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改革背景下民法实例研习课程设置构想
2018-02-11郑春霞
◆郑春霞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和法制的全面施行,依法治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已渗透到中职学校法律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中。其中,民事法律专业培养的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民法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民法思维能力以及善于处理民事争议。因此,在民法实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巩固基础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学生可以通过对案情的分析、讨论,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以及实务能力。
一、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现状
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用以解决我国现实社会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教学中理论必须与社会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够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法学包含大量的理论知识以及法律条文,若教师的教学方法侧重理而忽视技能,学生就无法将法学理论上升到实际应用上,则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当下,中职学校的法学教学并没有讲究从实用性、应用型和技能型的角度出发对学生进行培养,教师普遍沿用传统的满堂灌或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对所讲授的基本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照本宣科,同时只要求学生对重点进行勾画,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却忽视了对于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使得学生无法对课本原有的知识进行充分的利用。正如在现实生活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但学生缺乏对条款的处理能力,因而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无从下手。
运用案例教学的模式,在民法教学中实例研习的,是一种新型的、能够激发学生兴趣和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在真正的民法实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在对实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进而使学生牢固掌握相关法律条例,并能熟练运用。
然而,从中职学校民法教学实例研习的落实程度来看,情况并不可观。由于教师仍旧无法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课程教学仍旧沿袭照本宣科式的方式,造成学生对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模糊、分析能力薄弱以及处理能力差的问题。因此,实例教学课程的构建需要开辟新思路、探索新方法。
二、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探究
(一)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第二,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第三,法律推理的能力;第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是联系法律理论知识与处理法律事务的纽带。通过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形成专业的法律素养,进而按照法律的逻辑思维来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
法学的教学模式主要涵盖了教育理念、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三大内容,整合教学模式中的内容板块、设计科学的教育模式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前提保障。民法教学活动作为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训练较强的课程之一,如果只是一味让学生学习课本上的基础知识而缺乏实例的对照与分析处理的锻炼,将会削弱学生对具体案例的敏感性和分析、处理能力。
一方面,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注重使学生形成高度的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意识,并结合事实找寻适用性的法律条文,并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中,加强法律规范适用于事实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注重使学生在法律的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丰富的想象力挖掘出法律条文所映射的利益关系、人格心理以及构成要件等深层次的内容,进而加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能力。
(二)增强学生实务能力
其次,是对生产工艺的改进过程中,可以采用对多个对象、多个指标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分析的多元统计分析法,可以针对多种因素、多种水平采用正交试验方法,还可以使用方差分析或者回归分析等方法,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实现对生产工艺的改革与创新,实现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及次要因素的判断与辨析,实现对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实现对最佳生产条件的创设,实现对新材料的应用探索等等。此外,通过数理统计分析还可以对市场发展前景及竞争对手的实力情况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可以推动企业更加快速地发展。
一方面,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开设是为学生之后走上社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其中课堂上训练的实例题目都是锻炼学生实务能力的基础题目,相应的实例研习都是为学生之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处理实际案件做铺垫,在实例研习中,每一个环节的训练都是对法律规范的践行。另一方面,民法实例研习课程对学生的写作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从使用简练、规范的语言进行实例题目的写作,到针对相关题目呈现分析报告、分析法律事实、寻找法律条文、解析构成要件以及进行充分论证,整个写作过程都是以强化学生的实务能力为目的。
三、设置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策略
(一)课程设置
民法实例课程的构建是在课堂上引入具体的、典型的案例,通过科学、合理的案例设计,培养学生全面的法律思维,最终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与此同时,实例研习课程要与常规的教学方法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才能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一,就课程性质来说,课程应该将知识讲授与实例研习同步进行,更侧重于课程的实践性。
第二,就开课时间来说,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是对民法知识的综合利用,其中,民法理论知识是民法实例研习的理论基础,民事诉讼法为民法实例研习提供了一定的实务处理办法,因此,民法实例研习课程应在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之后开设。
(二)实例设计
民法实例研习课程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对实例的设计。教师在实例的选择与设计上,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第二,要对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有目的性的改造和延伸。教师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目标,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改造,延伸出更多的案例和法律关系,使具体教学案例包含多重法律知识点,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性思维。
(三)研习方法
传统的案例分析通常采用法律相关分析法与历史分析法,而民法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因此可以将民法实例研习的方法分为三步来进行:第一,掌握事实;第二,理解问题;第三,寻找请求权基础。在实例研习最初,要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的了解,厘清案件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问题,充分调动法律思维以及发挥创造性思维,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在透彻理解问题后,寻找支持当事人权利主张的法律规范,最后相关法律条文运用到案件中。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构建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是对改革的积极响应,一定程度上来讲,民法实例研习课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新型课程,能有效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慧.美国法学院法律职业化教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7,(04).
[2]严倩.浅析法学人才培养对重塑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6,(27).
[3]刘艳红,李川.职业养成型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形塑——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视角[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