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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牵引:韩国小农现代化的历时演变轨迹及启示

2018-02-09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小农新村村庄

胡 军

(安徽工程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也是典型的小农社会。数量庞大的中国农民正“站在工业文明的门口”,他们如何面对和融入现代世界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难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这决定了我国的农村现代化与现代化相对先发国家不同,走的是基于激发农民主体性基础上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农民主体性的激发成为乡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正如英克尔斯所说,“人的现代化……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2]。小农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主体力量,要实现与现代社会相匹配,甚至要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力量,必然伴随着转型的深度“阵痛”。巴林顿·摩尔甚至认为,“农民早晚会成为现代化的牺牲品,它是一个简单而残酷的事实。除此之外,现代化进程对于农民来说还意味着什么呢?”[3]

是否小农的现代化只意味着牺牲和阵痛,要从积极的层面回应这个问题,需要厘清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小农现代化意味着什么,是要实现怎么样的转型?第二,如何减轻小农转型的阵痛(如果阵痛不可避免的话),是否有可借鉴的经验?对前一个问题的回应需要摒弃对传统小农的一般性判断,深入发掘其内在价值,从而明确小农转型的目标导向。与此相应的是,韩国作为中国的近邻和典型的“小农圈”,其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与中国社会基本相似。然而作为传统的农业官僚型国家,在经历了“二战”和朝鲜战争的巨大破坏后,韩国在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内快速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化,创造了世界闻名的“汉江奇迹”。其中,农村的现代化也是“汉江奇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城市化、工业化是密切相关的,是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实现了农村的现代化转型的。应该引起重视的是,韩国农村现代化不仅仅是提升农业的可见经济效益,而是与农业人口的观念和心态的现代化直接相关[4]。梳理韩国在实现农业人口现代化进程中的成功之处,开发其中的有益经验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小农的特性及其现代指向

“小农”指的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5]。中村哲认为:“小农是指农业中的小规模经营,小规模经营(小经营)其劳动过程基本上是孤立地进行,也就是说在经营内不进行协作或分工,或只有不完整的协作或分工,在社会过程(生产关系)中,只有家族劳动不包含他人劳动(雇佣劳动及奴隶、农奴等的隶属劳动)的经营。”[6]可见,小农的关键性特征在于“小”,蕴含的是“少”“有限”的意思。

具体来说,作为“传统小农”,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拥有的土地有限,这点在东亚社会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地少人多,所以人均土地面积非常有限,这是自然意义上的。二是经营单位以家庭为限,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7]。徐勇教授称之为“家户经营传统”的“家户制”[8]。三是生产以满足生存为限。斯科特则将农民的这一特性概括为“道义小农”“生存经济”,即“农民评价外部索要的标准,主要的不是根据它们的绝对水平,而是看它们使自己维持在生存危机水准之上的问题是更加难办了还是容易解决了”[9]。所以,传统小农才处在“水深齐脖”的危险境地,小农经济也成为“最没有保障、最原始、最不发达、提供商品最少的经济”[10]。实际上,正如张玉林所说,小农是“在过密的人口和有限的耕地资源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小规模家庭农业”[11]。

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作传统小农在外显能力方面的内容,它集中表现为扩展的有限性。由于这种有限性,也就生成了传统小农的内在价值性特点,具体体现在:

第一,小农的社会内敛性。由于传统小农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土地,要维持生存甚至有所发展就需要产生自我的内向“剥夺”,而且这会将农民的视野逐渐缩小到自身所能看到的境地。正如亨廷顿所说,农民参与革命的目标在于“改善眼前的物质生活和劳动条件”[12]244-245。米格代尔的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农民“是出于想解决经济危机这一物质动因……他们的政治目标很有限——只是为了获得有关他们家庭利益的具体问题的行政性的解决,而不是要求改善政府的政策”[13]。执着于有限土地上的有限目标,也就使得小农缺乏向外扩展的能力。

第二,小农的政治依附性。传统农业社会中,围绕土地的生产与剩余争夺是社会的主格调。这一方面是农民不得不依靠土地上的生产来养活自身,另一方面农民又不得不被束缚在土地上,这就形成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对权力的依附性。传统中华文化圈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理念,意味着土地分配是以保存统治阶级为主要目的。马克思从对法国传统小农的分析中,得出了“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14]的结论。由于过度的政治依附,小农也就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可能性。

第三,小农的生活自由性。东方社会的小农之“小”虽然导致其“被土地束缚”的特性,但同时也产生了土地上农民的自由状态和追求。徐勇教授认为,“农民自由主义是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状态,潜藏在经济社会生活之中,且受到专制政体的压制”[15],也就是说“被遮蔽”了。很显然,小农的自由不是一种政治或社会自由,而是一种基于内敛性和依附性上的生活自由,“交完粮,自在王”是对小农生活自由的最好表达。生活的自由容易造成散漫,也就缺乏积极进取的可能性。

宋圭武认为,“小农现代化就是小农持续不断的演进过程,它不仅仅是生产方式的转变或生产技术的进步,它是小农系统在其历史变迁过程中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是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诸层面在内的全方位转型”[16]。这就意味着对传统小农外显能力的改造是重要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小农现代化一定要实现对小块土地耕作、家庭经营方式等的彻底超越才能算是胜利,更主要的是对其价值性特点中现代性要素的提升和传统性要素的改造[注]关于这一点,方宝璋、邹心平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他们认为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进取与保守的对立两极同时存在于小农之中,所以小农发展进步的关键在于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市场为取向的有效制度供给,激活二元性中的现代性因子,搭建小农自由驰骋的市场平台。方宝璋、邹心平《内在二元性:认识小农新视角》,《求实》2014年第2期。。如果说外显能力的改造改变的是传统小农的生活状况,对小农价值性特点的重塑却是要改变整个小农阶级的地位,即“使农民逐渐独立……自由地进入市场同时提高人格的过程,是使农民从政治上真正成为公民、在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上获得与别人平等地位的过程”[17]。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小农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由依附性向独立性转变、由自由性向积极性转变、由内敛性向创造性转变。虽然传统小农有自由的因子,但不具备积极性,这在于依附性的压制,所以独立性是小农现代化的前提。不过,并不意味着小农的独立性一旦实现,其潜藏的自由特性就可以变成积极开拓性,还需要创造有利的环境实现激励与选择。只有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提升小农的积极性,才可能推进小农创造性的转变,这是作为结果。以上是小农现代化的完整实现路径。以下将以韩国的实践来探寻其小农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

二、韩国小农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从1876年《江华岛条约》签订开始,朝鲜半岛就逐渐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农村社会开始经历“再生产基础被破坏的过程”[18]。20世纪初,朝鲜半岛又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成为日本侵略扩张的前沿和原料生产地,直到“二战”结束。虽然韩国农民较早地受世界市场的影响,甚至成为生产基地,但农村社会有“破”而无“立”,农民反而日益困苦。“二战”结束后的朝鲜半岛“南北分治”,韩国在美国的扶持下于1948年建立政权,真正开启了韩国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小农现代化也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反观韩国实现小农现代化的历程,可以粗略分为三个时期。

(一)土地改革与小农独立性的打造

一般认为,土地改革是东亚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重要内容。不过,韩国的土地改革并不是一开始就由韩国政府自我开展的。朝鲜半岛“南北分治”后,美国军政府主导了韩国社会。由于朝鲜半岛呈现出“北重工、南轻农”的结构特点,农村农民问题就成为韩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美国军政府在颁布的减租法令中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土地的租税不得超过农作物总量的1/3;二是限定每户购买的土地应少于2公顷。即便如此,韩国农村的状况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饥饿问题仍是农民要解决的头等大事。1946年,韩国发生了“以工人罢工为开端,以农民为主体的秋季民众大起义”[19]。虽然起义失败了,但是推动了国家开展更为彻底、更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步伐。正如亨廷顿所说,“(当农民意识到不可忍受的时候),革命或是土改……就是一种很现实的非此即彼的抉择”[12]315。

1948年韩国建国后,李承晚政府继续开展土地改革,并出台了《土地改革法》。李承晚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更多的是侧重公平而不是增长,它的基本原则有三条,即“仅实际耕作者能拥有土地;户有土地不得超过三公顷(町步);农民不得将土地承包给他人耕种”[20]。可以说,土地改革使得“韩国农村社会结构从地主主导转变为一个相对平等的农村社会[注]1951年末,耕地面积在0.5町步之下的户数占42.7%,持有土地在0.5~1町步间的户数占比35.7%,1~2町步和2~3町步的户数分别为17.1%和4.3%。数据根据《当代韩国史》第87页的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图表而来。,主要以小土地所有者和极少的无地家庭为主”[21]。

不过,Hwang认为由于它并没有创造一个由中等阶层的农民主导的农业社会,所以韩国的土地改革是失败的[22]。傅景亮根据Zahir Ahmed提供的数据认为,虽然完全拥有土地的农户有了巨大的增长,但是部分所有和佃农之和仍为30%多,说明韩国土改并未彻底解决土地分配问题[23]。即便如此,土地改革对于农民和农村社会所产生的一些影响是深远的。首先,相比于佃农来说,“小土地所有者拥有一小块土地来实现自我就业,一方面它是小农面对经济风险的重要安全网;另一方面,小农有更强的积极性来投资土壤改善和生产工具以实现自身资产的增加,从而能够更好地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4]。Kwon进一步从土地改革与新村运动关系的角度提出了土地改革为新村运动的开展创造了两个条件:第一,土地改革创造了自耕农,使得其经济利益与农村社区发展紧密相关;第二,土地改革推动了教育的勃兴,这也成为“新村运动”的催化剂。从短期来看,土地改革打造了农村的大量独立小农阶层,他们执着于从土地上生产生活所需,无形中维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一步为韩国20世纪50-60年代的国家工业化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基础。虽然从这点来看,韩国政府打造的小农并没有开创现代化的步伐,但通过国家的重组,小农的依附性得以破除,成为独立的自由小农,完成了自我“革命”,从而初步具备现代化的基础条件。

(二)多元调试与小农稳定性的维持

朴正熙认为,“在土地改革以后,一种新型的佃户和地主制度产生了,随之而来的是粮食价格的剧烈波动”[25]。尤其是美国PL480号援助项目的实施,对韩国国内的农产品是一大打击,农民的处境更加艰难。为了保障独立性,维持稳定性,一方面,小农不得不寻求外向的资源来化解村庄生活的困境;另一方面,政府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政策调适,改变农民的生存困境。

20世纪60年代,朴正熙政府实行“经济发展优先”的发展战略,“京釜”一线区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了来自农村的大批就业。从数量上看,据统计,“1960-1966年,每年从农业家庭(按照1960年的农业家庭标准)中的净迁出人口平均为243,000人,而在1966-1970年间则上升到568,600人。如果按照1966年的农业家庭标准来说,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农业人口净迁移达到623,000人”[26]。石贤浩的研究表明,“那些在农村居住时间短的、经历了地位下降的和参与了非农就业的农民更倾向于流向城市”[27]。布兰德特则指出,“无地的贫民和有能力的、条件好的农民选择由村庄流向城市”[28]148-163。如果说流入城市社会的是农村社会的两极人群,那么,留在农村社会的大多数人群是相对稳定的中等阶层农民。布兰德特认为,“留在农村的这群农民在发展农业技术、推动社区发展的意愿更为强烈”[28]148-163。也就是说,在城市化进程中,生活在农村社会的农民在努力进行自我调适。

除了农民的自我选择之外,朴正熙政府也在农村开发上进行了一些努力。首先是破除高利债对小农的盘剥,维持独立小农的稳定性。根据Kim Byung-Kook等的统计,在1958-1960年间,农民的债务以每年19.3%的比率上升[注]大多数的借贷都是高利率,大概是每月5~1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家庭很难以挣得充足的收入来偿还本金和利息,虽然一旦收获之后,农民就用于偿还债务,但是对于家庭来说却又没有足够的食物挨到来年春天,于是又不得不向放高利贷者、亲戚和邻居借贷。另外10%的人,虽然没有选择这种方式,但是靠草根和树皮为生。更糟糕的是,由于1960年秋天的稻米收成不好,到1961年春条件更为恶劣。。“到1960年9月,92%的农民家庭都是债务缠身。每个家庭的平均债务水平在66,932韩元,几乎是流动资产的两倍。”[29]为了整顿农村高利债的乱象,朴正熙政府颁布了《高利债务整理法》,通过将民间的高利贷非法化[注]到1961年10月底,农村债务总共是794亿韩元,其中480亿韩元报告给了内务部备案,267亿韩元是高利贷。参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MAF). A Half Century of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on, 2000. Available at http://www.maf.go.kr/intro/.,试图消灭高利债对农民的盘剥。其次是进行运动式的精神革新,尝试推进小农的创造性开发。在朴正熙看来,“农民的‘自立’和‘合作’精神加上既有的领导角色是使农村走向富裕的关键”[30]。于是,从1960年开始,朴正熙政府发起了“再建国民运动[注]再建国民运动从1961年6月伊始至1964年8月的本部解体为止,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民主主义理念下的高福利国家,全国人民团结一致,运用‘协同、自助、自立’精神,开发乡土,确立新的生活体系”。。不过,由于政府旨在通过精神宣讲使农民进行自我开发,其效果是极其有限的。李昌熙认为是因为运动没有对农民进行经济刺激,所以难以动员农民行动起来[31]。朴振焕总结了“再建国民运动”的经验,即“一是要使农民参加培养良好的生活伦理运动,必须使农民感到有迫切需要;二是生活伦理只有通过行动项目才能提高,而不是通过纯粹的精神运动”[32]23。

在20世纪60年代,不论是小农在工业化进程中的自主调试,还是国家为保障农民生存的政策尝试,其着眼点都在于维持独立小农的稳定性,使其不至于在现代化进程中沦为社会的“牺牲品”。虽然伴随着艰辛与失败,但在某种程度上为70年代国家的深度农村开发干预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三)“新村运动”与小农的积极开发性塑造

朴正熙总统认为传统的李氏朝鲜专制社会留下很多有害的遗产,如缺乏独立精神、懒惰、缺乏开创和进取精神、自私自利等[25]54-65。所以朴正熙将“人的改造”作为一项民族任务来做,其主持发起的“新村运动”[注]“新村运动”,其英文为“Saemaul Undong(SU)”或者the New Village Movement。不过,韩国采用的英文称谓基本为“Saemaul Undong(SU)”,这是根据韩国语直译成英文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韩国“新村运动”一开始仅仅在农村地区推行,自1974年开始,新村运动扩展到城市、工厂、公司等。在一般意义上,新村运动指的就是20世纪70年代的农村开发活动。本文的“新村运动”仅仅指的是在朴正熙政府时期,1970-1979年所开展的农村开发活动。就蕴含着这一深刻的精神理念。他将“新村运动”看作一场“过更好生活的运动”[33]237,更是一场“精神启蒙运动,是精神的革命和行动的哲学”[33]159。为了激励农民行动起来进行农村开发,在汲取历次农村开发运动的经验基础上,“新村运动”是以政府对农村社会的免费水泥支持为开端的。在新村运动第一年中,有占比47.9%的村庄表现积极。朴正熙政府通过对比,发现了村庄能否积极行动的症结所在,即“政府的资助是村庄发展潜力激发的动力;村庄领导人的能力和奉献精神是取得积极成效的最重要因素;村民的参与精神以及合作态度是成功的必要条件”[34]。具体来说,“新村运动”在实现农民改造上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差异资助中激活农民的“竞争—合作”观念。政府在首次水泥资助中要求水泥必须“用于村庄中(满足)村民共同需求的村级项目,项目的选择必须基于村民的共识”[35]。也即,政府的物质支持是以村庄为单位,强调的是村庄共同性和村民的合作性。近一半的村庄按照政府的要求开展了村庄公共建设,这种“意外的成功”促使朴正熙政府从资助方式的角度,考虑如何保持积极类村庄的积极性、如何提升消极类村庄的积极性,差异化资助政策应运而生。

1972年,政府对表现积极的村庄追加了物质支持,而对消极类村庄则不提供任何支持,但释放了只要消极类村庄能够自主行动起来仍然能够获得政府物质支持的信号。为了进一步明确标准,1973年,政府对全国的村庄以确定的量化标准划分为基础村、自助村和自立村[注]这5个项目分别是村庄道路、居住环境、农业设施、社区生活和居民收入。每个村庄都可以根据这5个项目的量化指标进行“按号入座”。从政府设定的5项指标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村庄整体类;二是家庭类。村庄级别的每一次递升都涉及这两个方面的改善,以居民收入为例:从基础村向自助村的递升,村庄要具备增收项目至少一项,而农民的户均年度收入要达80万元以上;而从自助村向自立村的转变,则要求村庄要具备非农收入项目,农民家庭的户均年度收入要达140万元以上。,确定了村庄层次的不同,获得的资助不同。由此,朴正熙政府构建了差异化资助体系,它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资助的选择性,即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原则资助表现积极的,从而激发村民面向村庄更加积极的行动;二是资助的开放性,即为表现消极的村庄规划了可以通过农民面向村庄的自主行动重新进入政府资助序列的路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白仁立等认为,“‘新村运动’是一场基于选择性激励和村庄竞争基础上的运动。通过选择性激励,村庄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促进村庄内部的整合,并为‘新村运动’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实质性的动力”[36]。

第二,在精英培育中构建有效的参与带动力。政府的物质资助激发了农民的竞争意识和合作观念,但农民的参与需要有发展方向上的引领者,这便是社区精英的效用。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新村运动”在传统的村庄权威之外,生成了新型的权威者——新村指导者。他们“是由社区内能够代表各个家户的选举者通过机会的方式自主选举产生,这就为社区的社会动员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他们不是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而只是村民的‘自己人’,所以很自然成为自愿参与和草根民主决策的核心”[37]。朴振焕也认为,“在一个不付报酬代表的领导下村民可以更好地参与新村运动”[32]53。

然而,即便是推选出村庄中最有能力的村民也不一定能够满足新村开发的要求,于是朴正熙政府开启了新村培训,即通过培训将新村指导者打造为合格的现代化带头人。培训由新村领导人培训机构负责,为每位新村领导人提供为期约两周的培训课程,课程内容包括成功农民的案例宣讲、小组讨论、农作物生产技术和小桥建造、农舍翻修及自来水供应等工程的基本技能[注]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培训时间,新村指导者培训课程经历了三次变化:第一阶段的新村指导者培训课程开始于1972年7月3日(星期一),到该年的10月21日结束,共开办7期,每期的时长为14天;第二阶段的新村指导者培训课程开始于1973年7月17日,结束于1979年12月8日,为第8期至第86期,每期持续时间为11天;第三阶段开始于1980年3月1日(第87期),每期的持续时间为6天。之所以越到后来,每期持续的时间越短,按照新村指导者研修院的分析,这一方面是因为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农村劳动力的短缺,所以让新村指导者离开家两周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培训课程需要高昂的费用。关于培训内容,其中广受好评的是“小组讨论”和“成功农民的案例宣讲”,前者为农民解决村庄发展现实困难提供了有效化解方法,后者则为新村指导者带来了心灵上的震撼,从而激发其进行村庄开发的积极性。。曾任朴正熙经济事务特别助理的朴振焕说:“在新村领导者培训机构没有培训材料,教材就是66 000个指导者的案例表达。早上两个指导者,下午三个,第二天一整天都是案例宣告。‘我们村是这样改造的,我们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做的,而且是以这样和那样的方式完成了……’不断地听这类故事,每个人都可以改变。利用这点,把他们分成15人的一个小组,进行小组讨论……最后,他们将他们所讨论的做成报告,分成两部分后,他们将有15分钟的时间陈述他们的报告。”[注]资料来源于韩国新村运动中央会于2012年对朴振焕的访谈资料。培训所产生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我曾经一度以为我在新村项目上做得比其他人都好。但是当我在培训中听到了其他指导者的成功故事的时候,我感到羞愧。我才认识到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要谦逊,我也决定要更加努力地工作”[注]资料来源于新村指导者研究院编《新村指导者研究院10年史》,韩文版,新村指导者研究院出版,1982年版第161页。。经过村民选择和系统培训后的新村指导者,一方面具备自愿奉献的精神,这对村民产生了一种示范力,有利于团结村民共同为村庄发展而努力;另一方面具备解决村庄发展困境的能力,而且村民已经形成了共识,即自身利益必须要与村庄的发展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

第三,在“体验成功”中锻造农民积极的现代心态。米格代尔指出,“他们的政治目标很有限——只是为了获得有关他们家庭利益的具体问题的行政性的解决,而不是要求改善政府的政策”[13]13。传统小农的这种内敛特性决定了他们在面对现代改造上的谨慎心态,这种谨慎心态可能抵消“竞争—合作”意识与精英带动的效力,增强“体验成功”是将小农的谨慎心态锻造为积极的现代心态的关键。

其一,增强成功的可感知性。新村项目的安排有着明确的次序选择,从“新村运动”的整体项目安排来看,首先定位在生活环境的改善,然后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精神革新,这也体现着“先易后难”的渐进思路。通过这种安排,村民能够及时体验到项目顺利完成的成功喜悦。从具体的村庄开发项目来说,一般是由村民选择最需要、最迫切要改善的项目着手,如政府指导村庄选择那些见效快、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突出成就的项目,如村庄道路系统(包括进村公路、跨河小桥、村内道路田地支路等)的改善、住房改善(包括屋顶翻造、修葺围墙等)。朴振焕详细分析了选择改善居住环境而不是生产基础设施的原因,也强调了居住环境改善的迫切性和更容易引导全体村民参与的特性等[32]46-47。“村民获得了成功的体验,这就促使村民从植根于极度贫困的闲散和依赖性向更加积极和独立的状态转变。”[36]416-429根据Park在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85%的村民相信他们的生活会更好[38]。其二,增强成功的可获得感。成功的可感知性只是让农民感到比较容易取得成功,它需要成功的可获得感的配合才能获得更大的效益。韩道铉以具体的个案村阐述了“新村运动”的良性循环系统:1972年成功的新村项目→成为自立村→获得自立村奖励金→投资于收入增长项目→获得总统奖励金→投入双重收入创造项目[39]。也就是说,政府构建了农民对成功的预期,进而促使农民形成积极创造的心态。

三、韩国小农现代化的中国启示

对韩国小农现代化历程的分析可以发现,借助一系列的政治社会调试,不仅韩国小农进入现代世界过程中的“阵痛”得到了缓解,而且他们能够更加积极地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挑战[注]从量上来看,统计数据显示,韩国农业从业人数在1970年为1440万,1980年下降到1000万(占28.4%),到1990年更是下降到666万(15.5%)。从质上来看,詹德斌和朴振焕都进行了分析,詹德斌认为通过“勤勉、自助、协作”的新村精神教育激发了农民的潜力,使其能够很快适应工业化社会发展的要求;朴振焕认为得益于“新村运动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外迁农村劳动力人口的素质”,参与新村运动的农民能够到大城市找到更好的工作。详细可参考詹德斌《韩国新村运动的起因及作用再考察》,《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二○○六年十一月号 总第 56 期;[韩]朴振焕《韩国新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韩国农村现代化之路》,潘伟光、郑靖吉、魏蔚等译,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180页。。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功,在于一系列的政策调试不断破除传统小农的局限性,使其成长为现代性农民。这为我国如何通过激发小农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乡村的现代化跨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具体体现在:

第一,通过生存挑战的化解提升小农的潜在自主行动意愿。小农是传统社会的主体,但其对“过更好生活”的追求则不受传统与现代的影响,这形成了小农的潜在自主性,也成为其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爆发力的源泉。同时应该看到,小农的潜在自主性之所以是“潜在”,在于现代化带给他们的既有期待又有担忧,他们不能确定自身是否能够顺利地进入或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要将小农的潜在自主性提升为实践自主性,首要的是破除小农面向现代化的生存挑战,为其构筑稳定的防护机制。在韩国小农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家通过土地改革解决了小农的独立性问题,又通过债务整理等措施解决了独立小农的稳定性问题,所有这些措施与小农面对现代化的自我外向适应相配合,进一步激发了小农的自主行动意愿。

第二,通过现代主体的助推构建小农行动的有效引领。为了避免小农向现代化转型的巨大“阵痛”,国家都是有效的引领力量,它将为小农的转型提供方向和助力。韩国小农的现代转型中,国家牵引是重要的特征。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朴正熙政府推进的“新村运动”中,国家将实现农村发展的政治决心与农民“过更好生活”的追求进行了有效契合,这种有效契合的关键就在于对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尊重,从而避免落入极端现代主义的“陷阱”。同时,韩国政府特别注重农民精英的选择与培育,以期通过社区精英的打造将现代理念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农民。相比于国家的助力来说,农民精英的示范性更具有价值,无论怎么强调农村精英在推动或带动农民转变上的重要性都不为过。

第三,通过适应性机制的打造催生小农持续行动的动力。小农潜在自主性的提升和有效引领力量的构建是小农现代转型的有效基础,但更重要的在于小农的行动。现代化不是赐予的,需要通过一系列行动来实现。为了催生小农的行动力,韩国政府精心构筑了两种机制:一是让小农在竞争中求合作,即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小农面向村庄的合作和基于村际的竞争,实现小农家户与村庄的共同转型;二是让小农在成功中再成功,即通过政策和发展次序设计增强小农对转变的可感知性和对成功的可获得感,激发小农持续行动的动力。当小农的持续行动能力与自我“过更好生活”的追求和国家的农村现代化决心相结合时,小农现代化的社会“阵痛”能够得到有效缓解,而他们也将成长为“勤劳、现代和有远见的爱国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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