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
2018-02-10申楠
文|本刊记者 申楠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加强对全省露天矿山,特别是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周边露天矿山的开采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要求,新建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确保建成绿色矿山;已设露天矿山2020年前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矿山粉尘有效防治,矿山环境显著改善。
《通知》强调,河南省将在统筹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在守好生态红线、保住安全底线的同时,保障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特别是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的矿产资源供给,努力做到管得住、保安全、供得上。为此,将强化规划源头管控,严格露天矿山准入。对“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禁止开采范围不够明确和需要进一步优化的县,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补充完善工作。严格建材类露天矿山总量控制,按照“减多增少、总量平衡”原则,确保露天矿山数量只减少不增加,并持续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特别要严格建材类露天矿山规模和安全条件准入,限制小型矿山开发,鼓励大型矿山建设。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采矿权所在地人民政府是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