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教育变革与教育世俗化国家化公民化(续二)*
2018-02-11新乔赵晓宁任熙俊
◆新乔 赵晓宁 任熙俊
(接上期)
4 教育公民化
教育公民化有两个重要标志:其一是普及教育,将受教育权扩大到全体居民,即人人可以接受教育;其二是男女平等,女子和男子享有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2]。
国民教育与公民教育实际上一脉相承。公民教育萌生于古希腊时期,15 世纪前后,初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资本主义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公民一词被广泛推广,真正被赋予自由、平等等本质内涵。17—18 世纪,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等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强调国家属于公民全体,宣称一个国家的所有人都是公民,彼此都是平等的。“教育是解决人类各种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假如这个国家不想被毁灭的话,那么,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教育”,但在接受何种教育,为什么实行公民教育的问题上,不同阶层基于不同利益的立场却大为不同,均主张实施有利于己方的教育。而以赫胥黎为代表的阶层和派别表现出不凡的睿智,赞同实行公民教育,因为民族没有知识就会灭亡,过去如此,现在同样如此,但这种教育应该是自由的教育。
启蒙运动时期,法国已具有“政治民族”的特征,是一个议会立宪制民主国家。公民教育作为培养和造就全民的事业,具有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公民道德的培养和实用技术训练等广博的内涵,这是启蒙思想家对未来公民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全面素养的定位。18 世纪末期到19 世纪,欧美国家相继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在1789 年的法国大革命、1848 年的欧洲各国革命基础上颁布了《人权宣言》,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本国公民的权利与地位,公民教育也随即展开。在法国,康多赛认为国家应担负教育其男女公民的重任,建立起包括初级小学、高级中学、中等学校以及专门学校(大学)的学校体系。在教育内容上,他主张废除传统的宗教教育,要求从初等教育阶段起就要培养学生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应该讲解宪法和《人权宣言》。雷佩尔提也提出给儿童广泛的知识教育,组织儿童参加农业和专设的实习工厂的劳动,学习《人权宣言》和法国革命的历史故事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目的是把儿童培养成为爱国的公民。资产阶级执政党都十分重视公民教育问题,并积极地将各自公民教育方案投入实践中,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教育的发展。[7]
启蒙运动之前,法国初等学校数量少,教学质量低,有很多人不能很好地接受教育,存在很多文盲。中、高等教育方面形势更为糟糕,只是少数特权阶级及富贵子弟出入的场所,中下层阶级被挡在校门之外,许多有才华的青少年被埋没了。经过启蒙运动和1789 年的大革命,法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人们日益关注教育问题,引起国家高度重视,颁布了许多教育法令来推进公民教育的实施,将公民教育纳入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公民教育,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教育的发展[2]。19 世纪初,拿破仑执政时期把教育重点放在中等及高等教育上,对小学教育不太重视,实行分级下放管理,部分小学由地方、教会负责,中央政府不闻不问;对中学教育则采取以学术研究为基础设置课程,由于学费昂贵,加之住宿管理严格,因而很多平民子弟被变相拒之门外。1871 年普法战争后,政府开始重视普通教育,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在1833 年制定的小学教育法规的基础上自1881 年开始实施公立小学免费政策,一般平民子弟均可入初级小学就读,毕业后少数人进入中学,大部分继续在高级小学学习,上层社会子弟则进入预科并准备升入中学;1882 年开始正式实施强迫义务教育,规定6 ~12 岁的儿童一律强迫入学,小学不得教授宗教课程,而是设置公民、法语、文学、地理、历史及农业、卫生、工业等方面的生活技能课程。
工业革命使得解决普及初等教育的问题更为迫切。工业革命为欧洲带来大量财富,但是也带来负面的社会问题,如城市人口过度集中,工厂制度代替家庭制度,工人生活状况恶劣,出现贫困问题、劳资对立等。工人运动在各国不断发生,与资本主义相对抗,要求实行日工资制,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时间,争取教育权,工人的待遇得到一定改善;后期又由于有了选举权,工人阶级的地位显著提高。
工人运动也推动了教育公民化进程。解决工人及其子弟的教育问题,是19 世纪初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亦逐渐成为欧洲各国政府关切的目标。当时在英国的工人阶级子女中,6 ~10 岁和10 ~12 岁儿童的在校注册人数分别仅占五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实际接受教育的人更少。这种状况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引起英国各界的关注。1780 年,热心于平民教育的传教士、出版业者R.雷克斯在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出资创办了星期日学校,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1783 年,雷克斯著文论述了这种学校的教学情况和开办宗旨,并把它称为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引起社会的广泛兴趣。这种学校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星期日学校到处设立,并于1785 年成立星期日学校协会。19 世纪中期,英国此类学校的学生达250 万人[6]。
在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其他一些社会阶层有远见人士的支持下,英国议会先后通过《工厂法》等法规,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关童工教育的条款,12 岁以下的儿童不可到工厂做工[6]。英国1802 年通过的第一个《工厂法》规定,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 年的《工厂法》规定,14 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须接受两小时的义务教育[6]。根据工业规模扩大、工厂增加,许多妇女也出外工作的情况,专业发展托幼事业的规划也提上日程,以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历次《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虽并未真正得到实施,但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于1867 年通过改革法案,近百万工人获得选举权,普及教育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提出“我们必须教育我们的主人”的口号。1870 年,时任教育署长W.F.福斯特提出初等教育法案并获得通过。该法案亦称《福斯特教育法》,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初等学校;全国划分学区,由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监督本区的教育,学务委员会有权征收地方教育税;各学区有权实施5 ~12 岁儿童的强迫义务教育;各派教会兴办或管理的学校可作为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从地方财政中得到补助;学校的普通教育与宗教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宗教教义课程[6]。福斯特法案实质上虽然是一个折中方案,主要是要补教会学校的不足,并非是要真正建立一个义务的、免费的新国民教育制度,但这一法案的颁布仍表明初等义务教育开始实施,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并存的初等教育制度开始形成,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6]。
自加尔文宗教改革以来,苏格兰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同时有最少干预的放任政策的强有力传统,在教区学校和高校中教育收费也非常低。在整个18 和19 世纪,苏格兰一直是面向英格兰、欧洲大陆和北美洲的人才输出国。以圣公会为国教的英格兰视教育为一种特权,但英格兰人同时担心太多教育会使得很多人相对于就业需要资历偏高,因而可能造成失业。随着工业革命中的经济扩张,这种担忧逐渐改变,而到1850年,教会已经在向大多数儿童提供基础教育。
在德国,威廉三世执政时期很重视国民教育,时任教育大臣史坦因曾提出要以培养全体国民的爱国心为教育的目标。著名学者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德国哲学家,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引介约翰·海因里希·裴斯泰洛齐(Johan Heinrich Pestalozzi,1746—1827,瑞士教育家,提出“教育心理学化”理论)的教育精神及方法,发表《告德意志国民书》,强调平民教育用以拯救国家及全人类免于沉沦在当前的可悲命运。这种国家主义教育观念影响甚远。
在美国,自独立战争胜利后,华盛顿、杰弗逊等人十分重视国民教育。美国国民教育的起步虽较之西欧稍晚,但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进、民间的积极参与而得到较快发展,自1828 年在罗德岛设立第一所公立学校,不久即在北美13州迅速普及。在中等教育方面,1821 年波士顿中学设立,各地的中学教育初现规模,当时美国的中等教育为文实和公立中学两种。在高等教育方面,在教学形式上以私立为主体,私公兼有;取法德经验,建立学术型大学,准许女子进入高等学校;还设立以技能培训为主旨的农工学院[8]。高等学校初创时期虽大多规模不大,但数量增加迅速。
普及国民教育初期即面临两个现实问题:一是教育经费保障;二是师资问题。经费始终是教育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发展公民教育意味着国家要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如上文所述,早在1807 年,怀特布雷特曾就此向议会提交过用公款资助建立国民教育的提案,推动建立如1811 年国教会设立的“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和1814年非国教会设立的“大不列颠和海外学校协会”等志愿为国家提供帮助的普及初等教育社团。一些宗教和慈善团体也确曾发起慈善学校运动和星期日学校运动,但单凭志愿机构的努力,很难适应正在迅速发展为工业国家的形势,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巨大教育需求。在普通教育方面,美国首先设立地方税收制度,以便兴办公立小学,规定8 ~12岁适龄儿童每年必须入学13 周,普及免费义务教育。
为解决普及国民教育所需大量师资问题,一些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培养专业教师的师范教育开始出现。1840 年,凯·沙图华兹等人在英格兰大伦敦的巴特西创办了一所旨在培训贫穷儿童教师的师范学院,亦称圣约翰学院,学生年龄在15 ~42 岁,开设园艺、家务和体操课程。1842 年由国家拨款补助,1844 年后转由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管理,主要致力于为制造业和采矿地区培养师资,成为英国师范教育的开端[6]。法国也发布规定,在全国设立两所师范学校培养师资,学生的膳食费用由国家支出。在美国,1839 年马里兰州设立师范学院,接着1844—1865 年间,纽约、威斯康星等州相继设立师范学校,为师资培养、普及教育打下基础。19 世纪80 年代以后,德国政府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首先整顿了师范教育:实施中学教师考试制度,规定中学教师需参加大学主办的资格考试,通过后由政府任命;大学设立教育学院,专门培养师资;教师任教前需先实习一年,且由资深教师辅导,试教成绩合格者方可正式执教。
为解决师资短缺,18 世纪90 年代,英国非国教派教徒兰卡斯特和国教派教徒贝尔分别在本土伦敦和印度的马德拉斯创造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导生制,亦称兰贝制、互教制度、相互教学法。这是一种由教师向导生施教,导生再转教其他学生的办法。在使用导生制的学校中,一个教师在导生(具体又分为导生、助理导生、互助导生)的帮助下可教数百名学生。花钱少,招生多,形式灵活,被誉为“廉价的教育制度”;既解决了缺乏教师和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受到广泛欢迎。但这只是为了解决师资不足而收穷苦儿童学习的应急措施,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教学模式呆板、方法机械、缺乏训练等不足,教学质量不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