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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学的开创和思维科学的建立
——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维科学观

2018-02-11周可真

关键词:辩证法自然界恩格斯

周可真

(苏州大学 哲学系, 江苏 苏州 215006)

近来思考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笔者重温了马克思主义的有关经典著作特别是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按: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一书,由此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相关思想有所新知,现发表如下,祈求高明驳正。

一、古典哲学的终结和历史科学的开创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明确指出,由于当时自然科学领域的“三大发现”(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其他巨大进步,他和马克思“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的“辩证的自然观”产生了,这“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1]241-242,253;在社会历史领域内,“马克思的历史观”即“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的诞生,也“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1]226-227,229;在人类思维领域里,他们把黑格尔关于“概念的自我发展”,“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的“用头立地”的辩证法,唯物地“倒转过来”,变成“重新用脚立地”的,将“概念的辩证法”看作“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的辩证法,从而“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1]238-239——“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1]253这意味着“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1]253,从而对于哲学来说,一个“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的的思辨时代终结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崭新的哲学时代,一个“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的科学哲学时代。

当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没有把他们自己的哲学称作“科学哲学”,也未曾自称其为“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最早见于J.狄慈根(Joseph Dietzgen,1828-1888)所著《一个社会主义者在哲学领域中的漫游》(1886)一书。,而是称它为“现代的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之类,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则称他们的哲学为“辩证法”,并把它“归结”(界定)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笔者注意到,对德文中“科学”(wisseschaft)一词,文德尔班(1848-1915)在《哲学史教程》(1892)中曾做过一个说明,他说,“wisseschaft”一词在涵义上相当于苏格拉底以后的希腊文献里所出现的“哲学”一词,它包含两种意义:第一种意义是“我们认识‘现存’事物的井井有条的思想工作”;第二种意义是“特殊科学,在这些特殊科学里我们要研究和认识的是现存事物的个别领域”。[2]8文德尔班还附带说明道:“在英译本中,‘science’(科学)与‘scientific’(科学的)两词用于这种更广泛的意义上。‘natural science’(自然科学)一词则用于通常单独用‘science’(科学)一词时所指的更狭窄的意义。如能提醒初学者,哲学和科学思想是一个东西,而自然科学不是科学的全体,可能是有好处的。”[2]8注②据此推断,恩格斯所谓“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中“科学”一词,应该就是如文德尔班所说的,它在涵义上相当于苏格拉底以后的希腊文献里所出现的“哲学”一词,并且它的含义显然不是“研究和认识现存事物的个别领域”的“特殊科学”,而是“认识‘现存’事物的井井有条”的“思想工作”,亦即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1873—1886)中所称且释义为“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哲学”[3]533。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所以将他们自己的哲学纳入科学范畴,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把科学本质地理解为“从事实中发现联系”的学问,并且认为“科学只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4]128,换言之,凡不是立足于自然界,不是立基于事实,而是立足于非自然或超自然的东西——人的精神或由人的精神所幻想出来的神灵,立基于自己头脑之所想的学问,那末,即使其自称为“科学”,也不是现实的科学,而不过是冒牌科学抑或伪科学;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哲学有着不同于传统哲学的功能定位:“(传统)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19;“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上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5]48。因此,对负有共产主义使命的他们的来说,要实际地改变现存世界,就必须使自己置身于这个世界之中,实际地面对这个他们所要改变的世界。如此,这个由于他们身处其中而感性地呈现在他们面前的经验世界,自然就成为他们的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了,而且事实上他们也是自觉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确实是从这个为他们所直接面对的感性世界出发,从他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一些最简单不过的感性的、活生生的生活现象出发来开始其哲学思考的,因为他们在第一次系统地阐发其哲学思想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中曾如此自述过,当他们直面周围的感性世界来进行唯物的思考时,他们所直接经验到的事实是,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的对象”——例如樱桃树——也只是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们的,因为“大家知道,樱桃树和几乎所有的果树一样,只是在数世纪以前依靠商业的结果才在我们这个地区出现”,从诸如此类的经验事实出发,便不难理解自己周围的感性世界当然“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因此,推而广之,其实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5]48-49他们正是这样十分自觉地把他们所要研究和解决的哲学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某些经验的事实,从而自觉地把他们的哲学归入到同自然科学无本质区别的由经验的事实出发的科学门类中。

但是,不仅德语中“科学”一词原本就有两种含义,而且当时自然科学已从“收集材料”的经验科学发展阶段开始进入到“整理材料”的理论科学发展阶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已然清楚地认识到了的,所以,当他们以科学方式来开展其哲学研究时,他们是自觉地将自己的哲学置于科学领域的特定位置上,即把它定位于理论科学层次——在《〈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1878)中,恩格斯曾使用过“经验自然科学”和“理论自然科学”的术语,在《自然科学家相信:他们只有忽视哲学或侮辱哲学,才能从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1874)中,他实际上是以一种非正式的定义方式将他们的哲学界说为“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因此,恩格斯所谓“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无疑可以也应当被理解为就是对他们自己的哲学作为一种从经验事实出发的科学之区别于经验科学而与经验科学相联系的理论科学的特殊学科性质所做出的界定,同时,也可以把该定义看作是他从科学分类学意义上对一切同经验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理论科学所给出的界说。

从下面所引其论述可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开创的以理论科学新貌出现的新哲学是属于被他们视为“唯一的科学”的历史科学的范畴*正如在他们的用语里“历史”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历史”包括“自然史”和“人类史”,而狭义的“历史”仅是“人类史”,其“历史科学”也相应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历史科学”包括“自然史”(自然科学)和“人类史”(关于人科学);狭义的“历史科学”则仅是“人类史”(关于人科学)。这里所述的是其广义的历史科学概念。按: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3页)这里的“历史科学”就是狭义的。: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所需要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排除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页。按:据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编者注,这段话及其他一些话在手稿中被删去了。其所以删去这段话,也许是由于他们姑置自然史于不谈,而打算只研究人类史的缘故吧。或因此之故,后来他们只是狭义地使用“历史科学”一词,而不再广义地使用这个词了?无论如何,在笔者看来,其广义的历史科学概念其实十分重要,对理解其科学观极具价值。(按:既然说“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则所谓“人类史”未尝不可以说是“人类科学”,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使用过“人类科学”的概念,他们使用了“关于人的科学”的概念。但为本文叙述方便起见,以下姑称之为“人类科学”。)

“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将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4]128[按:这里以“自然科学”与“关于人的科学”对举,并说它们是“一门科学”,这与上文所谓“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相一致,则所谓“一门科学”应该就是“历史科学”。上文说“自然史”(自然科学)和“人类史”(人类科学)是彼此相互“制约”,这里则说它们是彼此相互“包括”,其含义应无实质差异,都是指它们作为“一门科学”的两个方面是彼此“密切相联”的。]

“人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而同时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4]128-129[按:这里说出了自然科学与人类科学之所以彼此密切相联的原理:“自然科学”以“人”为“直接对象”,“关于人的科学”以“自然界”为“直接对象”。]

“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也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95[按:可见,作为“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的“人”,是指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作为“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的“自然界”是指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的“人”。]

显然,历史科学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反映其科学理念的科学体系,并非既成于当时科学界的科学体系。这个理想的科学体系有两个彼此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子系统:考察自然历史的自然科学和考察人类历史的人类科学。他们之所以认为自然科学和人类科学有如此密切的关联,是基于这样一个观点:只要有人存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就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即人为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也正是在这种联系中,人类史同自然史就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马克思这句话中出现的“历史”一词是狭义的“历史”,即“人类史”。[4]128这就是说,人类史是自然史的一个部分。进言之,自然史就是“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自然界进化过程;而人类史——人类进化过程,是整个自然界进化过程的一部分。

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上述历史科学观是基于这样一个自然史事实,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事实,并且毫无疑问,这个事实是由属于经验科学范畴的达尔文进化论*达尔文(1809-1882)在1859年出版了震动当时学术界的《物种起源》,此书提出了生物进化论学说,在书中运用大量实证资料证明了形形色色的生物都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在遗传、变异、生存斗争中和自然选择中,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等到高等,不断发展变化的。1872年,他又发表了《人类的由来与性选择》,以“性选择”概念作为对《物种起源》中“自然选择”概念的一个理论补充,但其关于“性选择”的理论是一个未完成的理论。恩格斯曾把“进化论”列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所提供的。其历史科学观本质上是这个自然史事实的自觉反映,是这个自然史事实本身的联系(人类进化过程与自然界进化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其科学观念中的理论形式。按照这种理论,既然现实世界的事实是从自然界逐渐进化而成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而这个特殊部分的进化过程也不过是自然界总体进化过程的一部分,则作为人类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科学,就应当也必须从这个事实出发,按照这个由科学本身从现实的自然界固有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来理解现实世界中这两个彼此相互统一的过程,这样,科学就应当也势必要成为同这两个互相密切联系的自然过程(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一致的历史科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谓“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规律”显然也是在历史科学意义上来说的,因为他在这里谈到了,如果把关于“从星云到人的一切物体的普遍的自然规律”的理论“普遍地彻底地应用到一切自然现象上去,那末这个理论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宇宙系统从产生到消灭中一个跟一个地发生的变化的历史表现,因而会变成在每个阶段上由其他规律(即同一普遍运动的其他现象形式)来支配的历史,而这样一来,只有运动才具有绝对普遍的意义了。”[3]558在这里,“历史”的含义就是指自然界的运动。但是“在每一情况的特定条件下,任何一个种运动形式都能够而且不得不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其他任何运动形式”[3]547,所以“历史”也是指自然界的各种运动形式(包括人类思维)之间的转化及其过程,并且这个过程被理解为一个“无限进步的过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自然界的历史在时间上是没有任何发展的,否则自然界就不是精神的自我外在了。但是在人类历史中,黑格尔承认无限的进步过程是‘精神’的唯一真实的存在形式,虽然他空想地认为这个发展是有终结的——在黑格尔哲学的确立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8页)显然,恩格斯是把自然界理解为一个在时间上有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并且认为这个过程是一个无限进步过程。。所谓历史科学,就是关于自然界无限进步或无限发展的过程(历史)的科学*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又把被称之为“辩证法”的历史科学界说为“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5页),这同他在《费尔巴哈论》中称“辩证法”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互相一致的,只是前者更突出了“辩证法”与“运动”的关系,从而更彰显了“辩证法”作为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科学”的意义。,也就是科学主体对自然界(包括人自己)无限发展的过程(历史)的自觉的反映(科学认识)和相应的行为(科学实践)及其结果(科学事实与科学知识)。

由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生当的时代,自然科学正处在由经验地“收集材料”到理论地“整理材料”的转变过程中,人类科学(“关于人的科学”)则还处于初创阶段,因此,他们在自己着力于旨在创建“关于人的科学”的具体研究的同时,设想和描绘了科学学术发展的总体蓝图,在这个科学蓝图中,他们不仅从自然界的过程性、历史性方面把科学设定为由自然史(自然科学)和人类史(人类科学)所构成的历史科学,而且从自然界的系统性、辩证性方面把历史科学设定为经验科学和理论科学两个基本层次:经验科学以实证思维为基本特征,探求个别知识领域的特殊规律;理论科学以理论思维为基本特征*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实证科学”的提法:“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3页),探求不同知识领域之间的一般规律。

二、作为理论科学之基础的思维科学的诞生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科学,统而言之是研究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分而言之,则是研究外部世界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学问和研究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学问。从上文已经引用的恩格斯的论述来看,他们的“辩证的自然观”和“马克思的历史观”明显是属于研究外部世界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成果,这两个方面的成果也是以往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最为关注并且研究得相当深入透彻的内容,但是,其研究人类思维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成果却未曾受到学者们普遍的重视,相对而言,这方面的研究者及研究成果至今还很少。

然而,当着恩格斯代表马克思和他本人宣称“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做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的时候,这实际上也是宣告了由他们共同开创的思维科学(关于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的诞生,因而,加强对它的研究是必要的,至少要弄清楚他们在思维科学方面都有哪些思想,做过那些工作,以及这些思想和工作究竟有何意义之类的问题。

(一)传统逻辑哲学向思维科学的转变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创建的思维科学是在继承了被他们视为传统哲学所留下的唯一遗产——“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恩格斯语)——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这句话里恩格斯以“逻辑”同“辩证法”并举,“逻辑”当指形式逻辑,“辩证法”当指辩证逻辑,它们都是属于传统哲学中的逻辑学,故可并称为“传统逻辑哲学”。

传统逻辑哲学,即传统哲学中的逻辑学,是源于古希腊哲学中一个以教授修辞学、论辩术为业的学派——智者学派对论辩术的研究与教授活动。当时用来称谓这种论辩术的希腊文名词,其本义为“交谈”、“论战”,引申指智者们教授给他人的那些可用于辩论时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从而驳倒其论据的方法。自苏格拉底(前469—前389)把他自己的论辩术称作“精神接生术”又称“辩证法”起,“辩证法”一词逐渐流行传世。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有反证、归纳、诱导、定义四个环节,其中反证是最为基本的方法,这也是“辩证法”的基义:通过反问来揭露对方谈话中的矛盾,迫使其承认对原来自以为十分熟悉的事物实际上一无所知。

对苏格拉底来说,辩证法是寻求普遍定义、寻求真理的方法,故实质上是属于逻辑范畴的东西,其后基于对诡辩论的批判而形成的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的三段论逻辑,其实可以被理解为苏氏辩证法的一种发展形式,即剔除了其中可能导致诡辩的因素而吸取了合理因素并加以改造、充实、完善的结果。

自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问世并取代早先的辩证法以后,在西方思想界、学术界,亚氏逻辑一直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直至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的《新工具》问世。

进入近代以后,哲学领域先后出现了两种有别于传统逻辑(亚氏逻辑)的新逻辑体系:以培根为代表的归纳逻辑体系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辩证逻辑体系。前者可被看作是对传统三段论逻辑(演绎逻辑)加以批判基础上所做的补充,也是属于形式逻辑范畴;后者则可看作是对以苏格拉底为代表的古希腊辩证法(论辩术)的继承和发展。

黑格尔吸取了古希腊辩证法(论辩术)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的因素并加以改造,使之发展成为揭示绝对理念之内在矛盾及由于其矛盾所造成的绝对理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的思辨逻辑哲学。这个哲学的核心观念是关于概念对立统一的联系(矛盾)观和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历史)观。这正是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欣赏的,但是,他们认为对立统一的联系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的主体不是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理念(精神),而是自然界(物质)。这样,原本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理念矛盾发展的过程,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这里,就变成了自然界矛盾发展的过程了。他们把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理解为一种辩证的运动和发展的过程,部分地也是得益于他们对黑格尔逻辑哲学的研究,而不全是受惠于达尔文进化论之故,虽然后者是其最重要的思想来源和科学根据。

对于传统逻辑哲学中的形式逻辑,他们也深有研究,主要着力于弗兰西斯·培根的归纳逻辑,仅从马克思称他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7]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来开展理论研究,我们便可深切感受到他们受培根归纳逻辑的影响之大和对这种逻辑的推崇备至了。*在恩格斯所作《自然辩证法》(其中的论文和片断大多数写作于1878年7月至1883年3月间)中有《归纳和演绎》(1874)、《给归纳万能论者》(1875)、《归纳和分析》(1875)等片论,反映出他晚年对培根归纳法的批判性研究。

列宁在《哲学笔记》(1895—1916)中提到,当“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来进行“两种分析: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价值形式)”的时候,马克思“在这里,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实践来进行检验”[8]。由此窥斑见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传统逻辑是边研究边吸取他们认为是合理的因素而加以应用,但又决不盲信盲从于所应用的逻辑原则,而是自觉地用事实来检验其合理性。这也表明了,他们是自觉地将自己的传统逻辑哲学研究从属和服务于其科学研究的,其传统逻辑哲学研究实为其科学研究的一部分,同时,其科学研究也实际上成了其检验传统逻辑原则的一种手段。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传统逻辑哲学和现代科学联系和结合起来加以互渗互动的交叉研究,这反映出他们在科学研究中对遵守逻辑规则来进行思维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同时更反映出他们充分自觉的意识到正确的逻辑思维对于卓有成效地开展科学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强调自然科学家“离开了思维便不能前进一步,而且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3]533,此话虽是其晚年所论,却未尝不可看作是他和马克思长期互相配合地从事科学研究的经验之谈。故《费尔巴哈论》中所声称其建立起来的被他以“辩证法”来命名的“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把研究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确定为这门科学的两个基本任务之一,这显然跟他们自己的科学研究经历与上述切身体会有密切关系,是因其深切感受到了科学活动的进展一刻也离不了正确的逻辑思维,才会使他们在科学建设上有如此自觉的意识。并且毫无疑问,他们是自我期望并力求使这门被他们纳入其自许为“唯一的科学”的历史科学范畴的新逻辑学能向人们提供“唯一的科学”的逻辑原则的,而毋论在客观效果上他们是否最终达到了这一科学目标。

然而,这门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怎可以同研究历史规律(外部世界的运动规律)的学问一道被纳入历史科学范畴呢?

(二)思维科学之可能成立的依据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1]238-239据此可以认为,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之所以也被他们归入历史科学,作为历史科学中理论科学部门的一个分支,其理由在于,虽然思维规律和历史规律(外部世界规律)是两个系列的规律,但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仅是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历史规律表现为它们以客观必然性的形式自发地起作用,思维规律则表现为它们可以为人类自身所把握并以自我决定的形式加以自觉的应用,就像人类可以自觉地应用所把握的历史规律(外部世界规律)一样——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确实这样说过:“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这样的规律可以在这种三个领域的两个中,甚至在所有三个领域中被认识出来”[3]565。

正是由于思维规律和历史规律对于科学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从而不仅历史规律,思维规律同样也可以成为科学考察和研究的对象。这便是作为历史科学范畴的思维科学得以成立的可能性之所在。

(三)思维科学是理论科学之根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创建的思维科学是属于理论科学范畴,这大致相当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1911-2009)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所提出的关于创建思维科学技术部门的设想中被纳入“思维科学的基础”层次的逻辑思维学。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为什么只重视对逻辑思维的研究,而对为如今的思维科学所涉及的同样属于思维活动的基本形式的形象思维、灵感思维等漠不关心?这是因为,他们对逻辑的关心本来就是同他们的科学活动密切相联,其研究逻辑,只是为了更好和更有效地开展其科学研究。当他们自觉意识到有必要像研究外部世界的运动的一般规律一样重视和认真开展对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研究时,他们仍是从科学发展角度考虑的,不但考虑到其个人的科研事业,而且放眼世界,为其民族的科学振兴乃至于人类的科学事业发展着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建思维科的目的,全在于发展科学事业。

为什么要发展科学事业,就不能不重视对逻辑思维的研究?因为科学家“离开了思维便不能前进一步,而且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3]533——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要的回答。

诚然,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方面说,科学思维所需要的逻辑范畴是来源于现实世界,因为“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9],“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0]但是,既然一切原理、观念和范畴都是人们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出来的,那么,科学思维所需要的逻辑范畴当然也必需有某些特定的人来创造。然而,这些逻辑范畴却并不是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们各人亲自创造出来的,他们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人人都去亲自创造自己所需要的逻辑范畴。科学的逻辑范畴当然是而且事实上也是由一些专事逻辑研究的人所提供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谈到,当时的自然科学家试图从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此,他们或者忽视哲学,甚或侮辱哲学,以为唯有如此才能从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殊不知他们自己所使用的逻辑范畴恰恰是“他们盲目地从那些被早已过时的哲学的残余所统治着的所谓有教养者的一般意识中取来的,或是从大学必修课中所听到的一点儿哲学(这种哲学不仅是片断的东西,而且还是属于各种不同的和多半是最坏的学派的人们的观点的混合物)中取来的,或是从无批判地和杂乱地读到的各种各样的哲学著作中取来的,所以他们完全作了哲学的奴隶,遗憾的是大多数都作为最坏的哲学的奴隶,而那些污辱哲学最厉害的恰好是最坏哲学的最坏、最庸俗的残余的奴隶。”[3]533恩格斯说,其实,对自然科学家来说,问题并不在于怎样才能摆脱哲学的支配,而是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恩格斯对这问题的选项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不过这儿值得我们留意的并不是他的选项的倾向性,而是在其不言而喻的选项中,显而易见地包含着一个在笔者看来十分重要的观点,就是认为自然科学家应该接受这样一种哲学:“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这个观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但将他们的哲学自我定性为属于“理论思维”的“科学”,而且把以“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为研究目标的逻辑思维学当作这门理论科学的“基础”来看待。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研究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思维学,不只是内在地包含在被恩格斯命名为“辩证法”的理论科学中,而且在这门理论科学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被马克思称之为“唯一的科学”的历史科学的理论学科中,占据着“基础”地位。这意味着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作为历史科学的理论学科,辩证法是立基于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这门学问是否具有科学性,直接决定着这门理论科学(辩证法)之能否成立,从而也攸关历史科学作为“唯一的科学”之能否成立。这样,对他们来说,思维科学的创建就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只是把传统逻辑哲学改造和发展成为一门科学的学问,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作为历史科学中理论学科的基础性建设,对于构筑理论科学大厦乃至于整个历史科学体系的确立都具有奠基性的重大意义。

如此按照他们本人对科学思维与逻辑范畴和相应的思维科学之间的关联和逻辑思维学、理论科学及历史科学之间的联系的看法及其产生的情况来理解他们的思维科学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建思维科学的目的就可以被简单地归结为欲将近代以来的科学推进到历史科学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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