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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密法网扎紧药品质量的“安全篱笆”

2018-02-11张智全

21世纪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网假药管理法

文/张智全

背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提高到五倍至三十倍;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增设停产停业等处罚;明确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等6类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10月23日《北京晨报》)

在公众对药品造假恶行深恶痛绝、要求严惩药品造假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的现实语境下,立法机关及时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直接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体现了以严密法网扎紧药品质量安全篱笆的立法意图,无疑让公众看到了依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曙光。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作的最后成果。”药品安全事关公众生命健康,用最严密的法网扎紧其安全篱笆,进而让生产经营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显然是维护公众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目前对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也明显存在处罚力度偏低、追责覆盖面不全、威慑力度不够等短板。如此不仅让利欲熏心之徒在经济上损失上没有“切肤之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让其滋生了“违法犯罪成本过于低廉”的侥幸和嚣张心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织密法网,切实对利欲熏心之徒加重惩罚力度,让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并以此铲除利用生产销售假药来赢利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土壤”,显然不可或缺。

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了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罚款的下限或上限,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提高到五倍至三十倍,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6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规定,其处罚的力度前所未有,必然会让那些不顾公众生命安全的唯利是图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草案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处罚的对象既包含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又包含了企业,实现了追责的全覆盖。特别是药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刚性要求和问题药品强制召回制度的设置,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更是对那些生产销售假药的唯利是图者和企业织密了恢恢法网,如果相关责任主体仍执迷不悟,必定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只能落得个自掘坟墓的可悲下场。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药品质量事关公众生命安全,是不折不扣的民生问题。只有坚持民生至上,织密法网,才能真正扎紧药品安全的篱笆,从而堵住那些唯利是图者“窜出笼子”为非作歹的漏洞。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通篇彰显了重典治乱和去疴除弊的法治思维,顺应了民意,可谓善意满满,显然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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