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代理案件中的调解重要性
2018-02-11赵丽隐
文/赵丽隐
从事律师工作的近第十个年头中,越来越能够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如何才能够真真切切的维护自己的当事人和合法利益这一个命题。曾经,笔者以为,在庭审前没日没夜的整理诉讼思路和策略超常详尽的证明是切实维护;在公堂之上慷慨激昂的为当事人义正词严是切实维护;笔者以为,在执行局为当事人拼命追逐不放过蛛丝马迹是切实维护。无可厚非这些确实是真实的维护,也是一名律师应尽的职责。但是随着对调解工作的深入从事和了解,笔者发现,能够让当事人化解矛盾,高效的平和的解决他的争议,对于当事人而言,真的是真实地维护他,是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另一种境界。因为诉讼中的纠结和挣扎、过程中的患得患失,对于当事人来说,真的是一个层面上的心理负担。
那么如何能够高效调解,在复杂的案情中迅速调解呢?因为,调解一定要迅速,如果仍旧旷日持久,何谈切实维护呢?要把握心脉,高效调解。下面笔者就调解经验做出介绍,仅供读者参考。
天津市司法局极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在各个行政层级推行设立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在各个法院推行庭审前立案前调解环节。这些都是可以利用和借鉴的平台。自2017年6月,滨海新区司法局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后紧跟着8月份就推动建立了天津市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北塘海洋渔业协会、滨海新区工商联、以及滨海新区建筑行业协会等多个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这是着力于完善平台建设,稳定社会和谐的切实有效的重要保障。拿建筑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举例,有关建筑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较早期是2014年11月13日深圳市龙岗区正式成立了专业性的行业调委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几乎各地都能见到农民工讨薪的事件,的确是让各级政府头疼的问题,也是让广大农民工心痛的事情。目前各地成立的建筑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围绕下面的五大类纠纷进行:1、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纠纷;2、建筑工人工资待遇纠纷;3、建筑行业质量投诉纠纷;4、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5、建筑工程造价和工程款结算纠纷。各地的建筑行业调委会都有效地在诉前化解了大量纠纷,解决了建筑行业里“有难无处帮”的难题,促进和保障了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的确确为广大建筑工人、建筑公司等各方主体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各级工会组织也大力促进行业集体协商、企业调解委员会发展。因此,要紧密贴合法治发展的大趋势,从而让律师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另一方面,笔者想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享下在实际调解过程中的切实感受和一些方式方法。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和基本知识呢,笔者就不再赘述了,仅从调解的重点、难点和亮点三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第一,调解工作的重点在于“共情”二字。
调解,就是促成纠纷当事人互动协商并达成合意,进而解决纠纷的过程。从事调解工作其实都或多或少的在运用心理学上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如果仅仅是讲法条,例行程序那是无法达到有效调解的目的的。笔者发现:够成功地调解一个案件,化解一个矛盾,最关键的是作为调解员的我们,准确地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而能把握调解的方向和主动权。
想尽可能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就必须要做到“共情”二字。共情,是心理学的概念,是指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和方法。顾名思义也就是体验当事人的情感、思维并且把这种体验传达给当事人得以反馈。真正做到了共情,我们会发现,当事人对律师非常的信服,与律师建立了非常良好的沟通关系,这样律师在进一步地化解双方矛盾的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如何做才是共情,怎样做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对他的共情呢?和当事人交流的场所、座位的摆放、倾听时的眼神在哪里(什么叫作含情脉脉)、语音和语速表达方式等,这些都是共情环节中的重要点,具体的做法有很多,总之要掌握的就是能够和当事人将心比心,从当事人的角度去看争议。
第二,调解工作的难点在于“平衡”二字。
整个调解工作过程中发挥的最主作用的就是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他们之间的利益 “平衡点”。我们要以律师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基本原则,相关基础法理和律师代理案件的实践经验,切实帮助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帮他找出切实的利益平衡点。然后对事实进行法律分析,给各方当事人说理说法,帮助他们找到利益平衡点所在,为他们分析各项的利和弊。
举个小案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不论如何小心,在施工现场有些伤害还是会很突然的发生。刚到工地工作第一天的小李不幸就被扎伤了右眼。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案件。小李是该项目的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录用的,由于是到工地工作的第一天就发生了意外,双方还没有来得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作为小李,年纪轻轻右眼失明,来到天津还没有挣钱就受伤,医药费也很多,后续还有治疗问题……作为用人单位,怎么就那么巧的发生意外?公司一直按规定给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小李第一天怎么来得及缴纳?
很显然,作为小李的代理律师,能够达成调解一致,让用工单位尽早地支付医药费和相关赔偿对于小李是最有效最真实的利益维护。在调解和帮助小李维权的过程中,如何帮助小李和用人单位平衡利益点就是最突出的问题。当然这个案件是笔者调解成功的。通过和企业有效的沟通及法律规定的疏导,让其体会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从而顺利完成了调解工作。
第三,调解工作的亮点在于“技巧”二字。
情绪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主体需求之间关系的反应。当我们的需要得以实现时,我们会产生愉快情绪;反之,则是愤怒、怨恨、急躁、不满、忧郁等耗损性情绪。有个小笑话,大家可能都听过:老王一早上班年终奖拿到了8000元,比去年涨了2000元,产生了愉悦情绪,立刻打电话请老婆晚上出去吃大餐。到了中午,听说同事小张年终奖是1万元。老王愉悦情绪立马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抱怨和不满情绪:“这小张到公司比我晚,做的贡献也比我少,凭什么他拿1万?太不公平”。简单的笑话能够看出,老王拿到8000元的奖金这一客观事实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老王对于公平待遇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就产生了负面情绪。
因此,只要有纠纷,就意味着当事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或处于挫折状态。在纠纷状态下的个体情绪自我化解是最困难的,原因是存在冲突的对方总是客观地存在着,仍然发挥刺激物的效应。如何化解他们的负面情绪,让调解工作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状态下,理性的解决纷争呢?需要掌握相关的技巧,在这里分享几个常用有效的小方法:
1、“降温法-时间换空间”
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他们火气很大,双方矛盾激烈、势不两立。对耐心疏导也听不进去。对这类纠纷可以采取“降温法”,先放一放再说,打个时间差,等心态平静下来了在协商。或有的人想要面子,一时不让步,过一段冷静了,就可以“体面”地接受让步。
2、“烙饼法-换位思考”
俗话说“烙饼要翻个儿”,所谓的自私自利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互相体谅是我们社交中要遵循的相安法则。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3、“权威法-取得(当事人)信任”
权威的第一层概念是:律师自身的权威气质。律师虽然不是最终的裁判机构,但律师也是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的进行调解工作。律师讲解的法律知识也是准确并且有权威性的。而且作为律师,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也是非常宝贵的和真实有效的。
权威的第二层概念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借用相关“权威人士”来进行疏导,比如当事人的德高望重的家长、单位领导,运用他们的理解、解释来说服当事人,往往事半功倍。当然,依然生效的合法判决书、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都是可以借用的“权威”。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目前科技发展很快,通过把握心脉、高效调解来真真切切地从整体为当事人考虑他的利弊得失,是真正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展现了我们律师工作的自身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