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8-02-08谭旭红
谭旭红
摘要: 本文简要阐述了碳金融相关理论以及碳金融市场的组成架构,基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发展状况和交易情况,结合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theory of carbon finance and the composition of carbon finance market structure. Based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development status and transaction status of carbon finance market in the worl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arbon finance market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关键词: 碳金融市场;现状;对策
Key words: carbon financial market;current situa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32.5;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7-0004-03
0 引言
随着全球温室效应的加强,人类的未来发展前景越来越令人担忧,世界各国纷纷表态发展绿色经济,这一举措毫无疑问促进了碳金融的快速发展。中国目前已成为CDM中供给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多的国家,市场份额占到大约七成。拥有如此丰富的碳资源,我国必须与国际接轨,加快建设健全碳金融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环境和经济双丰收。
1 我国碳金融市场
1.1 相关理论
1.1.1 碳金融
碳金融起源于环境金融和生态金融,是当前国内外学者所关注的绿色金融的衍生品。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1]。
总体而言,国外学术界针对碳金融理论的研究大多关注其定义、发展途径、碳排放权、各类衍生产品和碳金融的市场交易规则等诸多方面[2]。尤其对以下两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是碳金融衍生品;二是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成本及风险。
我国学术界主要从碳金融的诞生、作用以及与我国经济相容性等方面入手研究,总结出了碳金融四大功能与四大问题。但我国在碳金融理论方面的研究还处于比较浅显的层次,因此还需要深化和细化研究,来推动碳金融的实践进程,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
1.1.2 碳金融市场
碳金融市场可以简洁的概括为是以碳排放权为中心的全部金融行为和交易机制的总称,包括碳减排一级交易市场、衍生品交易、各种中介服务等内容(尹海员,2014)。碳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四类:主体,客体,价格、媒介。
碳金融市场的运作流程大体可以总结为市场中的供给方因具有较为先进的减排技术水平,因此会有多余的碳排放配额,进而通过金融机构将其出售给承担相应减排责任的经济体或者自愿性减排的买方;中介机构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以及相关的服务,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着买卖排放权的行为,其目的是进行套利;监管方面则参照国际承认的规则框架,由专职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的认证核实,由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合法监督[3]。
1.2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现状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4]。2012 年11 月,具有里程碑意义“十八大”报告要求,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计划,2013年开始我国已经相继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共七个省市建立碳交易试点。
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总碳配额交易量共1.107亿顿,成交额25.28亿元,其中,场外交易4844.8万吨,成交额9.65亿元,线上交易6229.2万吨,成交额15.63亿元;CCER交易量共4619.1万吨,成交额4.65亿元,其中,场外交易3338.5万吨,交易额3.93亿元,线上交易1280.6万吨,成交额0.71亿元[5]。虽然和欧洲市场动辄全年上千亿美元的交易额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成交单价也较之低不少,但我国仅用3年取得的成绩还是值得称赞的,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潜力还很大,有待积极探索发展。
我国金融机构也准确的洞察到了全球经济新动向,纷纷踏着碳金融发展的春风,与时俱进开拓新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发展绿色经济,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造,节能减排提升能效。
可喜的是,习近平主席已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正式宣布,将于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而现在这一计划已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预计今年晚些时候将正式启动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虽然建成后还不能立刻发挥出像欧洲碳金融市场那样显著的作用,但我相信在经过未来数年的发展,它一定会对全球的节能减排事业起到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2 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
全国碳市场启动面临的一个挑战是所需的法律监管框架尚未审批通过。虽然“先试点、后立法”的做法在中国并不罕见,但碳交易试点也已运行四年,仍未制定行政法规。目前仅存在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专门的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却还迟迟没有出台,这点亟待解决。endprint
监管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法律法规的制定勾勒出了整体的实施标准和执行框架,但它的中间还有很多空隙需要填充和完善,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监管实施细则则很好的解决了,例如,怎样实施,由谁实施等此类问题。现阶段,碳现货市场由并非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发改委进行管理监督,而未来将要建立的碳期货市场应该会由证监会担任管理监督的角色。两个不同部门在行政法规执行层面肯定会有相冲突、矛盾的地方,同样也可能会留下监管空隙,给不法人士留下可乘之机。所以,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做到监管无缝对接。
2.2 碳交易制度还不完善,碳交易场所不完备
我国进行碳金融市场的实践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由于前期理论研究的不充分,金融机构的较不完善,所以我国自己的碳交易体系还在筹划中尚未真正建立。再加上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中话语权的缺失,所以现阶段我国的碳交易全部处于由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金融机构制定的国际碳交易市场规则下。以上多个因素共同造成了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劣势地位。
2013年我国相继开始建立的碳交易試点,形成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但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还处于孕育阶段,和真正概念上的碳交易平台还有很大差距,像交易制度、设施和环境等很多方面都亟待开发完善。业务方面,还停留在项目信息介绍和交流阶段,无法提供独立的项目制定和服务,同时这些企业行为并不是如同西方国家签订的标准化合约,而是基于CDM项目交易。
因此,尽快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平台乃是当务之急,而即将在2017年下半年启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解决上述的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
2.3 碳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产品单一,缺乏本土化的碳基金和专业中介机构
我国碳金融市场整体上比较落后,但其中并不缺少拥有独到眼光的开拓者,兴业银行便是其中的一员。其早在2006年就先于国内其他银行,推出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随后又审时度势结合我国现状,推出了一系列适合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项目,比如公共事业服务商融资、节能服务商融资等。但整体上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不足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本质上的改变,金融创新能力不高,难以满足现代化企业在不断发展中所产生的多层次的需求。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尽管政府在对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提升节能产业技术的创新性改造与升级,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入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尝试。但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在获得绿色贷款方面困难重重。不难看出,这正是由于我国投融资渠道较少,难以提供有效、合理、完善的碳金融业务支持所造成的,同时本土化的碳基金稀缺也是造成这一不利局面的一大因素。我国的中介机构虽然在为交易商提供资金支持、调配、咨询等服务方面发挥了巨大且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少的短板,例如依然存在企业有相关交易需求,而中间服务商常常难以提供的尴尬局面。
2.4 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低碳生活代表的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态度,同时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理念的支持。各金融机构也纷纷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借着春风推出了一系列对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
“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企业要逐步的实现节能减排,完成产业升级转型就需要持续的资金注入。一方面国家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又对“两高一资”企业贷款实行了严格的风险限额动态控制,从而降低了这些企业获得持续现金的机会。这种稍显矛盾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受到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同时在税务方面,政府也缺乏一些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碳金融市场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不断的注入流水才能保持整个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持续发展,而这里的流水指的便是资金。但是缺少必要有效的激励政策和优惠条件,金融机构和企业往往就不愿冒险把资金注入其中,毕竟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长期高投入项目所带来的未来回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此以往,带来的不良影响将会形成恶性循环。
2.5 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缺乏话语权和定价权
定价模式是碳金融市场主流运行模式之一,西方各国得益于对碳金融理论研究的透彻性和前瞻性,同时在实践方面做的也比国内早且全面,再加上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因此定价权基本被西方发达国家牢牢把握在手中。而在这个市场中欧盟各国表现的尤为活跃,占有绝对大的市场份额,牢牢把持着定价权,也正是如此欧元成为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主要货币单位。碳金融衍生品的缺乏,使得企业在面对风险时缺少多样的化解途径,也造成了我国在交易当中议价能力的不足。
我国虽然是碳交易市场上潜力巨大的新星,但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末端这一尴尬位置,积极地参与国际碳金融事务并没有换回想要的话语权。掌握定价权的西方国家极力压低与我国交易的价格,大量购入减排量后,在经过金融机构的包装开发,摇身一变,以新的碳金融产品高价卖出,赚取差额。我国便成了西方国家“掠夺”碳资源的新“殖民地”,发财致富的摇钱树。同时,由于欧盟碳排放权体系的巨大和完善,以及其在全球市场上的绝对领先地位,欧元成为了现阶段碳交易权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这种绑定机制更加剧了市场上不平等现象。
3 针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和监管制度,提供更多政策扶持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十二五”规划也把节能减排,建立碳金融市场划为重点。想要充分发挥碳资源的价值,就必须从宏观、微观、理论与实际结合等方面方面来促进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使各方协调发展,同时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监管方面,银监会应学习国外相关机构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能够为碳银行业务和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同时还要不断更新服务理念,与时俱进,舍去过去的老一套陈旧监管理念。要建立完善的、适合并服务于我国实际市场的碳交易法律框架,为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辅以可靠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样,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也会对发展绿色经济起到很大的积极推动作用。endprint
3.2 完善碳交易制度,加快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建设
完善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完备交易设施,为企业的碳金融交易提供制度支持并营造良好的环境。在碳交易场所建设方面,我们可以积极学习借鉴欧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有能力有资源运行交易所的区域建立,并使该交易所能辐射到周边区域,带动低碳经济的共同发展。各交易所不应独立运行,而应该相互照应,紧密联系,形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这样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真正的最大化利用。
即将启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对提升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国际地位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使中国有了可以和西方国家公平谈判的筹码。但是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只是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想要使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想要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不同行业,运行一套统一、公平的配额分配规则和方法,仍然面临很多困难。除了前文所述的法律法规障碍、长远政策预期及政策间协同推进之外,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际运行当中不断学习研究加以解决,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国家化交易平台建立后决不能闭门造车、故步自封,应积极参加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加强与国际其他交易所的联系,建立长期的合作发展关系,实现互利共赢,以此来提升我国在碳金融市场中地位,掌控主动权。
3.3 创新多样化碳金融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发展完善本土碳基金及中介服务
低碳产业作为一个新兴前沿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更加需要技术和密集知识的支撑,创新同时也是推动其发展的一大动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以上这几点硬件外还需要我们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节能减排机制和碳交易体系,再结合本土情况加以创新发展。只有碳金融市场得到发展完善,碳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才能得到相应的進一步发展完善,企业从而能有更多的优质金融方案选择,具备在经济浪潮中主动规避风险的能力,助推发展碳经济。
碳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持续注入,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壮大的碳金融市场发展需要,这就需要我国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发展本土碳基金,为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参与碳金融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我国中介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培养也极为重要。首先,应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以及民间机构进入中介市场,丰富中介市场的参与者,协同发挥中介服务的作用。其次,本土中介机构应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成熟中介机构的合作,学习消化西方先进的服务理念和市场体系,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完善专业的服务,发挥其在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中的作用。
3.4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金融
国家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发展的阶段与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采取恰当的、可操作性的减免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对满足国家政策支持要求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其次,应持续积极地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信贷投资,对绿色经济扶以“绿色信贷”这一强有力的保证。作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银行应肩负起实践绿色金融的义务,对于涉及绿色经济等项目加大贷款力度,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应加强建立健全与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对其金融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将工作落到实处。依托节能减排等绿色项目,探索碳金融之路发展新模式,对碳权质押融资贷款进行开发与创新。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因此企业也应适应潮流发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抓住发展机遇。
3.5 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逐步掌握碳交易定价权
欧元之所以能成为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主要货币单位,有两点原因:一是欧盟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以及发挥出的巨大作用和贡献;二是欧元极高的国际地位。我国想要在国际碳交易中取得定价权和话语权,除了要积极参加国际金融事务,以身作则,展现出一个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未来人类发展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外,还应努力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政府以及我们每个公民的努力,以使得我国的综合国力获得提升,进而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国家还可以重点推进“走出去”战略和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实施,有计划分阶段的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步伐。
我国还应抓住作为国际减排的主要供给方这一有利地位,努力在国际碳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展现出自己自信和实力的一面,将碳排放权与人民币挂钩,使手中的大量碳资源变成实实在在的权益。同时也应加强对“碳货币”和国际货币体系的理论研究,从理论出发付诸实践,化危机为机遇,早日取得碳交易定价权。
参考文献:
[1]陈霞,低碳经济下探讨我国低碳建筑发展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14,15.
[2]张传国,陈晓庆.国外碳金融研究的新进展[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5.
[3]曹邦英,徐颖.我国碳金融现状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8.
[4]艾铁鹰,推动绿色发展 实现可持续发展[J].环境经济,2012,12.
[5]引自中国碳交易网,http://www.tanjiaoyi.com/article-20777-1.html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