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分析
2018-02-08张翠玲
张翠玲
摘要: 河北省农业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发展,出现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以年富力强的中年群体为主,受教育水平也显著提高;经营发展呈现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小规模为主、重视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等特征。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to modern agriculture, a large number of new typ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emerged in Hebei Province.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new typ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re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modern agriculture. The new type agricultural operaters in Hebei Province are mainly middle-aged groups, with a marked increase in the level of educ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usiness has features of integration of the first, second and third industries, most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dustries, emphasis on brand building and product certification.
關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河北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development status;Hebei
中图分类号:F3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7-0088-03
0 引言
2004年到201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二连增,但农业发展中由于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不仅影响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加剧了环境污染。2016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强调提高农业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供需匹配的有效供给。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已初步形成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高为特征,相对传统农业生产组织和普通农户,其在产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上具有比较优势,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力军,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主体。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也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那么,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是什么样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新特点?
截止到2017年10月份,河北省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达到12.8万个,带动农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上发展现代农业的道路。2017年河北省委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加快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达到25%的目标。
为详细了解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课题小组对河北省石家庄、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邢台6个地市的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发放采取分层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由于调研人员和调研条件的限制,结合河北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是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实际情况,问卷的发放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了解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的人员完成问卷内容,有效问卷183份,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85份,农民专业合作社80份,农业龙头企业18份,有效率91.5%。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对比
从被调查的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性别结构看,都是以男性为主,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从政治面貌来看,以非党员为主,党员人数72人,占比39.34%,非党员占比60.66%。从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年龄结构来看,均是以41-50岁年龄段为主,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主要是具有一定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和生活阅历的中年群体。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年龄集中在41-50岁和5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负责人的年龄主要在31-40岁、41-50岁和5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相比较而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负责人的平均年要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从学历结构来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负责人中学历占比最高是初中,占比37.65%,其次是高中和小学学历,占比最低的是大专学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中占比最高的是高中学历,占比38.75%,其次是初中学历和大专以上学历;而龙头企业的负责人中,占比最高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8.89%,其次是高中和初中学历。农业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平均学历水平最高,其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学历水平最低。2016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报告中,2015年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分别为:家庭农场占比7.29%,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13.29%,农业龙头企业占比38.29%,而河北省受调查的18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这一比例均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endprint
从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来看,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已经与传统农户老龄化、低学历的特征有显著差异,不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业龙头企业,都呈现出以年轻化和受教育水平提高的变化趋势,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受教育水平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高的。
2 农业供给侧改革下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
2.1 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 85个受调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38家,养殖业的35家,种养结合型6家,从事其它类型的6家。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发展,其经营模式出现明显多样化的趋势,表现为在种养殖业的基础上发展农产品加工以及观光、采摘和餐饮等休闲农业,其中,种植兼加工型5家,养殖兼加工型3家,种植兼休闲型14家,种养兼休闲型4家。80个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36家,养殖业的25家,种养结合型7家,从事其它类型的12家;其中,种植兼农产品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养殖兼加工型4家,种植兼休闲型8家。为满足消费者消费新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断拓展水果蔬菜生产基地的休闲旅游功能,在环京津和中心城市周边,通过推动建设特色农作物生态栽培休闲农业园区,完善田园景观、农家乐和其他服务设施,培育自驾采摘一日游和农村短期度假式、体验式消费新业态,提高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18家农业龙头企业,以综合经营为主,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午独立工业区,建于1985年,从养1000只鸡、50头猪创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工业、教育业、旅游业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员工1600余人,固定资产1.2亿元,年产值达1.5亿元。
2.2 以中小规模经营为主 74个从事种植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经营土地面积最大的达到4750亩,少的仅有50 亩,平均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面积在500 亩左右。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6家,占比62.16%,从事蔬菜与水果种植的分别为17家和9家,占比22.97%和12.16%。从事粮食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47.8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下的占比52.18%;种植蔬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经营范围在100亩以下和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占49.26%和50.74%;从事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占比46.18%,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占比53.82%。
60個从事养殖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养殖产品类型主要集中在生猪、羊和家禽,从事生猪养殖的22家,从事羊养殖的20家,家禽养殖的11家,分别占比36.67%、33.34%和18.34%。生猪的养殖规模以50-500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占生猪养殖总数的71.73%,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的占比27.27%;羊养殖规模在30-100只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家,占比35%,养殖规模在100-300只的8家,占比40%,其余为养殖规模在300只以上的;家禽养殖规模在500-5000只的5家,占养殖家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45.45%,其余为家禽养殖规模在5000只以上,占比54.55%。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养殖规模可以看出,各行业种养殖规模均以中小规模为主。
2.3 农业经营收入较高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16年底,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2212家,同比增加16.5%,销售额3633.8亿元,同比增加10.2%,农业龙头企业的稳步发展不仅实现了销售额的增长,也为当地农民就业和收入增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带动作用。那么,各种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是什么样的?由于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类型不同,通过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均经营的收入水平来衡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经营收入明显高于普通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以一个普通的4口家庭5亩农田为例,如种植一年两熟的玉米和小麦农作物来看,玉米亩产700公斤,玉米收购价格按每公斤1.7元核算,小麦亩产550公斤,以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每公斤2.36元核算,则一年农业经营收入为12440元。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年农业经营收入主要集中在50-100万、100-300万和300万到500万之间,分别占比24.59%、27.87%和20.77%。
2.4 盈利能力较好 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一年的经营利润情况,有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亏损,占比3.28%,盈利规模在10万以下的38家,占比20.77%,盈利规模在10到100万之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最高,达到46.99%,盈利规模在300万以上的24家,占比13.11%。调查中了解到6家亏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由于经营初期投入大、流转土地和雇佣劳动力成本较高,而种植经营的农产品没有特色,出售农产品时价格偏低出现亏损情况。
2.5 重视品牌和产品认证建设 调查显示,三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比,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中有自己品牌的的占比最低,只有37.78%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注册了自己的品牌,专业合作社中57.6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品牌,受调查的龙头企业中全部都有自己的品牌,有的企业有多个产品品牌。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品牌。
为获得相关的农产品认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要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所生产的农产品品质,取得产品认证后也有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提升企业形象和企业经济效益。调查显示(见表1),只有31.11%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了产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进行产品认证的比例为63.53%,龙头企业进行产品认证的比例达到88.89%。从品牌注册和认证情况看,作为农民联合通过组织机制创新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更注重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实力越强的企业取得的品牌和产品认证越多,其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强。无公害产品认证相对于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更易于获得,因此从已经取得的产品认证情况来看,取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占比最高,有机产品认证相对较难获得,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占比最低。endprint
2.6 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农业生产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新型農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正向溢出效应,其在改善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做用。18家受调查的农业龙头企业中,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3家,50-100人的5家,100-300人和300人以上的企业都是的6家;龙头企业员工月平均工资主要都在3千至4千元和4千以上的区间,说明龙头企业在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方面带动作用显著。85家受调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中45.53%,全部依靠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56.47%需要雇佣家庭以外的劳动力;需要雇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中,43.75%需要长期和短期雇工,56.25%只需要短期雇工。80家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46.25%没有雇工行为,主要依靠社员自己的家庭劳动力;53.75%有雇工行为,有雇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74.42%有长期和短期雇工,25.58%只有短期雇工。从事农业种养殖生产经营一般都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在农忙时节,会需要大量劳动力集中抢种或者抢收,因此对临时劳动力会产生大量需求。
尽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在组织方式、经营模式和产业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经营特点。现有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农村病”,即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表现出的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和兼业化,且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表现为高投入导致的高成本、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期表现出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难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的发展成长中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推动力量,促进了农业和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带动了周围农民就业的增长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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