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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校双创型法律人才培养初探

2018-02-10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法学

李 慧

(广州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一、研究背景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根据这一政策导向,目前高校法学专业改革的方向即:培养出既具备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又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双创型法律人才。

二、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

长久以来,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状态。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一味强调理论灌输,内容单调,教学方法单一,既忽视了学生的需求和个性,又忽视了用人单位的需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难以从容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在课程设置方面雷同化、形式化、实践环节比重小,教学效果不佳。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如何在需求的引领下实现供给侧结构性优化是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1.供给主体单一

供给主体实际上涉及到双创型法律人才培养中一个关键要素——师资。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师往往是从法律院校毕业后直接走上大学讲台,从课堂到课堂、从学生转化为教师,没有走出过象牙塔的他们多数擅长于法学理论研究,而弱于对司法实务的感知和了解,法学又是经验之学,因此必然导致在传授司法技能和经验方面的尴尬地位。此种情况下让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连教师自己都有压力。

2.供给内容脱节

供给内容主要涉及双创型法律人才培养中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无可否认,目前各个高校都非常重视线上线下的法学教育资源投入,生产了大量的法学教育“产品”,包括案例课程、实务课程、模拟法庭课程等,利用互联网多媒体上线微课、慕课,但基本也是换汤不换药,形式化、同质化、低端化脱离学生实际需求,内容不创新、课程不吸引,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现行大多数高校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缺乏相关经济管理类的知识,在市场开拓、财务管理、员工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思维和知识储备存在不足,这点从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一贯的印象是死记硬背缺乏灵活性可见一斑,所以,纯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创业的很少。这点显然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3.供给方式形式化

供给方式主要涉及双创型法律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必备要素——教学方法与手段。目前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与手段虽已在大多数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中普遍采用,然而更多情况下学生仅仅只是在表演、模拟这个层面上进行训练,甚至为了达到表演效果徒生一些实际庭审过程中不会存在的证据展示,和实际的司法实践活动不符或者有相当大的差距。现阶段的模拟法庭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说有普法意义,但对法学专业学生却变成一项表演性的活动,在基本案情、争议焦点、法院判决都已经由学校备好剧本的情况下,安排一众学生走一个完整的流程,把整个案件呈现给观众们欣赏,法学专业学生除了对诉讼程序加深认识之外,其他方面的训练几乎为零。当然,并非否定这些教学方法与手段,关键问题在于已有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进一步优化设计级最终如何有效贯彻实施。

4.供给环境有待改善

供给环境涉及到平台构建与制度保障。目前的课程基本上是单向输出,学生参与度低,研究表明,一节课四十分钟如果只是单向的输出只有前十分钟是能集中注意力,再加上现在的手机功能强大,后面的时间学生基本上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了。而作为实践教学重要环节的实习与见习,学生虽然是主体,但毕竟放羊,加之学生会利用这些集中时间复习考研、考公务员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开虚假证明而不去单位实习,又或者有心实习但毕竟时间过短也不能完整跟完一个案子,因此更多呈现出走过场的嫌疑,大多数学生只是想获得实习单位盖章然后获得相应学分,更加不用说从中培育出创新创业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不能持久”既然百年树人,没有制度的保障,一切只是即兴为之,不考虑现实基础、激励机制、监督以及信息反馈机制的等方面的制度化常规化,是无法坚持到底并发生质的改变的。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校双创型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供给主体方面要实现多元共治

所谓多元共治,就是将本校教师、司法实务部门从业者、校外知名人士、优秀校友、企业家、优秀毕业生等都纳入到法律人才培养的主体系统。

1.针对本校教师,要注重“走出去”

选拔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知名高校培训交流,通过出国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动青年教师知识结构的转化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鼓励法学院教师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地方法院调研工作、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申请兼职律师等多种途径接触实务反哺课堂。而在校内也可以给中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成立中青年学者沙龙,定期举办各类学术与联谊活动。不同学术背景的中青年教师轮流开设讲座,介绍自己的科研进展,大家相互探讨,交流看法,也是不同学科的“走出去”。

2.校外教师则注重“请进来”

请进来的可以是司法实务部门从业者、校外知名人士、优秀校友、企业家、优秀毕业生等。通过法院选派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的审判专家或优秀法官到法学院校讲授诉讼实务、司法理论课程,参与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邀请优秀校友、毕业生以及企业家定期举办讲座甚至是聘请为客席教师让学生们了解各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以及通过校友这种过来人身份增强对母校的荣誉感以及榜样效应。

(二)供给内容方面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

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线上线下的法学教育资源,即已经开设的法学课程进行整合,实现法学教育产品的优库存。例如针对应用型本科,应该考虑到普遍性,强化实操课程的学分以及学时,对于一些偏理论类或者实践性不强的课程可以适当减少学分与学时。要善用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视频上网两个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成果,为法学课堂教学提供了生动鲜活的素材。当前,我们都可以及时地在网络上搜索到并下载各个省区市审理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这些资源可以弥补专业教师在讲授时案例不足的弊端,而且可以使学生及时了解实践中案件是如何裁判、如何审理的。任课教师应当事先阅读浏览这些网络资源,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设计课堂讨论、课程作业等。另一方面,适当增加创业相关的经管类理论及实践课程。例如增加市场开拓、财务管理、员工管理、应用文写作等方面的课程。针对职业技能的训练包括重点法律规定的熟记、对相关数据和计算标准的熟记、法庭辩论技巧的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训练。这些职业技能的训练有些可以在实践课程体系中完成,而有些则需要额外设置一些课程进行训练,比如对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训练,就需要开设相关课程。

(三)供给方式方面要结合司法实践的实际,实现有针对性的供给

在这方面改革的方向是进行实战型的模拟法庭,即以真实案件为蓝本,从最开始的当事人、律师会见直到最后法院执行及全部卷宗整理,各环节均以学生为主导,教师进行必要引导和最终总结。训练过程中囊括程序法、实体法、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商务谈判、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完全还原现实生活,学生从中获得实务经验。建立“学校——司法实务部门”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机制,法学院校积极寻求与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共同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通过派出学生实习、观摩庭审、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提供案例和教学等形式协助法学院校开展实践教学,从而提高法学院校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供给环境方面要提供创新创业的平台并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适当调整法学院学生课外的实习与见习的时间,将现有普遍是大四的实习调整到大二与大三之间,并鼓励学生自愿放弃暑假进行较长时间的实习与见习。这个时间段既保证学生在实习上面用心,也避免长期以来 实习时间过短用人单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学生难以跟完整个实习流程所带来的尴尬局面。其次,应着力于校内、校政、校企创新创业平台的搭建,使双创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够有坚实的后盾作为基础。例如,可以在高校内专门开辟法律诊所的固定场所,负责处理校内乃至校园周边的简易纠纷。当法律诊所接收到援助案件之后,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文书、讨论案情、策划庭审发言、旁听甚至参与庭审。学生如果能够在四年学习中全程参与一到两起法律援助案件,对其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非常有效的。最后,上述活动的长期稳定开展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进行配套。具体的制度涉及双创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组织机制、对教师参与指导的考核、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监督及信息反馈机制等各个方面。可以在院系制定培养方案时明确课堂讲授和课内实践的比重,从而将课内实践纳入培养方案。使其从教师的自选动作变为规定动作。教师在编制教学大纲时,必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设计课内实践,并进一步把课内实践形成教案和教学大纲,便于院系层面的过程管理并形成有效的监督及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学生,学院应制定相应的保障学生创新创业的规程办法,给这些学生提供便利和奖励。例如可以实现创业创新与专业见习的对接。

[1]新华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5-12-22(01).

[2]杜辉.论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供给侧改革[J].学习论坛,2016,(7).

[3]蒋悟真,黄越.依法治国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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