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的禁烟禁毒斗争*
2018-02-10赵银河
赵银河
(1.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红河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蒙自 661199)
近代以来,云南的烟毒问题日益泛滥,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毒已成为云南社会的一大公害。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严峻的烟毒形势,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共中央、中央西南局有关禁烟禁毒工作的指示要求,从云南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开展了较大规模的禁烟禁毒斗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基本消除了鸦片种植、制毒贩毒、吸食毒品的现象,彻底解决了云南烟毒泛滥的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使云南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
一、云南烟毒泛滥的严峻形势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烟毒严重泛滥。罂粟种植、毒品制贩、烟毒吸食的活动呈现蔓延趋势,烟毒问题已严重影响云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的安定并严重危及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彻底根治烟毒危害,俨然已成为当时云南社会改革中的一项非常紧迫而又特别重要的任务。
(一)罂粟种植、毒品制贩、烟毒吸食呈现蔓延趋势。云南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对烟毒采取时禁时纵,明禁暗不禁,缉民不缉官的政策。各级官吏则以“禁烟”为幌子,暗地里勾结烟商,操纵和垄断了鸦片的收购和加工,致使烟毒在云南的传播和危害日益加深。主要表现为:1.罂粟种植面广量大。据统计,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共有1000万以上的农民种植罂粟,种植面积高达2000万亩。[1]454西南地区作为全国烟毒泛滥最严重的地区,罂粟种植面积高达1545万多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2]1949年,云南省罂粟种植面积约为240余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甚至30%以上,鸦片产量约5000万两。[3]149仅在禄劝县第五区九三江口岸和第二区中屏一带,1949年罂粟种植高达1500亩,约占全县罂粟种植面积的50%。[4]2011949年秋,大理地区的云龙县种烟面积则高达80%,位于公路沿线的大理县、凤仪县等地种烟面积高达50%左右,其余多数县(市)烟地面积都在万亩以上。[5]451由于大量耕地良田用于种植罂粟,导致云南粮食产量巨减,粮价飞涨,民不聊生,全省各地频繁发生饥荒现象,迫使云南从越南、缅甸等国进口粮食,以缓解缺粮的危机。2.毒品的制、贩活动猖獗。以昆明市为例,1949年刚解放时全市共有1.63万个工商户,其中,从事制毒、贩毒的工商户达2327户,每年制、贩烟毒共计400万两,全市烟贩共计6968人,昆明已成为云南烟毒主要集散地。[6]1143.烟毒吸食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截止到1949年底,全省共有200万以上的人口吸食鸦片,约占云南总人口的12.5%。昆明市烟民共有5万余人,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1/6,全市共有鸦片烟馆1614家,其中公开营业的有600余家,唆唆烟馆433家。甬道街266户居民中,有52户开设大烟馆,有157户吸毒。曲靖专区烟毒吸食成瘾者高达25.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6%,共有烟馆1839家,其中曲靖县的烟民已占全县总人口的39.5%,全县烟民共有8.3万人。[6]7解放前夕,嵩明县烟毒的贩运、买卖已呈现公开化状态,全县城乡烟馆遍地林立,烟毒吸食现象特别严重,在农村鸦片吸食者约占总人口的4%,在城镇约占总人口的10%以上。[7]138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境内的反革命势力与境外的反华势力和特务组织互相勾结,利用烟毒筹集经费,精心组织和谋划了一系列反革命破坏活动,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严重危及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如解放前曾任国民党军队连长、副乡长及地方帮会头目的毒犯王文德,依仗帮会势力,勾结军政官吏和恶霸地主,专门从事鸦片的收购、贩卖,以谋求高额利润。新中国成立后,明目张胆违抗人民政府禁毒禁令,继续贩卖鸦片共计2150多两。他还组建了暗杀团,组织谋杀了大批优秀的地方干部和农民。[3]326在禁烟禁毒运动中,仅昆明市就查处18起涉及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烟毒案件。[6]115
(三)烟毒严重腐蚀了国家机关干部职工队伍。据统计,云南省在1952年肃毒运动中,在21家省属单位中,共查处596名干部职工参与毒品的制造、贩运,约占这些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5.9%,其中接管留用人员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6]125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的烟毒问题,已成为云南社会的一大公害。彻底根治毒害,已成为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心愿和迫切要求。为此,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央西南局关于禁烟禁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克服重重困难直面挑战,坚定不移地把禁烟禁毒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果断措施,持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斗争,从源头上根治危害云南的烟毒问题。
二、云南禁烟禁毒斗争的步骤和措施
(一)1950-1951年初步的禁烟禁毒斗争
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全面阐述新中国初期关于禁绝烟毒的意义、目的、方针和政策,这是全国禁烟禁毒斗争的总纲。云南省各级政府立即采取行动,贯彻中央指示要求,部署禁烟禁毒工作。1950年6月27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明确规定:在内地禁种烟毒,禁止制造、贩运毒品,整治烟馆,勒令限期转业,对于吸食烟毒成瘾者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其主动戒除烟瘾;严禁各级政府以任何形式征收烟税;严格禁止政府机关、部队工作人员收受烟毒,违令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同年7月21日、8月10日又相继发布《禁烟的训令》、《贯彻禁绝烟毒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禁烟禁毒工作。
为加强禁烟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1950年9月1日,组建了云南省禁烟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省民政厅、公安厅等机构联合一些人民团体组建而成。同年12月9日,正式成立云南省禁烟委员会,由马继孔担任主任委员,安恩溥、谢崇文担任副主任委员,民政、公安、海关、财经等7个部门及昆明市政府的负责人为委员,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禁烟禁毒工作。截止到1950年12月底,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外,云南全省共有12个专署和79个县相继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
在初期的禁烟禁毒斗争中,云南省公安机关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以昆明市为重点,在铁路、公路交通要道开展查缉贩运烟毒、惩治贩毒分子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4-12月,共查获贩毒案件1800多起,缴获鸦片25.5万余两。[3]3241950年12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召开禁毒大会,依法判处大毒贩郭怀安死刑。12月29日 ,隆重召开“昆明市各界人民禁烟禁毒宣传大会”,在社会各界代表的监督下,当众销毁了查获11.12万两毒品以及大批的吸毒、制毒工具。在此前后,玉溪、曲靖、蒙自、宜良、楚雄、昭通、保山、大理等9个内地专区的部分县相继召开群众大会,邀请各族各界代表参加,当众焚毁了缴获毒品10万余两、烟具6700多套,并张榜公布被没收者的名单,以示教育。[6]120-1211951年云南省进一步强化对毒品贩运的查禁力度,加大对贩毒大犯、惯犯的打击力度。经过1950-1951年初步的禁烟禁毒斗争,有效遏制了云南内地烟土公开、半公开流行的现象。
各地在严厉打击贩毒犯罪的同时,还把禁种烟毒,取缔烟馆,组织烟民戒吸作为禁毒工作的中心环节来加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在1950-1951年禁烟禁毒斗争中,坚持把禁种鸦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省政府历次发布的指示、布告和通告中,都明确规定“严厉禁止种植鸦片”,要求各地在鸦片种植季节之前,加强禁种宣传,“保证不再有一株烟苗出土”,以村为单位,发动农民订立公约,互相监督,互相劝导,不种罂粟;一旦发现违法种植,经过教育,强行铲除。于此同时,为了帮助农民改种粮食及其他作物,解决禁种罂粟后生产和生活上可能发生的困难,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调拨了大批籽种、粮食及贷款、救济款,帮助农民解决改种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仅1951年8月,云南省级农业部门一次下拨禁毒籽种基金38.7万元,大米90万市斤。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以种植罂粟维持生计的状况。[3]324
对于烟馆的取缔工作,采取先城镇、后乡村的原则,1950年8月以后颁布通告,勒令烟馆关闭并限期转业。截止到1950年8月10日,昆明市关闭烟馆1100多家。至1950年底,全省内地公开的烟馆已基本转业,强制关闭3700多家,但仍有部分烟馆转入地下继续从事鸦片的贩卖活动。[3]324
戒吸工作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先坝区后山区、先青年后老年、分散戒吸和集中戒吸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在城镇,戒吸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依靠居民组织进行,通过群众检举,开展烟民登记,采取集中与分散、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办法来实施禁吸。昆明市从1951年1月起开始登记烟民,共有14762人在亲人的催促或带领下前来登记。1951-1952年,全省城镇组织戒断烟民达5万余人。内地农村,普遍由区乡政府依靠农民协会组织烟民戒断,由政府无偿提供戒烟药丸。在吸毒严重的地方,以村或乡为单位成立戒烟所,帮助烟民戒断毒瘾。在一些乡村,政府发动农民订立公约,自我约束,互相监督。截止1952年底,内地城乡的烟民基本戒除吸毒恶习。[9]411
在1950年至1951年初步的禁烟禁毒斗争中,云南省取得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地大部分农村基本禁绝了罂粟种植。据1951年统计资料表明,在全省已实行烟毒禁种地区,发现零星种植罂粟面积累计158.5亩。二是基本取缔了遍布全省城乡的鸦片烟馆,并依靠群众力量,戒断了大批烟民。三是查缴了大量烟毒,惩治了一批毒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50年底,云南省共计查缴烟毒18.64万余两,烟具6万余套。1951年依法查处毒犯1048名,其中判处死刑19名。[6]124
(二)1952年大规模的肃毒运动
经过两年的努力,到1952年春,云南省内地城乡已基本禁绝烟毒种植,制造、贩运、售卖毒品的罪犯受到了严厉打击,吸毒者已基本戒除毒瘾,烟毒公开流行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云南省禁烟禁毒斗争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952年4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发动一次有重点、声势较大的群众性肃毒运动,集中解决贩毒问题,杜绝制造、贩卖毒品或包庇掩护毒犯的现象。据此,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具体部署。1952年7月5日,省政府决定重新调整省禁烟禁毒委员会委员,由张冲担任主任委员,刘子毅担任副主任委员,公安、法院、、民政、监察、海关、外贸等部门及军队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同年8月27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布《关于禁烟禁毒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制定行动计划,组织一定数量的干部,安排一定的时期,当成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指示》明确规定:这次运动主要集中在城镇进行,除严格控制边疆地区(26个县)及农村不搞外,在实行土地改革的102个县的城镇(除某些缓冲区县外)基本都要开展。全省肃毒运动的重点为:昆明市、个旧市、下关市3个市,以及曲靖县、沾益县、宜良县、罗平县、泸西县、蒙自县、开远县、保山县8个县。
1952年8月中旬,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先后在昆明、个旧、蒙自、沾益、曲靖、宜良、开远7个市县开展第一次打击行动,共捕获调查在案的贩毒大犯、惯犯408名;继而在蒙自、保山、楚雄、曲靖专区31个毒贩较为严重的县搜捕了调查在案的毒犯1000余名。在这期间,结合“三反”、“五反”运动,部分省属单位集中对贩毒人员进行清查和处理。昆明铁路局共查出117名铁路职工参与贩毒活动,累计为毒贩运输毒品38.7万余两,其中接管留用的铁路职工有36人参与贩毒活动,共计贩毒11万余两。[3]327
对于在肃毒运动中对于查出的毒贩,采取严惩少数,教育改造多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禁令颁布前贩毒从宽,禁令颁布后(云南划定为1950年7月以后)贩毒从严,初犯、从犯从宽,惯犯、大犯从严,一般毒贩从宽,反革命毒贩和机关工作人员从严,少数民族从宽,汉族从严的政策,进行区别处理。昆明市规定,对于涉毒的劳动人民和工商界人士除数量特大的需交市禁烟委员会处理外,多数由市爱国增产节约委员会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禁毒令颁布后,涉毒在50两以上,200两以下者,给予警告;200两以上3000两以下的处予罚款。[6]123
云南省还对肃毒运动进行统一部署,制定方针政策,提出检查验收肃毒运动的3条标准。即:(1)该依法逮捕的毒犯全部逮捕归案,该依法惩办的毒犯全部依法惩办,该登记悔过的全部进行登记;(2)流散社会的毒品基本收缴完毕;(3)群众有了充分发动,把禁毒当作自己的事情。此外,为了使肃毒运动中处理毒犯的政策和标准一致,1952年9月5日,省公安厅发布《云南省对毒犯处理标准》。这些规定的实施,有效保证了云南肃毒运动的顺利开展。
在1952年肃毒运动中,云南全省依法查处毒贩2.4万余人,逮捕6477人,判处死刑38人,缴获鸦片150万余两,烟具1.5万多套,各种枪支130余支,子弹7300余发,赌资黄金2144两,金砖18块,银元1.6万余元。昆明市逮捕的1699名毒犯中,兼有反革命身份和犯有反革命罪行的有69人,反动会道门头子37人,政治土匪9人,恶霸1人,占被捕毒犯总数的9.6%,其中有13人被处以极刑。
(三)少数民族地区的禁烟禁毒斗争
通过1950-1952年禁烟禁毒运动,除少数民族地区外,云南省已基本禁绝烟毒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禁烟禁毒工作由于其情况复杂还没有开展。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禁烟禁毒工作,云南省遵照中央指示要求,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社会矛盾,以此为出发点来制定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烟毒问题的方针和政策。1954年以前,少数民族地区禁烟禁毒工作重点是限制、查禁鸦片流入内地,截断毒品销路,禁种方面采取正面引导,逐步代替的方法。先在坝区逐步减种,后在边沿山区限种,进而达到全部改种。1954年以后,随着边疆地区各项民主改革逐步推行,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和广大民族群众有了禁种罂粟的要求。云南省政府因势利导,充分发动和组织各族群众,通过发放救济、贷款,无偿提供籽种、农具等方式,采取技术指导和扶持等措施,帮助各族群众掌握基本的农耕技术,进而实现逐步减种和禁种罂粟,改种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目的。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禁绝了长达百年的烟毒危害,走上了发展经济的正常道路。
三、云南禁烟禁毒斗争成功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在较短时间里,从源头上基本禁绝了烟毒的传播与危害。云南省禁烟禁毒斗争能够获得巨大成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重视,组织高效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严峻的禁烟禁毒形势,云南省坚决贯彻党中央、西南局指示要求,坚持把禁烟禁毒工作列为全省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坚决措施,不断作出部署,全面持久地开展禁烟禁毒斗争。为了加强禁烟禁毒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省禁烟禁毒委员会,由一位副省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亲自抓禁烟禁毒工作,各地政府也相继成立禁烟禁毒的组织机构。在禁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地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组,采取“查、堵、打”的办法,在城乡交通要道设卡查缉烟毒烟具,惩治贩毒分子。禁烟委员会的成立,使禁烟禁毒的各项政策法规能够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有效打击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从而为禁烟禁毒斗争的成功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此外,在禁烟禁毒运动中,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分赴烟毒严重泛滥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给予现场指导和帮助。这些举措都极大促进云南禁烟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禁烟禁毒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在禁烟禁毒斗争中,云南省根据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禁烟禁毒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云南省情,因地制宜制定并严格实施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和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云南禁烟禁毒工作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实现了禁烟禁毒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治,为禁烟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例如针对云南烟毒普遍流行的情况,若一律采取严厉的禁烟禁毒政策,势必导致打击面过宽,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影响国家安定团结;若一律采取过宽的政策,又容易致使禁烟禁毒工作失去其权威性和严肃性。[10]83因此,云南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宽严结合、区别对待的政策,重点打击制造、贩卖、运送烟毒的大犯、惯犯,争取协犯、偶犯、毒贩的家属。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禁烟禁毒斗争获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此外,在鸦片禁种方面,云南省既采取强制性禁种措施,又给予烟农帮助改种粮食或经济作物,提供籽种、贷款等,帮助农民解决改种后所遇到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普遍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有效推动云南省禁烟禁毒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
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是云南省禁烟禁毒斗争获得成功的根本法宝。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任何改革都不会取得成功。新中国成立初期,烟毒在云南的传播与危害非常广泛,如果仅靠政府禁烟禁毒,而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云南的禁烟禁毒斗争就不可能取得彻底胜利。因此,只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动员人民群众,使广大群众自觉认识到烟毒的社会危害及禁烟禁毒的重大意义,自觉投入到禁烟禁毒斗争中,彻底改变禁烟禁毒单靠政府的局面,云南的烟毒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彻底根治。为此,云南省按照党中央和西南局要求,各地结合当时的各项中心工作,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大批人员组建宣传队,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毒犯家属会议、控诉大会、公审大会以及街头宣讲、花灯、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城市和乡村,利用赶集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各种场所,广泛开展禁烟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做好各族群众的思想工作。[8]22-23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禁烟禁毒政策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觉悟,激发了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禁烟禁毒斗争中,形成浩浩荡荡的禁烟禁毒大军,从而为彻底肃清云南的烟毒问题提供了根本保证。
(四)禁烟禁毒工作与其他社会改革配合进行
禁烟禁毒工作既是社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云南烟毒泛滥严重,匪特活动猖獗,再加上部分党政干部的思想和生活严重腐化,这一切都为烟毒的存在与泛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面对严峻的烟毒形势,云南的禁烟禁毒工作不能孤立进行。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创造性把禁烟禁毒工作与其他社会改革结合起来进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城镇,通过民主改革和“三反”、“五反”运动,查办了一批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及运毒贩毒制毒的大案要案,较好解决了烟帮与商行合流以及云南解放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烟毒问题;在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剿匪肃特、镇反运动,解决土匪、反革命分子以及地主阶级中的烟毒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禁烟禁毒斗争之所以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把禁烟禁毒工作与其他社会改革配合进行,互相促进,为彻底根治云南的烟毒危害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烟毒问题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情况特殊,烟毒问题常常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云南最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之一。云南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禁烟禁毒工作,从一开始就采取与内地不同的政策,注意从当地复杂、特殊的实际出发,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采取“正面替代,逐步削弱”的方法,逐步解决民族地区的烟毒问题。既防止不顾群众长远利益,无原则迁就落后的倾向,又防止不顾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简单粗暴,急于施禁的倾向。同时还注意与群众和民族上层人物协商,变通施禁,逐步推进,不硬性宣传,不强迫禁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禁烟禁毒工作制定三项政策:一是暂时不干涉鸦片的种植和贩运;二是有计划、有步骤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大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种植粮食棉花等经济作物;三是因为内地禁烟给边疆群众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可进行必要而适当的救济和补助。经过各方的艰苦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禁烟禁毒斗争以辉煌的成就而宣告结束,从而为夺取云南全省禁烟禁毒斗争的彻底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以上主要原因,云南省在较短的时间里基本禁绝了肆虐百年的烟毒危害,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净化了社会风气,极大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有决心、有能力解决社会问题。新中国初期云南禁烟禁毒斗争获得的巨大成功,对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云南落地生根提供了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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