程完成情况和学习效果,也无法及时对课程进行修改和优化。五是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2018年1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认定的49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的344门课程入选,占整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70%[5]。由此可见,MOOC的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高校。

(二)混合型MOOC的运作模式

作为辅助实体教学的新型教学共享模式,混合型MOOC不涉及复杂的管理,而是将面对面的传统教学与网络视频教学的优点相结合,教师在此过程中的作用由管控转变为引导。混合型MOOC主要有以下三种运作模式。

1.面对面教学与MOOC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首先,教师拆分选取专业课的知识点,区分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甄别学习内容,对教学内容进行筛选。然后,将适合MOOC学习的内容录制成视频,上传到专门网站,并将典型案例视频、引领案例、问题指引、拓展阅读资料等放置到MOOC相应的知识点上。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MOOC课程之后,采取隔周面授的方式,对课程知识点进行总结,组织学生交流讨论,并针对学生自学过程中的难点和困惑进行讲解与答疑。如此,教师便能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修改和完善课程内容。

2.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辅助的学习方式。混合型MOOC主要侧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通过观看教师在MOOC平台上传的视频,对知识进行了解和学习。教师再组织学生在面授中或MOOC平台上对知识点进行讨论,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对于学生来说,个体结构化的学习活动仅占10%~30%,其余70%~90%的学习活动是通过非正式的课堂授课形式进行的,因此对非正式学习活动的支持有助于个人知识的增长[6]。而混合型MOOC正是通过改变学习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传统课程考核与MOOC学习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考核方式。传统课堂中,平时成绩考核是教师较为头疼的问题,而混合型MOOC以在线学习的时间和次数为基准进行平时成绩考核的方法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混合型MOOC以期末课程考核和MOOC平时成绩二者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评定学生课程成绩,一方面突出期末课程考核在衡量学生学习效果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将学生在MOOC中展现的自主学习能力也作为评价的标准之一,这种综合评定方式是比较科学、公正的。

二、混合型MOOC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意义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目标是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混合型MOOC在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和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混合型MOOC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缺乏实践的弊端。一方面,混合型MOOC把适合的内容放在MOOC中讲述,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实践中,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混合型MOOC可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丰富在线庭审、案例讨论等法学学习素材。其次,混合型MOOC需要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首先要对传统的知识进行知识创新,还要把知识点进行拆分,重新对知识进行编排,丰富和拓展其他阅读资料。由于MOOC借助于网络平台,所以对教师运用网络的技能要求比较高,这有助于提升法学师资队伍的综合素养。

此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中还涉及“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西部基层培养模式”,并提出“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整体较低,尚不能适应法学教育国际化和法律职业竞争国际化的需要。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适应国际上对高端法律应用人才的需求。混合型MOOC对知识的创新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增加学生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也要求学生掌握人文社科等通识知识,培养学生对国外案例、涉外法律、比较法的研究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培养适合我国社会发展和适应国际化需求的法律人才。

三、混合型MOOC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适用

(一)重构法学教育结构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及实施的背景下,为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法学教育结构的重构至关重要。法学教育承担着传授专业知识、训练职业能力、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教学模式的好坏直接影响法学教育成效的优劣。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知识讲解,扮演管控者角色。但管控型教学模式容易造成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相分离的尴尬局面,学生思维、能力得不到锻炼,容易丧失自主学习能力,很难满足社会实践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而混合型MOOC是“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它由“传道”向“解惑”转变,更加强调学生的自主性,这种转变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方面,混合型MOOC让学生在线上学习,在其对知识点进行了解后,再带着问题进入课堂,从而使学习更有针对性,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给予其更多的思考时间;另一方面,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单纯的“填鸭式”教育容易引发法学理论教育脱离实践的问题,混合型MOOC能够将实践和理论有机结合,并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例如,教师在MOOC课程的设计中可以加入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案例,这不仅可以丰富课堂内容,还可以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因此作为辅助式教学方式,混合型MOOC线上教学和传统教学相结合、学生自主学习和问题式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更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目标的要求。

(二)优化教学模式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致力于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7]。混合型MOOC的教学模式对其目标的实现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混合型MOOC教学模式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授课方式,学生在课堂教学前利用网络课堂的海量学习资源学习基础知识、了解相关理论的发展状况和实践现状,实现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宏观了解,并就自主学习过程中思考产生的问题列出清单。教师在线下教学中采用问题式教学,就问题清单进行针对性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寻找解决方案。与传统集中授课的教学方式相比,混合型MOOC教学方式压缩了教学的时间成本。同时,混合型MOOC的教学方式不再将学生置于同一平台进行无差别的教育,而是充分尊重个体的差异和主观需求,力求实现个性化教育。学生可自由选择教学资源,自主决定学习进程,自觉完成学习计划,这有利于增强其主人翁意识,提高自主选择、自行规划、自我组织、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在课堂教学阶段,混合型MOOC改变教师广播式教学方式,强化其在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思考、指导学生学习等辅助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采用讨论的方式,各抒己见,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学习对实际问题的处理方法,并在存在不同观点时,可以自由交流辩论,在互动中达到掌握知识、完善知识体系的效果[8]。因而,混合型MOOC的教学模式充分彰显了教学的经济性、学生的自主性和教学的实效性,促使学生提高自身能力,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三)践行个性化培养理念

实践教学课程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当前法学教育虽然定位为职业教育,然而,相关院校并未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课程或采取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方法,存在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等问题[9]。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创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因此,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就是要求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必须保持二者的统一。所谓共性,就是在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中遵循共同的教育培养规律,依然要加强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讲解,遵循教育培养的规律。所谓个性,就是根据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在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机制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的培养[10]。一是在培养理念上要转变固有的教条式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结合学生的特点进行培养,要学会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二是在培养目标上要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相契合,要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7]。三是在培养机制方面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侧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形成了以高校为人才培养主体的相对封闭的培养机制,而混合型MOOC主要是通过自主选课的方式来进行个性化的培养。学生在教师的辅助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兴趣,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知识点和课程学习,这有助于实现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个性化培养过程中,课堂上教师对知识点的梳理和讲授必须既要突出“个性”又要兼顾“共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注重个性化培养并不意味着对共性的抛弃,法学教育也要尊重教育的共性,加强对法学学生基本理论的培养,避免学生在学习知识时产生本末倒置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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