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与基本经验
2018-02-11熊瑛
熊 瑛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3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考量、系统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决策,以力挽狂澜的气魄、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以踏石有印的劲头、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严厉惩处的力度重拳出击,开创了反腐败斗争的新境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不仅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一新,而且提振了党心民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衷心拥护,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从根本上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胜利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作了题为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他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并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必须抓好的八个方面重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1]成就来之不易,任务依然艰巨,责任重于泰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系统梳理过去五年来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并认真总结其基本经验,对于巩固和扩大战果,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推进相关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八大以来,为适应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针对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存在的“四大危险”,我党更加强调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高压惩治腐败,从严管理干部。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五年来的相关成绩时,高屋建瓴地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一)从宏观上看
习近平同志多次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概括起来就是“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在2015年1月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 (以下简称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他深刻地指出:“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态,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是一关键性判断。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情况已有所改观。他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6年12月2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判断。2017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进一步阐述道:“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2017年10月18日他在党的十九次代表大会上总结道:“……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从“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从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到“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这不仅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傲人成就,也折射出反腐败斗争波澜壮阔的历程,更展示了我党在反腐败方面科学务实、步步为营、环环紧扣的布局,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接下来的目标要进一步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从中观上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看得最清楚。有关部门2016年曾对东、中、西部8个省区就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满意度持续上升。“98.2%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96.7%的专业人员、91.4%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腐败得到有效遏制’,比2012年分别提高 14.4、10.2、16.5 和 30.4 个百分点。 ”[2]2016年国家统计局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群众的满意度、信心度、重视度、遏制度指标均有所提高,以上四项指标分别是92.9%、93.1%、93.0%和90.9%,比2012年分别提高了17.9、13.8、12.8 和 5.5 个百分点。[3]以满意度为例,2012年到2016年5年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而2003年到2011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满意和较满意的比例从51.9提高到72.7,即8年间提升了 20.8 个百分点。[4]的确,相比于“打虎”,“反四风”、“八项规定”更能让民众感受到廉政建设的成效,所以民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率和认可度才会持续攀升。
曾几何时,西方国家总是借腐败问题对我国的政治制度评头论足。十八大以来,这种论调日渐式微。如今普遍认为,中国当前严惩腐败是一项“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5]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在本国树立了威望,也在世界面前塑造了良好形象,还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宝贵的具体经验和实践样本,为深化反腐败的合作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路透社报道称,这场反腐败斗争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6]俄罗斯高等经济学院东方学教研室主任阿列克谢·马斯洛夫在该国《论据与事实》周刊发表文章,认为俄罗斯应该学习中国的策略和经验,让寡头的资金远离政权,并追回外逃别国的贪官。[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2012年五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而2013年至2016年四年间,这两项数字就已经分别达到13.9万件、18.7万人。过去五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狠打职务犯罪,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668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253人,省部级干部120人。[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8 万人。[9]相比之下,2008-2012 年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为69.3万人,移送司法机关27951人,仅占4.03%。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比率。腐败行为包括犯罪、一般违法以及违纪三种类型,并非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都会达至犯罪的程度。但是应该有一部分的一般违法及违纪行为与犯罪竞合,这就必须要将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违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国的移送比一直偏低。2008-2012年,移送比一直徘徊在3%-4%之间,而2013年上升为5.27%。[10]特别是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立案、结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多项指标均达到纪委恢复组建以来最高值。[11]
(三)从微观上看
从微观上看,反腐败工作呈加强态势,查处的干部级别之高,人数之多,领域之宽,速率之快,挖掘问题之深,堪称空前。一组组数据清晰地见证了反腐败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的坚实足迹。
大小统打。以前反腐工作成绩突出体现在惩治了很多小官,但大官较少。拍苍蝇容易,打老虎难,批量打虎则更难。如同党中央带头落实“八项规定”一样,本届反腐也是“以上率下”。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薄熙来、郭伯雄、孙政才等一批大老虎被绳之以法,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传递出“零容忍”的信号,也更充分说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再一次证明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在重拳打虎的同时,惩腐高压更有力地向基层传递,共处分基层党员干部27.8万人。[9]
落马人数保持高位运行。五年里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9]十八大之前的63年内,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共145人,平均每年2.3人。十八大之后年均被查的高官数是十八前的10多倍。[12]徐才厚是十八大后落马的首位原中央政治局委员,苏荣是首位副国级官员,周永康的查处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惯例。蒋洁敏、李春城等43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申维辰等9名中央纪委委员被查,8900多名厅局级干部被纪律审查,6.3万多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处分。2015年11月随着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和北京市委原副副书记吕锡文的落马,首次实现了31个省市区的全覆盖,这是中央严惩腐败的鲜明注解,反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领域无限制。反腐更加深入了各个系统及领域,不但查处了人们熟悉的党政机关以及权力大、资源多的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还将其延伸到了新闻媒体、外交、军队、国安等敏感领域,无不诠释了中央“不设限制、没有禁区”的反腐决心。十八大以来,落马“军老虎”(副军级及以上)已有50多人,涉及中央军委、原总部单位、原七大军区、军校与研究机构、各个军兵种以及武警部队。[13]随着金融系统贪腐案件不断被查处,反腐已从以政府机关为主的第一战场,转向以金融机构为主的第二战场。2013年5月到2017年5月,仅在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金融监管官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就有35人,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赫然在内。
海外不是“避罪天堂”。近年来,我国展开了“天网”和“猎狐”行动,成就斐然。“逃了就跑,跑了就了”的悖论成为历史。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 “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目前已有48名红通人员到案。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再降至2016年的19人。2015年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截止到2017年5月,已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2873名外逃人员、89.9亿元赃款,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476人。
二、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我们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有党和国家全方位、立体式的统筹谋划和应对举措。回眸过去,五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立场鲜明、决心坚定
腐败是侵蚀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是社会痼疾。中国共产党历来与腐败水火不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反腐败工作。”这是从加强党的建设的角度来论述反腐败斗争的。这些年,习近平同志从不同的角度反复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直击要害。他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就厉声反腐:“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14]“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既然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15](P100)这是从党担负的历史重任的高度来论述反腐败的重要性。2016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他又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告诫全党:“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总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的重视程度始终如一,从未改变。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政治立场。党中央多次重申: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腐败分子没有“避罪天堂”。习近平同志还坚决地将个人的生死与毁誉置于一边,提醒必须全党担当起与腐败作斗争的重任。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同志也强调要“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我们看到,中央逐一打破了 “铁帽子王”、“刑不及退休”、“刑不上大夫”等流言蜚语,更没有为“人亡账销”而让步退缩,以实际行为向党和人民兑现了零容忍的庄严承诺。
树牢打赢这场“输不起斗争”的坚定决心。从十八大后查处的案件来看,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腐败的严峻复杂程度超过以往,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因此,“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16]习近平同志还形象地描述反腐败斗争是攻坚战、持久战,没有休止符,开弓没有回头箭,强调必须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决心勇气,坚持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释放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的强烈信号,昭示了我党解决腐败问题坚如磐石的决心、恒心、毅力和韧劲。
(二)理念上: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我党也逐渐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反腐败基本战略思路,其核心理念就是法治反腐,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主要表现在 “应对腐败问题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反腐治权、刚性强制,其反腐的侧重点和落脚点是法治教育、制度规范、法律制裁,寄希望于制度的严密性、权威性、规范性和他律性达至‘不能腐’的目标。”[17]法律以其独有的特质保障了反腐败的成果。只有坚持法治反腐理念,才能消除各界对运动式反腐、反腐政治化的猜疑,确保惩治腐败确定性、持续性、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尽快实现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依法反腐的转型与提升。
1.建立健全廉政法律法规体系。第一,完善法律。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做出重大修改:对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通过特殊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使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还首次规定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为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对于提高反腐败国际追赃工作成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将原来的具体数额改为“数额+情节”并重的二元弹性模式;[18]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增加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死缓同时可附带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增设资格刑以剥夺被告人担任特定职务的权利;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严格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等。第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鉴于国家法律与党纪党规在制定主体、表现形式、规范结构和行为规范标准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反腐败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更要借助党内法规。如当前部分党员存在的裸官、官赌、奢靡、红包、公款吃喝等行为无法直接适用国家法律,但却受党内法规规制。十八大以来,我党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015年10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标志着廉洁自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前者对规范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进行正面倡导,后者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同时它还正确处理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较好地化解了“不查就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的吊诡之处,对党员约束力明显增强,能真正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初衷。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以落实监督责任为主轴,把责任、制度、措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方式,有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9]
2.严格执法。法治反腐,不仅表现在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表明,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哪一级,我们都会坚持一切皆断于法。”[20]薄熙来案,从立案侦查到指定管辖、提起公诉再到微博直播庭审,此案的查处严格遵循法治反腐的理念。白恩培,原青海、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资金委委员会副主任,因受贿2.46亿被判处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魏鹏远、于铁义和武长顺是另外三个十八大期间被判处终身监禁的高官。2013年至2016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62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38件。[21]随着中国境外追逃追赃行动的进一步开展,未来进入该程序的案件数量必然会上升,该程序的功能价值也必然会得到进一步实现。
(三)重点上:严查“三类干部”,把握“三个节点”
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仅要“遏制”,而且还要“坚决”。中纪委五次全会公报也有同样的表述:“聚焦目标任务……当前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要有计划,有策略,找准突破口,抓住重点,才能形成足够震慑;把握重点,才能提高查处的针对性;突出重点,才能以点带面,进而推动整体工作。毕竟,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就容易随心所欲,想怎么查就怎么查。但是又不能泛化重点,否则无异于没有重点。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歧山同志系统完整地阐述了纪委的工作重点,严查“三类干部”,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干部如果“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必须马上严肃处理;有两种情况的要重点关注,抓紧处理;有一种情况也要认真对待,不能放过”,“对问题严重的一把手,哪怕是难办也要先办”。[22]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已清楚地传递出党中央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来澄清吏治,但仍有不少干部不收手不收敛,权欲膨胀、利欲熏心,这已不是一般的违纪,而是对中央政令的置若罔闻,属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必须严查。群众不仅是腐败的受害者,更多时候还是腐败现象的知情者。无论腐败分子多么狡猾善变,其行为总是难逃群众的火眼金睛。另外,群众反映强烈也说明领导干部问题的严重性,所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查。选好人、用对人至关重要。要从干部选拔的源头上着手,扼制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怪象,所以也要严查第三类干部。
纠正‘四风’,也要把握“三个节点”,分别是“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23]“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无论是“三类干部”还是三个节点,都有“十八大后”的限制语,说明中央的政策是有言在先,不搞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方法,便于操作,也令人服气,强化不敢、知止氛围。
(四)策略上: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方针之一。2013年1月,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重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2013年年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不少人对“以治标为主”颇有微词,认为这是舍本逐末,是不彻底的反腐。笔者认为这种“微词”是不妥当的,没有正确理解认识标与本之间的关系和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
“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并没有否定以前的标本兼治方针,而是对它的坚持和发展。标本兼治不是说标本要平均用力,是强调在不同的阶段应有不同的重心或主要方面,“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不可否认,十八大之前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多发高发,以至于民众甚至包括个别党员干部对反腐败的巨大成就开始麻木,可以说当前处于“急则治标”的关键期。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进行以“打老虎”为代表的从严治党和以“拍苍蝇”为要义的纠风治乱。试问,连标都治不了,又怎么能奢谈治本?在贪腐盛行的社会里又怎么加强制度建设?此其一。其二,制度完善等治本工作本是一项长期工程,对严重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决不是贯彻标本兼治方针的做法。最后,制度有良莠之分,即使是好的制度也离不开人来执行。制度也并非万能。五年来,党和政府既查办贪腐大案又整饬作风,重拳反腐,强力治标,看得见的反腐败成果使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这也证明了以治标来推进治本的正确性。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要持之以恒地保持高压反腐势头,为治本蓄积能量、争取时间,进而在实践中逐步建成一套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24]
(五)战术上:既要坚持打持久战,又要打好歼灭战
反腐败既要有策略,也要有战术。2013年3月4日,王岐山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反腐败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是一种策略,那么打好持久战和歼灭战就是与之相适应的战术选择。持久战、歼灭战本是军事术语,前者是指持续时间较长的作战,后者是指集中优势力量围歼敌人。之所以说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是因为腐败是顽症,要铲除滋生腐败的现实条件和土壤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所以治本是长期的,指望短时期内治愈腐败痼疾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但是长期作战并不意味着现阶段就可以无所事事,反腐败还要打好歼灭战,因为持久战是一场场歼灭战聚积起来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从金融、国企、军队、司法等各个领域或系统打开突破口,通过一个个阶段性成果来提振民心、积累经验、赢得时间,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最终取得胜利。
(六)方法上:以上率下,求细求实,健全制度体系
本轮反腐败斗争在方法论上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以上率下、以身作则。2012年中央政治局就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明确提出轻车简从、精简会议、规范出访、改进文风等加强作风建设的新举措。特别注意的是八项规定最初是针对中央政治局的。事实上,无论是落实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抑或是反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无不是中央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有力地促进全党积极响应,形成了中央带动地方,领导带动群众,上级带动下级的新风尚。巨大成就的取得与党中央的率先垂范是分不开的。
其次是求细求实,具体抓、抓具体。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是从落实八项规定入手的。关于这一点,王岐山同志形象地用“小问题、大文章”的比喻进行了阐述——“八项规定具体、不抽象,只有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入手,才能抓得住、抓得牢。”[25]几年来,从红包到购物卡,从公款吃喝到公款旅游,从月饼到粽子……从一件件具体事情抓整改,从一个个特定时间节点抓落实,从一个个歪风开始刹,一个个标地治。在治标的同时,制度跟进,相继出台进行落实和细化。如构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20”制度框架,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目前,已出台50多部涉及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党内法规,使得八项规定成为“铁八条”。
最后,着力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近年来,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要求,致力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成了反腐倡廉由建立健全制度到制度体系的转变。第一,完善“不敢腐”的惩戒制度。主要有:巡视“回头看”制度;终身监禁制度;加强对官员8小时外行为监督制度;违法所得特别没收制度;加强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制度;构建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第二,完善“不能腐”的防范制度。主要有: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各领域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查核;公务员辞职报告制度等。第三,完善“不敢腐”的保障制度。主要有:领导干部定期接受廉政教育制度;签署廉洁从政保证书制度;官员与家人商定廉洁自律公约的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制度等。
(七)体制上:探索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
从体制机制上看,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行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如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并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调查手段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不仅仅是整合反腐败资源,更重要的是监察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权力,建立全覆盖、集中、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北京、山西、浙江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蹄急步稳地推进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有关单位正抓紧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各项准备。十九大报告也对此项改革划出了路线图,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6]
几年来,纪检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进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第一,落实“两种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明确阐述了二者的内涵。如重庆形成了市级层面的“85375”责任清单体系,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8项,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3项,纪委监督责任7项,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也纷纷制定责任清单,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重庆市渝北区还建立“两个责任”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围绕权力运行5个环节,分类列出廉政风险140项和73项具体责任内容。[27]第二,坚持“两个上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2015年4月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部党内法规具体规定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程序等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第三,实现“两个全覆盖”。即派驻全覆盖和巡视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的全覆盖。“综合派驻的最大优势是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28]中央巡视组共开展了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单位的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开展了“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累计巡视党组织297次,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形成了全国巡视巡察“一盘棋”。巡视党组织的数量是十七大的3.6倍。[29]巡视已当之无愧地成为了正风肃纪、肃贪反腐的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第四,实现“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当前纪律检查机关着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将谈话函询作为重要抓手。2016年1月到6月,全国纪检机关谈话42341件,比2015年同期增长344.2%。这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知敬畏、明底线。
党的十九大已经胜利召开,十八届党中央和政府推进反腐败工作也已告一段落。但是我们对过去五年来反腐败工作的认识远没有结束,甚至才刚刚开始。正如习总书记在726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人民群众给予了很高评价,成绩值得充分肯定,经验值得深入总结。”总结、概括五年来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也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习近平同志726讲话的要求之一。我们看到,我们党有足够的自信、清醒的头脑、明确的部署更有持续打好这场攻坚战的恒心和担当。今天,我国治理腐败的理念和实践已反映并展现出本届中央领导集体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政能力,也为解决反腐这一世界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鼎力支持下,未来的反腐败工作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最终迎来海晏河清,实现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