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上)
2018-02-11胡建淼
1801年12月,威廉·马伯里等四人,在他们的律师查尔斯·李的协助下,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了诉状,郑重请求法院判令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向他们送达哥伦比亚特区治安法官的委任状。由于马伯里是首位原告,被告是扣留他们委任状的国务卿麦迪逊,联邦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1803年,因而在历史上被简称为“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该案的发生与美国的政党制度直接有关,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政坛中党派斗争的产物。经过六年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脱离英国赢得了独立。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在美国费城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即美国联邦宪法。1789年3月4日,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政府同日宣告成立。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军队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被推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尽管美国宪法并没有确认政党制度,而且华盛顿总统又是一位“无党派人士”,但是党派从那里起已埋下种子。华盛顿在任期间,内阁中国务卿托马斯·杰弗逊和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两人政见对立,逐渐形成了两大派系。华盛顿退休后,美国政坛中的两大政党终于正式形成。拥护汉密尔顿的一派正式组成了联邦党,拥护杰弗逊的一派自称为民主共和党。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属于联邦党人。他在第三届总统选举中将让位于属于民主共和党人的托马斯·杰斐逊。亚当斯在其任期(1797-1801年)的最后一天(1801年3月3日)午夜,经即将换届的参议院批准,突击任命了42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为治安法官。后人把这批法官挖苦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又译星夜法官)。按照法律程序,治安法官任命应当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委任状,发送给当事人后正式生效。在亚当斯突击任命的42位的治安法官中,其中有17位虽然经过了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等环节,但其委任状留在既担任国务卿又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办公室。当时正是新旧总统交接之际,马歇尔一面要作为旧一届的国务卿向新国务卿交接,另一面又作为首席大法官要主持新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忙得不可开交。结果在忙乱中因疏忽而将其中的17份委任状,在卸任国务卿之前没有及时发送出去。继任的新总统,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对于联邦党人在权力交接前夜大搞以党划线、“突击提拔”的损招早已深感不满。当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留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
在这17位被扣留委任状的治安法官中,威廉·马伯里就是其中的一位。马伯里是华盛顿特区乔治城一位41岁的富商。他虽然家财万贯,但对治安法官这个“七品芝麻官”情有独钟。马伯里拉上另外三位同病相怜的拟任治安法官,聘请曾任亚当斯总统内阁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也称司法部长)的查尔斯·李为律师,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他们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命令麦迪逊交出委任状,以便完成治安法官任命的法律程序。控方起诉的根据是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3条中d款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被控方麦迪逊便请杰弗逊总统内阁总检察长莱维·林肯(Levi Lincoln)出任自己的辩护律师。两位总检察长担任了两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使得事件颇具戏剧性,一场催生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好戏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