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2018-02-11
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务院于最近下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现摘编如下。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略)
(2)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简政放权、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分类施策。
(3)主要目标 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2.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4)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中央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中央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
(5)合理设定任务清单 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地方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6)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进一步创新完善省级以下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明确省级与市县级的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7)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3.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8)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9)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要建立部际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地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地方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0)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支持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地方特别是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
4.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
(1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地方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
(13)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
(14)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15)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各地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5.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17)加强部门协同 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8)鼓励探索创新(略)
(19)加强舆论宣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