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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2018-02-09郭宇杰孙建华

中国校外教育 2018年30期
关键词: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委托

◆郭宇杰 孙建华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高校体育通过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等工作,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2017年2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高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是高校体育场馆资源既要保证高校体育工作目的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又要满足社会人群的健身需求的关键问题。

1 高校体育场馆的功能

高校体育场馆的定位于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课余体育活动服务,其主要功能在于为校内师生提供优良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的场所。在保证主要功能实现的条件下,高校体育场馆还具有向社会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的附属功能。

2 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信息反馈

2.1 学生信息反馈

中国青年报在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的协助下,对全国近百所高校的5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可以充分满足学生使用需求的仅占19.2%,有91%的学生表示自己学校的体育场地正在对外开放,61.6%的学生认为学校体育场地对社会开放已经影响本校学生的使用。学校体育场地供需矛盾最突出的是篮球馆、羽毛球馆和游泳馆等室内体育馆,69.2%的学生认为这些场馆远远不够用。54.7%的学生表示,在遇到体育场地被占用或人太多的情况下,自己会放弃参加体育运动。

2.2 学校信息反馈

根据北京高校体育场地协会对北京19所高校的调查,大多数学校在开放体育场地方面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主要原因是校方对锻炼者的人身伤害和校园安全问题有顾虑,以及体育场地在难以全面满足本校学生使用的情况下,一旦对外开放,学生的意见会很大。另外,高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时,经营模式也比较落后,经营成本较高导致收益很低,这也让高校失去了开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很多学校的体育场地连满足本校学生的使用需求都很困难,停止对外开放或高价对外开放也就成了无奈的选择。

从以上信息反馈可以看出,很多学生因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已影响到自身的体育活动,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怨言颇多。大部分高校出于安全问题和难以满足校内需求考虑,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存在较大的顾虑。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事实上,一些地区和学校也曾做出开放场馆的尝试,但一到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就涌现出来。比如,学校教学环境和学生安全怎样保障,运动时出了问题谁来负责,额外增加的管理费用谁来买单,等等。种种现实因素之下,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也就成了纸上谈兵,往往无法落到实处。

3 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3.1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模式

国家体育总局从运营主体的视角划分把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分为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三种模式。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拥有的1093座大型体育场馆中,984座为自主运营,占比达90.0%;合作经营的大型体育场馆有42座,占3.8%;委托经营有67座,占6.1%。

3.2 高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

3.2.1 运营管理模式的现状

据国家体育总局统计,在全国的体育场馆中,学校体育场馆占比达66%。高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时,很少有独立的专门机构来管理。从对北京19所高校的调查看,80%的高校是由学校体育教学、后勤等部门对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进行管理,“这些部门并没有独立的账号,从法律上来说,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很不规范的。”也就是说,自主运营模式在高校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中占较大的比重。据前述,现有管理模式下,大部分学生存在怨言,大部分高校存在顾虑,可以说,高校体育场馆的自主运营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

绝大多数高校校园并非完全封闭式管理,除校内师生员工外,校外社会人员也自由可出入校园,一些校内体育场地不仅是师生的课余锻炼场地,也成为附近社会人群的健身活动场所。规范、成熟的管理模式,可以使高校体育场馆既能满足校内需求,又能满足社会需求,合理调配学校体育场馆的资源,体育场馆资源可以发挥最大的效能。而不当的管理方式,会造成校内需求和社会需求失衡,产生矛盾。

2017年9月,媒体报导海南某高校发生了广场舞群众抢占校园内篮球场事件,广场舞群众为方便跳舞,阻止学生们在校园内的篮球场打篮球,在学生们不情愿地离开后,群众们在篮球场列开队形开始跳舞。报导称此状况已持续近两个月之久。对于如何提高高校体育场馆的效能,既能保证本校师生的正常使用,又能兼顾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克服高校对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顾虑,采用适合的经营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3.2.2 高校体育场馆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的依据

2017年2月,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鼓励学校开展以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教育、文化、体育等改革,充分释放社会领域巨大发展潜力。”“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政府越来越重视来自社会领域和社会力量对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支持。按照政府报告的精神,高校体育场馆管理模式也应该引入社会力量来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

《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指明了高校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方向,即委托运营管理模式。委托运营管理模式包含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委托经营三种模式。《意见》中指出:“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租赁经营,承包者和租赁者对高校体育场馆均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使其具有强烈的趋利性,趋利避害会诱使一部分人为攫取私利而走向利己主义,在高校体育场馆的经营过程中,承包者和租赁者有可能为赚取利润,采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出现单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与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理念相背离的情况,对于高校体育发展潜在的负面影响巨大,有悖于《意见》的指导精神。委托经营的委托方是高校体育场馆的所有权主体,即学校,受托方是具备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能力的经营权主体,即运营管理公司,由学校购买委托管理服务,向受托方支付委托运营费用。高校体育场馆的主要功能和附属功能决定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应重在管理,合理规划解决校内校外对高校体育场馆的供需矛盾。

3.2.3 高校体育场馆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的优势

3.2.3.1 专业优势

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不应改变高校体育场馆设施满足校内师生进行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锻炼为主,社会大众健身为辅的服务性质,通过变换高校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主体,把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具有法人资格、专业性强的管理公司,把成熟的管理理念和专业化的管理方式运用于高校体育场馆的运营之中,既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

3.2.3.2 控制安全风险优势

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是大势所趋,在对社会开放的过程中,学校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安全问题。通过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作为委托方的学校,将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业务委托给具有更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受托方进行管理,作为受托方,由于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可以通过各种专业管理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保证体育场馆的安全运营。

3.3 高校体育场馆采用委托经营管理模式需注意的问题

3.3.1 受托方资质调查

作为委托方的高校,应对受托方资质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法人资格、工商税务许可等经营资质和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评定的等级资质,从而优选出可以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司。

3.3.2 体育场馆开放条件评估

高校体育场馆是高校体育发展基础的物质资源,是落实和完成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物质保障,同时,《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要求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与社会共享体育场馆资源。因此,高校与管理公司应对校内体育场馆的安全风险、体育活动安排、日常师生体育活动人员数量、体育场馆承接能力、学校资金投入能力、社会周边健身活跃人群等进行评估和调研,根据高校内需与社会外需的实际情况,确定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程度。

3.3.3 管理理念应统一

根据《意见》指示精神:“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高校和受托方在体育场馆的管理上应坚持公益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高校体育场馆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效能。

3.3.4 加强监督与约束

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下,高校体育场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受托方自主经营管理。由于“经济人”理性假设的客观存在,运营方在运营行为和决策中首先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就产生了掠夺性经营的风险。因此,学校必须制度化的监督和约束受托方的经营行为,避免受托方为达利益,超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所约定的经营范围和有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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