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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

2018-02-10王松婵林杰

大学教育科学 2018年1期

王松婵+林杰

摘要: 高等教育治理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三个构成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认识与厘清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基本上可以把握住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提出,就是通过认识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把握高等教育治理状况的一次尝试。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评估得分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得分加权平均之后与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百分比,其本质是在量化治理思想指导下,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和运算逻辑,以量化的形式对高等教育治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定的现代治理手段。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高等教育治理成本;高等教育治理商数;量化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8)01-0069-07

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者[1]。如何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既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亟待解答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依然没有形成一个可测量的、直观的、广泛认可的标准。江必新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国家治理商数》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商数”的概念[2]。该文指出,国家治理商数的数值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成本的比值。国家治理体系可以通过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四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可以通过主体指标、领域指标、内容指标三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国家治理成本可以通过维护成本和改革成本两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并且各个一级指标都可以通过一系列二级指标得到测量。由此就可以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方式计算出国家治理商数,从而可以用量化的手段来衡量国家治理水平,这就对如何衡量国家治理的基本状况给出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标准。受此启发,本研究尝试性地提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概念,并对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内涵、如何计算及其价值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发学者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一、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近年来,随着治理理论在政治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等领域的兴起,高等教育治理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然而,学术界对“什么是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包含哪些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还存在诸多不同看法。因此,在论述与分析高等教育治理商数之前,有必要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

(一)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

治理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而治理所尊崇的平等、协商、责任和共享等价值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诉求相符,治理理念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3]。正如有研究者所言,“治理能够促进发展,谁拥有高等教育的良好治理,谁就能够赢得人才、赢得未来、赢得世界。高等教育的良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兴盛。”[4]然而,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是为了解决特定的高等教育现代化问题而采取的策略,最初并没有成熟的治理思想或理论,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探索[5]。所以,至今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的认识依然未形成共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提升。

学术界关于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有诸多不同的认识,各种观点虽在具体表述上存在一些差异,但以下两个观点基本涵盖了高等教育治理的主旨大意。别敦荣认为,高等教育治理既涉及微观层面又涉及宏观层面,既涉及办学层面又涉及管学层面,是一个复杂性的概念。具体来说,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投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群体与个人共同办学的格局,丰富高等教育资源筹措渠道,促进高等教育良性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的机制,保证高等教育政策反映利益相关各方的诉求;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教授治学和学生参与的机制,使高校内部利益相关各方的权力得到保障和实现;四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高等教育的监督,放松管制,以形成社会化的高等教育问责体系。”[5]周光礼认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核心是解决系统层级、大学层面和基层学术组织三个层次的决策权力分配问题,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是,“顺应变革时代的要求,以实现大学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建构政府、社会、大学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策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6]

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分析之后发现,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但就主旨大意而言与上述两段论述大同小异。换言之,学术界在以下几个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高等教育治理是在彼此协商、平等对话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高等教育治理权力在治理主体之间是共享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没有绝对的权力中心;高等教育治理边界是开放的、动态的,而不是封闭的、静止的;高等教育治理的目標是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最终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基于此,本研究认为,高等教育治理是在高等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降低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一个动态过程。

(二)高等教育治理的构成要素

虽然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构成要素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但基本认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都是高等教育治理的构成要素。正如别敦荣所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两个主要构成要素,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但二者高度相关、相辅相成,并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要条件[5]。事实上,很多研究者行文中虽没有明确地指出高等教育治理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个构成要素,但进一步分析可发现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将此作为既成前提。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这在学术界几乎没有异议。但是,高等教育治理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是否还包含其他的构成要素却并没有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从矛盾论的角度来讲,只要存在起推动作用的积极因素,就必定会存在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如果没有消极因素的存在,那么积极因素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与条件了,而事物的发展正是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矛盾运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样,如果高等教育治理只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两个积极因素,而不存在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那么也就没有必要研究高等教育治理了。由此可以认为,正是在开展与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的存在,高等教育治理实践才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一面,高等教育治理研究才成为一个有意义的话题。本研究将这个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称为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然而,高等教育治理成本这个无论是高等教育治理研究、还是高等教育治理实践中都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与关注,甚至都没有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当然,鉴于高等教育治理内涵的复杂性,高等教育治理可能还包括其他的构成元素。然而,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高等教育治理的所有构成元素。我们分析与解决问题,只需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可。所以本研究认为,从理论上来讲,高等教育治理主要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三个构成要素。

1.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现代汉语词典》将“体系”定义为“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7](P1281),将“制度”定义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7](P1678)。在英语中,“体系”和“制度”都是“system”[8]。由此可见,制度与体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制度是具体化了的体系,而体系是由具体的制度构成。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就是维护、推动与规范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制度集合,也就是协调治理主体之间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本研究认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关于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治理机制以及治理效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也正是因为如此,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才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没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2. 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所具有的达成治理目标的能力[5]。具体来说,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就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即政府、社会以及大学共同开展与治理高等教育活动以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治理目标的能力,其核心是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制度执行能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动力,没有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

3. 高等教育治理成本

任何活动都是有成本、有代价的,高等教育治理当然也不例外。只是由于人们对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高度关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轻视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成本或代价。所以,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概念,在学术界还较为陌生。成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原意是指从事一项投资计划所消耗的全部资源的总和,后被引入教育领域,产生了教育成本的概念,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与间接的活劳动和物化勞动的总和[9]。按照这个理解,我们可以将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看作是高等教育治理活动中所消耗的全部资源的总和,包括高等教育治理的固有成本和变迁成本[10]。高等教育治理的固有成本是指维持高等教育治理活动有效运作所消耗的资源,包括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制定、执行、评价、协调和失败等活动产生的成本。高等教育治理的变迁成本是指旧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向新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转变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也可以理解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创新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包括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试错、转换、沉淀、摩擦和投机等活动产生的成本。高等教育治理成本是影响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核心因素,通常来说,当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一定时,高等教育治理成本越高,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就越低。

可以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决定着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而认识与厘清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就基本可以把握住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

二、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界定与计算

本研究主要是为了相对科学地、客观地、直观地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而不是寻求对高等教育治理概念本身进行规范化定义。所以,前文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和构成要素的分析,足以实现这一研究目的。基于此,本研究尝试着对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及其计算做出初步分析与探索。

(一)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界定

简单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由一系列测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指标体系经过特定的逻辑运算所形成的一个数值。数值越大,治理商数越大,说明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越高;反之,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越低。从形式上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以数值的方式直观地反映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高低,并且可以对不同高等教育系统的治理水平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从本质上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在量化治理思想指导下,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和运算逻辑,以量化的形式对高等教育治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定的现代治理手段。

首先,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核心是量化治理思想。高等教育治理概念提出至今,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基本还停留在经验和事实层面。而对经验和事实的描述更多的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对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基本状况缺乏科学的、客观的、直观的测量手段,并且很难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分析,也不能对不同高等教育系统的治理水平进行比较。可以说,当前高等教育治理研究尚处于一概而论的状态,对高等教育治理的不同方面及其相互影响缺乏科学的论述。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提出,可以帮助高等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对高等教育治理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得到更加科学与直观的认识,从而采用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水平。

其次,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基础是大数据与科学的逻辑运算。随着信息技术和云计算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当前对海量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能力已足以支撑对高等教育治理进行量化分析与研究了,起码已不存在技术性难题。以前,人们很难从整体上来把握复杂的高等教育系统,不同主体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认识与理解也很难进行有机整合,在此背景下也就更不可能对不同主体对高等教育系统的不同认识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了。而大数据和云计算为进行此类研究提供了可能,提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促进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初步尝试。当然,为了使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具有更强的普适性价值,需要以科学的逻辑运算为基础。高等教育治理活动是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就是积极因素相对于消极因素的比较优势,其具体体现是商数。如果只衡量积极因素,不能反映高等教育治理的实际情况。因为,积极因素的作用很大,相应的消极因素也可能很大,导致其总体治理水平并不一定高。所以,客观、全面、科学地衡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必须同时考虑到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两个方面。“商”,为完成这个逻辑运算过程提供了数理基础。

最后,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本质是一种现代治理手段,是一把衡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尺子。虽然说“未经量化的治理不是科学的治理”[2],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是当前治理研究的发展趋势,但绝不能因此就将量化治理思想推崇到极端,从而将作为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状况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异化为高等教育治理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只是一种手段,是一把衡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尺子,可以为评估高等教育治理目标是否达成以及达成程度的高低提供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为监测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动向提供一个科学的指引,可以为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水平提供一个直观的参照。因此,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服务于高等教育治理目标,而绝不是高等教育治理目标本身。在讨论和使用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个基本前提。并且,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影響高等教育系统运行与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只是为认识这个复杂巨系统的治理状况提供一个尺度,这个尺度只能反映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精确的认识。当然,尽管不是精确的认识,但是由于把握住了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笔者提出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基本可以客观地反映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概貌,为我们认识与把握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标准。

(二)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计算

本研究已经明确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构成要素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也明确了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高等教育治理的积极因素相对于消极因素的比较数值。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的基础,缺少合理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将无所依托;没有较好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也无从谈起。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形成与提升的支撑,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动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在匹配、协调与互动过程中逐步走向现代化。概而言之,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互促共进、耦合共生的关系,两者只有相互匹配、彼此协调、有机衔接才能发挥最大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将高等教育治理商数进一步界定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评估得分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得分加权平均之后与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百分比。

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计算公式为:

yt表示t时刻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Quotient);xit表示t时刻的高等教育治理评价要素得分,具体包括高等教育治理体系(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System)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Capacity)等;i(i=1,2,3,……)表示评价要素的数量;ai代表每一项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ai∈(0,1),∑ai=1;zt表示t时刻的高等教育治理成本(Higher Education Governance Costs)。

高等教育治理受高等教育历史传统的影响,携带着本土文化的基因与“胎记”,同时受所处时代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印刻着时代的烙印,具有本土内生性[11]。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高等教育治理演化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越来越表现出高度的跨国界趋同性,即全球同质性[12]。高等教育治理的全球同质性是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普适性的前提,而高等教育治理的本土内生性又决定着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高等教育治理权重系数(ai)就是高等教育治理商数不同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通过调节a1、a2、a3……的大小,来调节高等教育治理评价指标在高等教育治理中所占的权重。调节高等教育治理权重系数的依据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高等教育治理的具体情况。以我国为例,高等教育治理的评价元素主要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最佳状态下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a1、a2取值均为0.5,说明此时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匹配度高。当然,高等教育系统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也决定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权重系数几乎不可能达到等值的情况,但是这并不妨碍高等教育治理商数作为调控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依据与参照。如果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较为完善,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制约高等教育治理的主要因素,则可以将a2的数值提升,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活动过程中注重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如果高等教育治理能力较为成熟,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落后成为阻碍高等教育治理发展的主要因素,则可以将a1的数值提升,在开展高等教育治理活动过程中加强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对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高等教育治理的效率。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数值越高,说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相对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优势越大,也就是高等教育治理的效率越高;反之,则说明高等教育治理的效率越差。换言之,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高,并不一定就有较高的高等教育治理效率。倘若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以更高的治理成本为代价,这样的高等教育治理状况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当然,在理论上也可能存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均不高,与此相应的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也不高,而总体的治理效率较高的情况。不过从研究的价值取向和实践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也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我们追求的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高等教育治理成本逐渐降低的状况。

三、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价值

诚如有研究者所言,“在大数据时代的语境下,大数据所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开启着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将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现状。”[13]大数据时代既要求高等教育治理走向量化发展,也是高等教育治理量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由此可见,本研究提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概念,既是时代发展之必然,又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提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除了为我们认识高等教育治理状况提供一个可能的参照标准之外,还具有一些重要价值。

(一)顺应“互联网+教育”的热潮,推动高等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现代化,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要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和内涵式发展,必须要率先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而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尽量减少教育决策的经验主义。事实上,高等教育决策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摆脱经验主义的影响。一方面,决策从根本上而言是人类的主观判断,不可能完全脱离于人的思想而存在,人的思维惯性决定了无论在任何时候,决策都会带有经验的痕迹,只是痕迹深浅的变化;另一方面,经验式的治理是科学化治理的基础条件,依靠经验决策是可参考的事实依据匮乏与可利用的治理手段落后的早期治理条件下的必然之举,也是无奈之举,但也确实为高等教育治理的反思与量化提供了前期积累。可以说,没有经验式治理的积累不可能有科学化治理的诞生,但科学化治理的产生也意味着经验式治理的消退。

高等教育决策科学化内容丰富,贯穿于决策制定、实施、评价与反馈的整个循环链条中,体现在决策基础的精确化、决策依据的多元化、决策实施的精准化、决策过程的透明化、决策反馈的即时化、决策监督的社会化六个方面[14]。高等教育决策科学化的基础是真实可靠、细致精准和整全广泛的高等教育治理数据,关键是数据的搜集、获取、存储、管理与分析。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互联网+教育”浪潮的催生物,有“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为数据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同时高等教育治理商数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经验和治理事实素材积累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其数据处理提供思路。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采集原本分散的、孤立存在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等相关的数据与信息,从而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向高等教育决策科学化的一种创新尝试,其最终也必将推动高等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二)冲破质性研究的局限,催发高等教育治理量化研究的生长

有研究者对高等教育治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之后,发现高等教育治理研究内容以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理论、大学的有效治理、大学治理结构、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和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国外高等教育治理经验为主,且多从理论层面探讨高等教育治理问题,研究观点的提炼多建立在经验判断基础上,且缺乏对实证数据的分析与处理[15]。事实上,高等教育治理实践的方式与高等教育治理研究的方式可谓“一奶同胞”,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正如高等教育治理实践走过一段非常艰难的经验探索期后才逐渐走向科学化与规范化一样,高等教育治理研究也正处于经验探索的前期阶段,而量化治理思想正逐渐成为未来学术研究的趋势。有研究者曾指出,“欧洲高等教育治理研究展现出治理内容指标化的新动向,为高等教育治理研究提供了一种实证基础,使高等教育治理的实证研究和数据体现有了实现的可能性。”[16]客观来说,自我国学术界引进高等教育治理这个概念以来,相关研究成果颇丰,基本已经走过了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合理性、重要性、必要性以及迫切性等论述的阶段,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与构成要素的探索任务也基本完成,但是对如何科学地、客观地、直观地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状况的研究甚为薄弱,目前为止没有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问世。实际上,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治理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诸多利益纠葛、权力博弈。质性研究似乎给协调与处理这些权力与利益的矛盾与冲突留下了更多的空间,而量化治理的引入似乎就严重地挤压了这个空间,并且量化治理必然需要一系列的观测点和指标,这些观测点与指标的选择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所以,量化治理思想是随着质性研究的不断深入与成熟而逐渐走向前台。尽管当前学术研究与实践发展都迫切需要对高等教育治理进行量化处理与把握,但相关研究却寥若晨星,本研究只是尝试性地提出这个思想。可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高等教育质性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质性研究主流方式的创新。同时,高等教育治理商数也是高等教育数据积累到一定数量的阶段性产物,而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发展为探索高等教育海量数据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可能。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拓宽了这一领域实证研究的方式与内容,为高等教育治理研究提供了新的生长点。

(三)锁定高等教育治理效率,助推高等教育治理比较研究

可以说,此前高等教育治理的相关研究都集中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方面,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问题,没有从总体上来把握与认识高等教育治理活动。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提出,不但帮助我们从整体与全局的角度把握与认识高等教育治理活动,而且引入高等教育治理效率的思想,便于进行高等教育治理的比较研究。实际上,高等教育治理商数越高,一定伴随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或者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下降。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提高或者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下降却未必意味着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升高。因此,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有利于筛选掉部分“虚高的高等教育治理假象”,将精力聚焦于精准的高等教育治理事实上,提升高等教育治理研究的“信度”和“效度”[16]。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效率属性,也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广泛应用与推广提供了条件。高等教育治理商数能够通过历时态的数据分析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趋势,还能够通过共时态的数据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差异,能够更加精确地找到高等教育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能够为推动高等教育治理的比较研究提供科学的分析工具,能够更为精确地“诊断”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也要注意到,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对高等教育治理思想的开拓与创新,而非对高等教育治理思想的更迭与取代;是把握高等教育治理现状、判断高等教育治理形势的手段,而非高等教育治理发展的决定因素;是高等教育治理生成过程的认识工具,而非创制高等教育治理构成论的思维框图。高等教育治理要避免将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异化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指揮棒,将目的与手段本末倒置。当然,在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确立的前提下,依然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与讨论。尤其是如何确定与选择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具体观测指标,进而结合“大数据”与“云计算”来呈现高等教育治理商数,这就需要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远非一篇短文所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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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