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转”背景下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探究
2018-02-08李正旭
李正旭
(遵义师范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认识的凝炼升华,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的应时之举。王岐山同志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1]”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找准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面对和加以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1 “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在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三转”秉承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思想路线,打破了原有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伟大创新,是纪委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实践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路径。“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形势所需。深刻理解“三转”的现实意义并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对于做好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转”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正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持之以恒反腐惩恶,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并得以巩固发展。一是重拳出击,查处从严,形成震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将监督的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成效明显,大快人心。二是强化监督,问责有力。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紧盯重要节点,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严防“节日腐败病”的发生。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的监督,重点监督按党的规章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三是标本兼治,突出依规。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正,经过2012年至2014年的全面筛查,相关部门废止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出台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实现巡视工作的常态化和全覆盖。通过这些工作,把“三转”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经验总结提炼出来,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转”是我们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审时度势提出的工作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制定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赢得了党心民心。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我们的党始终保持先进性,永葆生机活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等等,都是我们党还要为之而继续努力的工作。因而,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回归主业,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执纪监督和查处案件上,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所迫,是党心民心所向,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有效路径。
“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必然选择。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到党的十八大这二十五年间,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承担了大量的本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如直接参与招商引资、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等工作,还常常牵头办理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泛化职能和淡化主责等问题比较突出,没有突出主业,没有尽到主责,效果并不好。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的伟大航程,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党赋予纪委的职责写进了党章。“三转”正是纪委回归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的有力举措,解决纪委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把力量聚焦到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上。一是从“包打天下”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有利于集中力量更加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张开的十指”收拢、攥紧形成拳头,集中解决当前的腐败问题、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落地生根。二是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转变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专司党内监督之职。不陷入职能部门的具体事务之中而是站在更高的角度、拓展更宽的视野做更高层次的监督者。按照党章明确的职责和职能定位,纪检监察机关从具体的行政事务中退出来转向“执纪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些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必然选择。
2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现状
自中央纪委提出“三转”以来,全国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地方纪委一样,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探索并积极落实“三转”任务,在聚焦主业、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和突破。各高校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对“三转”的要求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党委一班人在思想上对“三转”已具共识。大多数高校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做到专司纪检监察之职。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三转”行动,逐步退出与主业无关的校内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将一些本来就不应该由纪检监察牵头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力求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与此同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因势利导推进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逐步走向专职化,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升。虽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三转”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1 惯性思维导致“三转”迟滞缓慢
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大多数高校党委仍然保持着固有的思维模式,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很多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都习惯认为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三转”的思想认识难于转轨。一方面,学校党委对纪委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加之出于对纪检监察部门固有的信任,在支持落实“三转”力度上还需加强。一是议事机构虽然精减了,但还有一些工作还继续让纪检监察部门“大包大揽”,特别是对一些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不可能立即撒手不管,总认为交给纪委负责更让人放心。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转变和落实责任担当上还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规范高校纪委书记的分工虽然有了顶层设计,但纪委书记专职专责的少,还需纪委参与的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一时还是难以转轨。另一方面,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也心存顾虑,认为实行“三转”以后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业主责,主要是抓监督执纪,干的是“只栽刺不栽花”的活,做的是“得罪人”的事,不仅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且会得罪更多的人,影响人际和谐和社会关系。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从转变观念到真正践行“三转”也还需要一个过程。由于这些认识的存在,致使高校“三转”迟滞缓慢。
2.2 角色定位不准致使高校纪委职能泛化
由于性质特殊,高校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地位,哪些工作高校纪委应当参与,哪些不应当参与,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各校做法不一。一方面,高校内部对纪委的特殊性没有足够的认识,普遍将纪委等同于学校的内设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同样对待,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办,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外延不断扩大,高校纪委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如此纪委仍然很难摆脱一些其他事务的干扰,经常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一些业务工作和具体事务工作,陷入较多的业务检查和会议之中,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缺位、错位普遍突出,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高校纪委扩大了工作范围、增加了工作任务、拉长了工作战线,纪检干部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很难将精力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中心任务上来,导致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被弱化。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好,很多时候是靠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导致有些应该分解到主责单位的工作没有及时分解,该由主责单位督办的工作没有及时督办,这是职责定位不准,责任虚化、弱化和泛化的表现,导致不能有效推进制度的执行,使监督检查无力和问责不严。
2.3 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薄弱影响“三转”进程
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薄弱。一方面,由于多年来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在编制设置时往往是与其他内设部门平衡比较后设置的,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的编制数较少,内部机构设置较为单一而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专职纪检干部配置更是不足,人员流动也较大,面对日趋繁重的监督执纪工作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纪检干部队伍中专业性的人才缺乏,特别是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缺少,相当一部分干部是从学校其他部门轮岗交流来的,都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因专业技能不强导致的业务短板现象逐渐凸显。二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方式仍然属于“同体监督”,一些纪检干部还存在开拓意识、担当精神、素质能力不足等问题,不敢得罪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导致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手段和条件有限,直接影响着监督执纪的实效性。
3 对“三转”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几点建议
3.1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关键。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学深悟透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新要求,牢固树立党委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校纪委要清醒的认识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由纪检监察的地位作用决定的,是高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纪委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将这份责任切实担起来。
3.2 准确定位纪委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纪委职责最简洁的表述和最准确的定位。高校纪委要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把监督作为首要任务,把执纪作为履职的重要手段,把问责作为强化监督的有效方式,坚持以全面管、全面治为总体目标,以标本兼治为基本方针,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更加坚决地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加充分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转变到监督业务部门认真履职上来,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专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从事人事财务、招投标等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要强化问责,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开展作风纪律检查、“庸懒散”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师德师风、履职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进行问责考核。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责任追究。
3.3 切实转变思路,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法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转变惯性思维,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按照“三转”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体制机制。一是不断完善监督工作责任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二级单位对应职责和权力清单,全面排查各自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明确监督的目标和任务并一一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建立权责相符的监督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检查和监督,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制约就廷伸到哪里。二是进一步凝聚监督工作合力。要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必须要善于整合工作、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一方面,对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放手让有关部门去干,做到统揽不包揽,对职能部门既要交任务、压担子、定目标,又要加强指导监督考核,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还要解放思想,扩大视野,根据监督工作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整合或组织党外、舆论、工会等多种监督,形成有力的联动机制,从“单一监督”走向“立体监督”。三是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体制。改进和完善工作体制,目的是提高监督实效,确保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和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创新方式方法,从根本上提高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转变思路,打破惯性思维模式,创新监督方式,着力破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责不力等问题,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上狠下功夫,以经常性的预防、提醒、检查为主,对教职工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把侧重点放在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上。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坚持“抓细节、抓节点、抓关键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认真分析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从根本上规范和完善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整合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力量,有效地发挥监督整体效能,以解决当前高校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工作体制不顺、监督乏力、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
3.4 强化教育培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教育是全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会同学校的其他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并坚持常抓不懈。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注重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完善加以堵塞;要注重对案件的剖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要坚决做到不偏袒、不隐瞒、公正无私;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问责。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的机制,保护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违反工作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严重破坏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